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医保定岗医师考核实施积分淘汰制
2006年青岛市结合医疗保险管理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规定》,对定岗医师的条件,职责、资格审批与备案、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尤其在考核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并将其与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挂钩。目前,这项制度已在青岛市全面实施。
严格审核定岗医师资格,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执业医师进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报院医保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确认其资格,并在机构内进行公布。通过培训,提高了执业医师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专业素质,为主动配合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有效掌握定岗医师情况,医保中心建立了备案登记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确定的定岗医师,须填写《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人填写的《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审批表》,一并报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目前所有审批通过的定岗医师在中心都有了详细的登记备案。
为每位定岗医师编制定岗医师代码,建立定岗医师诚信档案,记录其在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加强对其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并为医保诚信医师的评定奠定基础。
医保中心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定岗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积分淘汰制,凡定岗医师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即按扣分标准予以扣分。一年内累计扣分满5分的,停止其定岗医师资格6个月;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停止其定岗医师资格一年。在处罚的定岗医师中,人员层次涉及科主任、主任医师、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以及普通医师。受到处罚的定岗医师既有来自三级医院的,也有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
通过对定岗医师的处罚,加大了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约束力,尤其是停止医保服务资格的处罚,对定岗医师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转变,更好的为参保患者服务,医保部门还制定了《青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医生评定办法》,明确了诚信医生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和表彰奖励,真正做到了奖罚分明,起到了奖优罚劣的作用。两年来,青岛市共奖励定岗医师127名,对评选出的诚信医生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