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务研究所,河南郑州 450053)
由于旅客列车具有方便、快捷、大众化、客流量相对集中且便于隐藏毒品等特点,毒贩一直把通过火车贩运毒品视为便利通道。针对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严峻形势,相关执法部门在旅客列车上也应该加强查毒行动,强化堵源截流工作,开展旅客列车查缉毒品工作,以抓获贩毒分子,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铁路乘警和刑侦、缉毒部门侦查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旅客列车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及严峻性,掌握在旅客列车上查缉毒品的警务技能。
随着铁路公安机关查缉毒品工作力度的加大,贩毒分子也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更为隐蔽的贩毒方法,藏毒手法花样翻新,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我们必须根据情报和缉毒工作实践,及时分析研判贩运毒品的规律特点,了解毒品流向,摸清传统毒品向新型毒品转变的趋势,研究、掌握旅客列车贩运毒品案件的最新情况,做到情报主导查缉,帮助乘警提高查缉技巧,掌握在旅客列车上查缉毒品工作的主动权。
了解利用旅客列车贩毒案件的特点和手段是公安民警开展查缉工作的前提。实战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毒情信息,现场查毒工作经验,结合查缉战果,及时分析利用铁路贩运毒品的流向、运毒路线、携毒方式、人员结构等方面的规律、特点,准确把握利用铁路贩运毒品犯罪的趋势走向。从各地铁路公安机关查获的大量利用旅客列车贩毒案件分析研究,可以归纳、总结出有以下一些特点。
1.毒品来源、流向相对固定,贩运毒品的人员地域性较强,贩毒流向趋于多元化。大宗毒品基本上是由毒贩从境外(“金三角”)携带入境,经昆明到成都、武昌、北京、重庆、广州等方向列车中转进入国内各大城市,或者是“金新月”毒品由毒贩从境外 (“金新月”地区)携带入境后,经喀什乘坐N948次、8874次列车到乌鲁木齐或者通过国际联运列车到乌鲁木齐,后再由乌鲁木齐中转乘 T70次、T54次、T193次旅客列车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有时贩毒人员采用乘坐汽车分段运输,绕开各大站检查站、查缉点,购买短途火车票,乘坐慢车把毒品带出云南后,再登乘长途火车把毒品运入内地。
贩毒嫌疑人带有明显的地域性,主要是因这些地方的一些贩毒分子频频贩毒成功,得到巨额的利润,发了大财,能快速致富,引起了亲戚朋友的羡慕,而由其一个个地带上了贩毒的道路。这样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互相利用,形成家族式贩毒团伙或集团。通过对毒品运输渠道进行分析发现,贩毒嫌疑人的籍贯大部分为毒品重灾区,因此贩运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带有地域性强的特点。如湖北的武汉市,宁夏的同心县、吴忠市,甘肃的临夏市,贵州的织金县,安徽的临泉县,云南滇西的大理、下关、巍山、弥渡、龙陵、保山等地的人,还有四川省凉山州和新疆籍怀孕、哺乳期妇女和残疾人等形迹可疑的人员,也很多都和毒品有关。
在国内新型毒品来源受到有力遏制的同时,“金三角”地区的冰毒和印度的氯胺酮对我渗透加剧。毒品生产向多元化发展,制贩海洛因比重有所减小,制贩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比重明显加大。随着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制毒活动向内地偏僻地区或境外迁移迹象明显,江西、重庆、四川、安徽、甘肃等地均曾打掉冰毒、氯胺酮加工厂。特别是境内外毒贩相互勾结,在境内建办冰毒加工厂问题严重,广东、甘肃、四川等 10余个省区均打掉过由境内毒贩提供资金、境外果敢等地毒贩提供加工技师和技术的冰毒加工厂点。所以,随着新型毒品在境内生产地点的增多,毒品的贩运流向也发生新的变化,不再是由边境地区流入内地这样单一的地域流向。
2.贩运毒品嫌疑人在携带行李物品方面有一定的规律特点。旅客外出携带行李物品是和旅行的目的、旅行者身份、来去地点等密切相关的,具有很大的内在关联性。由于贩运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常的旅客有着不同,前者会在携带行李物品方面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是贩毒旅客大多携带的行李较少。贩毒分子乘坐旅客列车时所带物品极少或不带物品,一般携带的就是一个包,内有简单的换洗衣服和洗漱用品等。这主要是因为运输毒品者旅行目的的单一性,加之毒贩为了逃避打击,便于快速流窜躲避。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乘警也要避免犯在日常的工作中由于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携带行李物品较少的嫌疑人中而忽视携带物品较多的人群的错误,形成了查缉范围的漏洞。
二是身份和携带手机情况不相符。多数外出的农村人没有手机,但这些运输毒品的旅客都带有手机,哪怕是贫困山区出来的贩毒者都带着毒老板给的用于联络和监视的手机。
三是携带的物品用途特别。通过对大量的体内藏毒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比较,发现贩毒嫌疑人最爱携带的物品为下列物品。
(1)携带白糖、奶粉、巧克力等高热量、高蛋白、无渣无需直接从大便排出体外、容易被体内吸收的食物。由于利用体内进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体内存有大量的毒品,他们在旅途中一般不敢随意进食,怕进食后,毒品迅速排出,容易被查到。但因体力的需要,他们又不得不吃点东西,因此,他们一般以糖水、牛奶、巧克力、糖果等补充营养和体力。
(2)携带大量的卫生纸、塑料袋、避孕套。卫生纸主要用来擦洗排泄出来的毒品外包装上粘附的粪便,塑料袋主要用来装已从体内排泄出来的毒品,避孕套主要是为再次吞服毒品而预备的。由于旅途时间长和饥饿的原因进餐,加之贩毒嫌疑人上车后感觉安全了,有的嫌疑人上车后会将毒品排出,卫生纸、塑料袋是必须要用的物品。
(3)携带止泻药品和快泻药品、胃扩张药品、胃药等。胃扩张药品是在吞食毒品前,为了使毒品能大量地带入体内而使用的药品;胃药是毒品排出后,大部分毒犯感觉胃不舒服而经常用的药;止泻药是为了防止排便;泻药是为了排便迅速而携带的。
(4)携带胶带纸。胶带纸也是贩毒嫌疑人经常携带的物品,主要是为在毒品排出后,将排出的毒品固定在如凳下、铺下等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而使用的。
(5)携带佛用物品。大部分毒犯为了使自己贩毒能够平安顺利,出门时都要去烧香磕头,以求平安,故会带有请佛用的黄表纸、红布包、小佛像等。
3.贩毒分子成分复杂,使用假身份证人员多。一是女性贩毒呈上升趋势。从近年查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看,女性在运输毒品案件中占一定比例,大约在 50%左右,特别是孕妇、哺乳期的特殊人群藏毒逐渐增多。
二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群体人员藏运毒品时常发生,即冒充军警或铁路职工着装藏运毒品,或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残疾人或患严重疾病 (传染病)等群体人员藏运毒品,在一些时段、区域存在利用特殊人群贩运毒品现象。
