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伟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论“言语社区”的内涵及其合理性
刘庆伟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言语社区”可以作为概念引入社会语言学,也可以作为便利研究的术语使用。言语社区的构成要素、边界、规模与社区是重合的。言语社区作为一种研究理念,可以引导研究者从语言事实出发研究使用中的语言,找到了语言不合规范的原因,是社会语言学调查研究的起点。
言语社区;社区;要素;合理性;不合理性
“言语社区”译自于英语“Speech Community”,是社会语言学中的一个概念。在中国语言学界,“Speech Community”有多种译法,如“语言社团”、“言语社团”、“语言集团”、“言语共同体”等。这些译法虽然不同,但包含和表达的意义基本相同,本文采用当前比较通行的“言语社区”的提法。
目前,对言语社区相关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言语社区的构成要素和言语社区的界定。大多数社会语言学者将社区的要素对应到言语社区中,提出言语社区的要素包括人口、地域、互动、认同、归属意识、共同的生活方式及共同的社区设施和财产①。关于这个问题,也存在不同看法,如杨晓黎在《关于“言语社区”构成基本要素的思考》一文中提出:“言语社区……具备三个基本元素:可以大体圈定的区域、相对稳定而适量的人群、由区域群体成员共同认可并使用的语言变体。”[1]83她认为“互动”、“认同”和“设施”不是言语社区的构成要素,因为“‘互动’和‘认同’存在于一切言语交际活动之中,而‘设施’同言语活动没有直接关联,它们可以分别看作言语社区语言变体的构成基础和立体参照”[1]85。
在研读了现有的研究材料之后,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各位学者立论的前提,即对“言语社区”这一提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如果此提法不合理,许多讨论就失去了意义;对言语社区问题的探讨可以从社区的角度进行。
“言语社区”这一概念是在社会学中“社区”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社区”(gemeinschafe)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F·Tonnies)在其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后美国人查尔斯·罗密斯将其译为“community”。1933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等人把“community”译作“社区”。社会学家把“社区”描述为:由若干个社会群体在一定地域内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生活共同体[2]160。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都是在这种共同体中进行的。社区包括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
为人熟知的“言语社区”的定义有:
凭借言语互相来往的一群人[3]42。
凭借共同使用的言语符号进行经常的有规则的交流,并依据语言运用上有实义的分歧而区别于同类集团的人类集合体[4]36。
比较“社区”和“言语社区”的定义,可以发现二者在绝大多数内容上有重合的地方。二者都是“一群人”在“一定的地域内”进行“交往”或“生活”,其不同之处在于,“社区”的定义没有明确指出社区成员凭借什么工具交往,而“言语社区”的定义中明确指出社区成员凭借“言语”、“共同使用的言语符号”交往。但是,这并不是言语社区与社区的本质区别。社区的定义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社区成员通过何种工具交往,但社区发展到今天,有一点毋庸置疑:凡是社区内的设施都是社区成员交往的工具,如社区的商业服务系统、文化、教育、卫生机构等。而从人类最有力、最多能、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的作用来看,其实,语言也是社区成员交往的工具之一。由此,我们得出初步的印象:言语社区是更强调“言语”这一特征的社区,是语言学家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在社区的基础上提炼出的一个概念,或者也可以说,是语言学家为便利研究创造出的一个术语。
有学者认为社区的基本要素是:社区人口、地域范围、社区设施、社区管理体系、社区意识[2]160。还有的学者认为,社区文化是上述五要素之外的第六个要素[5]78。其中群体要素和地域结构要素是社会学学者着重强调的。
社区是人类群体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一定数量的人口;便于生活、协作和管理的一定地理区域;社区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设施;为保证社区有序运行的管理体系无疑都是社区的构成要素。以上四要素是社区的客观要素。社区意识是每个社区中的成员在心理、情感上具有的对所属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社区意识使社区成员具有大体相同或相似的习俗、规范、价值观等。社区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形成社区文化。社区意识和社区文化是社区的主观要素。
