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之举措

2010-08-15 00:46陆永灿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1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机关案件

文◎陆永灿

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之举措

文◎陆永灿*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体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三”,从源头、机制上有效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三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近年来,我院把对法律负责、对上访群众负责作为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的基石,明确要求在接待群众来访中绝不允许高高在上,冷硬横推,拒人于千里之外;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绝不允许马虎,走过场,敷衍了事,要求所有检察干警深怀爱民之心,从关心和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真心实意地对待来访群众,认真地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思想深处,对上访问题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不少干警认为处理上访问题是控申部门的事,控申干警又把难处理、难息诉,归究于群众觉悟低、不懂法、难缠等。为此,借助2005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6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2008年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2009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不断围绕执法为民这个专题开展了深入的大讨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查摆剖析思想观念上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了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从而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树立了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正确理念。

二是组织到位。市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民行、反渎、控申、侦监、公诉、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控申处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先后出台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方案》、《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办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等。按此规定,各基层院也相继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四定三包”的办案方式,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三是协调到位。上访问题涉及的部门多,牵扯的精力大,必须搞好协调配合,才有利于矛盾的化解。首先是上下协调一致。对解决涉检上访问题上下级检察机关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其次是左右协调一致。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仅2009年,全市先后共召开各有关业务部门责任人参加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达十余次,共商处理对策。再次是内外协调一致。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信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主动争取上访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上访人亲朋好友的劝导和说服,共同做好息诉工作。针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问题,逐个写出专题材料,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接待来访“三有心”

一是有细心。对弱势型来访者,仔细倾听其个人和家庭的困难处境,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拉近距离,从服务细节上增强来访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营造亲情接待氛围。

二是有热心。对情绪冲动型来访者,运用告知承诺、稳定情绪等方法,减缓冲动。及时启动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答复等快速反应机制,尊重理解来访人心情。

三是有耐心。对无理纠缠型来访者,在搞清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将心理咨询引入信访接待,把准来访人心理症结,将法律教育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尽力满足来访人的心理需求。采取“三有心”接待方法后,2007年以来,我院初信初访息诉率都在80%以上。

三、处访措施“三落实”

一是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每一个涉检上访人员和案件,都及时确定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尽量做到将问题处理在当地,处理在首次办理环节。同时,强化“大首办”意识,将控申部门接待、分流、办理、反馈、息诉等工作程序纳入各业务部门工作中,使首办责任制与各业务部门已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全院的日常管理、目标考核、部门评比、错案追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筑全院、全市的“大首办”工作机制。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几个方面对首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考核,使工作责任公开化,办理结果透明化,工作监督全程化。对检察长接待的涉检上访案件,负责接待的检察长亲自督办,包案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如徐从锋检察长在接待日接待上访人魏某某后,针对其多次上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指示市院控申处进一步调查核实,务必2009年春节前解决。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魏某某反映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多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化解。

二是责任落实。对涉检上访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帐,登记造册,逐件排查,采取一个涉检上访案件有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办案小组、一套处理方案、一个办理期限的办案方式,做到心中有数,不遗漏每一个上访问题。2009年6月,刘某某来访请求退还扣押款物的利息及有关损失。刘某某一案已过去十几年,当年的办案人员几经变动,有的退休,有的病逝,调查起来决非易事。市院随即指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在确实无法查清损失的情况下,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该案责任人通过多次对刘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细致说服工作,并给予适当补偿后,刘某某十分满意,签字表示不再上访。

三是处理落实。对涉检上访问题,我们坚持做到件件处理、件件答复。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从立案复查到作出复查决定采取公开听证会和公开答询会的形式,邀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对要求返还扣押款物的案件,一旦调查核实,只要是法院没有认定的部分,坚决予以返还。如王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烈山区检察院实际多扣押王某合法财产15682.44元,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核实,于次日将该笔款项送到了当事人家里。对确实不是检察机关的问题,但上访人又确因办案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或有经济困难,我们想尽一切办法予以帮助。

四、操作程序“三步走”

在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摸索出了分三步走的有效操作模式。

一是调查研究。工作中,我们密切注意涉检上访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专门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对策,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依据。

二是对症下药。对无理上访人员采取与其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联手配合,综合治理的方法共同加以解决,即办案单位拿出一个明确、经得起反复检验的处理意见,由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具体落实息诉;对精神异常的上访人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和民政部门协商,依法合情地处理问题;对因违法扣押、追缴款物而引起的上访,一经查实,决不拖延,坚决纠正。

