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乐锋
(云南财经大学社科部,云南昆明 650221)
查尔斯·泰勒的民主文化多元性思想评析
——基于社会想象维度的考察
宁乐锋
(云南财经大学社科部,云南昆明 650221)
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认为,民主文化以多元方式存在,民主文化的多元性现状可以基于社会想象研究而得以澄清。在泰勒看来,特定时空中的社会想象赋予特定实践以意义,民主理论必须渗入并改变特定时空的社会想象才能产生作用,民主的路径依赖性使得每个民主社会都形成了其独特的把自己理解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方式以及符合这种理解的实践。每个民主国家的成员对其想象的共同体都具有强势的政治认同,而任何认同都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因而,各民主国家相互承认与尊重彼此的民主文化就成为必然要求。
查尔斯·泰勒;社会想象;民主文化;多元性;承认
在现代社会,民主已被普遍认可为政权具有合法性的唯一根源。然而民主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在某些国家的蒸蒸日上却与一些国家民主的衰退、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拉大构成了现代民主的一个悖论。但在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看来,这一悖论一定程度上是由人民寻求某种被普遍认可的民主文化企图所致,如果人们认可“人民的统治”具有不同的实现路径,“人民主权”的理念具有不同的彰显模式,认可存在多元的民主文化,那么这个悖论就不再那么严重。泰勒将对民主文化的研究置于社会想象维度之中,通过对社会想象建构与变迁的研究彰显民主文化的多元性,阐明多元民主文化彼此承认与尊重的必要性。
泰勒认为,社会想象“表达的内容比人民在自由状态中思考社会实在时所接受的知识框架更加宽泛与深奥。更确切地说,我正在考虑人民想象他们的社会存在时所运用的各种方式,例如,他们如何与其他人共处,在他们与其同伴之间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正常情况下可以满足的期望,以及支撑这些期望的更深层次的规范性观念与意象”[1]23。社会想象不同于社会理论,其间存在诸多重大差异。首先,社会想象是普通人想象其社会环境的各种方式,这些想象方式也许并未用理论术语加以明确表达,而是体现于意象、故事、传说等之中;其次,社会想象即便不是被社会的所有人,也是被大多数人所共享,然而社会理论却常常仅是少数人的专利;再次,社会想象是使得共同实践成为可能的共同理解,是被广泛共享的合法性意识,然而社会理论却有可能仅在少数精英之间传播。正是对于这些差异的关注使得泰勒选择从社会想象的维度而不是从社会理论的视角来研究民主文化的多元性。
在泰勒看来,特定时空中的社会想象具体体现为人民相互之间拥有的规范性期望感,这一规范性期望感是使得人民相互配合并实施构成其社会生活的各种集体行动的共同理解。这种共同理解是事实与规范的结合,既包含这些集体实践在现实中如何进展的意识,也包含这些集体实践应当如何进展、何种错误必将导致其失效的观念。特定的社会想象是赋予特殊实践以特殊意义的背景式共同理解,缺乏这一背景式理解的实践就将缺失其意义,就不可能被付诸实施。然而赋予实践以意义的社会想象是广泛而深刻的,其超越了直接的背景式理解。“虽然它并不包含对于我们的世界的所有事情的理解,但是相关的赋予意义的特征却不能受到限制;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判定赋予意义的理解吸纳了我们的整个世界,也就是说,这个理解是我们对于处于时空之中、其他群体包围之中以及历史长河之中的我们的全部境遇的意识。”[1]28
社会想象赋予实践以意义并使其成为可能,而与之相对应,这些实践必将彰显相应的社会想象。由于任何时空中的社会想象都是广泛而深刻的,因而彰显这一社会想象的实践也必定是复杂多样的。泰勒说:“在任何特定的时代,我们都能够谈及在社会的某个特定团体支配下的集体行动的‘集合’。这些集体行动是他们知道如何着手实施的共同行动,其包括从涉及全社会的普选到知道如何在接待厅与一个偶然相遇的团体进行礼貌但无关题旨的谈话在内的全部共同行动。”[1]25社会想象赋予共同实践以意义并在实践中得以彰显。然而社会想象具有无限制的与不明确的本性,其事实上“是对我们的全部境况的宽泛的、未被系统化的和未明确表达出来的理解,在其间,我们世界的特殊特征以其应有之意展现于我们面前。”[1]25社会想象从未以明晰的学说的形式得到充分的表达,而是潜在于实践之中。泰勒指出:“潜在于实践中的共同理解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于我具有的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散步的能力与一张该地区的(文字的)地图之间的关系。我根本不需要这样的地图为我提供方位指导,就能辨识方向。与此相似,对于绝大多数人类历史和绝大多数人类生活而言,我们通过对于我们的共同集合的把握就能够采取行动,而无须受益于理论化的一般观点。在人类以某种方式提出关于其自身的理论之前,人类就已经熟练地运用社会想象了。”[1]26恰恰是社会想象这一特殊特征是使得泰勒选择从社会想象的视角而不是社会理论的视角来分析民主文化的多元性。
