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 116029)
以乐为诗声律谐美
——永明体诗声律之管窥
王兵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 116029)
我国古典传统诗歌讲究声律之美,注重音韵和谐之妙。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永明体”诗歌出现,使得中国古典诗歌在完善艺术形式美和艺术技巧美的过程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后来隋唐五代和两宋,尤其是“盛唐之音”之韵律“诗乐”的全面成熟及繁荣兴盛奠定了最初的基础,也为近体诗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文章旨在论述其形成的原因、特征和影响。
永明诗体;声律之美;音乐之美;音韵尽殊;轻重悉异
永明体是在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公元484-493年)根据汉字的四声和双声叠韵来研究诗句中声、韵、调的配合,这种声律规则和对偶互相配合,就形成了运用汉语音韵声律理论结合音乐律吕和润腔而创作的一种极富于音乐性的格律新诗体。
永明体,乃一种对仗工整、讲究声律的诗体,一种诗风,其中一个主要特点是强调诗歌声律的诗歌形式。《南齐书·陆厥传》载曰:“永明末,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玡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萧子显:《南齐书·陆厥传》)永明体诗歌的代表人物有周颙、沈约、谢朓和王融等。其中沈约将音韵学家周颙所创造的阴平、上声、去声、入声等四声运用于诗歌的格律之中,总结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诗歌声律论,在其所著的《四声谱》中,要求诗歌中高低轻重不同的字音相互间要互相间隔运用,使音节错综间用,声律和谐,即后世所谓“调和平仄”。在“八病”说中要求诗歌创作要注意避免音律上的八种毛病:平头、上尾、峰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四声是根据汉字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发声的高低、长短的不同而规定的。“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公孙尼:《礼记·乐记》之《师乙篇》语言乃是音乐形成的基础,其直接影响表现为:“字领腔随,腔随字行,依字行腔,以腔传情”[1],中国调式音阶中的宫(1)、商(2)、角(3)、徵(5)和羽(6)等五声正音以及添加变徵(#4)、变宫(7)、清角(4)和闰(b7,又称清羽)等偏音音级构成了富于中国特色的五声性(包括五声、六声、七声甚至四声和三声音阶)旋律。其旋律进行多于字词声调韵律相协调一致,使得二者协和吻合,表现浑然,相得益彰。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音乐声律谐美,抑扬顿挫的语言声律性特征,声乐作品的表现则更为突出。简繁相适、中正平和而韵味醇厚的意境没能演绎出无穷无尽、韵味天成、优美动听的音乐,或慷慨激昂,或缠绵悱恻……。而诗歌则可以根据字词音调及声律的变化组合,使声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规律排列组合起来,以达到铿锵和谐、韵生致雅而富于音乐之韵律美。即所谓的“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或者“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中,角徵不同”(《南齐书·陆厥传》)这样的效果。
1.外因——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定
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社会政治处于相对稳定时期,生产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尤其当萧赜即位后,注意调节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以及和北齐政权的矛盾,又特别注意调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各自内部的关系与矛盾。因此,在他在位统治的十多年间,经济较为繁荣,社会比较稳定,士人与庶民较为平稳安定。《南齐书·良政传序》载曰:“永明之世,十许年中,百姓无鸡鸣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桃花绿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盖以百数。”这些都为文人墨客们潜心创作,钻研声律和诗歌创作,研究其规律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政治环境。
2.内因——上位重视,佛乐流播,文学兴盛,诗歌发展
魏晋山水诗的兴起,六朝时期对于华美诗风的追求,以及佛经翻译中的音韵研究成就等几个方面,与永明体的出现有着直接的关联。尤其是统治阶级对文学的重视以及文学集团的活动,大大促进了诗歌文学创作的繁荣和写作技巧的提高。南朝刘宋以来,文学的独立性大大加强,元嘉十六年,宋文帝在儒学、玄学、史学三馆外,又另立文学馆。后来,宋明帝又设立总明馆,分儒、道、文、史、阴阳为五部。从此,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与经史等分开来了。几十年间,经几代人的不断努力,终于将文学从封建统治的附庸地位中解放出来,使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了南齐永明年间,由于统治阶级的重视,文人学士们经常受到统治集团高层人物的征召而集中到他们的麾下,除担任一定工作之外,还集体进行文学创作,切磋技艺,研修诗文,谈儒论道,共同探索文学诗歌的发展规律,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文环境条件。
“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可说是对六朝人艺术思潮的形象、艺术的概括,而这种现象产生的契机,正是由于“山水方滋”,即与山水诗的兴起密切相关。所谓“情必极貌以写物”正是“辞必穷力而追新”的原因。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天秤上,如果倾力于客体,势必忽视情感的因素,而专注于对物象的描摹。