三是贩毒人员的年龄以年轻人为主。查到的贩毒者,小的 12岁、老的 78岁都有,但以 30—40岁的为最多。在年龄方面,利用未成年儿童人群藏匿携带毒品属于利用特殊人群的一种,和贩毒犯罪规避法律刑罚有一定关系。在日常的工作中,乘警查毒的注意力往往主要集中在携带行李物品较少的嫌疑人中而忽视物品较多的人群。
四是贩毒人员的成分主要以农村人为主。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因为贫困而帮人带毒,想通过贩毒尽快致富,还有一部分是被胁迫带毒。运输毒品海洛因的毒贩在境内以云南、贵州、甘肃、宁夏、湖北、新疆地区人员为主,新疆、甘肃、宁夏以回族、维族人居多;境外的毒贩多以非洲国家 (如赞比亚、南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国)、巴基斯坦、缅甸等国家人员为主。运输新型毒品 (如 K粉、麻古、摇头丸等毒品)以四川、湖北、新疆地区人员为主。
五是吸毒人员多。大部分贩毒者本人就是吸毒者,他们以贩养吸,来维持自己吸毒所需要的高额资金,或者专门钻法规对吸毒人员贩运毒品刑罚方面处罚较轻的空子。
六是使用假身份证人员多。由于贩毒嫌疑人具有地域性强的特点,贩毒重灾区的人,一出远门就会遭到认真的检查,一出示身份证(证件)就容易被怀疑是出来贩毒。真正的贩毒者为了避免被更多地盘问和检查,而将自己的照片交给制假证的犯罪嫌疑人,做假身份证,通过使用假身份证而逃避乘警的特别注意。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从心理上贩毒者不愿把自己的真实身份留在贩毒的路线上,以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而将使用过的住宿票、汽车票各种单据等统统毁灭。
4.贩毒、藏毒手段诡秘,行为有反常表现,难于获取诉讼证据和深挖犯罪。犯罪分子深知,走私贩卖毒品有如高空走钢丝,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他们常常采取一些反侦查手段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缉,携毒手段花样繁多,近年利用铁路运输毒品出现绕道、探路、倒短、“蚂蚁搬家”等新动向。境内外毒贩因慑于严厉查缉攻势,为降低贩毒风险,减少损失,组织雇用马仔,毒贩坐镇两头指挥,采用快进快出、单线联系、绕道小站等方式偷运毒品,并不断改变运输方式和路线贩毒,通过汽车、车站、托运等途径贩运毒品。“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贩毒日益成为境外毒品渗透和贩运的主要手段。
一是绕关避卡,绕道分段运输。随着云南省各地严密大站查控,毒品查缉力度加大,毒犯分子采取绕关避卡向小站蔓延,绕道乘车分段运输,小站上车、火车和汽车相结合等进行贩运毒品的方式比较突出,即不断改变乘坐车次、上下车地点,或由团伙成员逐人分段接送,每到一地,专人负责运送传递,逐段运至目的地。
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火车站前,上线就安排指使在购买车票时多购买一张其他趟次的列车车票用于进站,在进入车站后,再伺机登乘真正到达运输目的地的列车,使用替代车票进站的手段逃避查缉。
目前,犯罪嫌疑人不仅仅限于购短途票乘长途车,还试图选择一些非毒品重点区域的车次及到达地,逃避查缉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车次、重点人员的检查。有的中途变换下车地点,更换交通工具。为防知情人“点水”,贩毒者在携带毒品的程中,不断变换下车地,更换交通工具。
二是毒贩由乘坐快车变为乘坐慢车。随着大站和重点列车打击力度的加大,贩毒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化运毒的方式、路线,大站快车查得紧,毒贩就往小站慢车钻。贩毒分子选择小站上车、乘坐慢车贩运毒品的原因:一是大站警察多,检查得紧,快车上的检查也非常严。二是公路上检查站增多,很难避过道道关卡。三是小站基本没有站勤民警检查,或有民警检查也较松,加之站台不封闭,哪里都可以进站,站台上遇上检查也可以及早发现,随时丢弃毒品以逃避打击。四是慢车乘警大多只有—人值乘,由于警力不足,—般都难以开展检查。五是慢车站站停,毒贩一旦发现乘警和查缉人员上车进行检查,随时可下车逃窜。
三是人货分离,雇人运输。从近年来铁路公安查获的涉毒案件中发现,境外和内地不法分子多为团伙作案,往往都已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网络。即毒贩高价收买与案件无关的人员通过火车运送毒品至约定的车站、地点,自己则前往接货,或毒贩事先安排“马仔”乘车运毒,自己随后遥控指挥,或者使“心腹”随车秘密护送“复线跟踪”。
毒贩在乘车过程中,把装有毒品的行李物品放在远离其座位的位置,制造假象,逃避检查,有的案犯把毒品藏于行李内,一旦查出便矢口否认或设法逃脱。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的查缉藏毒手法不断翻新,人货分离包括同车分离和同车异人分离两种。同车分离,即贩毒分子在乘车贩运毒品时将装有毒品的物件放在远离自己座位之处,人货分开,如果毒品被查获,只要没有其他群众的检举,贩毒分子就有可能逃脱打击;同车异人分离,即一名贩毒分子把毒品送上车后离去,另一名贩毒分子随即上车护送毒品,二人装作互不认识,如果毒品在运输途中被查获,根本无法找到贩毒分子。
四是利用行李物品、人体等方式藏匿毒品。如把毒品藏匿在生活用品和农副产品中、家用电器里、笔记本电脑内,还有的用特殊的技术把海洛因溶解在矿泉水中,花样极多。人体藏毒是近年来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而采用的一种比较隐蔽的藏毒、运毒方式。藏毒者强忍因胃部收缩的恶心感觉,将包装好的毒品和水吞进胃肠,或放进肛门、阴道,到目的地再将毒品排出。
五是乘卧铺者较多,行为有反常表现。有的案犯一上火车便倒头睡觉,不轻易活动。通过对查获的贩毒嫌疑人统计,在卧铺车查到的占 70%,贩毒者购买卧铺以上铺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贩毒嫌疑人长途贩运,经过多次关卡的检查,精神过于紧张、疲劳,上车后,感觉安全了,急于休息。二是利用体内藏毒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吃食物和多运动,以免毒品过早排出,买个卧铺睡觉,可以减少运动量,不使毒品过早排出。利用体内携带贩毒的嫌疑人,在运输过程中,为尽量减少排泄,活动少,长时间地蒙头睡觉。三是乘坐卧铺,特别是软卧有一种安全感,不担心被检查,而且还便于观察乘警的情况。四是卧铺车内旅客相对比硬座车旅客少,上厕所取出毒品方便,特别是以贩养吸的贩毒犯罪嫌疑人,便于在厕所内吸食毒品。五是便于观察我乘警的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毒品。被检查、盘问时有的反应不正常,有的受雇案犯看到乘警就有意回避,或上厕所或表情反常,有的即使被查出,也讹称是怕被人偷走而捆绑在身上的物品,有的干脆不承认装毒品的手提包是自己携带的物品。利用体内藏毒的犯罪嫌疑人多嘴唇干裂、目光呆滞、面色苍白,在旅途中一般都不吃不喝,最多少量吃些水果,活动少,长时间地蒙头睡觉。