社会想象与社会理论之间存有诸多差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想象与社会理论截然分离。为少数人所持有的社会理论若要在特定社会中产生作用,就必须渗入并改变其社会想象。泰勒说:“仅仅当‘人民’或者至少其有影响力的少数积极分子理解并吸收了理论时,变迁才会如愿以偿地实现。但对于政治行动者而言,理解一种理论就意味着他们有能力在他们的世界中实施这种理论。他们通过使此理论生效的实践来理解它。这些实践必然对他们有意义,而这些实践具有的意义是理论规定的。但使得我们的各种实践有意义的是我们的社会想象。因此对于此类变迁至关重要的是人民(或者是其积极分子)共享能够满足这项要求的社会想象,亦即,包含实现这个新理论的各种方式的社会想象。”[1]115社会理论渗入与转变社会想象的进程也许起始于少数精英的社会想象,但其若要达到众所周知、理所当然的地步,就必须渗入并改变全体人民或者至少大多数人的社会想象。社会理论与社会想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互动过程。社会理论在渗入与改变社会想象之时,也被社会想象所改变。泰勒说:“在赋予行动以意义的过程中,理论宛若被注解,其被赋予某种特殊的形态而成为这些实践的背景。康德认为,当某种抽象范畴被应用于时空之中的实在时,这一抽象范畴将被‘图式化’。与康德的这一观念极为相似,理论在共同实践的密集空间内也被图式化。”[1]29-30社会想象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双向互动会一直持续下去。新的实践以及潜在于其间的新的社会想象将成为理论图式化的基础,而新的图式化的理论又将会进一步改变实践与社会想象。
民主往往被界定为一个简单的规范性原则——人民必须统治。然而泰勒指出,断言这个规范性原则并不像断言君主必须统治那么简单,诸如人民何以必须进行统治、人民统治的合法性根源是什么、人民如何组织起来并进行统治等问题必须加以明确阐释,并且所做阐释因其应有之意而被接纳与理解。如前文所言,社会理论只有渗入并改变社会想象才能起其应有之效,这意味着起初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民主必须渗入并改变既有的社会想象才能激发新的实践并赋予其以意义,才能成为具有规范作用的合法性准则。泰勒说:“我们可以把某个特定时间内的人民的社会想象看作一类集合,其包括它们能够赋予其意义的全部实践。为了依据一种新的合法性原则改造社会,我们必须拥有包含满足这个原则的各种方式的集合。这项要求可被分解为两个方面:(1)行动者们必须具有把他们自己看作是构成了一个集体行动者的意识,这一集体行动者有能力采取集体行动; (2)全体行动者必须知道应该做什么,必须在其集合内具有使新秩序生效的获得一致同意的实践。”[2]122
任何社会理论发生作用的必经路径是对既有的社会想象的渗入与改变。泰勒看来,存在两种不同的路径:其一是理论激发新的实践,并以此方式塑造接纳新实践的任何团体的社会想象;其二是理论对在旧体制中早已存在的某些实践进行重新解释,以此赋予既有的实践以新意义,并以此改变旧社会想象。这两条路径并非完全对立而各行其道,而是常常相互交织在一起难分难解。新实践、新社会想象的生成与旧实践、旧社会想象的重新解释往往相伴而行。民主理论对此路径的依赖亦不例外。泰勒说:“通往民主的变迁之路包含我们能够共同支持选举以及其它民主实践与制度,例如全民选举、有效的和理性开放的公共领域、致力于和平动员的政治团体和其它运动团体、以及对作为终极仲裁者(例如,判定谁赢得选举,判定哪些法律证据确凿而应当被采纳)的法律框架的接纳。这可以被看作是我们的集合的一个变化,但它也应该被理解为我们的社会想象的一种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我们接纳那些能够支持这些新实践的理解。但是此变迁起始于先前这样一些实践与想象。其中一些能够成为此变迁的至关重要的垫脚石——也就是说,这些实践与想象稍加改造就能够与各种民主实践融为一体。然而其它的就将极为难以适应民主体制,而必将被抛弃或被彻底改造。另外,在某些情形下,新政体也将从零开始建构一些与先前政体毫无联系的制度。”[2]120
作为新的合法性原则,民主的确立意味着社会想象集合的转变,意味着承载意义的实践以及体现于实践的共同理解的转变。然而,民主渗入并改变社会想象并使得民主成为唯一的合法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变迁之路的终点是某种单一的标准的民主模式,因为“事实上,民主政治是对路径依赖的;它们所经历的建构性变迁之路预示着它们的未来”[2]120。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民主始终是并必然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想象的。不同时空中的人民既有的实践与共同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民主变迁之路的起点是各具特色的前民主实践与理解,是差异较大的赋予这些实践以意义的社会想象。民主的路径依赖性必然使得变迁的终点将是差异相当大的民主实践与想象变体,每一个民主社会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主理解方式以及符合这种理解的一系列实践。彰显这一结论的是发生于18世纪晚期的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及其确立的民主模式。
