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对妇女工作的探索*

2010-08-15 00:46赵东苹
长沙大学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邓颖超女职工妇女

赵东苹

(山东工商学院社科部,山东 烟台 264005)

中共八大对妇女工作的探索*

赵东苹

(山东工商学院社科部,山东 烟台 264005)

中共八大对妇女工作给予了很大关注,其政治报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以及邓颖超等代表在大会上做的发言,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或概括或详细的论述和分析。中共八大关于妇女工作的论述和分析,有利于激发我国亿万妇女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中共八大;妇女工作;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

1956年 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妇女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其中,政治报告从整体上阐述了党在新形势下关于妇女工作的总方针,即:“党应当继续鼓舞妇女群众的上进心,帮助她们克服参加工作的某些特有的困难,帮助她们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纠正党内外一切歧视妇女的错误思想,并且注意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树立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新的道德风尚。已经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组织的民主妇女联合会是广大妇女的群众组织,党应当关心和帮助它的工作,通过它来加强党和妇女群众的联系。”[1]这就为新时期党的妇女工作指明了总方向。另外,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以及一些大会发言,对妇女工作也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可贵探索。综合来看,八大对妇女工作的探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注重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为提高妇女地位,党非常重视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参加社会劳动,并将其看成整个妇女工作的中心环节。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更好地吸引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八大提出既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又要注重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一)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吸收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全国总工会妇女工作部副部长杨之华认为:“积极吸收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以求彻底解放妇女和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这是我们共产主义者的一贯主张。因为只有在社会劳动中,妇女才能得到锻炼,学会本领,从而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因为只有吸收广大妇女参加建设,发挥她们巨大的潜在力量,社会主义建设才能成功。”[2]因此,无论是对妇女自身的解放来讲,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讲,积极吸收妇女参加社会劳动,都有着重大战略意义。

吸收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对妇女有计划、恰当使用的原则。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邓颖超指出:“应当按照整个劳动力调配的计划,根据妇女的特长和特殊情况,恰当地使用妇女劳动力,达到人尽其才。”[3]根据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她作出如下结论:只有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妇女的特长和潜力;否则,就会影响妇女的生产积极性。邓颖超提出的这一原则,对党的妇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切实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加上歧视妇女的一些错误思想仍有较大市场,因而必须对女职工的权益予以重视和切实保护,认真批判和纠正歧视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

杨之华批评了某些所谓使用和培养女职工“不合算”的错误观点和做法。她说,抱着这种错误观点的人,认为未结婚的女职工要谈恋爱,一谈恋爱,工作就不集中;结了婚的女职工要怀孕,怀了孕便得调动轻便工作,要是保护不好,流产了还得检讨;怀孕后要生孩子,生了孩子要给产假,要办托儿所;有孩子的女职工要喂奶,喂奶时要有人代替工作,孩子病了要缺勤,等等。总之,这种人认为用女职工麻烦透了,要多花钱,增加定员,似乎不合经济核算原则。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某些地方发生了严重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侵犯妇女权益的事情:有些工厂和机关的工作,明明是妇女可以胜任的,却找出许多借口不要妇女,有的甚至用瞒骗的手段达到不收妇女的目的。有些女工、女职员因为怀孕、有孩子便被编余、降职,甚至被解雇。有些企业对怀孕和喂奶的女工、女职员不加照顾,不给喂奶时间;有些企业不注意对孕妇的劳动保护,怀孕的女工流产率很大。杨之华指出,必须反对这些错误的思想和做法,因为“为了保护母亲和儿童,花一些必须花的钱,是完全合理的,应该的。”[4]这些深刻的分析今天读起来仍然振聋发聩。为有效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杨之华还建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明确规定,凡使用女职工的单位,应该在劳动定员、成本计算、生产的辅助设备和附属建筑的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需要[5]。

邓颖超也提出,在组织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同时,必须密切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安全、健康和应得的权益。一是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应坚决贯彻男女同工同酬;二是为了使妇女能够安心从事社会劳动,应当尽可能地大量地发展多种多样的托儿组织[6]。

二 充分重视家庭妇女及家务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和价值

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只能提供有限的工作岗位,所以尽管党和国家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城乡妇女从事家务劳动,充当家庭妇女的角色。但是,这部分妇女及从事的家务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

邓颖超明确肯定了家庭妇女的作用和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应当受到重视。几年来已经有很多家庭妇女,勤俭节约,搞好家务,教养好子女,支援并鼓励家人完成国家的建设任务,发挥了家属的特殊作用。”[7]这是对城乡广大家庭妇女的有力支持。

建国初期在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通过大规模增加工资的办法提高职工的物质生活水平,因此在职工家属中提倡勤俭持家,计划开支,就很有必要。中共湖北省委文教部副部长肖慧纳提出,应当把推行以“日子计划好、团结互助好、鼓励职工生产好、卫生好、学习和教育子女好”为具体内容的“五好”运动作为职工家属工作的中心内容。肖慧纳认为,在城市居民和职工家属中推行“五好”运动,“……从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克服困难、解决纠纷、搞好家务入手,而又引导群众提高觉悟,树立社会主义的思想和道德风尚”[8],这是党正确指导群众生活,使职工群众在现有工资收入的条件下改善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有效的方法,也是调动城市家庭妇女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好办法。

