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雯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20世纪30年代初,陕北一带仍然处于封建主义统治之下,封建宗法制度和传统礼仪道德严重束缚着妇女的人身自由,广大妇女根本没有民主的权利、经验和习惯。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民主之风才在这里的妇女中间散播开来,到抗战期间进一步掀起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妇女参选参政热潮。
民主政治总是与民族解放息息相关,民族解放往往是民主的催生婆,边区的民主政治正是在抗日战争的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的无产阶级政党,实现民主政治是其崇高的社会理想,也是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的根本途径。抗战爆发后,面对现代化武装起来的侵略者,单纯依靠国民党政府及其军队的片面抗战路线已告失败,中国人民只有组成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和组织包括妇女在内的全民抗战,才能森得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这种形势必然要求中国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使人民在民主的政治环境下投身到抗日救亡之中。毛泽东认为,“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1]。因此,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要求“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另一方面要求把党内民主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2]。基于这种认识,中国共产党加强了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并进而推动全国的民主运动。40年代初的延安整风运动使党内民主蔚然成风,民主政治与民主作风已经渗透到党的各项工作之中,极大地带动了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陕甘宁边区既受到中共中央的直接指导,又具有颇为健全的各级政权组织作基础,这就为民主政治的实施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早在1937年5月,中共中央就提出把陕甘宁边区作为“民主政治的示范区”的目标,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保障民主的法规条例,建立了颇为完善的立法机构、政权运作机制和民主监督制度,为边区的民主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边区妇女民主运动与全国的民主运动紧密相联。抗战爆发后,中国人民要求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国民党迫于舆论压力,在第四届国民参议会上通过了“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决议案”。但蒋介石集团并非真心实行宪政,采取各种手段欺骗和愚弄民众。为了揭穿蒋介石集团的骗局,发动全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毛泽东等人在延安发起成立了“各界宪政促进会”。边区妇女界为积极投身这一斗争,于1940年1月17日成立了“延安妇女界宪政促进会”,在大会发出的《告全国姊妹书》中,妇女对国民大会及宪法提出六点要求,即:要求有真正民主的选举法,各级代表大会中应有10-15%的妇女代表名额;要求有真正民主的选举机关;要求有竞选的自由,各抗日党派及各界同胞都有宣传自已的候选代表、选举纲领的自由;国民大会有充分的职权,具有讨论通过宪法、决定国家内政外交方针、监督改组政府等权利;国民大会休会期间的驻会代表应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参加;制定真正保护妇女利益的宪法,明文规定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上与男子一律平等,严格禁止买卖婚姻、娼妓制度、蓄婢纳妾及童养媳制度。“延安妇女界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反映了边区妇女对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极大关注,体现了妇女民主运动与抗日救亡的内在联系,正是“历史上空前的全民抗战的大时代,给中国妇女运动以从来未有过的突飞猛进发展的机会,最终使边区妇女成为全国妇女民主运动的“开路先锋”[3]。
妇女解放的程度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群众,既是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解放战争中的一支新生力量。能否把亿万妇女群众发动起来,使她们投入到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事业之中,直接关系到抗战的前途命运。毛泽东在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指出:“假如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4]”。1939年6月1日,他满怀信心地称赞道:妇女解放,异军突起,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把发动和组织妇女作为民族解放战争的重要一环,高度重视妇女的参选参政问题。中共中央专门设立了妇女运动委员会,在各级党委设立了妇女工作部,从边区到乡村成立了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并根据斗争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从政治上组织上加强了对妇女运动的领导;《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法律,对妇女参加选举及其政治经济地位都作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参选参政的政治权利;边区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系统的建立及其活动的开展,把妇女群众空前地动员和组织起来,为她们参选参政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崇高理想的牵引、抗日救亡大环境的推动和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实施,终于使边区妇女在民主运动中脱颖而出,骤然爆发出亘古未有的能量。
民主总是与法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以法制作保障,民主才能持久不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民主化法律体系,主要是:在选举制度上实行直接、普遍、平等的普选制,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三级参议会代表或三级行政机关领导的权力;在立法形式上采取民主的参议制,参议员一概由民选产生,具有选举和罢免同级政府官员等权力;在政权形式上实行“三三制”原则,由各抗日阶级共同掌握政权;在政权运作上严格实施法治化,用一系列法规条例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民主政治的实施和政权运作的法治化,不仅使边区成为当时“中国最进步的地方”,而且为边区妇女参选参政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法律基础。
