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方法的思考

2010-08-15 00:42
文教资料 2010年23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任课教师考核

计 晗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 阜新 123000)

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新方案”中明确指出:“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在“05新方案”的新思路之下如何改革与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考核体系,是需要加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要采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需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的,建立全面、复合的评价主体,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综合评价。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考评方法现状

当前各高校采取的考核方式普遍存在重“知”轻“行”现象。有的学校实行闭卷考试,按照传统试卷的填空、简答等题型出题,一卷定胜负;有的学校则实行开卷考试,每位学生期末写一篇论文,教师根据论文的质量给出该科成绩,一文定乾坤;也有的学校尝试改革,实行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卷面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70%或80%,平时成绩则占到总成绩的30%—20%。这些方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目前也存在教师按印象随意打分,或者按考勤情况直接定夺的现象。这样一来,很难令学生信服,也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失去了考核的公正性。同时,旧的考核模式过分夸大分数的功能,尤其是将成绩与奖学金、评先进甚至入党相挂钩,这样很容易导致学生学习和考试的功利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来是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事的,这样的终极目标一旦为分数所左右,可能就由此失去了实现的可能。

1.1 学生理论学习与道德践行相分离

本门课如果偏重对基本理论的考核,只看学生卷面考试分数,而不注重对学生的道德行为、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进行考评,就容易诱导学生在基础课的学习中死记硬背一些“条条框框”,而忽视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为,忽视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道德行为和法律意识,从而造成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行为的分离,学生的知行脱节,严重削弱了基础课应有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学生卷面考试分数很高,但如果学生不注意操守,基础课的教学在学生身上就没有取得应有的实效。

1.2 评价方式缺乏全面、系统性

这门课的教学目标不仅是要求学生掌握人生修养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将这些理论知识体现在行动上。这就决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方式必须有别于一般的专业课、理论课。但目前这一课程的考核方式却是与其他专业理论课别无两样,即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20%)+期末笔试的成绩(占80%),平时成绩以学生考勤、课堂表现、作业等为主要评价依据,期末成绩以教师命题开卷或闭卷考试的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平时成绩这部分中,仅靠考勤、课堂表现等方法只是片面地反映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2.建立全面、复合的评价主体

目前在大多数高校,任课教师主要从事课程的理论教学工作,而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管理部门的教师承担,任课教师所能了解和接触的仅限于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及上课表现情况,对于课后学生的行为表现不可能做到全程跟踪,也就难以掌握课程对学生行为规范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在考核时很少将学生道德与法律行为规范纳入考核范围。倡导考核主体的复合、互动,就是成立一个包括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全体学生在内的考核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都是考核的主体,但承担的任务不同。任课教师独立完成理论知识的考核,实践性内容的考核要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全班学生共同完成,包括在班主任的辅助下对全班学生的考核,在班委会组织下的全班同学的互相考评和学生个人的自评。通过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班委会进行考评,有利于建立对学生平时道德与法律行为进行督促和激励的机制,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学生互评和自评,有利于学生道德与法律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良好道德与法律行为的自我养成。多主体在共同参与的考核活动中,达成了对课程目标的一致性理解,并在追求目标时形成了考核的一致性程序和过程,使考核的过程同时也成了教育的过程。同时,复合、互动的考核主体使得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渗透,强化了本课程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和引导作用。

2.1 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

一般来说,需要将课堂考核、实践教学考核和卷面考核三个环节成绩比例作出一个浮动性规定,具体比例由各任课教师在该范围内自行把握。同时,针对不同的考核方式分别拟定具体的成绩评定标准,特别是对课堂考核和实践教学考核这些本身又包含若干组成部分的考核构成,成绩评定标准要仔细研究,尽量做到细化又具有可操作性。课堂考核,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笔记和作业完成情况及日常行为表现,占总成绩的20%。实践教学,可以论文、讨论和社会实践为形式,教师根据学期初所确定的探究范围,可使学生分组进行探究,共同完成一篇探究式论文并在全班进行答辩。将学生社会实践内容纳入考核范围,酌情给予成绩。全过程考核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状况,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全面检验和提高。以分组论文的完成为例,教师学期初结合所学内容,特别是将社会发展中鲜活的、具有时代气息的内容,甚至社会热门话题作为探究内容给学生下发探究范围,通过以小组为单位的共同调查、搜资、探究来完成论文,既注重考核学生思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使考核内容从校园延伸至社会,以提升大学生的思想境界和人文素养,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再以课堂表现为例,分三个层次:课堂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和提问,踊跃发言的,得分为优;能认真听讲,遵规守纪的,评分为合格;扰乱课堂纪律,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诸如交头接耳、看小说、玩手机、睡觉等)的,评分为不合格。

