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产权论的基本要义及价值追求

2010-08-15 00:42常修泽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广义产权

常修泽

广义产权论的基本要义及价值追求

常修泽

在现代产权体系中,“广义产权”是一个横向上“广领域”,纵向上“多权能”,内核里“四联动”的制度系统。广义产权论的价值追求在于为内涵型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天人和谐和人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广义产权论还不成熟,应在借鉴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在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既要克服产权狭隘化,又要防止产权“泛化”。

广义产权论;价值追求;制度支撑

经过多年探索,笔者于2009年出版了《广义产权论——中国广领域多权能产权制度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个“广领域、多权能、四制度联动”的广义产权理论框架。出版之后,引起国内经济学界的关注,张卓元、高尚全等著名学者撰文予以评论①张卓元:《开拓产权理论研究新领域——评广义产权论》,《人民日报》2009年10月17日;高尚全:《一部带有开创性的产权理论著作——评常修泽教授的新著〈广义产权论〉》,《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0月27日。;同时,有些理论观点也引起学术界的讨论②例如,对于书中的劳动力产权观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先生发表不同看法。参见《中国改革报》2010年3月15日。。为进一步推进对广义产权的研究,笔者特撰此文,就广义产权论的基本要义及价值追求作进一步分析。

一、广义产权论的内涵:再论三点基本要义

笔者认为,面对21世纪新的经济环境和新的制度需求,在制度供给方面应该有新的探索和新的思路。拙著《广义产权论》在简要分析该理论形成过程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三点基本要义。

第一要义——“广领域”产权。广到哪里?“天、地、人”的广产权格局:一是“天”——建立“环境产权”制度;二是“地”——建立资源产权制度;三是“人”——建立劳动力产权、技术产权和管理产权制度。

第二要义——“多权能”产权。多到哪里?从原始所有权到各种各样的受益或受损权利。但要突出重点,本文重点锁定在垄断性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流转权和抵押权、海洋的用益物权等等。

第三要义——“四联动”产权。哪些产权联动?一是产权界定,二是产权配置,三是产权交易,四是产权保护,从而形成一个现代产权体系。

下面具体展开分析。

(一)第一要义:横向上“广领域”产权

学者治学有一方法:“砸核桃”,即砸开“核桃”外壳,深入结构内部,看看究竟里边有多少“核桃仁”?这实际是内在结构分析法。那么,在现代“产权体系”这一“大核桃”中,究竟有多少产权“核桃仁”?这是首先应该明确的问题。

1.超越企业层面:由“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拓展到“现代产权制度”

这里所讲的第一要义,即是在横向上由单一企业产权拓展到“广领域”产权。这属于从横向的角度来把握“广义产权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个流行的看法(包括笔者在内),往往把“产权”锁定在“企业”层面上,即把“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等同于“现代产权制度”。这是比较狭窄的。从笔者1987年10月提出的《建立企业产权市场和经营权市场的构想》①该文于1987年11月在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提出,1988年2月16日刊载于内部刊物《对策研究》(第6期),公开发表在《经济参考报》1988年4月22日。一文的题目就可以看出,这里的“产权市场”指的只是“企业产权市场”,而且是把“经营权”放在“产权”之外,反映了笔者当时的“狭义产权观”。

经过多年研究,2003年5月,笔者在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起草工作提供的《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研究报告中,突破“狭隘的企业产权”框架,明确提出,在产权制度概念上,不应再局限于狭隘的“企业产权制度”,而应超越企业层面,建议中央提“现代产权制度”②该报告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经济决策参考》内部刊登,后公开发表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宏观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见《广义产权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篇第七章。。这里已渗透有“广义产权论”的思想。

2.关于“社会强制”和“经济物品”两个命题的把握

论及产权的内涵,学术界不少论者是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一段话来界定的,即“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行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段话中有两个关键词组需要澄清。

其一,关于“社会强制”。这里的社会强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行政强制”,它实际上蕴含着三种力量:(1)社会组织或日常社会行为的力量(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表现为“市场的力量”、“公司的力量”③2010年8月,中央电视台曾连续播放十集大型记录片《公司的力量》,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这个“无处不在的神奇组织”的市场力量,有人把它称之为“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2)政府的力量(这有行政强制性);(3)通常的伦理和道德力量。对于当代人类社会而言,前者是“第一次调节”;中者是“第二次调节”;后者是“第三次调节”④北京大学厉以宁先生曾提出过“第三次调节”的观点,使笔者受益。。万勿将此讲的“社会强制”仅仅等同于“第二次调节”。