六是使用专用手机,单线暗语联系。为了防止被公安机关禁毒侦查部门监控,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经常采用一人多个手机,一个手机多个卡号,在固定时间,用固定卡号,进行单线联络,而且只有通话的双方知道号码,联络过程中基本采用暗语,或者是利用少数民族本民族语言传递信息,或者是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还有的是利用网络传递和交流贩毒信息,为了防止言多必失,尽量减少通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随着毒品犯罪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各种新型毒品也应运而生。乘警需要了解常见毒品种类和物质特征,以便能够更加直观地掌握各类毒品的特性,提高对毒品正确识别的能力。
1.海洛因,主要成分为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成品海洛因为粉末或颗粒状,颜色因制作程序和方法不同而异,一般呈白色或淡灰色,有的呈棕黄色、淡棕黄色、灰褐色或淡灰褐色等,有特殊酸性气味。
2.大麻,主要成分为大麻酚,俗称为麻烟。多见为大麻原植物的茎、叶、花、籽经筛选、揉搓、挤压、干燥后所得的粗制品,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3.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为无臭、带苦味的半透明结晶物。
4.K粉,是氯胺酮的俗称,英文名称为 Ketamine,因为其物理形状呈白色粉末,故俗称“K”粉。近年来在一些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发现了氯胺酮的滥用现象,并被吸毒者称为“H IGH”药。
5.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药片常被制作成彩色,并印有小鸟、太阳、月亮、五角星等图案。
6.麻古,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即甲基安非他明,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常见的“麻古”药片上印有“R”、“WY”、“66”、“88”等标记,并有特殊香味。
7.名为“开心水”的新型毒品,该种毒品在运输中伪装成“蛇胆川贝液”和“速溶咖啡”,分别呈现为液态及粉末状。此类毒品运贩方式隐蔽性极强,易于流通,查获难度较大。
铁路公安部门需要不断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毒贩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的毒情动态、贩毒路线、贩毒手法、贩毒规律,及时指导帮助基层所队民警根据辖区站车实际,科学布置警力,调整查缉时机和地点,严密控制阵地,重点堵断贩毒分子的主要通道,发挥铁路公安站车堵卡优势,坚持常年不懈查缉毒品,取得良好战绩。
根据铁路公安机关实战部门查获毒品的情况看,利用旅客列车贩运毒品主要有三大类藏匿毒品方法:一是伪装夹带,二是体内藏毒,三是货物托运。
1.伪装夹带,花样不断翻新。毒贩利用各种行李物品夹带毒品,具有很大的伪装性和隐蔽性。在这里主要介绍贩毒嫌疑人伪装夹带毒品的几种方法。
一是利用身体穿戴物和隐蔽部位夹带毒品。如将毒品捆绑于腰部、胸部、腋下、大脚根部、裆部、文胸内、裤腰中、头发的裹头中、鞋子底部等等。有的女性利用塑身衣藏毒,将粉末状的毒品海洛因装在避孕套内,然后用针线将避孕套缝在塑身衣里面,缝好后穿上塑身衣。
二是利用箱包的夹层藏匿毒品。2002年 3月,昆明局乘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让一个新疆的旅客把他的帆布拉杆箱拿下来检查,从提手的缝隙中喷出了一股白色的粉沫,仔细检查,发现箱子的外壳夹层中有凸出的部分,打开夹层发现厚厚的用塑料袋包装压扁的粉状毒品,用纸板隔在夹层中。从夹层中查获毒品海洛因 700克。此外,乘警还多次在纸箱的夹层中查获毒品。
三是利用生活用品藏毒。从查获的大量的毒品案例中,我们发现主要是在牙膏中、茶杯中、水壶中、卷筒卫生纸内、照相机盒内、毛线球内、书籍内等进行藏毒。2000年 3月 16日,乘警在 2006次列车上查获藏于装满茶水的玻璃罐头瓶中的海洛因 9.6克。
四是利用食品藏毒。毒贩将毒品藏在易拉罐内、方便面盒内,稀释在矿泉水中和饮料瓶中,隐藏于糖果、水果、咸菜、大米等内部。1999年在昆明至成都的列车上,乘警在检查时发现卧铺下放有一袋大米无人认领,仔细盘问后一个旅客承认是自己的。乘警打开米袋,伸手在米袋中检查,未发现可疑物。乘警手拿出后,发现手上尽是白的,并有酸味,再仔细检查大米,发现有米粒大小的白色块状物质。原来这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将毒品海洛因捣碎成米粒大小混装于大米中,此次查获毒品海洛因近 1000克。
五是利用特殊物品藏毒。例如,把菜板掏空进行藏毒,残疾人利用假肢和拐杖带毒,玩具物品中带毒,打工用的编织绳内藏毒,工具内藏毒,木雕菩萨佛像内藏毒,优酸乳饮料内藏毒等。2000年 1月 15日,在昆明至广州的列车上,乘警在检查时发现 2名滇西人较可疑。在检查中发现 2人带着两尊实木菩萨佛像,经对两尊佛像底座敲击,发现佛像有空洞的声音,于是钻开底部,发现内藏有可疑物,打开后查获海洛因 3000多克。
六是就地取材,把毒品藏于车辆内隐蔽部位及车厢备品(枕头、卧具等)之中。如 1996年 6月 11日,犯罪嫌疑人晏亚军(男,28岁)在上 22次卧车后,将携带的 29克毒品藏于枕头内,后被乘警查出。1997年 11月 8日,犯罪嫌疑人方伟(男,38岁)在上 222次卧车后,先将 59克毒品藏于自己的枕头内,尔后趁邻铺旅客不备进行了调换,以待被查出后嫁祸他人。
上述伪装夹带毒品的方法,是乘警在实际工作中查获的,可能还有很多带毒的方式,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发现。总之,在查缉工作中对于越是容易疏漏的地方,越是不容易引起注意的物品,越要仔细检查,不可掉以轻心。
2.体内藏毒,高度隐蔽。体内藏毒就是利用人体器官藏毒,其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运输毒品成功率高,已成为当前毒贩所惯用的手段。据统计,在昆明局乘警查获的毒品案件中,利用体内藏毒的方式带毒的犯罪嫌疑人已占到 60%以上。
(1)毒品的包装:体内藏毒者由于怕包装破损而泄漏引起中毒死亡,在毒品的包装上一般采用多层包装,首先用塑料薄膜包装,再用透明胶带纸缠绕,最后再用避孕套包装。由于外包装复杂,因此体内藏毒一般不超过净重 500克。
(2)藏毒的方法:一是用“塞入”的方法,就是将毒品海洛因(固体)锯成圆柱状(10厘米 ×30厘米左右)(也有长方块)用塑料薄膜和胶带纸包好后,外加避孕套,从阴道和肛门塞入体内。这种塞的方法,一般保持的时间较短,大部分贩毒嫌疑人采用此种方法是为了应付进站上车前的检查,上了旅客列车后,观察无危险后即从体内取出,转移藏匿的地点。二是用“吞入”的方法,就是将毒品海洛因锯成水果糖粒大小(3厘米 ×1厘米左右)或“球”状 (直径 2厘米左右)用塑料薄膜和避孕套包装(每粒 3~10克左右)好后用水从口中吞入腹中。毒品吞入后进入人体肠胃中,最终从肛门排出。此种吞的方法毒品在人体内保留的时间较长,最长的一个星期后还在体内。此种贩毒的方法隐蔽性更强,在抓不到证据的前提下,很容易让毒贩逃脱打击。但使用吞的方法很危险,毒品容易在消化系统运转时,外包装被胃酸腐蚀破损,从而造成毒品外泄致贩毒嫌疑人中毒死亡的后果。
