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新思路

2010-08-15 00:46谭长红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农发行支农信用社

谭长红

(重庆市黔江广播电视大学,重庆 黔江409000)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新思路

谭长红

(重庆市黔江广播电视大学,重庆 黔江409000)

当前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现行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为了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立足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整合农发行与农村信用社资源,组建“中国农业合作银行”,这无疑是当前金融“支农”的一种优化选择。

农发行;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有学者指出,当前开展新农村建设,扣除已经建设完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若按我国现有农民7亿人计算,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总投资约为11900亿~34300亿元。而与此巨大资金需求相反,近年来,多数大型金融机构在商业利益驱动下,逐步从农村撤离,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唯一“支农”的金融机构。同时,由于服务于“三农”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体制缺陷,使其在“支农”功能上表现出诸多弊端,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推进。为此,要真正实现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和支农资金的流通畅通,应切实整合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资源,发挥它们各自优势,以达成金融“支农”的目的。

一、农发行、信用社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1.农发行现行体制的弊端

作为专门“支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任务是发展中国农业,为“三农”提供信贷服务。然而,从农发行现行体制看,却存在以下弊端:

(1)机构设置不合理加重信用风险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且幅员辽阔,多数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部分贫困地区更是处于边远、高山地带,生活环境恶劣,而农发行机构设置的基层单位就是县支行,农村地区没有分支机构。这样就使担任国家主要“支农”任务的农发行与农村隔着一条“鸿沟”,难以对农村的发展、农业的规划、农民的资金需求等了如指掌。农发行农村分支机构的缺失,加重了银行与客户的信息不对称性,这样势必造成信贷中逆向选择和信用风险加重,导致“支农”信贷资金的浪费和损失。据统计,近年来“支农”信贷不良率一直居高不下,就农发行而言,“2003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达39.3亿元,不良率为56.55%。”[1]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仅2008年其呆账核销额就达117亿元人民币。

(2)国家下拨农业信贷资金渠道不畅

我国“支农”政策性信贷主要集中为两部分,其一为农发行发放的与粮、棉、油收购、储备等相关的政策性贷款;其二是农业银行管理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林业贷款、基建技改贷款、人行划转贷款和粮、棉、油附营业务贷款等。由于农发行和农行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没有分支机构,所以这样的制度安排会出现以下问题:第一,“支农”信贷的发放效率低。由于缺乏第一手资料,在发放前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往往使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第二,无专门人员去具体管理广大农村地区的“支农”信贷,形成只放不收或重放轻收的局面,有偿的信贷资金实际上成了救济资金。第三,农行已定位为商业银行,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缺乏开展政策性支农信贷的积极性。

(3)业务单一造成多重浪费

目前农发行主要业务仅为向粮食部门发放粮、棉、油收购、储备等贷款,针对农村地区金融产品需求而创新开发的产品少,业务十分单一。有人戏称农业发展银行是粮棉油银行,虽偏激但也是事实。据农发行官方网站数据显示:2008年,农发行全年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3948.3亿元,累计发放食糖、肉类、化肥等储备贷款325.6亿元;截至2008年12月末,粮油贷款余额8854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72.6%,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增幅12.7%。其它信贷业务规模小且发生额仅有屈指可数的七八种。由于业务单一,一是浪费了人力资源,农发行从总行到各省市分行再到县支行,都按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配置人员,业务单一使他们不能各尽所能,甚至无所事事;二是浪费了固定资产资源,由于农发行已建立了系统完整的信息网络,但因业务量小必然造成网络功能的浪费,并导致其它各种办公设施闲置。

2.信用社现行体制的弊端

目前信用社设立省一级信用合作联社,再往下延伸到各县设县级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则按行政乡镇设立信用合作社。由于国家未设立信用社的首脑机构,从而制约了信用社的全方位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

(1)缺乏统筹规划,制约资源配置

其一是不利于中央金融政策、金融法规的及时贯彻执行;其二是信息来源有限,对金融工具、金融信息的利用和拓展均滞后于商业银行;其三是信用社画地为牢的格局,不能实现资金全国范围内的余缺调剂,部分地区支农资金筹措困难。如有关系资料显示,在国定贫困县乐都县,“农信社存款占全县金融机构全部存款的15.08%,贷款占比高达30.1%,有的基层社存贷比例超过100%,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工作已竭尽全力”[2];其四是缺乏全国性的统一部署、统一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这样便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和竞争向上的拼搏精神,也不利于先进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

(2)政府干预严重,缺失自主经营环境

信用社经过近几年的改革,目前已从原来人民银行代为管理指导,改为政府参股。政府参与对信用社管理,则可能会带来政府干预。由于政府的目标是社会效用最大化且其不具备金融运营专业优势,这样便与信用社的商业运作模式相违背,不利于信用社自主经营。同时,地方政府可能运用信用社资金为地方政绩如“形象工程”等项目服务,这样就会造成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继续攀升,形成恶性循环,与信用社应有的“支农”角色严重错位。

(3)信息网络不健全,通兑业务滞后

目前我国农民工已具相当规模,且表现出明显的流动性。农民工在群体规模壮大的同时,其流动范围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不仅遍布全国各地,还走出国门到国外务工。农民工背井离乡的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对跨地区汇兑业务的需求。另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跨地区工商业活动日趋频繁,跨地区汇兑业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由于信用社地区分割,信息网络不健全,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全国性的通存通兑业务,农民工只能通过邮政储蓄将钱汇回家乡,而邮政储蓄则将资金存入人民银行从而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影响了信用社的资金组织渠道,削弱了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能力。据专家估计,目前邮政储蓄的存款有65%来自农村。邮政储蓄却把来自农村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抽向了工业领域和城市,按专家的推算,邮政储蓄已经从农村抽走了至少6500亿元。虽然邮政储蓄目前在向商业银行化方向改革,但由于邮政储蓄体制上的原因及改革后商业化的性质,要改变其在农村抽走资金的状况还有待时日。