在美法两国革命中,民主理论都在渗入并改变各自的社会想象。新社会想象都从旧社会想象中继承了许多重要元素,而旧社会想象中的这些元素也融入新社会想象之中。然而两次革命发生时各自的既有社会想象存在较大差异,这预示着各自的变迁路径及其确立的民主模式之间也存在有较大差异,使得各自的新社会想象均带有其独特特征。例如,美国人早已在他们的社会想象中建构起代表制度,认可选举产生的议会及其对征税的决定权。在革命中,这些代表制度逐步在革命中被看作是人民意志的合法表达,人民主权的观念逐步得到普遍的接纳。“人民主权之所以能够得到拥护,是因为它具有清晰的与毋庸置疑的制度意义。这正是新秩序的基础。”[1]113人民主权的观念在被看作是“我们,人民”创造的1797年宪法中得到系统表达。与之相反,与此相似的代表制度在法国却是软弱无力的,三级会议被搁置了长达150年,并且仍然具有古代政体的遗迹,如各级分别召开会议。人民对于代表制度是什么可以说是毫无感觉。虽然“人民群众响应三级会议的号召,提出了一大堆冤屈,然而整个程序都意味着王权的延续;它根本不适合充当实现人民意志的通道。”[1]114尤其是,在法国存在人民叛乱的强势传统,法国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当面临难以容忍的压迫时,往往发动农民与城市暴动以使得自己的需求众所周知。在新社会想象之中,美国表现为代议制高于一切,而法国则是对人民起义的颂扬。
而且,美法两国各自变迁过程各具不同的着重点,其也在型塑这两个国家的民主文化。美国的民主变迁着重强调行动者的独立性、普遍平等性。所有个体成员都能够成其所是、行其所行,毫无任何不必要的束缚,任何人都不具有支配其他人的任何非法特权。每个人都应该处于能够使自己被倾听的环境之中。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弱政府是有必要的。在法国,公意的观念从革命起初之日起就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共同目标的制定具有关键性地位,这类目标被看作是公意的反映。泰勒指出,“这至少包括三个要素:这个意志在原则上是毫无疑义的;它是确实应当得到同意的意志,即,公共善;而且它是理性的公共政策。民主存在于人民相互消除分歧——近似于神圣地——以至于分享公意之处。这个共和国始终想方设法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反对那些并不接受这个政体的人,或反对某些试图外在于这个意志的成员,这些人也许仅因一己私利而试图脱离这个意志”[2]125。美国民主强调是个体的独立性、个体的选择的自由,国家置于个体的自由是国家的工具性作用;法国民主强调人民一致同意的公意达成的关键性、自治的重要性,公意的形成过程就是人民参与自治的过程,是人民之间消除分歧、排斥异己的过程。美法两国的民主充分体现了泰勒总结的现实中存在的两种主要民主模式,即“集中于选择与个人自由”的自由主义民主和“以参与和共享的自治为核心”的共和主义民主[3]151。
在泰勒看来,为了依据一种新的合法性原则改造社会,行动者们必须具有把他们自己看作是构成了一个有能力共同采取行动的集体行动者的意识。这一集体行动者对于诸多的个体行动者而言是“想象的共同体”。这个想象的共同体实施使得合法性秩序生效的共同实践,无论这一合法性秩序是以神圣为基础的、与存在的等级链条相一致的或以先前的法为依据确立的秩序,还是保障平等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相互尊重与相互服务的现代道德秩序。在现代民主社会,无论其各采取何种民主模式,但他们之间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有的也许是大多数人)都把自己想象为实施人民统治的人民的一员,都把自己所在的国家想象为一个共同体。泰勒说:“人民主权的理念乃在于自主的人民形成某种形式的统一共同体。他们不是由历史所拼凑的乌合之众,共通点连一架国际班机的旅客名单都比不上。他们的组合绝非偶然。我们很难想象一群彼此毫无瓜葛的人会广泛接受并遵守民主决策的结果与规范,只有那些具有康德式超强良心的人才会服从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多数人”。[4]
在民主已成为合法性原则的社会,人民在想象的共同体的框架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多元的、相互指涉的讨论,每个人在讨论中都有机会被倾听,讨论的结果是形成被看作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的公共决策。这一公共决策也许不利于某一或某少数个体,但这些个体仍会把这一决策看作是公意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产物,仍会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一“想象的共同体”具有如此特征:“你,与我们中的其他人一样,是自由的,这完全是由于我们共同统治我们自己,而不是由某种根本不考虑我们的机构来统治的这一事实。你的自由在于你在统治中拥有受到保障的发言权,在于你能够被倾听并对决策承担部分责任。借助于赋予我们所有人公民权的法律,你享有这种自由,而且也由此我们共同享有这种自由。你的自由因这个法律而得以实现并受到保护,而不管你在任何特殊决策中是成功还是失败。这个法律界定了一个由这样一些人构成的共同体,这些人的自由是由这个法律来共同实现/保护的。它界定了一个集体机构,一个人民,其依据法律的共同行动保护着他们自己的自由。”[1]189