其二,关于“经济物品”。这也是个容易被窄化的命题。对这段话中的“经济物品”不仅要作广义的解释,而且也需要进行新的拓展。从笔者现在的认识来看,大体有这样四组。第一组,企业产权。这一点,人们比较熟悉,不再重复。第二组,包括企业在内的整个经济领域产权,即物权、债权、股权等等。第三组,与人有关的产权:劳权、知识产权、管理产权。如,今天要解决初次分配不平衡的矛盾,从根上说要确立中国的劳权制度,还有技术产权、管理产权。第四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以上四组中,有新意的是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即天上天下的“环境产权”,地上地下的资源产权,所以重点阐述。

3.关于地上地下的资源产权

地上地下有多少类资源?五大类:水资源、矿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现在资源产权方面存在明显缺失。例如,在矿产资源方面,探矿权和采矿权还未完全到位。尤其是资源性产品价格中存在严重的不完全成本,包括矿权的取得成本不实,环境的修复成本远远没有达到等。笔者到河南一家煤业集团调研,该集团一年环境修复的成本需要拿出2个亿。但,中国很多矿并没有修复成本,因而现在煤炭成本比较低,而价格比较高。这是“煤老板”暴富的奥妙之一,这与资源产权缺失有关[1]。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特别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除矿权外,资源产权中还要关注林权。这里既包括集体林权,也包括国有林权,相比之下,国有林权制度的改革更具探索性。笔者曾四次到黑龙江伊春林区进行调研,该林区正从事一项试验,就是把国有的林地(包括土地和上面的林木)转让给职工,“林地”卖的是几十年的“经营权”,林木卖的是“所有权”,到2009年已经搞了八万公顷的试验。这个试验如果取得成功,将来会产生一个很大的“活立木”市场。用广义产权论的眼光看,森林将来可以作为“绿色资本”。这里有个眼光问题,用实物观来审视,“满山尽是绿树林”;但用笔者的广义产权论来看,则“满山尽是绿资本”。

4.关于天上天下的环境产权

环境产权问题是新开辟的研究命题。此前,环境领域一直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研究产权问题的一个遗憾。

环境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生态问题,而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制度、人权等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体系,其中牵涉着深刻的产权关系。中国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必须把环境产权制度问题突出出来[2]。

环境领域有产权关系吗?长期以来,环境领域没有提出产权关系问题,虽然人类排放的碳也是一种物质,但它不是商品,不是资产,当然也没有产权关系(笔者是以“碳”为案例来阐述,其实不光是碳)。“十二五”应提“绿色发展”,那么,如何“绿色发展”?如何“减碳”?思路可以进一步打开。

在人类面临着气候危机的情况下,对碳的本性要有重新的认识。现在世界正在探讨各国减碳指标。中国国家发改委也制定减排指标,并将指标分给各个省,省里分给各个地,特别分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排放指标就变成了稀缺的经济资源,而且是非常宝贵的资源。

这种经济资源一旦形成,它会有一个质的转变:由非商品向商品转变,由非资产向资产转变,由非产权关系向产权关系转变,这就是一种“碳产权”。现在西方已经开始交易这个资源。2007年,欧洲的交易量27亿吨,价格已经到14.82欧元一吨,市场交易价值400多亿欧元。

在人类现实经济活动中,对于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治理,有两条思路:一是由政府进行干预,如对排污者征收“环境污染税”等;另一条思路就是以“交易成本”的方法,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对于前一条思路,人们比较熟悉、比较重视;而对于后一条思路,人们过去比较陌生、比较忽视。

产权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Demsetz Harold)讲过,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依此衡量,环境领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中共十七大报告里面讲到“环境的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根据笔者的产权理论,实际上是“环境产权”。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试图给千千万万个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身上安上一个“马达”,并不是逼着它去减排,而是促使它自动地减。通过这样一个利益机制促进环境保护——这是一种市场化的思路。

(二)第二要义:纵向上“多权能”产权

笔者在《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一书中曾提出“一束花”的观点:完备的产权总是一组权利,或称权利体系——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的总和。它包括:(1)决定财产归属的权利,这个比较熟知;(2)在现在企业制度下,与财产归属权并立的法人财产权;(3)使用权或经营权;(4)收益权;(5)处置权;(6)让渡权,等等。总之,它是一个权利体系。产权绝不仅仅是“一朵花”,它应该是“一束花”,是一个产权体系,里面有多种权利①参见常修泽主笔:《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经济日报出版社1995年版,1998年修订版。。