2.2 辅导员、班主任参与成绩评定

以往的教学局限于课堂、教室这一有限的空间内,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通过德育法制课难以进行约束,学生的日常行为恰恰是品德、法制意识最直接的反映。校学生处对学生违法乱纪行为会给予相应的惩戒,但因教学和管理相脱节,致使违法乱纪这一事实在本门课的成绩评定中没有体现。所以,不难理解以前出现的学生品德成绩为优,可在现实生活中却表现平平,以致行为粗俗,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因此,道德、法制的量化考核必须将学生的日常行为纳入其中,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评定行为成绩。学生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任课教师掌握,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违纪等)、课堂表现(听课笔记、提问回答、讨论演讲、辩论发言等)、完成作业情况(作业、论文、演讲稿、调查报告等);另外一部分由学生处、班主任、团委联合掌握,具体参照《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制定量化考核细则,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行为、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心理健康状况、劳动态度、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等。学生在校期间,始终要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强制达到自觉,内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这就要求学生处、团委等学生教育管理机构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也参与本门课的考核,任课教师要与他们相互沟通,教与管相互渗透。给予辅导员、班主任10%—20%的参评分值,任课教师再统一汇总。同时也可以考虑让任课教师参与学生管理规则的制定,将思想道德标准量化、具体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由学生干部在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考核学生的日常思想道德表现,由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报任课教师汇总。这样,就能使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融为一体,有效地避免教学与管理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

3.形成动态的评价过程

考核方式是考核体系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全面、立体的考核目标决定了考核方式必须做到动态、综合。“基础”课传统的考核方式普遍采用终结性考核,往往是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对课程理论知识进行全面考试。虽然这种考试对于了解学生一个学期以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状况十分必要,但这种终结性考核方式容易造成学生平时学习态度与课程成绩脱节现象,使得学生往往以应付最终考试为主,在平时学习时忽视了能力的培养。知识的掌握可以在期末临近时通过突击进行强化记忆,但思想观念的改变及道德与法律实践行为的形成则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要平时学习积累及教师、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恰当的考核方式应当是使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将期末考试与学生平时的经常性考评结合起来,打破单一化考试模式,根据实际情况使考核方式多元化,实行课堂考核、实践能力考核和卷面考核这种综合考核方式。将课堂考核、实践考核和卷面考核等考核方法以动态的形式灵活运用于各个教学环节,从而使考核呈现出由始至终的、动态的全程性特点。既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同社会现状的结合,又有利于学生道德与法律理论的学习同道德与法律实践的结合,有利于学生良好道德与法律行为在平时学习生活中的养成。

本门课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终止于学期期末,但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修养行为是贯穿大学四年的,甚至是终生的,所以对学生道德修养的评价不能随着本门课的结束而终止,考核应持续至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即使先前本门课考评通过,也取消其成绩,而且重修本门课程,这样就避免了一考终结性评定,延长了德育水平及法制意识的考核时间,既增强了学生对本门课的重视程度,又促进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4.考评方式改革下教师教学的思考

考评方式方法的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教学上,教师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联系学生实际,联系时事政治,联系热点、焦点,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更富有时代感,只有学有所用,才能使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习更有兴趣,学生才会主动关注政治和时事,同时也培养了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由于改革后的考试注重能力考查,答案已不能从书本上现成抄袭,因而教师必须摒弃旧的教学方法,在“活”字上下功夫,这个“活”体现教学模式由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例如在布置课后作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讨论时,既要使内容具有时事性,又要把握住深度和广度,同时结合学生的兴趣取向,在凸显共性内容的同时彰显学生的个性。教师在备课时把教材处理活,讲课时把学生发动活,才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总之,教师要下功夫在平时教学,应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通晓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更要有精湛的教育教学艺术、广博的知识、较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灵活的课堂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如此,才能保障考评方式改革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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