三 搞好妇女统一战线工作,增强妇女间的团结

妇女统一战线工作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历史经验证明,通过妇女统一战线工作,增强妇女间的团结,这是调动妇女群众革命和建设积极性的一条重要途径。八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继续巩固和扩大妇女统一战线。

(一)克服妇女工作干部头脑中的某些错误思想

邓颖超指出,与妇女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不和谐的是,党内还有些妇女工作干部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如“对团结和改造各阶层妇女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意义和可能认识不足。她们在和非党妇女合作共事中,有不少疑虑:怕麻烦,怕沾染资产阶级思想,怕失掉立场犯错误,因而没有能热忱地耐心地团结和帮助她们。另外,也有些党的妇女工作干部无原则地迁就,放弃了帮助她们进行自我改造的严肃责任。”[9]邓颖超认为,这些思想都是不对的,必须加以克服。

(二)重视对资本家家属的教育和改造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重视对资本家家属的教育和改造是妇女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共天津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许明在发言中对此进行了专门阐述。许明首先指出,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家属进行一系列的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和改造她们与资本家。继而,在对以往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许明提出在这个问题上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在资本家家属中培养骨干分子。“应该不断扩大积极分子的队伍,使她们起带头作用、桥梁作用和骨干作用,带动中间与落后的分子一起接受改造。”[10]第二,党要加强领导。要“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妇女干部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怕失掉立场或嫌麻烦的思想,认真研究党的政策,继续研究资本家家属的特点,及时掌握她们的思想状况,不懈地对她们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使她们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中,发挥出更为有益的作用。”[11]以上是对邓颖超有关论述的深化。

(三)充分发挥妇女团体特别是各级妇联的作用

各种妇女团体特别是各级妇联,在保障妇女权益、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增强国内外妇女团结等方面,起了巨大作用。八大提出,新时期要继续充分发挥妇女团体的组织作用。

邓颖超坚决反对取消一些妇女团体的想法,指出,妇女群众团体的存在与否,“应该决定于社会发展和妇女群众的需要,不决定于我们的主观愿望。现在广大妇女群众还有特殊问题,一部分妇女还没有参加组织,还不善于运用自身的权利。因此,她们仍然需要妇女群众自身的组织,团结妇女的力量,表达妇女的要求,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监督男女平等政策法令的执行。”[12]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妇女群众组织,新时期要重点建设好它。邓颖超对妇联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要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改进妇联的工作方法;第二,要经常注意吸收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妇女中新的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在领导机构中,非党妇女的比例应该适当增加;第三,妇联内部要加强团结[13]。

四 提高全体妇女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增强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觉悟和本领

提高妇女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既可以增强她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政治觉悟,还可以使她们掌握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新文化和新技能,并且对下一代的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邓颖超指出:“现在,妇女群众中文盲还占多数,妇女知识分子很少。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一般来说,业务知识和技能不高,经验不足。”[14]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妇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为此,必须提高妇女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她说:“对广大妇女,不论已否参加社会劳动,都应该加强经常的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帮助她们取得更多的学习的机会和便利条件,以便她们能够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提高文化水平。所以在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划中,要注意有计划地扫除妇女文盲;在中等、高等学校中,要适当增加女学生的比例,吸收大量女青年入学。这是改变妇女文化落后状态的重要步骤。”[15]

五 积极发展妇女党员

发展妇女中一些积极分子入党,在全体妇女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河北省妇女联合会主任彭青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在发展妇女党员时,一要注意解决干部的思想问题,二要注意妇女的具体特点和困难。

(一)克服在发展女党员问题上的一些错误思想和做法

彭青指出,在发展妇女党员问题上的主要思想障碍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认为“妇女不中用”,不重视发展妇女党员。比如,认为“青年妇女要出嫁,不发展;壮年妇女有娃娃,工作不方便,不发展;老年妇女年纪大,也不发展。”[16]在分配妇女党员工作时,“不照顾女党员的特殊要求与困难,反而把她们照顾孩子、管理家务等实际问题,视为‘罗嗦’、‘麻烦’和‘落后’。”[17]彭青指出,这些错误的思想和做法,不仅挫伤了妇女积极分子和女党员的积极性,而且大大地影响了党组织与广大妇女群众的关系。

彭青提出,要从思想教育和组织保障两方面同时入手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正确认识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吸收先进的妇女入党,对于党团结、组织和发动妇女的重要意义;其次,必须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全党动手、专人负责的具体措施[18]。