陕甘宁边区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妇女是边区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力量,鼓励她们参选参政是广大妇女求得自身解放的强烈愿望,也是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妇委多次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妇女工作部和妇女运动委员会,使其成为各级党委 “最重要的工作部门之一”。在健全组织系统的同时,边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从法律上保障妇女参选参政的权利。1937年5月,西北办事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的精神,讨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条例》规定: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16岁者,不分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差别,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一规定使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同样的选举权。同年11月,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这是边区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参议员组成,各级行政长官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并有罢免同级行政长官和决定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规定:边区人民享有选举、参政、受教育等民主权利,选举“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实行自愿的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和童养媳”。这届参议会还通过了 《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该议案要求各级参议会应有25%的女参议员,各级机关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参加工作,各级政府要设立妇女训练班,培养妇女干部和专门人才,同时要严格禁止妇女缠足、贩卖妇女、抢婚童婚等行为,废除一切歧视妇女的制度,保证一夫一妻制的实施。这些规定从法律上确保了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民主政治权利。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建立友爱家庭案、婚姻法制案、发展纺织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案、加强妇女社会教育案、对女工作人员切实实行优待等议案,这些议案对于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妇女社会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届参议会积极鼓励妇女监督和检查政府机关工作,使民主更为切实深入。
边区政府不仅重视从法律上保障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而且认真实施了各届参议会通过的保护妇女权益议案,有些政策还以法规条例的形式颁布实行。建立新型婚姻制度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边区妇女最为关心的问题,边区政府为此分别于1939年、1944年、1946年三次颁布和修改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同期还颁布了《抗属离婚处理办法》《婚姻登记法草案》等,从而废除了买卖婚姻、童养媳制度,以及早婚、抢婚、包办婚姻等封建陋俗。
1937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进行了第一届边区议会和三届边区参议会的选举,广大妇女以极大的政治热情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在1939年1月的边区首届参议会选举中,路志亮、高敏珍、冯兰英、刘贵珍、刘云生、都桂英等当选为边区级参议员。在这些女参议员的积极努力下,参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议案,边区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迅速提高,妇女的社会生活和风俗习惯也为之一变。为适应边区妇女文盲多、干部少这一实际,在1941年11月召开第二届参议会时,边区政府采取各种形式举办了选举训练班,派女子大学选举工作团到绥德、清涧、子长、吴堡等地发动妇女参选,部分妇联干部还参加到各地选举委员会,广泛宣传解释妇女参选的意义,鼓励妇女积极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帮助她们酝酿提案。由于宣传教育工作扎实细致,妇女参选和当选的人数成为历届参议会选举中最多的一次,其中清涧县女选民参选人数多达90010以上,绥德县80名妇女当选为乡参议员,延安县女参议员占议员总数的22%,子长县妇女当选者占总数的20%,赤水县占14%。1948年4月第三届参议会选举时,各地工作组的妇女干部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的宣传动员,及时解决妇女选举中的具体困难,一些学校还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宣传队,深入农村帮助妇女参选,边区70%以上妇女参加了选举。
陕甘宁边区妇女文盲众多、交通不便、风气保守,要动员妇女参选参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针对边区妇女群众的实际,各地政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投票方式,为边区妇女参加选举提供了便利条件:识字者采用票选法;识字少者采用画圈法、画扛法、点洞法;不识字者采用简单易行的投豆法、烙票法,编号法、举手法;交通不便的地方则采用挨户送票法;三岔回民自治乡的民族习惯是妇女不出门,选委会工作人员背上箱子挨家挨户请妇女填票。选举谁和不选举谁完全由自己作主,并以无记名的方式来保障这种自由权,这些选举方法生动有趣、别开生面。如“投豆法”选举时,选委会在每个候选人背后放一个贴上名字的碗,按应选人数发给选民豆子,选民愿选谁就把豆子投在谁的碗里,最后按碗里豆子多少计候选人票数,人们称誉这种方法是“一粒豆子一颗心”。也许在今天人们的眼里,这些方法显得幼稚笨拙,但是,我们不能不为这种追求民主的精神和切合实际的选举形式而折服。