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曾说:“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但实际上,永明体理论的形成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的。在先秦时期,诗人们创作时,一切出于天机自然,完全没有音韵的种种限制,但汉字的一字一音的独特性以及易于对仗对偶的特点,都容易自然地导向“高下相须”和“低昂互节”,故而,随着文学创作经验的日益丰富,考察汉语语音、音韵的学说也开始兴起。三国时孙炎作《尔雅音义》,初步创立反切,李登作《声类》,以宫、商、角、徵、羽分韵,陆机更从理论上提出“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的原则,南朝宋人范晔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自谓:“性别宫商,识清浊”,这些都可视为永明体理论形成的前奏。
六朝时期佛经转读和梵文拼音的影响,更进一步产生了四声的理论。沈约等人利用前人和同代声韵学说的成果,将其引进到诗歌创作的领域,从此,诗歌的音韵节奏美被提到了首要的地位,诗歌的人为韵律逐渐形成。
永明体诗注重声律协调,于形式美之外兼求声韵之美,以恢复诗歌从口头歌唱变为案头文学之后所丧失的音乐性。永明体诗的总体特征是:平仄协调,音韵铿锵,词采华美,对仗工整。沈约在其所撰《宋书·谢灵运传论》中的一段论述,则可视为永明体的纲领性知道原则:“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律吕玄黄,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南史·陆厥传》载:“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
永明体的理论核心是所谓的“四声八病”。何为“四声八病”?“四声”者,平、上、去、入也;“八病”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傍纽、正纽也。”“四声”是声律的正面运用,“八病”则是诗歌创作中的八种避讳。历来各家见仁见智,言说不一。但可从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的论述中得出较为普遍的认同参照:平头:第一、二字如与第六、七字同声;上尾:第五字如与第十字同声;蜂腰:第二字如与第五字同声;鹤膝:第五字如与第十五字同声(以上皆指五言诗)。
永明体诗注重四声的运用,永明诗人自觉地运用声律来写诗。沈约认为诗歌首先应力求作到“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宋书·谢灵运传论》)。他又认为“宫商之声有五,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学,又非止若斯而已也。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过工,巧历不能尽,何况复过于此得乎?”(《宋书·谢灵运传论》)要求诗人在创作时,在一句之中,平仄调配得宜,这样才能“音韵尽殊”;而在一联之内,又须“颠倒相配”,即平仄相对,这样诵读起来就会感到“轻重悉异”,以体现汉语言所具有的抑扬顿挫之美。讲求声律,这是永明体诗特征之一。其二,句式趋于定型,以五言四句、八句为主。这似乎是受到江南民歌的影响。民歌以唱为主,而且多为即兴创作,所以内容不宜复杂,句式也不宜过长。永明诗人逐渐地将五言四句八句诗归于定型,使之成为文坛比较重要的诗歌样式,这就为近体诗形成在句式上奠定了基础。其三,用韵相当讲究,主要表现在:多押宽韵,但也押窄韵;押平声韵居多,押本韵很严,押通韵多已接近唐人,这位近体诗的成熟在声韵方面铺平了道路,也显示了永明体诗“若无新变,不能代雄”(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序》)的特点。其四,在对偶方面,永明诗人紧跟颜廷之、谢灵运崇尚俳偶,而且大大拓展了对偶的类别和方式,超出和突破了《文心雕心·丽辞篇》中所提出的言对、事对、反对、正对四种对偶方式。永明体诗的对偶追求自然与情理的完美结合,突出表现在对偶多取资于日常生活,平易清新,民歌味很重,有时人们感觉不到它是在用对,而实际上其对句大多很工整。同时永明体诗的对偶则侧向于主观,使人感到对句中已熔铸了浓烈的感情。
永明体诗是中国诗歌发展史上格律诗的开端,对唐代近体诗的产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它的出现,也使南朝唯美文学达到了极盛的顶端,但因要求过于苛细,从而束缚了艺术的创造性。
在“永明体”以前,诗坛上流行的是“古体诗”,亦称“古诗”、“古风”,每篇句数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诸体,不求对仗,平仄和用韵也比较自由。唐代以后,形成了律诗和绝句,称为“近体诗”,亦称“今体诗”。这是同“古体诗”相对而言的,句数、字数和平厌、用韵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而这“近体诗”的雏形,就是“新体诗”也即“永明体”诗。“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五言古诗已暂时告一段落,预示着“近体诗”即将出现。
永明体为律诗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武曌以后的重要宫廷诗人沈佺期和宋之问在永明体的基础上,把四声二元化,即把四声归纳为平仄两种。还解决了粘式律的问题,完成了从律句到律篇的过渡。从而创造了一种既有程式约束,又有广阔创造空间的新诗体,也就是律诗。律诗的定型对诗歌发展意义非凡,它推动唐诗走向高潮。
永明体理论之兴起,作为对散漫自由的古体诗的否定,它有着矫枉过正之嫌疑,即对于音律的要求过于严格。以后的诗歌实践不得不修正其纲领和理论,直至这种理论的要求与实践相符为止。但永明诗人们所提出的总体精神和指导原则——“五色相宣,八音协畅”,“前有浮声,后有切响”,即“扬与抑”、“平与仄”相反相成的精神,无疑,如同茫茫黑夜中的光束,指引了后来诗人的道路。
因此,即使后人对“永明体”诗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批评,“永明体”诗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还是应该予以积极的肯定,并给予恰当的、辩正的、科学的评价。
[1]王耀华.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I207.22
:A
:1672-0547(2010)02-0093-02
2010-03-16
王兵(1972-),男,安徽滁州人,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理论教研系主任,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和音乐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