语言学家将社区的要素对应到言语社区中,指出言语社区的要素包括:人口、地域、互动、认同、归属意识、共同的生活方式及共同的社区设施和财产。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这些要素与社区的要素是大体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已有研究成果认为,言语社区要素中的“社区设施和财产”是语言。需要指出的是语言是绝大多数社区交流、互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具,语言既是社区的设施和财产,又是社区意识的体现;既是社区文化形成和传播的载体之一,又是社区文化的反映。甚至可以说,社区语言就是社区文化。由此可见,从社区和言语社区的构成要素来看,言语社区与社区是重合的。
言语社区的边界和规模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从布龙菲尔德的定义来看,“凭借言语互相来往的一群人”就是言语社区。然而不容忽略的事实是,凡是听说能力正常的人都是通过语言交往的。那么,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只要两个人在用语言交谈就可以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言语社区。如果上述的推论正确,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言语社区的规模多大、边界在哪里。仅由面对面进行言语交际的两个人建立的言语社区规模是否过于狭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理论上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言语交往,由此建立的言语社区的规模是否又过于庞大?因此,言语社区边界的确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甘伯兹的定义比布氏的定义具体,从他强调的“‘经常的’、‘有规则’的言语交流”可以看到他注重言语社区的稳定性。显然,这是对布氏定义的一个完善,“言语社区”在这一点上变得容易感知了。但是“依据语言运用上有实义的分歧而区别于同类集团的人类集合体”的提法又使得这一定义晦涩难懂。何为“语言运用上有实义的分歧”,何为“区别于同类集团的人类集合体”?甘伯兹认为主要有三个类型的“人类集合体”:说不同语言(此处的“不同语言”指英语、汉语、法语等不同语种)的人类集合体、说不同方言的人类集合体、有自己团体内通用而不为团体外成员所了解的通用语的人类集合体。那么既然是同类集团,那么就不应该存在分歧。而如果存在分歧,却又是同类集团,那么按照甘伯兹的定义,前两类集合体都是言语社区。那么,这样的社区再次遭遇了规模过大的问题。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采用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为了研究的便利,这种过大规模的社区的可操作性非常小,将其作为社会语言学调查和研究的起点并不合适。而第三类集合体所使用的通用语一般只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暂时使用的。如行业协会、地段团伙出于保密考虑使用的内部语言。这种语言的“暂时性”又是与他的定义的前半部分所强调的稳定性相左的。此外,第三类集合体使用的通用语绝大多数只是数量比较有限的、零散的语音、词汇、句法的特殊形式。因此,这些不成系统的语言形式可不可以看作“语言”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徐大明主张的“社区第一,语言第二”的原则较好地弥补了布氏和甘氏定义的不足。也就是说,社会语言学的调查单位就是社区,我们完全可以按照行政上划分的社区进行语言调查。这一原则的提出解决了人们对“言语社区”规模和边界存在的疑问。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认为,言语社区的边界就是社区的边界,言语社区的规模与社区的规模一致。
首先,进行言语交流的两个人不是言语社区,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区包括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
社会群体,指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关系所结成的有共同生活活动的稳定集体。它既是个人生活的基本单位(任何个人脱离群体就难以生存),又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实体。社会群体不等于其组成成员的简单相加,它会形成一种完全属于自身的特性,区别于每个成员的个性、信仰和价值观。最小的群体是“一对”,包括两个人,它通常能产生一种在许多更大的群体中所找不到的一致性和亲切感,如恋人。[2]119
因此,两个人是群体,不构成社区。社会学者指出,家庭也是群体,不是社区。至少在由两个以上家庭构成的单位的基础上,才可以讨论言语社区的相关问题。
其次,言语社区的规模同于社区规模。社区规模主要表现为人口数量的多少、地域面积的大小等。在划分社区规模时,一般把人口数量作为最主要的测量指标。据此,我们可以把社区划分为巨型社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小型社区和微型社区,等。言语社区也有巨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之分。
巨型社区是指人口聚居的数量较多,地域面积很大的社区。而微型社区则是指人口数量很少,地域面积也比较小的社区。在我国有的学者建议,把上百万人口尤其是数百万人口的城市以及相当于这一规模的市辖区看作是大型社区;把十万到几十万人口的城市以及相当于这个规模的市辖区、居民区看作是中型社区;把拥有几万人口的居民区、小城镇、集镇区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共同体看成是中小型社区;把农村中的村落和城市中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等等看作是微型社区。[5]82