结合中国未来“第三波转型”的改革需要[3],应特别关注三种权能。

1.特许经营权之权能

垄断性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值得重视。在探讨中国下一步垄断性行业改革中,非垄断性环节开展竞争已不成问题,最难的是自然垄断环节内这一部分如何展开有效竞争。这个难点能否攻克,关系到垄断行业改革能否深化。

这一类如何展开有效竞争呢?笔者认为,当代产权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擅长研究竞争的专家哈罗德·德姆塞茨的“特许经营权”理论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哈罗德·德姆塞茨作为一位新制度经济学的大家,是以充分竞争为其理论追求的,但恰恰在自然垄断性环节内如何竞争成为“难点”。笔者在《广义产权论》第三章曾阐述过哈罗德·德姆塞茨提出的特许经营权竞争理论[4](P76)。他认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单一厂商意味着垄断(笔者说似“山重水复疑无路”),而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允许“竞争对手”投标,去取得某一“合同期内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许经营权’”,这样,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打破单一厂商的垄断——给人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根据哈罗德·德姆塞茨的理论,中国的自然垄断部门可以通过竞争机制的设计,一方面保证网络完整性,另一方面让竞争的活力得到充分的释放。可以允许“竞争对手”投标,去取得在某一“合同期”内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许经营权。这样,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会对在位厂商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

按照笔者广义产权论的观点,“特许经营权交易也是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竞争也是市场竞争。”[4](P76)实施特许权经营制,在中国即是由民营企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民营企业经营公共服务部门业务,获得收益,并承担商业风险以及相应的维护性投资之责任。在建立特许经营权制度过程中,也可以引入竞标、拍卖等机制,促进特许经营权竞争。垄断性行业改革如演一场“大戏”的话,搞活该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作为“开场戏”。

2.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权之权能

中国第一个30年的改革,是从农村的土地改革启动的,无论是安徽省的“大包干”,还是四川省的“归还农民自主权”,触及的都是土地问题。今天,土地制度的深刻矛盾并未解决,受到的约束也很严重,出路在哪里?笔者认为,承认并尊重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权是一条出路。这是中国第二个30年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

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不能开展“所有权”的转让,但在此前提下,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拿出来交易。在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所等中介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或放在现有产权市场交易,让土地经营权流转起来,逐步走上土地市场化和土地资本化之路。

3.海洋的“用益物权”之权能

2010年8月,笔者在台湾出席“两岸和平创富论坛”期间,曾参加了“大蓝海”座谈会。会上,依据笔者的广义产权论讲了关于“海洋用益物权”思想。这个思想是在研究山东蓝色经济区体制创新问题时得以强化的。笔者认为,用“多权能”来分析,国家对海域拥有最终所有权,但法人和个人可以取得海域使用权。这就是说,海域产权可以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法人和个人获得的海域使用权也可以交易。这是创新涉海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海域使用权物权化改革的新构思。

如果能交易海域使用权,以及海岸线、滩涂、海湾、岛屿等的开发使用权,沿海地区非蓝色区以及内地不靠海的省和自治区,也可通过产权交易得到相应的用海权,打造“海上飞地”,解决中国内陆地区“无海可用”的问题。可以以搞活海洋的用益物权为起点,建立现代海洋产权制度,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前面第一层,笔者从横向层面“砸开核桃外壳”,看到在“产权体系”这一“大核桃”中有“天、地、人”的诸多“产权桃仁”。从纵向上分析,把其中每一个“产权桃仁”再当作“小核桃”第二次砸开,发现里面有诸多“权能桃仁”。“特许经营权”、“土地流转权”、海洋的“用益物权”只是“多权能”中的三种,此外,尚有很多权能值得拓展。

(三)第三要义:内核里“四联动”制度系统

这是第三次“砸核桃”,即从产权制度的内核上把握广义产权论。第三次“砸核桃”,发现完整的产权制度“核桃”中,包括四个“产权制度桃仁”。

1.产权界定制度

产权界定制度是对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归属的主体、份额以及对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1998年笔者出版的《中国企业产权界定》①参见常修泽等:《中国企业产权界定》,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还属于狭义的(“企业”范畴)产权界定,现在需要扩展提升,扩展到对资源产权、环境产权、技术产权等广领域产权的界定,尤其是在环境产权问题上,如何界定环境产权贡献者与受益者的权益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2.产权配置制度