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实施和切合实际的选举方式,为妇女参选参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广大妇女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投身各地选举之中。选举之前,各村庄到处都在座谈选举,田间灶头、婆媳、兄弟姐妹之间都在议论如何选出代表群众利益的人;正式选举时,有的家庭为留谁在家守门看孩子常常争论不下,都不愿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利,最后干脆锁门抱子一同参加大会;选举期间,许多妇女总是找自己信得过的人代填选票,有的请了这个写还要请另一个人检查。1941年9月23日的《解放日报》曾这样描写延安市东市区的选举情况:选举产生的参议员中间,“有身披羊皮的农民,有成衣局的裁缝工人,也有拥地千垧以上的老地主;性别上有男有女,年龄上有刚满选举年龄的18岁青年,有手拄拐杖,须发斑白,年逾五旬的老先生。思想信仰上有哥老会员,有虔诚于上帝的天主教徒,有矢志于马列主义的共产党员,更多的是谁抗战、谁爱护人民利益,就坚决拥护谁的无党无派的农民代表。”这种不分阶级、党派、宗教、信仰、性别,所有抗日人民,自己动手选举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代表,这对中国人民来说实实在在是破天荒的。为什么中国妇女能够在这块地痔民穷、文盲遍布的土地上生出灿烂的民主之花,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参政权是人民一切权利中最根本的权利,妇女的民主权利必须充分体现到参政议政之中。通过参加各级参议会的选举,许多妇女当选为各级参议员,或者被选进各级政权机关,或者进入各级妇联之中。广大妇女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民主权利,表现出了卓越的参政才能,涌现出一批管理国家大事的英才。
在陕甘宁边区的三届参议会里,都有妇女当选为参议员。当选为第一届边区级参议会的女参议员有6人,县乡级参议员则更多。第二届参议会选举时,当选为边区参议员的妇女猛增到17人,县级参议员167人,乡级参议员2005人,同时还有20个政府女委员及许多科长、乡长、村长。邵清华成为边区第一个女县长。第三届参议会是在两次精兵简政后进行的,由于各级参议会总人数减少等原因,当选为边区参议员的妇女只有7%,县级女参议员41人。边区妇女在各级参议会中占到了20%以上的比例,她们依靠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保障,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参政权在边区议会里,她们与男议员并肩而坐,共商国是,成为“全国妇女参政的开路先锋”。女参议员身处边区最高权力机关,提出并通过了许多保护妇女利益的议案,这对提高边区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改善边区的社会风俗和妇女社会生活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广大妇女群众对她们高度信赖和尊重,誉为“人民的公仆”“妇女的喉舌”。路志亮曾连续三届被选为边区级参议员,又是第一届参议会的常驻议员、边区妇联副主任,在延长县当妇女主任时,她组织了80余人的妇女自卫军,开展学习、防奸、送信和看护伤病员等活动;在庆阳工作时,她亲自教当地妇女纺纱纺线,推动了庆阳的妇女纺织运动;胡宗南部进犯延安时,路志亮担任妇女职业学校校长,坚持留下来同群众一起坚壁清野、救护伤员,受到上级多次表彰。
陕甘宁边区是民主政治的典范,政府不仅要求参议会有一定比例的女议员代表妇女利益,而且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参加工作。这些妇女干部在工作中忠公守法,严于律己,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卓越的管理才能。女县长邵清华到任之初,群众对派一位24岁的年轻妇女担任县长既不理解又不放心,但她工作深入细致,关心群众利益,很快就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爱戴。在她的领导下,安塞县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设、商业等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解放日报》介绍说:“到任之后,处理了几个案件,在市镇上向群众讲了一两次话,不久就声威大振,在老百姓心目中成了真正的民之父母官了。”“该县县政在她主持下,一切均井井有条,成绩斐然,深受该县民众之欢迎。”
陕甘宁边区自上而下建立的各级妇女联合会系统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为妇女参加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主要组织基础。1938年3月8日,边区正式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在此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全边区就建立了5个分区办事处、18个县妇联、179个区妇联、1065个乡妇女代表会,会员达万人,从而使妇联成为边区最普遍、最可靠的妇女组织。在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的直接指导下,各级妇联积极适应全民抗战和边区政权建设的形势,提出并实施了一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优秀的妇联干部。1939年,各级党委和政府中的妇联干部总数达到360人,1940年减为262人,1942年在精兵简政中锐减到23人,1944年后又逐步扩大规模。妇联专职干部除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培养的和长征过来的妇女干部外,还有延安各类学校培养的人才及大量外来知识分子,1938年4月,抗大曾将第四期招收的654名女学员单独编成女生大队,毕业后大部分分配到鲁迅艺术学院、延安保育院和中国女子大学继续学习;中国女子大学是专门培养妇女干部的学校,从1939年成立到1941年结束共办了两期,为解放区妇女运动培养了数千名优秀干部。各级妇联干部是妇女群众的旗帜和先锋,在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负责精神和政治热情,她们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开展抗战动员、民主选举、生产建设、参战支前、文化教育、移风易俗等活动,使妇女成为边区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并涌现出了象开荒英雄马杏儿、农业劳动英雄郭凤英、特等文教英雄陶端予、模范家属陈敏、妇纺英雄刘桂英、黑玉样、张芝兰等边区有名的女英雄女模范。安塞县甲等劳动英雄刘桂英是妇联干部中的一位皎皎者,她曾组织本村8个劳动力成立了一个变工队,帮助难民、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发动绥德市刘家沟妇女参加纺织,她把三户生活困难的妇女组织起来,帮助她们纺织致富,并以这三户人家的生活转好为例,挨家挨户宣传参加纺织的好处,不久即动员了34个妇女啊纺织小组。在她的带领下,绥德有300多人参加了妇纺运动,参加纺织的妇女家家生活都有了改善,从而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这一年底,绥德市选举刘桂英为纺织英雄,并选她出席了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
[1]《毛泽东选集》[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274.
[2]《毛泽东选集》[M]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529.
[3]《解放》总第 66期第 2期.
[4]《新中华报》1939年 7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