3.人货分离,夹藏毒品在货物中托运。近年来由于铁路货物运输量大,而且快件、包裹运输都直接从客车行李中转运,很多帮助货主托运的部门也应运而生。很多货物、包裹、行李直接由营运商代替检查,有的根本就不进行检查,直接就进入了列车运输,给安全检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货物中夹带毒品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利用旅客列车贩毒的规律特点,就为我们在识别上提供了客观对象依据,但是在具体的勤务中如何能够在短时间内、人员流动量大的情况下准确地判断并抓获混迹于人群中的贩毒犯罪嫌疑人呢?乘警开展旅客列车缉毒工作中,应该适时了解毒品犯罪的地域性和掌握边境毒源地区、贩毒重灾区及与之相邻的地区人员的一些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穿着打扮甚至这些地方人的长相特征,贩毒人员乘坐车次、旅行线路、结构变化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的查缉对象通过察言观色、盘查询问,发现各种各样的反常迹象,进而确定检查的重点嫌疑人。多年来,各地乘警在查堵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提炼出“看、问、摸、掂、闻、听、析、查、审”等工作法。乘警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这些在缉毒斗争的实践中总结出的查缉毒品犯罪行之有效的方法,再加上“多观察、多盘问、多检查,勤分析”等系统性查缉工作要求。这些查缉方法总的来说是要求乘警在主观上提高查缉毒品意识、察颜观色能力、识别判断能力、查询比对能力、审查深挖能力,掌握识别毒贩技巧,提高查缉工作水平。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心理学上的认知过程。
首先,乘警要强化缉毒识别意识要从职责上要提高认识,因为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上才会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 48条规定,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 26条已作了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这些法律是铁路公安民警开展查缉毒品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职责与要求所在。当然,笔者以为,禁毒法的上述规定在表述铁路场所时所用的“火车站”不如用“铁路站车”或“铁路车站、旅客列车”更为全面准确,目前的表述有一定欠缺,建议将来修订时能够调整。
其次,从整个毒品运输通道来看,利用旅客列车贩运毒品是渠道之一。铁路贩毒通道卡不紧,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就会形成一道口子,毒品就会通过铁路流向各地,扩散到社会,引起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此,旅客列车的缉毒工作,必须把堵源截流作为缉毒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铁路作为“第三道防线”在堵源截流中的重要关口作用,把境内运输的毒品尽可能地截获于旅客列车这道防线,斩断境外毒品通过铁路流入内地的运输线,减轻对内地和国际社会的危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当然,从管理机制而言,各地乘警队都建立了很多强化乘警缉毒意识、提高缉毒工作自觉性的举措。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者,强化缉毒意识也是乘警在工作中更好地保持注意与知觉,加强思维与推理的心理学基础。认知心理学曾经给出信息加工范式,即一个任务被呈现某一个个体,它随之引发各种内部认知过程,其过程是:刺激→注意→知觉→思维过程→决策→反应或行动。应该说,这个过程版本对于我们研究乘警对毒品的查缉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正如认知心理学发展所揭示的原理显示,认知过程不只是受刺激的影响,更受个体的知识和期望的影响。人对预期任务的认知实际上支配着刺激中本来所提供的信息。绝大多数人类认知过程是二者的综合。在处理认知任务时,几个或者全部过程同时开始加工[1]。也就是说,期望和知识、刺激一样都是乘警查缉发现嫌疑毒贩的基础或者开始。旅客列车上人员多,乘警要从上千的旅客中识别贩毒犯罪嫌疑人,关键就是要有缉毒的意识与期望,始终保持高度的现场查毒意识,并认真地去注意与感知。
打击贩毒分子的关键,就在于识别贩毒犯罪嫌疑人,并进一步查得毒品。旅客本人及随身物品均能反映出大量信息,只要注意观察,这些信息就会让嫌疑人被识别显露出来。在旅客列车的值乘工作中,乘警应勤于观察,善于思考,精于盘查,注意感知旅客中那些异常的人,通过对普通乘客和特殊“乘客”的识别来发现可疑情况。
1.在站台、车门口注意观察进站上车的旅客异常情况,包括行李是否简单,走路有无异样或慌张。一是看旅客行走姿势是否自然、体态是否协调,看有无反季节着装情形。身上有异常突出的部位或有其他受到限制的行动和异常举止的人员,走路姿势僵硬和笨拙,从观察形体状态、活动情况可以发现疑点。一般采取塞的方法的体内藏毒的犯罪嫌疑人,怕毒品从体内掉出,走路缓慢,夹着腿走路,特别是上下车时极不自然,注意观察,容易发现疑点。二是看有无回避民警、安检人员的表现,有无慌乱的神色,有无故作镇定的举动。有的贩毒旅客会选择远离或从背面绕过乘警,见乘警走近或者检查神色很慌张,脸变色,不敢正视乘警的眼睛,行为有些反常;乘警若上前盘查,嫌疑人更是慌乱,总是表现出躲闪、回避、紧张、胆怯等神情。可从嫌疑人面部表情反映贩毒人心理来发现疑点。
2.从旅客的相貌上进行观察,判断上车的旅客是不是从毒品重灾区来的。根据各地域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要及时掌握所辖列车沿途各地区的毒品犯罪动向,并结合列车“网上追逃”工作,对籍贯、住址为毒品重灾区(如新疆伊犁、宁夏同心、甘肃临夏、云南耿马、贵州六盘水、四川西昌等)的人员要重点审查。从相貌外观上,有经验的民警一眼就可以分辨出对方是西北人、新疆人,还是东北人、西南人,从而确定重点,以便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询问,重点检查。另外,还应注意对外籍(如非洲国家和巴基斯坦等国家)旅客依法开展查缉工作。
3.通过对旅客神情的观察来发现嫌疑人。正常乘车的旅客,无论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关心的是乘车舒适愉快,而携有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却不然,尽管他们已经买了卧铺或座位票,但他们上车后却心神恍忽,关心的是周围的人和乘警的行动。所以,这些人的表现言行总会与正常旅客有所不同,通过细致观察可以发现他们的目光里有躲闪、胆怯的神情,乘警要通过这些细微的东西来发现毒品犯罪嫌疑人。
人体藏毒者有时候会出现身体痉挛并表情很痛苦,眼神呆滞,面色苍白,双手潮湿或发抖,姿势很不自然,奇特的坐姿,一般此类人员遇见乘警后神色慌张,当对其盘问时回答问题支支吾吾、语无伦次、惊慌失措。在列车运行中,有经验的乘警在进入车厢巡查前,应先在车厢连接处仔细观察车厢内旅客的状态,以及自己进入车厢后各种旅客对自己的反应,比如故意躲避目光或者趴下去装做睡觉的等,要发现其疑点。还要仔细观察可疑旅客的反应,如上车就睡,而且路上不吃任何主食,只吃糖水、牛奶、巧克力等,长途不吃不喝,使用防腹泻药物或防痉挛药物,桌上有明显此类物品摆放和少量回民的食品(宁夏同心县的贩毒者,大部分为回民)。体内带毒人员特征为长途旅行久卧不起或久坐不起,不吃不喝,脸色灰暗,嘴唇干裂,行为反常。