产权配置制度实质是各类主体的产权在特定范围内的置放、配比及组合问题。1994年笔者主笔完成的国家重点课题《现代企业创新论》①参见常修泽(主笔):《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只涉及当时几万亿元的狭义国有企业资产配置问题。现在按照广义产权论的思路,对国有资产的范围和价值量应重新估计。虽然没有准确的官方统计数据,但根据笔者和有关人员的粗略估计,包括国有工商企业资产、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定)以及其他各类国有资产在内,约在700万亿元~800万亿元上下[5]。因此,需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研究国有产权配置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包括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在内的整个社会资本产权配置问题,也需要纳入国家改革规划的视野。

3.产权交易制度

产权交易制度是指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经营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的制度。在实践中,从上世纪90代初上海成立产权交易所以来,20年间产权交易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迄今已达240余家。据笔者最近了解,仅其中60余家获国有产权交易资格的产权交易所不完全统计,2009年交易额近5000亿元,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但是,按照笔者的广义产权论,现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格局仍然是比较狭小的,很多产权尚未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有一种“遍地黄金无人捡”的感慨。

4.产权保护制度

这是对各类产权取得的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所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国家制定的《物权法》是物权这一方面的保护在法律上的体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以至成为当今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比如农民土地征用、城市居民拆迁等相关的权益保护问题。因此,要紧紧扣住《物权法》,切实保护相关方的产权权益。与此同时,按照广义产权论,产权保护的“领域”和“权能”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应研究《物权法》以外更广泛的产权保护制度和法律体系问题。

二、广义产权论的价值追求及提升

自从2003年中国决策层提出新的发展观以来,鉴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内在矛盾,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命题,主要有:如何由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转向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的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如何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寻求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如何按照“人本体制论”的思想更加注重人的自身的全面发展?这些都是当今中国实现科学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人的发展。而在这方面,广义产权论具有自身的应用价值,会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价值追求之一:为内涵型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粗放型、外延式的增长道路,尽管早在1995年制定“九五”计划时,就提出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战略思路,但实事求是地说,迄今为止这种转变不尽如人意,尚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要推进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其中的关键是提高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应该是新世纪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也是在当今多极化世界激烈竞争中提高中国综合国力的关键。

那么,怎样才能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呢?从广义产权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建立并尊重技术产权、管理产权,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技术产权已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机制。随着“技术资本化”的趋势,技术产权可以评估、作价、折股,使之参与到企业的创新当中来。要提高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实施以技术产权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支持技术产权向企业集聚,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国固然缺乏一流的创新人才,但从更深层次说,尤其缺乏一流的技术产权激励和保障机制。技术产权应是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机制。除了技术产权之外,管理产权对促进产业升级也十分重要。而技术产权和管理产权皆是广义产权论的内容。

(二)价值追求之二:为社会公正提供制度支撑

实现社会公平既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寻求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更为迫切。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固然需要增强经济基础,发展公共服务事业等,但核心的问题是要在制度上作文章,只有通过优化的制度安排才能使社会公平有制度保障。

当前的分配不公问题,从宏观上看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以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之一是存在“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和正常增长机制。这涉及“劳权”问题——我国存在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问题,需要更加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

怎样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劳权”)呢?从理论上看,这涉及如何科学把握“要素按贡献”(而不是“按要素贡献”,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笔者在《人本体制论》第六章专门辨析过这两个命题),特别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谁”的问题。此处讲的“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以各种要素所有者,包括劳动力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所有者、管理才能所有者为主体,由这些主体按照自己的贡献来参与分配——从内在机制来说,这是一种市场博弈的过程。遵循“要素按……”的原则,劳动力要素所有者将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它应以个体或组织(工会)的形式与其他要素所有者进行平等谈判和议价,寻求有组织的协商,取代无组织的对抗,政府则作为中立的一方来加以监管。这样,社会就形成一个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制衡的结构,从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支撑。这就涉及到工会的独立性问题,这是劳权的组织保障[6](P75)。

此外,我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陷,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收入分配公平。从实际情况来看,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的缺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资源产权“主体归属”与产权“收益归属”的“非对称性”。有一部分收益流入部门或相关利益者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利益部门化。

