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玉生
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的侦查组织与指挥
文◎刘玉生*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纵深发展,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呈高发态势。查办这类案件,实践中多以专案的形式推进。从2005年到现在,我们连续办理了三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案。通过成功办理专案,积累了较丰富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的侦查组织与指挥等方面知识资源。笔者试将这些知识资源略述,以期对查办职务犯罪实践有所裨益。
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都是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程度高、犯罪情节严重和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其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抓好专案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组建指挥部,成立大要案(专案)侦查领导组。领导组一般由上级院的领导牵头挂帅,以统筹协调各方。领导组下设侦查指挥组,由本院检察长亲自任指挥长,以协调当地各个方面关由;由分管副检察长任副指挥长,对全案的侦查工作进行具体指挥;由反贪局长负责具体侦查方案的落实和侦查取证工作。指挥体系内部运作必须要遵从目标一致原则、统一指挥原则、分工协调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和精干高效原则等。指挥体系中的主要指挥人员要富有较强的人格力量、精通业务、熟悉团队中每个干警的情况,善于沟通和交流,富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等。
一是侦查取证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外围证据的收集调取。侦查取证小组还可根据取证方向、任务量的多少等再划分若干小组。二是侦查预审组。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全程预审讯问。三是法律研究组。负责专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的查询支持,同时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向一些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必要时可以举行专家论证会。四是侦查指导组。主要任务是熟悉案情,根据证据规格,指导侦查活动,办理批准逮捕手续等。五是公诉组。全面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随时了解整个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适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为侦查向公诉环节的顺利衔接打好基础,以便后期直接承担公诉任务。六是综合材料组。主要负责专案各类汇报材料和信息的撰写与起草工作,同时还负责各种法律文书、手续和收集的证据原件的保管借阅工作。七是技术保障组。包括审计、司法会计鉴定、全程录音录像和多媒体示证等工作。八是追赃组。负责赃款赃物的追缴和保管工作,以及案后的上缴和发还工作。九是监所监督组。负责专案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安全监督。十是后勤保障组。负责专案的吃住行以及专案设备等物质保障工作。
一是选好各小组组长。小组长必须政治坚定,精通业务,擅长靠前指挥,有很强的执行力。二是根据各小组任务特点和参战干警的个人禀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潜能。三是必须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和纪律来规范干警的行为。四是务必要做好案件保密工作和舆情的掌控。要封闭办案,严格保密,要随时掌握舆情动态,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要构建一个科学的符合本案特点的证据体系。首先要搞清案件的犯罪特点,从案件的特点出发,去谋划构建本案的证据体系。这个问题在办理一般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可能无需考量,但由于职务犯罪大要案 (专案)特有的复杂性,使得侦查组织指挥必须要首先谋划构建一个什么样的证据体系的问题。如我们办理的“6.24”专案,嫌疑人利用建筑工程预、清算实施贪污犯罪,工程预付款、应付款和贪污部分交织在一起,用常规的方法很难廓清,而且很多真实账册已毁,主要犯罪嫌疑人不供,案件的侦查取证无从下手。我们对全案进行了深入梳理,决定以银行帐为主干,对1.29个亿上千笔银行帐进行逐笔证明,以此为主干来廓清哪些是应当给付的工程款,哪些是虚构的、贪污的。以此发散开来,打造证明链条,清除了主要证据严重冲突的矛盾,使专案整个侦查工作走上了正确的道路。
要从构建的证据体系大格局中制定周密的侦查计划。一是侦查计划对侦查工作的发展变化应有充分的预见性。二是侦查计划应具有危机意识,更应注意风险性考量。我们在办理“6.24”专案时,其中一名会计涉案,涉嫌犯罪事实不明显,但因其是财务人员,其对侦破全案至关重要,如果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归案,很多案件事实可能无法认定;如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其犯罪事实并不明显,很可能对其无法处理,甚至错捕。在侦查计划中,考虑到案件需要,最后决定将其逮捕归案。结果表明该计划是正确的,不仅查明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同时也查清了该会计的主要犯罪事实。三是侦查计划要系统严谨、运筹全局。职务犯罪大要案往往案案相连成串案,大案套小案。侦查计划要将个案侦破战略与若干部分的战术、将案件的总体侦破战略与个案战略战术进行充分统筹兼顾。
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的预审工作质量关系到专案的成败。必须注意三点:
1.科学合理配置好预审人员。一要保证预审人员和主要犯罪嫌疑人一对一的预审;二要保持预审人员的稳定,在整个侦查阶段基本不临阵换将(当然是在效果较佳的情况下);三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特点来确定预审人员;四要结合预审人员的性格、气质特点,以及业务专业特点来选配讯问对象;五要选配优势互补、配合默契的讯问搭档。
2.根据嫌疑人心理变化规律突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一般存在两种互相矛盾的心理:一种是“抗拒”心理,一种是“坦白”心理。讯问的过程,就犯罪嫌疑人来说,是这两种心理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过程;就侦查人员来说,则是促使犯罪嫌疑人由抗拒心理向坦白心理转化的过程。预审人员必须吃透案情,准确把握嫌疑人性格特点,洞悉其心理变化,制定相应的预审方案。我们办理“8.17”专案时,主犯杜某的心理完全经历了一个抵触对抗、试探摸底、犹豫动摇和交代供述、认罪的发展变化过程。开始,他充满底气,总相信会有人捞他,对调查不配合,抵触对抗。后来到检察机关侦查环节,其发现问题严重了:办案部门由纪委变成司法机关,对他的强制措施也越来越严厉,先刑拘,由刑拘又到逮捕,其心理开始转变:供述部分犯罪,疯狂咬人(交代给这个领导送多少钱,给那个领导送多少钱),试探摸底(看检察机关到底掌握其多少犯罪事实;看领导到底救不救他)。经过与侦查人员的一翻斗磨后,其发现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他的犯罪事实远远超过他的预料,也没有发现领导真的来救他,开始有了自救的心理,但毕竟数额太大,又害怕,故犹豫动摇,供供翻翻。侦查人员在摸透其心理后,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打消了其思想顾虑后,开始如实供述。