二、农村金融改革新思路:组建“中国农业合作银行”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三农”问题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问题,这是中央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次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在“三农”领域,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农业兴,基础牢;农村稳,天下安”,可见“三农”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此,建立健全农业金融体系,为“三农”提供金融支持势在必行。

农发行自建立以来以及信用社体制改革后的实践证明,前者有首无尾,后者群龙无首的格局都不能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需要。但是,我们在分析这两种农村金融机构弊端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各自的优势及厘清其特点。农发行是我国成立的以“支农”为目的的政策性银行,在金融支农方面,有着明显的科学信息优势,而其缺陷是在我国广大农村没有基层分支机构,从而缺乏空间信息优势。信用社自产生就扎根于农村,与农民血肉相连,对农村情况了如指掌,具有明显的空间信息优势。鉴于此,中央可整合二者资源,撤销农发行和信用社联社管理机构,设立“中国农业合作银行”,中央设总行,各省市设分行,各县设支行,各乡镇信用社成为整合后农业合作银行的基层机构。这样就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服务于农村的专门银行系统。

中国农业合作银行设立后,其主要职责就是扶持“三农”。其业务则涵盖所有国家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和自有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为此,国家应将粮、棉、油、农业中小型企业、农村基础建设、小水利建设、扶贫贴息等所有信贷资金,统一划拔到中国农业合作银行总行,总行再按国家规定的地区和项目划拔到所在地的基层机构发放,地方财政的农业信贷投入则拨入相应的农业合作银行机构办理。在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内部,则设立专门管理国家农业信贷资金的有关部门,信用社配备专业人员,会计增加类似专项科目核算。上级行、银监会及当地政府对国家投入的农业信贷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挪作他用或将资金滞留在银行。同时对有偿资金要下达任务按期收回,以加速资金周转。

农发行与信用社整合为中国农业合作银行,本质上是资源优势的互补,可以扬长补短,发挥整体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构建全新的金融平台。

第一,有利于农村金融跨地区业务的开展。经过整合,结束当前信用社地区分割的局面,形成全国统一组织,便于总行开发、开办通存通兑服务,方便客户办理异地汇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充分提高了资金运用率。这样不仅为农村提供了方便的金融服务,而且可以达到促进农村工商业发展的目的。

第二,有利于确保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整合后的农发行与信用社上下一体,政策性“支农”信贷资金就可以畅通无阻地发放到农户手中,这样既减少了“支农”信贷的代理成本,又便于解决“支农”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方便了信贷管理,降低了“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此外,利用政策性支农资金与信用社自有资金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资本组合,也能大大提高金融支农的力度,切实做到为“三农”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有利于农村金融专业化。新形成的联姻实体因排除了政府直接参股行为,从而减少了政府直接干预的可能性,并且在新实体中结合了农发行与信用社“支农”金融的科学信息优势和空间信息优势,这样十分有利于农村金融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为农村提供所需要的金融产品,使农村金融支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农村金融的良性循环,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

三、关于“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经营管理的思考

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组建后,统领农村金融工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农村金融系统的经营方向和目标。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农业的弱质性特点,为了保证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经营利益,国家首先应对中国农业合作银行代理的政策性业务按照资金额度给予一定的补贴,或采取财政贴息以保障其经营效益不受损害。但是,X-无效率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对农村金融补贴过多、管得过死,将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绩效低下,致使财政资金大量浪费。因此,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应注重政府政策性补贴与其商业化运作的有机结合。此外,鉴于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稳健运营关系到农村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安全,加强其外部监管也显得尤为重要。

1.采取多项措施保证财政补贴

世界各国财政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基本特征,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支持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入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且财政支持范围明确界定。因此,借鉴国际经验,首先应对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具体业务性质进行界定,不能政策性、商业性业务不分,防止增加财政负担及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经营的道德风险;其次要以立法加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于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政策性信贷补贴。

2.坚持“四自”经营方向

有学者认为,金融机构要想在农村长期发展下去,必须实现商业持续。因此,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各级行均应办成金融实体,仍然继续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资金平衡”的经营模式。各级政府应逐步退出直接参与信用社的管理,除政策性信贷业务外,不得干预其信贷行为,让其有一个自主经营的空间,按照经济规律和商业化经营规则发展和壮大自己。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则要加强自身管理,一要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将传统的重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增加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转变为重视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经营绩效为核心的集约型经营模式;二要加强业务技能,强化风险管理,增强控制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能力。

3.加强外部监管和引导

中国农业合作银行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同时也应接受中央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金融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外部监管和引导。这是因为,一方面,严格的外部监管可以减少其违规行为,从而提高运营绩效;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将面临更多风险,经营前景不确定性增加,适时的、全面的、严格的外部监管和引导能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以保证中国农业合作银行的稳健经营,发挥其积极的“支农”作用。

[1]高伟.当前中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风险 [J].现代经济探索,2005,(4).

[2]孙世成,马兰青.农信社支持“三农”的难点与对策[N].西海农民报,2006-04-18.

F832.1

A

1008-6382(2010)01-0043-04

2009-11-30

谭长红(1968-)男,重庆石柱人,重庆黔江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主要从事金融研究。

(责任编辑 冉 红)

猜你喜欢
农发行支农信用社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0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利润表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发行10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夏粮收购
金融支农创新十大模式
雪域高原铸忠诚 开创党建新局面——农发行青海分行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
农发行珲春市支行开展学习“最美农发行人”活动
靖宇县农发行积极开展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