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 强
重视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付 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重大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是核心,是重中之重,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围绕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检察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作为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机关,理应用长期一贯地坚持不懈地公正执法活动来实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因此,全体检察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执法办案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业务环节,都要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要重视做好矛盾调解、释疑解惑、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实施细则基础上,探索建立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流程,建立社会矛盾过滤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要坚决克服手中只有卷宗、眼里只有法条,只看案情不顾案外因素的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执法、盲目执法现象。对经办的每一起案件以及相关当事人,案内案外的因素都要做深入的了解,发现存在的矛盾和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因素都要纳入视线,依法依据政策做出妥善的处理。做到一般的矛盾立即解决,复杂的矛盾要下功夫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也要协调有关部门促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同时也要建立执法活动风险评估机制,防止执法活动的负效应。为了使全体检察干部都能重视执法的社会效果,还要改变原有只重视法律效果的业绩评价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多少和执法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业绩的重要因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总结长期以来打击刑事犯罪的经验,针对我国目前刑事犯罪态势,总结我国刑事司法规律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要求是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应当采取从严打击的政策取向,以严为主,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对于轻微刑事犯罪,则应当采取宽缓的政策取向,以宽为主,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刑事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要着重研究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从适用的范围看,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因邻里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都应当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从执法的程序看,检察机关应当降低逮捕率,能不捕的坚决不捕,提高不诉率,能不诉的坚决不诉,探索捕后羁押社会效果评估机制,探索轻刑快速审理,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轻伤害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等制度。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及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参与多元化调解矛盾分工,构建涉检信访一体化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涉检信访案件的排查处理,本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防止因执法不严,以及因执法能力不强、效率不高、执法不文明,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而引发当事人上访。加强涉检信访预警功能,增强化解矛盾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涉检应急突发事件。学习借鉴处置涉检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做到情势判断准确,情报信息快捷,综合措施到位,上下协同配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和水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18期全国基层院检察长轮训班学员[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