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探索

2010-08-15 00:43郝彦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4期
关键词:用款小金库国库

郝彦霞

一、河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自2003年开始试点,2006年4月1日省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全部上线运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已全面推开,2006年7月份河东区在区直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模拟运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9月份在全区区直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基本上掌握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流程和重点环节,国库集中支付在加强财政资金监控、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优越性初步显现。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带来的显著成效。

1.资金调度能力显著增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层层转拨变为实际发生时一次拨付,也就是将以往的“现金流”变为“指标流”,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这就使得财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财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沉淀的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2.强化了财政预算执行,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有效的预防单位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每笔支出都遵循预算、计划、申请、支付的业务流程,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程监控,在源头上堵住了逃遁于国库监管之外的财政资金,杜绝了支出单位“遇着红灯绕着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收支管理,强化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帐户,使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无可乘之机。

3.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资金划拨从国库单一账户到收款人账户可在一天内完成,便利预算单位、用款单位及收款人及时用款。

三、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领导对改革不够重视,财务人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预算单位都能够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但仍有个别预算单位的领导因为改革后专款必须专用,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一些部门的既得局部利益受损,对国库支付产生抵触情绪,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放松。相当一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经办人员对集中支付的财务处理不够了解,存在会计科目设置错误、使用错误等现象,给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国库集中支付环节过多,影响支付效率。从预算单位开始申请到资金支付,要经过业务科室录入、科室领导审核、预算审核、国库审核、业务科室(预算单位)提报计划、国库再审核、业务科室(预算单位)支付、最后由国库支付的程序,非常繁琐,即便财政办理完所有手续,到银行后还要采取代理银行网点先垫付,再由代理银行分行汇总各网点的垫付款项后统一与人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清算环节必须经过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的过渡。清算环节越多,资金在各账户周转的手续越多,资金支付速度就越慢,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越大。

3.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的比重偏低。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规定:财政资金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其中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以及各类转移性支出,都要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但从实际看,对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实现了直接支付,但一些自主进行的采购活动和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作为授权支付处理,由于部门预算细化程度不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部分工程项目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等因素使得直接支付的比率偏低。

4.“小金库”仍未绝迹,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在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原银行账户,“小金库”一度不存在,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一些单位领导感到用款不如改革之前自由,开始想方设法搞自己的“小金库”,加之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即使发现单位开始有“小金库”,对其处理的程度不够,甚至不闻不问,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5.国库支付工作的系统网络化、电子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化,预算单位与支付中心、代理银行之间无法实现网络连接,预算单位申请用款只能到支付中心现场办理,手续较繁琐,既加大了预算单位、支付中心及代理银行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解决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国库支付改革意识和会计责任意识,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此项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使预算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认识到此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让财务人员熟悉相关政策、程序,预算单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2.从简化清算程序方面着手,减少财政直接支付清算环节。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清算银行办理,取消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过渡,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减少财政直接支付清算环节。

3.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加快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清算效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尽量与部门预算同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把游离在直接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到直接支付中来。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体系。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现象,对其单位负责人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5.逐步完善财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现依赖于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电算化水平的高起点、高质量。要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专线网络基础上的自动化处理程序,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财务信息实时在线、由事后控制转为全过程控制的具备真正远程化数据管理能力的先进、稳定、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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