践行民主合法性原则的共同体是想象的民主共同体,个体行动者能够在这一想象的共同体内感受到与其他行动者联合在一起,能够实现受到保护的自由——参与自治的自由,并抵制某些个体或团体以保护个体自由的名义反对公共决策的行为。任何想象的民主共同体都需要其成员的强势政治认同,需要其成员的“爱国主义”。泰勒说:“最重要的是:我们正努力创造的——自由、民主、一定程度上自愿平等共享的——社会需要由他们的公民做出的强势认同。事实上,依赖于其成员的自发的支持行动的各种自由社会需要其成员的强势忠诚意识,孟德斯鸠称这种强势忠诚意识为‘德行’。这在市民人道主义传统中始终受到重视。如果没有更为恰当的说法,那么这对于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同样是确切的,即使他们把‘现代人的自由’与政治自由的道德标准合而为一。确切而言,恰恰因为他们也是坚持消极自由与个体权利的‘自由的’社会,这种要求更为强烈。任何公民民主政治只有其大多数成员确信他们的政治社会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共机构,并且相信他们参与他们必须参与的行为以使得它像一个民主国家一样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才可能正常运转。”[5]反之,如若不能获得其成员的政治认同,而是受到其成员的抵制,即使是一小部分人的强烈抵制,这个想象的共同体都将面临土崩瓦解的危险。
在泰勒看来,对于政治认同的解释就是对“这个国家为了什么和为了谁”、“谁的自由”、“谁的表达”等问题的回答。践行人民主权理念的想象的共同体具有“共和国的”变体与“民族的”变体,共和国变体保护并实现的是人之为人的自由;而“在民族国家中受到保护与得以实现的不仅仅是你作为一个人应该拥有的自由;这个国家还确保共同的文化认同的表达”[1]191。无论何种变体都要保护并实现其所有成员的自由,这正是现代民主社会与前民主社会之间的至关重要的差异。在前现代社会,“人民”也都认同既有的政权、神圣的国王、等级制秩序,但那时的人民是心甘情愿的、不具有自由的臣民。现代民主社会的人民则是自由的行动者。“这意味着现代民主国家一般都承认这些共同目的或参照点,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特征,由此它能够主张成为公民自由的堡垒和表达的场所。无论这些主张是否具有事实根据,但这个国家如果要拥有合法性,其就必须被其成员以这样的方式来想象。”[1]192
每一个民主国家都形成了其独特的社会想象,形成了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民主国家的独特的共同理解以及符合这种理解的实践,不存在单一的、稳固的、标准的民主模式与民主文化。泰勒主张,应该承认并尊重每个国家的民主模式与民主文化。这是因为任何认同一定程度上都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不管认同是个人层面的还是社会层面的。正当的承认是人类的一项至关重要的需要,因为“得不到承认或得到的只是扭曲的承认可能造成伤害,可能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因为得不到承认或得到的只是扭曲的承认会把某些人囚禁于一个虚假的、遭到扭曲的和被贬损的存在模式之中”[6]225。任何民主模式与文化都具有其产生与存在的合法性,强求单一的民主模式与文化,不承认并尊重彼此的政治认同,不仅不能起到推动民主发展的功效,反而会生成与加剧被强制国家的抵制和反对。面对“9.11事件”,泰勒说:“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宗教认同正在以一些与先前的民族认同相似的方式产生作用,而且目前所有有关现代民族认同的问题正被争论不休,但在早期并没有产生任何相似问题。就某种意义而言,这就是为什么诸如此类的事情必然在某一时空发生的原因。在伊斯兰国家,人民普遍存在被贬抑的感觉,或者被视为落后的感觉,这些感觉有可能与所有其它诸如此类的不满感交织在一起,比如说他们认为‘我们正在遭受西方国家的虐待,或我们的发展正在遭受西方社会的破坏,如此等等’。这些交织在一起感觉加剧了极为有影响的情绪。由于他们认为他们的认同遭到拒绝,极端的暴力情绪就会导致通过袭击美国来报仇雪恨并达到反对西方国家的效果。”[7]各民主国家应相互承认与尊重彼此的民主文化、彼此的强势政治认同。当然,泰勒并不是主张各民主国家之间相互隔离,而主张它们应相互学习。泰勒说:“仅就人而言,我们才能够合理地假定,尽管每一种文化都必然赞同一些我们必定憎恶与拒绝的东西,但各种文化几乎毋庸置疑地拥有值得我们赞叹与尊重的东西。在漫长的岁月里,它们为无数性格与气质各异的人提供了意义的视界,也就是说,它们都清晰地表达了他们关于善、神圣与美的意识。换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就是:先验地轻视这种可能性,就是一种极端的傲慢。”[6]256