4.注意频繁地进出厕所,或长时间在厕所内不出来的可疑人员。有很多体内藏毒的犯罪分子,上车后通过观察,感觉安全了,就迅速地从体内排出毒品。大块的用塞的方法,小块的吞食进去,就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毒品的排泄,也只能在厕所内进行。排毒人员长时间占用厕所,列车员或外面的旅客会有反映,要注意旅客的反映,并迅速进行检查。
5.要注意嗅闻气味来发现毒贩。一般体内贩毒的人上车后都会排出部分毒品,即一般体内藏毒的犯罪嫌疑人上车后,都可能会排出部分毒品,毒品上沾附着很多粪便,一下子不容易清洗干净,有些贩毒嫌疑人精神紧张,来不及清洗就把排出的毒品放入塑料袋中,包装上粘有的粪便便会散发出一股恶臭味。因此乘警在值乘中要注意可疑人员身上、周围及所携物品的气味,查缉时要注意嗅气味。
还有,注意闻贩毒分子在人体胃内藏毒期间胃内产生的特异性气味。利用人体胃内藏毒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其生活方式与常人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其胃内的物质与常人存在很大的不同,这直接导致人体胃内藏毒者的胃内发生许多与正常人不一样的物理化学反应,并在胃内产生与正常人不一样的特异性气味,因而这一特异性气味也可以成为乘警发现嫌疑人的依据之一。
6.注意听周围人谈话,从中找出疑点。一是乘警在巡视中注意听旅客说话口音,判断其是不是毒品重灾区地方的人,确定重点人员,或者结合查验证件、车票,听对方的口音、答话,发现嫌疑人。对宁夏、安徽、湖北、新疆、甘肃等贩毒活动较突出的重点区域的嫌疑人重点查。二是乘警要认真对待旅客反映说某旅客有吸毒行为的情况。
另外,利用巡视、查验车票、“三品”检查等机会,用恰当的方式通过触觉对于嫌疑人相关部位和对象进行有目的的“触摸”,即注意从卧具下、行李中、衣服内发现毒品,掂量物品种类与实际重量是否一致等也是发现嫌疑的方法。
对于通过感知发现的有贩运毒品嫌疑的旅客,乘警还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结合看、问、听等盘查过程寻找可疑之处,综合判断得出是否有贩毒嫌疑,来发现更多的可疑点或者证据。
铁路公安机关一线查缉能手总结了很多细致检查的经验,比如“十看十对”工作法,即“一看证件对姓名,二看面貌对年龄,三看举止对职业,四看原籍对口音,五看谈吐对学历,六看衣着对身份,七看物品对由来,八看同伴对关系,九看去向对方位,十看神态对心态”,这些都是很好的发现嫌疑方面的查缉技巧,应该认真地借鉴学习。
1.结合“三品”检查、查验车票普遍查。《铁路法》规定铁路公安人员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为此,铁路公安机关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定职权,在对乘车旅客和托运物品开展“三品”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毒品查缉,注意从中发现毒品或者发现疑点。
通过铁路检查车票工作,也可以确定重点人,从而避免人人过关。乘警在和列车乘务员一起进行车票查验时,首先要注意选择重点对象,进而在检查车票过中询问旅客相关问题。比如外出目的,是否从毒品重灾区来的,对目的地、亲属及人文景观是否了解,身份与持车票座席是否相符,携带物品少与正常规律不符的,检查盘问中神色慌张,有意躲避检查人员的,形迹可疑的、精神不佳、疑似吸毒人员的等,要引起注意。对前往所辖列车途经毒品重灾区车站的旅客,从旅行目的地上查找疑点,进行重点查缉,利用查验车票、检查“三品”等时机,对旅客逐一进行排查,做到 100%普查,不留死角和漏洞。同时,要利用车票检查来发现重点嫌疑人。
一是卧车查缉可以通过看票本,从车票的连号确定是否同行人。在检查过程中要核实连号的旅客是否同行人,不是同行人的要搞清车票购买的途径。硬座也可通过验票和问话来确定重点人。通过看票本和查验车票,一是可以确定旅客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重点。实践中很多贩毒嫌疑人明明是一伙的,车票相连,就是不敢相认,特别是在毒品被查出时。因此,我们在看到车票相连时,一定要问一下二人是否相识,不相识的要引起注意,并要核实二人车票购买的情况。以查获的毒犯所持车票票号为延伸打击的突破口,通过售票系统调查相邻车票(与嫌疑人车票系同窗口且彼此间隔 1-2秒内售出的车票),并通过邻号车票车次、席别查找相对应的嫌疑人,最终实现缉毒工作新突破。此举措可以有效破解“人货分离、丢货保人、雇人送货、提前踩点、声东击西”等毒贩惯用的手段和变招,是铁路缉毒顺藤摸瓜、延伸侦查一大创新。
二是通过验票看其上车的地点和到达的目的地,确定重点嫌疑人。如从云南的昆明、曲靖、宣威、广通、元谋、攀枝花、石林、师宗、罗平等站上车的旅客就是重点,因云南地处边境(毒品“金三角”地带)上述车站是贩毒犯罪嫌疑人上火车的必经之地,对从这几个地点上火车的旅客进行重点检查可以缩小检查的范围,从而确定重点人。到达的地点,也以大城市为集散地,如广州、武汉、上海、南宁、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地为重点。
三是大部分乘坐慢车的旅客都是当地农民和铁路职工、职工家属等,很多都不愿意买车票或有免票,而贩毒嫌疑人怕惹事,一般都有车票。在检查中要注意区分正常旅客和非正常旅客,对正常旅客由车班处理。
2.做好分工,封闭被检查的车厢和厕所。一是人员要有主查、协查和警戒分工,把查缉有经验的同志列为主查人员,协查和警戒人员配合主查人员进行开包检查。二是注意观察周围旅客的情况,发现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三是注意保护主查人员。开始查缉工作后,协查和警戒人员要注意观察车内旅客的异常表情和异常举动,如表情异常、翻行包、往床下丢物品、开窗子、起身打开水、上厕所等。发现此类情况时,协查和警戒人员要马上上前先行检查,并告知在检查过程中尽量不要走动,以免引起误会。协查和警戒人员在查缉工作中经常是先行查到毒品。
专业缉毒人员上车开展毒品查缉时,一是要注意控制车厢人员的流动,特别要防止贩毒嫌疑人发现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借故上厕所将毒品丢弃。二是注意配合检查,协同作战。比如慢车上一般只有一个乘警,缉毒警察开展查缉工作要和乘警配合好,才能有所收获。车下缉毒警察上车后应立即和本车乘警联系,让乘警锁封和守住车厢的另一头,注意观察车厢旅客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如果有旅客突然离座或有其他动作,如开窗、上行李架拿物品等,就要马上对行动异常的旅客进行检查,防止嫌疑人脱逃。
3.查验身份证件,观察嫌疑人员神态举止,找出嫌疑人。根据贩毒的地域性,在查缉中,乘警首先从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入手,结合其他查缉方法,掌握重点人员,从而进一步深入盘查,判断他们是否贩毒嫌疑人员。对持假特殊证件和穿特殊服装人员有疑点的也要检查,包括铁路职工、军人、教师、法官,还有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
一是通过查验身份证的地址是否为毒品重灾区地方,判定其是不是毒品重灾区来的人或外省、外市县的人。二是查验身份证时要求和车票相对应,如:曲靖人从曲靖上车就符合逻缉,而滇西方向的人应从昆明上车,如其跑到曲靖、宣威、石林、师宗、罗平上车,就明显是舍近求远,这就是问题。遇到这种情形要问明原因,并从中发现疑点。另外,在查验身份证时要注意辨别本人的口音,是否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口音相符,有差异的要仔细询问,以判断其是否使用假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及使用假身份证的原因。身份证件与年龄、身份不相符的,要仔细审查。
