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理论部,河南郑州450053)
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对公安院校德育课教学的思考
于 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理论部,河南郑州450053)
随着我国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各个公安院校的招改班纷纷成立。按照招录体制改革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这是当前深化公安院校德育课教学改革的重要契机。通过深化公安院校招改班德育课的教学改革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忠诚意识,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培养学生具有完备的警察职业道德。今后公安院校德育课要沿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转变教学理念两条基本措施的方向深化改革。
招录体制改革;德育课教学;改革措施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的统一部署,我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国各个公安院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分别承担了对新招录公安干警的培训任务,组建了自己本校的招改班。德育课作为招改班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必修课,要深化在教学模式上的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要进一步强调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统一,这对于“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早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座谈时就明确指出:“要把坚持政治建警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首位,把忠诚作为警魂,保证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也曾明确指示:“公安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要成为公安业务方面的专家,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四个忠于’,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1]2008年10月18日,在出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六十周年大会上,周永康同志再次明确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灵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师生的头脑,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国情教育、政权意识教育、宗旨意识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练就过硬本领,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中坚力量,把公安大学建设成为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摇篮。”[2]这些论述充分说明忠诚是人民警察不变的警魂,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品质。铸造学生忠诚的警魂是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对人民警察进行忠诚教育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同样也是公安教育工作的生命线。学生的政治素质是否合格,对党和人民是否忠诚,是检验公安高校教育质量高低的首要标准。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公安院校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和加强招改班的德育课教学,尤其是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贯穿忠诚教育,使它成为培养学生忠诚意识的主渠道。
与公安院校的专业课教学相比,德育课进行的忠诚教育明显不同于知识教学技能培养,其内含的育人功能也不同于专业课程教学的育人功能,专业课教学的育人功能是显性的,而德育课进行的忠诚教育的育人功能则是隐形的[3]。这种教育功能的展现需要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在德育课的教学中就必须把有关忠诚的理论、道理讲透,使它真正地入耳入脑入心,这就需要一方面德育课老师自己要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其在忠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应以人为本,真正发挥学生在忠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从第一个方面看,德育课老师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公安院校德育课老师的政治素质决定着教育教学的成效,也影响着学生的政治素质和忠诚教育的质量。如果老师缺乏足够的忠诚意识,即使具备再丰富的教育资源也难以激发其理论旨趣,难以调动其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的积极性。其次是要提高德育课老师的理论素养。理论素养是德育课老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也是进行忠诚教育的前提。如果老师对相关课程的理论缺乏系统掌握,不注重研读原著文献,认识不到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不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课堂教学仅停留在宣讲教材这一层面上,必然缺乏挖掘教材中忠诚教育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用新的理论和新的视角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和思想认同。
从第二个方面看,学生既是忠诚教育的主体,又是忠诚教育的目的。忠诚教育的效果取决于相关的制度规定,取决于广大老师的不懈努力,但最终取决于学生的接受程度,这就要求学校与德育课老师在开展忠诚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积极性,使之在主动接受教化的同时,自觉将忠诚意识内化为为思想认同,外化为实际行动。因此,在忠诚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忠诚教育与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学生的成长成才有机地结合起来,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忠诚教育的人文关怀。为此,学校与德育课老师要注重研究学生的思想实际,并结合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激发他们了解社会、关注现实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学生们在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忠诚意识,铸造警察精神。
招改班的学生兼有警察和大学生双重特征,这个群体将来要面对的公安工作具有政治性、艰苦性、复杂性和社会示范性等特点,这便注定了他们必须具备适应这一工作需要的更加健全的完善的人格,否则将很难胜任。
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相对稳定的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的总和。通俗地讲,人格是指一个人的品格、品质、思想境界、情操格调、道德水平,等等。事实上,人格不仅是一个心理学范畴,也是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范畴,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正在于塑造完美、高尚的人格。
所谓健全人格,是指明白自我存在的价值及其对社会的责任,富有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能平等待人,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4]。公安院校招改班学生的人格要求则因为公安工作的政治性、强制性、艰苦性、复杂性、社会示范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包括了一些特殊的内涵,如,在其人格内涵中至少应包括“两种意识”和“两种精神”。两种意识是指警察意识、责任意识,而两种精神是指进取精神、奉献精神。
招改班的学生在跨入公安院校大门之初,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还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采取得力措施,培养和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措施和途径有很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应该把德育课教学作为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的首要途径。