三是及时回访。针对涉检上访人员行为的反复性特点,我们对一段时间以来办结的涉检上访案件,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复查回访,及时掌握和了解息诉罢访人的思想动态,防止出现反复,巩固息诉罢访成果。如市院控申处在2009年7月份对全市检察机关自2006年以来受理的47件涉检上访案件进行了逐一复查和有针对性的重点回访工作,对产生上访的原因特别是确有理由的涉检上访问题开展了深入分析、研究和归纳总结,对已初步息访但问题还没有得到整改落实的逐案登记,下达整改通知,限期上报整改方案和办结期限,明确督查督办责任人,加强督查落实,防止矛盾反复和上访反弹等现象的发生。

五、源头预防“三强化”

我们坚决扭转“涉检信访案件有了做,做了还有”的错误认识,把力量放在预防上,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沟通说理。有的案件虽然检察机关案件办结了,但有些人却不理解,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的检务公开没做好,释法解疑工作不到位。为此,2006以来,我们对所有疑难信访案件,向当事双方公开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自觉地将案件的办理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既提高了案件处理结果的公信力,又最大限度地向信访人释法解疑,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例如,杜集区河洼村村民举报该村村长代管的土地补偿款没有全部到群众手中的经济问题,杜集区检察院控申科经过一个多月的初查,发现该村村长不构成犯罪,但由于没有文化,导致村务不公开,帐目管理混乱。案件至此,本可以完结,但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情况,如果不能让群众信服,可能还会引发重复上访。于是,杜集区院控申科在分管检察长的带领下,进入河洼村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开通报了调查结果,将追回的3000余元和流失的2000元交给村里,帮助该村健全了财务制度,并适时上了一堂法制课。群众心头的疑惑解开了,再也没有因此上访,并将“为民接待诚心,心系群众解凝”的锦旗送到检察院。

二是强化规范执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主要是办案不规范、办案能力不高造成的。为此,我们从提高干警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职能入手,来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首先是狠抓业务培训。院固定利用每周六,进行一天的全员业务培训,各部门还根据职责不同,每月进行一次专门的业务培训,从而提高了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其次是狠抓规范执法。从强化自身入手,理顺了各业务工作的关系,实行办案工作流程管理制,使案件在检察机关不“卡壳”、不超时;实行了执法办案程序跟踪监督制度,使自侦案件从受理立案、强制措施、侦结处理、审查起诉、法院判决等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以保证程序的完全公正。

三是强化严厉打击。大量的事实表明,腐败与矛盾是一个共生体,有腐败的地方必定有矛盾,有矛盾的地方也往往深藏腐败。要从深层次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我院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举报贪污、渎职案件要求检察机关查处的,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进行查处,并及时做好答复举报人工作。2007年以来在企业转制、房屋动迁、土地征用、招商引资等热点行业集中查处了多起贪污贿赂案件,伸张了正义,平息了民愤。如某矿原矿长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乘企业破产之机,私分国有资产,引起群众极大愤慨。自侦部门利用半年多时间,一举查清了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既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又平息了群众不满。同时,对调查后作出不立案决定,但执法机关办案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市院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整改建议,强化检察机关对外监督作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机制创新“三突出”

为确保处理涉检上访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在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时,我们特别强调“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服务大局。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好涉检上访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环节和直接体现,因此,我们主动把自己的工作岗位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职能,相继建立了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内部信息交流机制、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案件分流调控机制、多元化调处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沟通渠道畅通,处理问题及时,有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现象。2009年某煤电集团公司部分煤矿职工反映各矿经营服务部门存在小金库的问题,我院主动与该公司联系,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运用检察建议,对经营服务中出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与该公司纪委联合对所属企业进行清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并一道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使企业发展有序进行。

二是突出联系群众。为方便群众诉求,有效解决问题,近年来我们先后实行了控申信访联络员制度、下访巡访制度、公开听证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如郭某某缠访缠诉案件,多年难以解决。濉溪县院召集孙疃镇主要领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检察院原办案人员以及郭某本人在孙疃镇举行公开听证会,将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提供给郭某某及与会人员讨论,虽然没能彻底息诉,但取得了各界的认可,与会各方表示共同做好郭的息诉工作。尤其是控申信访联络员制度实行以来,我院与群众接触更加紧密,在基层更有帮手,处访途径更加多样,有效地减少了涉检信访的发生。

三是突出执法质量。为了从源头上治理涉检上访问题,我们把处理涉检上访问题与执法质量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对容易出现涉检上访问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加强检查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案件考评机制,严防错案、不规范案件的出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并把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的责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办案环节和具体的办案人员,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质量管理办法,严格奖惩制度,以此借执法质量考评的契机和手段,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有错必纠,自我加压,从细节做起,确保案件质量,构建防止涉检上访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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