(二)注意对女党员进行具体帮助和恰当使用

彭青指出,必须注意女党员的特点和困难,对她们进行具体帮助和恰当使用:“在一些具体工作的分配上,不应当要求她们完全和男党员一样。必须适当照顾她们有孩子与家务负担等特殊问题。比如有的女党员在晚上出来开会有困难时,会后支部就指定专人向她们传达党的指示、决议,或者到她们家里去开小组会;比如关心和帮助她们搞好婆媳、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便增进家庭团结。”[19]这些都会鼓励女党员积极工作。

六 大力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

在革命时期,党培养和提拔了大批女干部,这些女干部在革命事业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又培养和提拔了更多的女干部。但是从总体上看,女干部的增长仍然跟不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表现在:女干部数量在全体干部中占的比重还比较小,其中领导干部和科技干部更少;大部分女干部的文化水平比较低,业务知识和技能不高;因为子女和家务增多的缘故,绝大部分女干部的工作、学习比过去紧张,女干部参加工作、学习同教养子女、操持家务之间的矛盾,比过去更为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八大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20]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任务面前,党中央把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问题放到这样重要的位置,是十分恰当的。

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蔡畅专门谈了这个问题。为了培养和提拔更多更好的女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她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有系统地培养女干部,不断提高她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帮助她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业务知识与技能,尽可能让她们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稳定下来,鼓励她们深钻业务,坚持工作,由外行变成内行。蔡畅指出,现有的女专家极少,除应该努力培养大量的新的青年干部外,对已经具备一定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女干部,更要关怀和爱护,引导她们钻进去,支持她们克服困难,深造提高,逐步成为专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关招收学生和研究生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女生的比例[21]。第二,要继续根据“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大胆提拔女干部到各种工作岗位和各级领导岗位上去。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平时注意对她们放手使用和经常的培养教育。在工作中,要经常教育和帮助她们,给她们以鼓励。对于她们的缺点或错误,要及时教育她们改正[22]。蔡畅提出,要重点在文化、教育、医务、卫生、保育、贸易、轻工业和政法等适合女干部工作的部门多培养女干部[23]。第三,要解决好女干部在参加工作、学习同教养子女、操持家务方面的矛盾。在这个问题上蔡畅提出了几个具体要求:第一,各地方的有关单位,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托儿组织;第二,在城市或工业区适当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如增设公共饭堂,洗衣房等;第三,向女干部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使她们了解妇女儿童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只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而不能只埋怨领导,或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第四,女干部自己要善于组织家庭成员,分工合作料理家务和教养子女;第五,领导方面应该尽量照顾女干部的特殊情况,给她们时间和条件[24]。

七 做好节育工作

旧社会中,妇女由于生育过多,一方面影响了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在抚养子女、操持家务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并且,由于无法集中精力对一个孩子进行教育和抚养,因此孩子的素质不高,从而导致中华民族整体素质低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已经觉察到中国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提出节育问题。1955年 3月,中共中央在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明确提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25]八大又重申了党的节育方针。周恩来在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明确表明了党中央对节育问题的态度,指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卫生部门应该协同有关方面对于节育问题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26]

蔡畅指出:“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宣传、指导节制生育,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调节生育密度,有计划地生育。这种做法,对妇女健康、儿童教养、家庭生活和民族繁荣都是有很大的好处。”[27]

八 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全面、系统地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关键。邓颖超提出,各级党委要把妇女工作纳入工作规划,责成有关单位订出具体步骤,分工合作,共同实现,并且要定期检查妇女工作,总结并推广经验,这样才能使妇女工作全面开展,从而推进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党的妇女工作部门,改进它们的工作,使之善尽职责[28]。

另外,国家机关、工矿企业、国营农场、合作社中的党、青年团和工会组织,尤其要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因为在这些单位中工作的妇女和家属愈来愈多,她们都有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又须随着工作的发展,加以解决。”[29]因此,邓颖超建议各单位的党、青年团和工会的组织 (包括基层组织在内),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领导妇女工作[30]。

上述关于妇女工作的探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妇女群体的重视和关心,有效激发了亿万妇女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妇女工作积累了经验。

[1]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N].人民日报,1956-09-17.

[2][4][5]杨之华.认真执行保护女职工的政策 [N].人民日报,1956-09-27.

[3][6][7][9][12][13][14][15][28][29][30]邓颖超.党更要加强妇女工作的领导,团结和发挥妇女群众的力量[N].人民日报,1956-09-23.

[8]肖慧纳.勤俭持家搞好职工生活[N].人民日报,1956-09-20.

[10][11]许明.变阻力为助力,顺利地改造资产阶级分子[N].人民日报,1956-09-21.

[16][17][18][19]彭青.积极发展女党员[N].人民日报,1956-09-21.

[20]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N].人民日报,1956-09-18.

[21][22][23][24][27]蔡畅.积极培养和提拔更多更好的女干部[N].人民日报,1956-09-25.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 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26]周恩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N].人民日报,1956-09-19.

(责任编校:谭纬纬)

D622

A

1008-4681(2010)04-0064-03

2010-05-06

赵东苹(1978-),女,山东菏泽人,山东工商学院社科部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和当代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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