三看证件与籍贯、口音、外出理由是否一致。对非正常旅客则要注意通过询问了解其上车的小站和此行的目的,从中发现疑点。在查验身份证件时,有的贩毒分子为了隐瞒其真实身份,逃避公安人员检查,而使用伪造身份证件或谎称未带身份证件虚报身份、地址。为此,要注意区分伪造身份证件,要通过观察对方的长相、穿着、打扮和口音,判断其真实身份是否为重点地区人员。
四是从乘坐座席、旅客身份上查找疑点实施查缉。近年昆明乘警支队的毒品查缉数据显示,在列车卧铺和软卧车厢查获毒品的数量已占整个查缉数量的 60%,毒贩经常利用卧铺、软卧车厢视野狭窄、便于隐匿的特点来藏匿毒品,特别是上铺和软卧更加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在查缉工作中,只要掌握特点、抓住心理、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很多被称“骡子”的带毒人员,多数来自贫困地区,所持卧铺或软卧车票均为毒贩购买,自己没有能力消费,其身份地位与所乘座席明显不符。
查验身份时,乘警应当先查验身份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是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志,判定证件的真伪;二是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三是注意被盘查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四是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器或者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4.抽查可疑人的行包、床铺、座位、身体、衣物等找出可疑物。毒品在贩毒嫌疑人的手中视被为烫手的山芋,放得太远怕丢失被盗,放在身上又怕被查出后人赃俱获。很多贩毒嫌疑人为了毒品的安全也为了能在毒品被查到后逃避打击,都将毒品藏于看得到、摸得着,便于观察的位置,因此乘警在检查中就要注意这些。要对嫌疑人的行李、座位周围进行认真检查,对行李架上的行包排查认领,对无人认领的行包要注意收集旅客的旁证,检查时注意证据的保护。
毒贩往往费尽心机、利用各种物品伪装藏毒,乘警要运用逆向思维法,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地去发现疑点,可采用“物品的流向分析法”、“物品的拈量法”、“身份与物品对照法”、“可疑物品检查法”来判断和查缉。在乘警进行检查时,贩毒分子常有不同于其他旅客的表现,有的神情紧张逃避躲闪乘警目光,有的故作镇定却过分地配合乘警检查,有的担心露出破绽少言寡语或索性昏昏大睡,有的害怕引起乘警注意离开座位躲避检查。在工作中,乘警要注意通过观察发现这些可疑人员神态举止是否反常,有重点地进行盘查。
(1)通过检查重点可疑人的行包、床铺、座位、身体等直接发现毒品和已排出的毒品。查缉民警应先期对行包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对可疑物品、行李进行盘查和检查。具体而言,一是在检查时要注意检查床垫下、床铺下、座位下,特别是要注意无人认领的行包和注意发现捆绑、粘贴的附着物;二是在检查时要注意对通风档板和软卧车靠背的检查;三是在检查过程中要让每一个旅客指出各自的行包所放的位置,对无行包和行包特别少的旅客要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对无人认领的行包要认真检查,要注意行李与旅客的身份和旅行目的是否相符;四是要注意被检查物品的外观、重量等方面的异常情况,从中发现问题。重点检查的物品的特征是行李箱包外部有改动迹象,随身携带物品与实际重量不符、外包装被破坏和有黏合剂的痕迹和气味,携带的纺织物品布料僵硬、光滑、过重、潮湿、有黏性,拉锁附近有污迹、发霉或者有化学品气味,携带的瓶装物品过重、封口不均匀,物品携带者故意遮掩所带物品,害怕被人发现,携带的物品与通缉、通报中涉案物品特征相符。
(2)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和吸、贩毒有关的可疑物,如吸毒工具注射器、吸管、锡泊纸,安定针水、杜冷丁、三唑伦药片,手脚上有明显针眼,还有白糖、奶粉、巧克力、糖果、卫生纸、塑料袋、避孕套、泻药、香水喷瓶、润滑膏等。
有的带有胶带纸、避孕套、胶水等包装捆扎毒品用的物品,有的带有把毒品藏于体内时润滑用的软膏类药品 (用于藏于肛门内时)或蜂蜜类食品 (用于从口腔吞进肚内时),有的带有因不能进食而准备的营养类食品如白糖、红糖、葡萄糖、牛奶等,有的带有因不能上厕解大便而准备的止泻止吐类药品如泻痢停、氟诺沙星、黄莲素、吗丁啉等。一旦在嫌疑人行李物品中发现上述物品,乘警就应当敏锐地联想到可能与贩毒有关,不能轻易放过。
当然,不能一发现谁携带有上述物品之一就断定其一定是贩毒人员,仍需综合性地寻找其更多的可疑之处,综合判断。如要注意查看其物品中是否有边境通行证,边境出入境证,边境地区汽车票、住宿票、联系电话及相关物品 (如书报、商品、食物等),再结合以上所讲到的看、问、听盘查过程,寻找其可疑之处,综合判断其是否真是贩毒人员。
此外还要认真仔细查看其身上和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是否捆绑、夹带、伪装有毒品,如鞋底、衣服垫肩等处,在排除了其体外带毒后,再分析是否为体内藏毒。
(3)从可疑人的行包、身上查出毒品出产地和毒品中转地的住宿票、汽车票(如云南边境地区的市县和大理、下关、平远街、巍山等地的住宿票、汽车票等)及该地的其他票证和托运单,或通信录上明显记录边境地区毒品集散地的电话号码,如下关 0872的区号、宁夏同心 0951的区号以及广州 020的区号等的电话号码,都是毒品重灾区的电话号码。如几个电话号码同时出现在同一本通信录上,就要引起注意。电话号码本若只有号码没有人名,或是只有绰号等,也要注意。
(4)对可疑人员的腿部、腋下、腰腹部、裆部等重点部位,以及随身携带的香烟盒、口香糖瓶,行李物品中的方便面盒、牛奶盒、饼干糕点盒、固体葡萄糖袋、薯片筒等物品进行手触式检查。在检查嫌疑人摸其腹部时,如体内藏有毒品,其有明显躲避反应,并有紧张感,腹内似有硬物,感到对方有提肛门的感觉,摸其大腿时,其肌肉会收紧,严重的肌肉会颤抖。
(5)在检查时注意嗅气味。要注意可疑人口中呼出的有无类似大便臭、橡胶的气味,再者利用体内贩毒的人员上车后,排出毒品的包装物上粘有粪便散发出的异常气味,能嗅到一股特殊的异味。往往毒贩不停嚼口香糖以掩饰口臭,过重的味道如酒味、香水味是用来冲淡毒品味的方法,因此越是味道重的物品,越要检查。
5.在检查时,注意发现可疑人是否带有托运单、邮寄单、承运单等货物运输凭证,并查看托运货物的品名、重量以及托运金额。特别是对于费用超过货物品名的要注意认真询问,防止毒品以托运、邮寄等方式运输。在检查可疑人行包时,要注意发现嫌疑人带没带到过缅甸和边境地区的护照和通行证。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乘警应结合实际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下列规定。
(1)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2)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3)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注意避免接触有毒、爆炸、腐蚀、放射等危险物品;
(4)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5)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6)发现有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