从 20世纪初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了“语言——言语”的区别以来,许多语言学者以极大的热情寻找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可事实证明,仅从语言本身出发来寻找二者的区别还是不能很好地解决“语言属于社会,言语属于个人”这个问题。言语社区理论的提出引导研究者从语言的使用者——人出发研究语言。在这一研究理念的指导下,语言研究不再仅仅是研究静态的语言,而开始研究使用中的语言。这样,语言和言语的区分不仅成为可能,而且使二者的不同之处更为明确,也更好把握:社区成员使用的语言、共同遵循的语言交际规范、权威的语言变体都是语言;社区成员在每一次言语交际过程中说的话是言语。
以往的语言研究,特别是对具体语言研究主要从书本出发研究语音、词汇和语法的问题,这种研究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大量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某种语言的大体轮廓,有助于人们学习某种语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语言与书本上记录的标准语不同,而乔姆斯基等人将不符合标准语规范的语言使用归结为“表现错误”显然有失偏颇,因为许多“表现错误”的语言是人们常用的,并且交际作用极强。由于生活中存在许许多多“表现错误”的语言运用情况,所以,研究者不能仍然只研究记录在案的标准语言,还必须到生活中发现使用中的、变化中的、活着的语言。“言语社区”理论的研究思路就是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这种研究可以收集到使用中的语言,研究者可以从实际语料中进行语音、词汇、句法方面的研究,语言研究的可信度和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得到增强。
社会语言学研究使用中的语言和语言的使用者。社会语言学家“关注的是反复发生的而不是偶然出现的言语模式;是群体的而不是个人的言语行为。可是世界上的语言现象和使用语言的人千差万别、纷繁以极。如果不抽象出一些特征,不勾划出一个范围来,研究者简直无从下手去对观察到的情况进行描述和分析”[6]29。从社会学中“社区”基础上提出的“言语社区”为社会语言学研究者指明了调查的起点和范围。
仅从语言本身来看,许多不合规范的语言形式的存在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而言语社区理论的实践者通过对社区成员的语言使用情况、语言态度、经济收入、社会阶层、教育背景等的调查和分析,解释了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合规范却广泛使用的语言形式。同时,研究者通过大量调查结果说明,社会中存在各种语言变体,而且各种变体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都有其社会原因。
总之,“言语社区”理论强调语言的异质性、可变性,指出语言不是铁板一块。而众多“言语社区”方面的调查结果都显示,语言使用呈现出的各种状态恰恰是语言使用者不同的身份、教育背景、语言态度的体现。正是在揭示语言与其使用者的关系这一点上,言语社区理论“一旦全面、成熟地发展起来,必然成为社会语言学的核心理论,而且会在普通语言学理论中取得重要地位”[7]95。如果说社会语言学开辟了不同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新的研究思路,那么,“言语社区”理论则可以被认为将社会语言学结合社会研究语言的思路在实际操作方面推进了一步。
通过对言语社区有关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言语社区”可以作为概念引入社会语言学,也可以作为便利研究的术语使用,但没有必要过多地探讨言语社区的规模、边界等问题。社会语言学的研究需要借鉴许多社会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社区”概念的引入是社会语言学内容丰富的标志之一。此外,对言语社区的考察应从总体上把握问题,至于某一个人是否属于哪个社区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注释:
①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徐大明的《言语社区理论》(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2004年第8期,原载《中国社会语言学》(澳门),2004年第 1期)、夏历的《农民工言语社区探索研究》(载《语言文字应用》,2007年第1期)、周明强的《言语社区构成要素的特点与辩证关系》(载《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1] 杨晓黎.关于“言语社区”构成基本要素的思考[J].学术界,2006(5).
[2] 风笑天.社会语言学导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3] Bloomfield L.Language[M].New York:Holt,Rinelart &Winston,1933.
[4] 祝畹瑾.社会语言学译文集[G].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5] 郭强.大学社会学教程[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6] 祝畹瑾.社会语言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7] 徐大明.言语社区理论[J].中国社会语言学(澳门),2004(1).
H0-06
A
1006-5261(2010)01-0097-03
2009-11-10
刘庆伟(1982—),女,河南清丰人,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