首先,通过德育课教学能为招改班学生人生目标的设计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提供方法论的指导。人生目标设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涉及人生目标与人生环境的关系、环境与人的相互作用关系、人生价值的评估等诸多问题。解决如此错综复杂的人生课题,决然不能离开科学的方法论支持,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宏观指导,不能忽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通晓。在当前招改班德育课的教学中要加大学生学习政治理论的力度,拓宽其思考人生问题的理论视野,引导学生把人生奋斗的内驱力与公安工作的需要结合起来,根据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律,顺应时代走势,科学地决定人生目标。
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在这种塑造过程中,要依据人的意识与活动相关联的规律,一方面通过理论教学使学生不断明确自己的奋斗方向,确立相应的认知、态度、情感,产生相应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富有实效的实践教学活动去形成和巩固学生的认知、态度、情感、行为。坚持这两者的统一,是德育课教学与一般知识传授相区别的重要特点。通过我们的教学要向学生传导社会价值准则、行为规范,从而使学生养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品德能力等。
其次,通过德育课教学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生目标的选择能体现人的人生观,反映出人对待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态度。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所处的时代,而必须接受社会的陶冶。而当代公安院校的大学生人生价值的体现则取决于他们是否适应时代的需要、他们的行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他们能否达到现代公安工作对于人才的基本要求[5]。基于这点,招改班的学生在选择人生目标时就应该以社会为本位,对时代的需要应该有高度的自觉,这就要求招改班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要对自己所处时代发生的重大事件保持敏锐的感受性,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保持高度的兴趣,自觉地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来规范自己的人生航道。在估价自己人生目标和认识价值的过程中,要把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综合起来加以考察。既要服务社会,增进人民的幸福,同时也要发展个性,在为社会奉献人生的同时获得个性的张扬和精神的愉悦。
最后,德育课教学在丰富学生的需要尤其是他们高尚的精神需要方面起着导向作用。人格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特征是需要的不断丰富。这种需要的丰富性包括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性需要三个方面。丰富人的物质需要是物质文明建设的目的,而丰富人的精神需要和社会性需要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通过德育课教学所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的重要方式,它旨在培养人的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道德观,提升和丰富人的精神境界,发展人的需求体系和选择满足需求的正确方式,形成坚定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今后要形成一种共识:招改班的学生只要是能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协调起来,在奉献社会的过程中谋求个性发展的人生需求和人生目标的都应该得到鼓励。
职业道德是构成整个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职业道德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而德育又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6]。
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已引起了世界各国警界的普遍关注。警察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接触社会阴暗面多,经常面对金钱、物欲、美色的考验。据心理学研究,警察仅在任职头3年内耳闻目睹的丑陋现象和感受就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感受的还要多得多,因此,许多国家的警界专家、学者和警务官员,都深刻地意识到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他们强调指出:警察是人类文明的携带者,对警察自身来说,只有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在自己的职业范围内出色地完成使命,才能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促进因素[6]。所以,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警界的一个共识。我国公安部于1994年正式颁布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强调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在社会道德中的主体作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助、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这和公安院校要求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等政治理论,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开展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完全一致的。由此可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不仅浓缩了公安院校德育的诸多内容,而且使德育课的教学内容更加清晰和具体化,进行警察职业道德教学就使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学习期间还是在假期见习、毕业实习中都有了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因此,在招改班德育课教学中必须要注重培养学生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认识和践行。
招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在公安院校接受教育是招改班学生寻求知识和确定行为准则的至关重要时期,能否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将决定未来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事关社会的稳定。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其职业道德通过职业活动、职业关系、职业态度、职业作风及它们的社会效果表现出来。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对社会具有宣传性、示范性、监督性、强制性作用。从招改班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公安机关的性质,我们不难看出,招改班德育课教学必须特别强调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如果能够通过公安院校的培养从而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就会增强抵御不正之风及抗拒消极腐败的能力,从而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公安队伍。
值得我们在德育课教学中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和认识正在冲击着广大学生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认识和践行,对于这种问题必须在德育课的教学过程中给学生讲清楚。比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警察的职业价值取向正在面临着挑战。所谓价值取向就是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或信仰所秉持的思想和行为走向。价值核心是一个社会所提倡的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它直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和价值核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警察职业要求从警人员必须在价值取向多样性与价值核心的关系上统一起来。警察价值取向的多样性作为社会变革的产物之一,伴随着社会体制的改革,警察的职业价值观念早已不是过去那种单一社会体制所体现出的单一、绝对的价值观念了,而是表现出价值观念取向的多样性。例如以前职务的升迁是论资排辈,而现在则讲求以实力论英雄。再比如警察的生活圈子也不再单一,正在逐步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可以选择的领域和空间也大了许多。我们知道,在职业价值取向多样性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系统理论指导,人们的行为一般会选择利己主义。在警察职业活动中就会出现一些警察利用职权一味地强调和追求物质利益,为了个人利益甚至可以牺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而这些都是警察职业绝对不能容忍的,是有违于警察职业道德要求的。因此,在这种价值取向多样性的今天,必须要有一种核心的价值观念,这种核心的价值观念是这个时代需求的,是绝对的、不能变的。这种核心价值观念就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公安院校德育课师资队伍的建设,笔者认为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整体师资水平。我们应高度重视德育课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德育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坚持贯彻“四个原则”:国内为主、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原则,普遍提高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培训形式应灵活多样,上岗之前应进行岗前培训,一段时期之后应进行岗位培训,跟踪前沿应进行理论培训;解决问题要进行实际培训;系统深造要进行学位培训等等。只有制定制度化、经常性的培训计划,才能使德育课教师既不断更新理论知识,又不断增强教学、科研能力,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师资水平。