[1]TAYLOR C.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Durham[M].N. C.:Duke University Press,2004.
[2]TAYLOR C.Cultures ofDemocracy and Citizen Efficacy[J]. Public Culture,2007,19(1).
[3]TAYLOR C.The Dynamic of Democratic Exclusion[J]. Journal ofDemocracy,1998,9(4).
[4]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C]//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205-206.
[5]TAYLOR C.Why Democracy Needs Patriotism,in[EB/OL] .[2010-02-26].http://www.chinese-thought.org/ zttg/0499-ces/001489.htm.
[6]TAYLOR C.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C]//TAYLOR C. PhilosophicalArgument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7]TAYLOR C.On Identity,Alienation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September 11th,[Interview with Hartmut Rosa and Arto Laitinen][C]//Arto Laitinen and Nicholas H.Smith eds., Perspectives onthePhilosophy of Charles Taylor,Acta Philosophica Fennica(71),Helsinki:Societas Philosophica Fennica,2002:167.
On Charles Taylor’s Thought on Plural Culture of Democracy——An Observation Based on Social Imaginaries
N ING Le-fe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650221,China)
Charles Taylor,a politicalphilosopher,considered that the culture of democracy in existence isplural and the culture of democracy in different democratic states has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The study on plural culture of democracy based on social imaginaries doesn’t aim at looking after a single culture of democracy,but clarifying the particularity and difference among different cultures of democracy,and recognizing their legitimacy.In Taylor’s view,it’s the social imaginary in certain space time that gives sense to certain practices,and it is effectivewhen the theoryof democracy should infiltrate and change every social imaginary.The dependency on the path of democracy makes every democratic society think itself as a democratic state in its own perspective and do practice according to its own understanding.In the distinguishing social imaginary,every democratic state needs the strong political identity of its members.Because each identity consists of someone else’s recognition,this demands the recognition and respect among democratic states consequentially.
Charles Taylor;social imaginary;culture of democracy;plural;recognition
B1
A
1008-2395(2010)05-0025-04
2010-05-09
宁乐锋(1977-),男,云南财经大学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