(7)对于需没收或者扣押的各类违禁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8)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旅客列车是一个流动的社会,旅客来自天南海北,具有各种身份和背景,这些自然和社会中大千世界的信息差别也是乘警判别和审查嫌疑对象的根据。乘警要利用自己广博的社会经验和犯罪信息知识来筛选可疑人员,即从嫌疑人回答中发现可疑或前后矛盾之处入手查破案件。通过有目的的询问,注意分析嫌疑旅客的回答,从中发现更多疑点,找到查缉案件突破口。乘警盘问要学会进行换位思考,就是站在毒贩的角度进行思考,想什么,怕什么,如何过关,如何狡辩等,通过换位思考,掌握毒贩的心理,认真审查,从中找出嫌疑人的破绽,通过盘问促使贩毒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贩毒问题。
1.盘问嫌疑人时,要找出疑点。在盘查中,有目的地对重点嫌疑人进行询问,询问要注意技巧,看似随意实则有意。如询问是什么地方人,要到什么地方去,在云南多长时间、干什么,到过云南什么地方,一行几人等,这些问题都是贩毒分子特别敏感的问题。贩毒分子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或多或少地会回避,编造一些谎言,从而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露出破绽。再比如,看来去路线是否符合常规,有无舍近求远的情况,来云南的目的、原因能不能自圆其说,到未到过毒品集散地(如大理、下关、保山、巍山和边境等地)。出示的车票与去向不一致,回答目的地时不明确或前后矛盾的人员,在询问中,如本人不能自圆其说,矛盾突出、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并符合上述特点的应被划为重点。
2.明明是一个地方来的人,有的就是同乡同村的人,身份证符合,口音相同,车票又相连,在询问中又相互推说不认识的和找借口才认识的,或者回答总是相互都有出入的,应被列为重点。
3.来去的目的不明确,回答总是不清楚、有矛盾,语无伦次,精神紧张,特别是身份证和本人口音不符,有时紧张得连本人的详细地址、出生年月和姓名都搞错的人,也是重点人。
4.用语言开门见山刺激嫌疑人,指出怀疑其有体内藏毒嫌疑。注意观察其反应,有无求饶现象和收买我检查人员的现象,有无神色反常现象,是否有进行狡辩但狡辩的无力的情况。
符合上述情况的重点人,就基本可以认定为利用体内藏毒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拍片检查和排便检查等措施。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乘警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下列规定。
(1)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2)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3)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民警可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4)在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者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品,如有,则应当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
(5)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身后开始由上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或者武器的部位;
(6)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况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制止。
审查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过程。在实战中加强列车巡视,通过查验身份证及车票,注意发现嫌疑人,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和甄别,对嫌疑人组织力量重点审查,从中发现可疑点,并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寻求案件实质性的突破,对存在的犯罪嫌疑依法收集证据,进行打击处理。
如果在盘查中发现可疑点,要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寻找更大的疑点,增强继续缉查的决心。这一过程,一般是在乘警确定了嫌疑人员并且掌握了其一定的证据之后,无法找到贩毒分子藏匿的毒品,而贩毒分子又拒不供认自己体内藏毒的罪行且态度极其顽抗之时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时,需要注意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切不可急功冒进,采取过急、过火的行为而从执法人员变成违法人员,也不能轻易草率地做出对方不是贩毒人员的错误判断而放弃继续审查嫌疑人员,从而让贩毒分子逃避打击。一定要认真地分析整个查缉过程,寻找更多的疑点,综合判断,增强我们继续查缉的决心。
在确定了嫌疑人员并掌握了足够的疑点之后,要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针对不同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及心理状态,结合实际情况,使用不同的审查技巧,依靠法律依法进行审查,以使贩毒嫌疑人供认犯罪事实及交代同伙的情况。
贩毒分子具有以下心理特点:一是害怕。这是贩毒分子的要害,他们清楚自己在犯罪行为暴露后的下场,因而顾虑重重,不肯交代罪行。二是侥幸心理严重。他们认为把毒品藏在体内已经很隐蔽,且从边境过来一路经过多次检查都侥幸蒙混过关,因而认为只要自己不说谁也不会知道。三是“江湖义气”比较重。他们之间有的是亲属关系,有的是朋友关系,有的是多次贩毒的搭档,他们之间事前一般都订立一些欺骗性的合约,若谁被抓,要保守秘密,不准出卖首犯和同伙,若被判刑,由首犯和同伙负担家属生活费等。四是求生欲极强。贩毒分子都知道一旦罪行败露,其结果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他们为什么在明知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还要铤而走险?这是因为他们都是想着这一本万利的生意一旦做成,就可以享受荣华富贵。因而一旦被抓获后,人的本能求生欲望在他们的身上就体现得更加彻底。
针对以上心理特点,乘警要采用相应的询问策略,针对其害怕的心理,耐心向其交代党的政策,告诉他乘警已掌握充足证据,其唯一出路就是主动交代并争取立功赎罪,通过说服教育、耐心劝导及政策攻心等方法,让其认识到顽抗只会加重罪行,只有主动交代才是唯一出路。针对其侥幸的心理,采取强大的政策攻心策略,适时出示掌握的证据,并根据掌握的证据推断其贩毒的方式方法,攻其“心”夺其“气”,令其相信乘警已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而放弃侥幸逃脱惩罚、顽抗到底的态度。总之,乘警要根据嫌疑人多种心理并有的特点及不同的案情,随机应变,因势利导,综合采用合理的审查策略。