一审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3.适时灵活的使用讯问策略,全面获取客观稳定的供述。讯问的策略和技巧已经成为一门学问。笔者以为技巧可以有多种,但万变不离其宗,“宗”即为个案、个人,要根据案件实际,根据嫌疑人实情,灵活多变地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巧施讯问策略。在“6.24”专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侦查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如实供述。预审人员认真研究其不供述的原因,综合分析其人格特点发现:(1)由于案件影响太大,涉案数额太大,其年轻有为的自我认知使他特别害怕判刑入狱;(2)法律知识非常浅薄甚至根本无法律常识,其总是说“我的问题我讲完了,该让我回去了吧”等;(3)专业能力强,学位高;(4)特别爱面子;(5)重家庭。根据这些因素,侦查人员迅速调整讯问策略,采用情感催化法,跟他讲他年轻有为的事迹;讲铁路调度(宋是调度专业)的制约与发展,提高他的自我荣誉感和成就感;讲家庭与事业,唤起他的内疚与失落,然后正面鼓励;跟他讲法律与情感,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认罪态度好坏对量刑的影响等。通过工作,宋的思想发生转变,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一般是异地办案,异地羁押,羁押安全工作需要组织指挥者格外操心。实践中要注意几点:一是增强驻所检察力量,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二是严格制度,实行专案监所检察24小时值班制度、每小时巡视制度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制度。三是强化安全措施,对相关监室进行清理和软化包装,防止出现意外。四是加强人文关怀,适时与犯罪嫌疑人谈心,加强法制教育,定期为他们检查身体。五是加强保密,对专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化名处理。
追赃是整个专案侦查阶段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它不仅仅是通过追赃为国家挽回损失,更是案件的证据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时还牵涉到对被告人最终量刑处理。要注意两点:一是注意把追赃和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退赃相结合,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损失;二是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积极利用好侦查阶段的有利时机解决好问题。对于银行存单和银行卡要让相关人员配合兑现;对于房产等,要有效的说服嫌疑人及家属配合变卖,力争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做到案结事清。这些问题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和家属一般容易配合,一旦案件判决生效后,工作难度很大。
要想完成好上述任务,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专案指挥决策要注意开好三个会。第一,开好阶段性的案情分析会。让全体侦查员了解办案的整体部署,明确各自任务和在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通报、汇总侦查信息,让大家熟悉情况,增强整体观念和紧迫感;根据阶段性侦查计划就切入点、突破口和查证范围、侦查方法等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第二,开好进度预测分析会。指挥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有一线侦查员参加的单项进度预测分析会。就各个单项任务的侦查前景、侦查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民主讨论,群策群力加以解决。第三,开好难点问题研讨会。及时吸纳群众智慧,实行民主决策是突破案件难点的必由之路。在遇到难点问题时,指挥员要及时召开相应范围的专题研讨会,集中大家的智慧集体攻关。
二是加强各小组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各小组之间要形成合力,强化三个方面的沟通渗透:(1)强化侦查组与预审组的沟通,以供述促进取证,用所取证据促进供述。通过加大讯问力度,有效获取嫌疑人供述后,立即与外出侦查取证人员交流信息,提供取证方向,补强证据链条;外地侦查取证人员获取的重要证据或需要通过嫌疑人口供印证的证据,亦与预审组沟通,通过预审固定证据。(2)强化司法会计组和取证组、司法会计组和预审组的沟通,通过司法会计的专业知识,甄别财务凭证,梳理资金流向,为取证组和预审组指明取证和讯问重点与方向,同时,取证组和预审组发现的问题通过司法会计组的审查予以佐证。(3)强化法律研究组和指导组的沟通。指导组通过审查各组已取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发现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交法律研究组研究,法律研究组向各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形成统一意见,指导取证、预审集中收集证据方向。
三是加强侦、捕、诉之间的衔接。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批捕公诉活动要向前延伸。即捕诉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按照逮捕或起诉的要求,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向侦查部门提供指导性意见,引导侦查活动。这有助于提高专案质量,强化内部监督。第二,侦查活动要向后延续。即侦查部门依靠自身侦查力量和经验,为满足法庭上指控犯罪的证据需要,与捕诉部门共同进行补充侦查。这有助于及时补充、完善证据。
专业知识性强,财务凭证多,资金流向复杂,需要专业人员梳理和甄别,因此审计和司法会计鉴定不可或缺。有的涉及到工程以及房产,则需要评估和鉴定等。需要强调的是,对有些事实的认定,司法会计能做鉴定的尽可能去做,而审计和价格的评估机构一定要选择符合质资要求的。
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疑难、复杂,特别是定性和适用法律困难,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需要我们自己认真研究外,有的还需要求得学界、理论界的支持。一方面这些专家学者会从更高的理论视角为我们阐释疑难,给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新的角度,同时专家的意见还有统一思想的作用,解决可能出现的检法两家的分歧。我们办理专案过程中,均就有关疑难问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除请最高检、最高法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外,还邀请了赵秉志、陈兴良等著名法学家,专家的意见很好地解决了疑难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由于专案的特殊性和相对封闭办案的要求,办案人员不宜直接接触律师和家属。而新的律师法出台后,律师有可能在立案后的第一时间过来要求会见,家属则要送衣送物等。因此要注意在专案组之外、本院里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好上述工作,这样既保证了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办案,又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影响。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我院副检察长刘振亚同志提出了诸多很好的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4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