同时,生态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存在环境贡献者与环境受益者的利益“非对称性”,导致收益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环境创造者之间不合理的分配,收益明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合理地倾斜,也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经济格局,与没有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有关。笔者之所以论述广义产权论,主张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价值追求之一就是要促进社会分配公平。

(三)价值追求之三:为天人和谐提供制度支撑

在经历了原始文明和农业文明之后,目前中国从总体看,基本上处在工业文明的发展阶段,但是,在这阶段中,也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性过渡:一是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过渡;二是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而生态文明则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是以“天人和谐”、“物我合一”、人际共生为宗旨的。要建设这种文明,对于人均资源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中国来说,最突出的就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而要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离不开产权制度的支撑。为什么中国长期以来资源浪费?为什么中国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关键在于制度的缺失,这里既有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资源产权制度的缺失,也有环境产权制度的缺失。

从环境产权制度来分析,制度效应尤其值得关注。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UNDP资料)。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

“碳产权”对于我们研究下一步打造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很有价值。怎样打造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可以有四个管道:(1)向技术要低碳;(2)向结构要低碳;(3)向政府“看得见的手”要低碳,比如说,拟议中的征“环境税”在笔者看来就是用“看得见的手”强制减排;(4)笔者这里提供的是另外一种思路,用“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向产权机制要低碳。

产权机制调节什么关系呢?它要协调环境的创造者与环境的受益者之间的关系,环境的损害者与受损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产权机制实际上就是要协调两组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的补偿机制、投入机制、产权含使用权交易等机制,就可以有助于解决经济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四)价值追求之四:为人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前面在论述广义产权论的第一要义时曾指出,广义产权中包括劳权、管理产权、知识产权等,这都是与人的自身发展紧密相关的产权关系。

1.先看劳权,即劳动力产权

笔者曾撰文从劳权出发,引申出对“人”的主体性的阐发。笔者之所以执拗地强调:正确的命题不是“按要素贡献分配”,而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基于自己的“人本”理念——“按”的行为主体不是别人,而应是生产要素(即生产要素的拥有者)自身。“这个命题的深刻内涵在于,在经历了20余年的改革之后,我们终于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产权的拥有者,按照各自的贡献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各种要素产权拥有者,第一次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参与者’,而不是被‘按’的对象。这就是说,各类要素的所有者要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由别人来主宰自己的命运。这是‘人的主体性’的一个具体表现。”[6](P75)可见,劳权的确立是关乎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

2.再看管理产权

与“劳权”相比,管理产权更复杂一些,这实际上是一种高质地的人力资本。怎样激励呢?主要的激励因素有三类:(A)有财产关系的物质利益激励(如股权的分派、股金分红等);(B)非财产关系的物质利益激励(高薪、奖金、福利等);(C)精神利益激励(包括事业成就感、荣誉、地位、归属感、认同感等)[7]。

改革开放前主要是C类激励,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中主要是B类机制,今后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应该着重研究采取A类激励机制,即主要采取现股、期股、期权等办法。这就涉及管理产权。管理产权创新的基本思路是“管理资本化”,中国已经承认并实施“技术资本化”,下一步,应在“管理资本化”上寻求突破。目前有些上市公司已开始实验,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当然,上述C类、B类、A类在时间上可以有继起性,但今后在空间上应该有并存性,使三方面协调配套,综合激励。

3.探索建立人的发展机制

笔者认为,为促进人的发展,在社会管理领域,当前特别需要建立四种机制。(1)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从几年来在创造的新财富里面劳动者报酬的下滑,就可以看出中国缺这种利益协调机制,劳动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2)社会各方面的诉求表达机制。不能把表达当成不稳定因素,然后用维稳的思路去解决。(3)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社会内部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益板块有矛盾怎么调节,怎么处理?这需要探讨。(4)公民权益的保障机制。这都涉及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建设问题。

三、广义产权论的进一步提升

前面分别阐述了广义产权论的三点要义和价值追求,那么广义产权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深化、完善呢?这里提三点考虑。

(一)理论层次:在借鉴的基础上逐步深化

从理论源泉方面分析,中国的产权理论大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二是西方经济学者的现代产权理论。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强调的是财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也即所有权关系,这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出于马克思当时的革命动机,他的产权理论主要解决的是生产关系中的“所有制”问题。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相比,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较多地论述上层建筑,而较少涉及经济效率。前者更侧重于“革命”,后者更侧重于“增长”,着眼点不同,体系结构也存在差异。至于经济范畴本身,笔者认为,马克思讲的“所有制”或“所有权”,与西方学者讲的“产权”,是内容上有“交叉重合”,但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范畴。