乘警在列车毒品查缉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突发和复杂的情况,面对各种狡猾的犯罪分子,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安全意识和时效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认真开展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才能真正体现警察的价值。因此乘警在列车毒品查缉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实施检查时,乘警必须佩戴岗位值勤标志。执行盘查任务时,民警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 ×××(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盘查,请你配合。”要在维护公民合法人身权利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只能凭借乘警的观察、分析、判断和在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把握的基础上,对发现有疑点的重点嫌疑人进行盘查。
2.注意选择合理的时间段和区间段进行检查,避免打扰旅客休息。毒品吞入体内,经过一段时间后,通过消化系统慢慢就要排泄。消化系统好的一天就差不多到肛门,差的有时一个星期都排不出来。因此在查缉上,要注意时间段,一般经过 24小时后检查最为合适。这个时候检查,有的排泄功能强的,已自己排出体内毒品。遇上女性体内贩毒者,男乘警很难开展人身检查工作,在没有女警的情况下,需要请女列车员帮助检查。
3.注意未到车票终到站突然提前中途下车的旅客。有些贩毒嫌疑人上车后预感到不安全,或发现乘警在检查而提前下车。要做好车班工作人员的工作,旅客要提前中途下车,列车员一定要报告乘警。乘警要在笫一时间赶到所在车厢,进行询问和检查。
4.加强安全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列车查缉毒品具有时间短、流动性大的特点,怎样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出疑点,确定盘查对象,查获违法犯罪,并且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因工作失误引起的旅客投诉事件,取得乘客理解,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列车要通过广播、电视、条幅、图版、散发宣传品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包括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打击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铁路工作人员和警察依法开展安全检查、毒品查缉等的法律规定,形成有利于列车安全检查、毒品查缉的舆论氛围,也给贩运毒品的贩毒分子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要通过宣传工作,取得广大乘客的理解和配合,促进安全检查和查缉工作的顺利开展。
5.注意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注意正确使用法律法规,取得旅客支持和配合,保障依法正常查缉,避免旅客投诉。乘警进行盘查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因情施策,确保安全。人人过筛式的粗放型查缉方法显然已不合时宜,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乘警应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把握政策法规,规范执法用语,积极探索新的查缉方式和措施。乘警的查缉技能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实现查缉工作由粗放型向针对型、精细的转变,做到既不扰民,也不放过一个嫌疑人。
乘警对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旅客进行毒品和危险品检查时,不得态度恶劣、行为粗暴,应当在检查车票、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件的同时,先让被检查对象指认其行李物品,后视情开包检查,对翻动过的物品要尽量恢复原样。
在查缉中,乘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义务、纪律和程序依法查缉。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明礼貌,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尊重其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乘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地离去。
工作中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缉毒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认真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做好查缉中的解释说明,取得旅客的理解和支持。当发生因查缉与旅客发生纠纷或引发旅客投诉的情况,要执行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防止负面影响和报道。
执行盘查任务的乘警应携带单警装备,应携带手持电台及手持身份证识别仪器。有条件的单位,最好为乘警配备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设备。
6.毒品查缉工作危险性大,不适合单兵作战。查缉工作应有两名以上乘警配合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相互间的分工。乘警在检查中要按照警务实战的要求,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注意观察和控制事态,处理时坚持理性、规范和因情施策,行动中要机智勇敢和加强自我保护,思想上要有警情观念和战术意识。在检查嫌疑人身体时要注意有无凶器、爆炸物、枪支等。在检查中要注意嫌疑人的表情有无突然变化,如变色、冒虚汗、手脚冰凉、发抖、眼神游离不定、不敢正视检查人员等现象,并注意安全。乘警在查缉中,发现重大嫌疑人要搜身,及时发现嫌疑人身上隐藏的枪支、凶器、爆炸物品,不给嫌疑人以行凶的机会。在缉毒过程中,要注意对车厢内的控制,防止人“货”分离和贩毒分子同伙逃离。同时,注意周围的警戒。在查缉时,必须要有一至二人担负外围警戒,严密防范另有同伙犯突然袭击或逃跑。在盘查、讯问、押解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反抗、行凶、脱逃及自伤自杀。对抓获的两名以上嫌疑人应分开看管,防止相互间串供。
[1]M W艾森克,M T基恩.认知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