第二,建立合理机制,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强化德育课师资队伍的有力保障。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一是出台德育课教师工作条例,规范教师的职责、权利、考核、待遇等;二是按照评聘德育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细则,对从助教到教授的任职条件、评审程序、聘任要求等在德育课教师中规范地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三是对德育课教师实施综合考核,建立总结、交流、评优机制;四是制定合理的流动机制,对挽留不住、名不副实、不能胜任的人,允许输出;对有志德育课教学与研究、愿意转行从事德育课教学、有一定潜力的人,允许输入,使德育课教师队伍在流动中保持相对稳定,有效保证德育课教师“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第三,高度重视德育课青年师资队伍建设,在政策上加以倾斜。目前看来,公安院校已经建立了一支比较稳定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但是,由于德育课教育教学不同于一般课程的教学,它的要求高、难度大、发展快、任务重,致使一些教师不适应,自行流向其他学科,教学队伍不稳定状况依然存在。随着一批早期从事德育课教学的富有经验、理论功底扎实的老教师退出一线,在公安院校出现了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特别是优秀教师严重匮乏,学术带头人的继承出现困难。因此,德育课青年教师的培养成为公安院校需要长期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在德育课教师的选拔、培养、考核、管理上都应采取特殊的措施,加大政策的倾斜力度。通过培训,造就一支德育课骨干教师队伍,从中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让其脱颖而出,成为学术带头人。因此,在师资队伍管理中,要切实解决教师超负荷教学的状况,以确保教学研究和科研的时间和条件,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在公安院校德育课的教学过程中应该有哪些方面需要转变?笔者认为:
第一,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在以往的教学中,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只是被动地学习,教学效果很差。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首先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联系“三个实际”,即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和学生思想脉搏,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其次,从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主观需要出发,讲清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让学生亲身体会到德育课教育教学与其实际生活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能提供实际的帮助,使教育者的意图与受教育者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
第二,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交流,实现“单一教学模式”向“多种教学方式”转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变被动式为主动式教学,变填鸭式为启发式教学,变教师的独唱为教师、学生的大合唱,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双向交流和动态教学,从而达到入耳、入脑、入心。除了搞好专题讲授外,还要根据社会热点问题以及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讨论式、辩论式、演讲式、案例式、自学自讲式、多媒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活跃课堂气氛,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积极性,增强教学实效。
第三,变注重知识传授为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单纯灌输知识”向“知识、素质与能力协调发展”转变。针对传统教学仅仅局限于传授知识的状况,我们应转变教学职能,更新教学观念,使教学职能由单纯传授知识型向知识与素质、能力协调发展型转变。教学中,要紧紧抓住“教师启发演讲——学生阅读质疑——师生讨论交流——教师归纳总结”四个环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拓学生思路,引起学生思考。这样,既可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又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单纯灌输知识”向“知识、素质与能力协调发展”转变。
第四,变学会为会学,实现“教育”向“自我教育”转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使学生“学会”,而且要教会学生探求知识的方法,使他们“会学”,也就是不仅要“授之以鱼”,而且要“授之以渔”,使学生养成自我教育能力。在教学中,为了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我们要注重引导学生自己教育自己。如鼓励学生走上讲台当小先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学生通过走上讲台,亲自当一次小老师,不仅体验了当教师的艰辛,在以后的教学中对教师的劳动更加珍惜,而且体验了成功的喜悦,锻炼了他们的胆识,培养了他们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信心,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强调知行统一,实现“道德认知”向“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协调发展”转变。在教学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着知行脱节、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分离,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教学中我们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一是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对学生严格要求,注重他们的课上表现,把其平时学习表现纳入期末考核之中。二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针对德育课实践性强的特点,鼓励学生参加实习、见习以及社会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并把社会实践成绩纳入考核之中,强化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实现“道德认知”向“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协调发展”的转变。
[1]和玉恋,张钦.公安院校大学生忠诚教育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3).
[2]周永康出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6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BD/OL].http://www.gov.cn/ldhd/2008-10/18/content_1124757.htm.
[3]吴永生.论公安大学生的忠诚教育[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6).
[4]胡瑞,李忠云.大学生健全人格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4,(10).
[5]赵远.思想政治教育与公安大学生健全人格塑造[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
[6]杨荣东.试论加强公安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2).
责任编辑:仪宏斌
D631
A
1009-3192(2010)03-0118-04
2010-01-20
于辉,男,河南郑州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理论部讲师。
本文为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论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项目编号:2009-JKGHAZ-01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