西方产权理论以科斯为核心,集中了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等一大批产权经济学家,其研究的对象是人们的利益格局如何受到产权安排的影响,产权制度如何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和规则是什么等。尽管这些产权经济学家们各自的观点不尽相同,有的强调“交易成本”,有的强调“制度变迁”,有的强调“公共治理”,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些产权理论确实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文献。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无论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家的产权理论,反映的大体是人类19世纪和20世纪的研究成果,尽管其中的原理依然闪烁着理论的光芒,但是也有一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时俱进的问题。尤其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面对世界货币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面对着资源、环境,特别是气候变暖的严峻挑战,面对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跌宕起伏,面对着人本主义思潮的兴起,现代产权理论也面临一个广度拓展和深度开掘的问题。因此,下一步的任务是需要认真消化和吸收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家的产权理论,在此基础上,有所深化,有所拓展。

(二)实践层次:在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新型产权关系的开拓者。最近几年,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在产权关系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这些探索给研究广义产权提供了颇为丰富、鲜活的思想资料和实践材料。对这些资料,需要有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功夫,使其中的科学成分得以升华。

在前几年的改革中,围绕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化的边界问题,应该说中国有经验,也有值得反思之处。比如说,廉租房或更宽泛的保障房的“房产”问题,这样的事情还有一些。怎么找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化两者之间的平衡点?笔者借用拉丁美洲谚语——“在两个鸡蛋上跳舞”,中国应把经济市场化作为一个“鸡蛋”,把社会公正化作为另一个“鸡蛋”,政府要在这“两个鸡蛋上跳舞”,而不把任何一个鸡蛋踩破[6](P287)。但要明确,强调公正,并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配给制”,否则,那就把“龙种”变成“跳蚤”了。这就属于“去伪存真”。

再如,近年来直到2008年10月,媒体一再报道称,说要“赋予”农民土地流转权,笔者认为这个提法是不准确的。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它既不是国家的国有资产,也不是某一个党的“党产”,何来“赋予”之说?实际上在笔者看来,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是他作为产权主体的内在的固有的属性,准确的提法应该是“承认”和“尊重”而不是“赋予”。总之,对实践中的东西要进行分析研究,要源于实践、高于实践,使之升华。

(三)既要克服产权狭隘化,又要防止产权泛化

从正统经济学与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分野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是明确的,前者以制度作为分析前提;后者以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因此,产权关系是广泛的。几年前,笔者曾撰文指出中国产权研究和运作的主要矛盾是狭隘化倾向。几年过去,情况有一定变化。但是,根据对理论和实际的考察,笔者认为产权狭隘化仍然是当今社会的突出矛盾。

如前所述,虽然提出了“环境产权”的概念,但是这一概念迄今并未被社会所普遍掌握,理论界有人把环境产权看成是“虚拟”的东西。在实践中,如何建立环境产权的界定、配置、交易和保护体系,包括环境产权的补偿机制等还没有“破题”。

至于其他更广泛领域的产权,比如碳汇交易过程中的产权、无线电频率等等的产权尚需开拓。除领域问题外,产权权能的多样化问题仍然有待探索,比如在土地流转权交易的过程中,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用好土地的“用益物权”,也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总之,应该继续克服产权狭隘化,把广义产权的范围横向打到边、纵向贯到底。

但是,在克服产权狭隘化的过程中,切勿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就是说也要防止产权“泛化”。产权是经济性方面受益和受损的权利,因此应该紧紧把握这一内涵。虽然新制度经济学派在分析资源配置时,把政治、法律和社会问题纳入分析的范围,但是笔者不主张把广义产权论拓展到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领域。对广义产权的把握,还是放在经济发展领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发展领域为宜。“守住经济、自然与人的底线,不越产权雷池”,是笔者把握“广义产权论”的基本准则。

[1]常修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其治理研究[N].中国经济导报,2007-05-01.

[2]常修泽.再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N].中国经济时报,2007-07-24.

[3]常修泽.从中国未来“第三波转型”看发展方式转变[M]∥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30位著名经济学家会诊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

[4]常修泽.广义产权论——中国广领域多权能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5]常修泽.产权人本共进论[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298.

[6]常修泽.人本体制论——中国人的发展及体制安排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7]常修泽,等.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443

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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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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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10X(2010)06-0029-09

2010-09-12

常修泽(1945-),男,山东惠民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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