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学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政法经济系 贵州 都匀 558000)
一
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往往与权利不可分。自由主义的正义观认为,所谓社会正义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正义的要求通常是用权利术语来表达的。”[1](p91)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2](p3)关于权利与善的关系,自由主义的观点是很明确的,这就是权利优先于善。也就是说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是义务论不是目的论。在道德哲学中,凡是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道德哲学属于义务论的范畴。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正义是具有首要的地位,正义是衡量各种价值的标准,当各种价值相互冲突时、当诸种善的观念间相互竞争而且无法调和时,正义则是它们彼此之间赖以和解的标准。因而,正义本身相对其它价值和善观念具有优先性。正义观所蕴含的正当原则(权利原则)表明,“使某些满足没有价值,在何为一个人的善的合理观念方面也给出了限制。人们在制订计划和决定志向时要考虑这些限制。因此,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我们并不把人们的倾向和癖好看作既定的(无论它们是什么),然后再寻求满足它们的最好方式。相反,他们的欲望和志向从一开始就要受到正义原则的限制,这些原则指定了人们的目标体系必须尊重的界限。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正当的概念是优先于善的概念的。”[2](p30)
二
在社群主义看来,自由主义的权利观不可避免的导致原子主义。“泰勒指出,从广义上说,原子主义这一术语指的是把个人放在首位,认为个人及其权利优先于社会的契约论。这种理论起源于17世纪,18、19世纪的某些形式的功利主义也可以看作是这种社会契约论的继承者。‘我们继承了17世纪的原子论。不是因为我们仍信奉契约论(尽管各种翻版仍旧流行),而是因为我们仍然发现易于把政治社会考虑成经由意志建立的,或工具般地思考它。在后一种情况下,即使我们不再把社会的起源理解为依赖于同意,可我们仍旧这样理解也这样评估社会的作用,即它是我们达到归因于个体或选民集团的目标的工具’。”[3](p37)原子主义把个人的权利置于第一位,认为个人的基本权利优先于社会,而把社会看成满足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实现的工具,对自由主义的原子主义的批判早在黑格尔那个时代自由主义的有关缺陷就被注意到了。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进行批判时,黑格尔指出:“自由主义是以原子论的原则为基础的,这一原则坚持以个别人的意志为归依,强调所有的政府都应该从它们明确界定的权力出发并获得每个人的明确的认可。这种自由的形式——这种抽象性——不允许任何政治组织牢固地建立起来。政府的种种措施都被拥护自由的人视作特殊意志的专断和独裁权力的表现而加以剧烈的反对。”[4](p6)
社群主义思想家继承了黑格尔的某些思想,同样对自由主义的原子主义进行了批判。社群主义指出,原子主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查尔斯·泰勒把原子主义的危害称之为现代性的三种隐优。第一种隐忧是个人主义。泰勒认为个人主义一般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指作为一种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人主义和作为非道德现象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显然,前一种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后一种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是造成我们生活世界意义丧失的一种主要原因。正是由于这种个人主义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感情逐渐淡漠,公民日益丧失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消积颓废情绪不断增长并加紧漫延。人们变得功利化,极端私利化,奉献精神等传统美德正在逐渐消失。第二种隐忧是工具理性的扩张。按照韦伯的理解,工具理性是指人们为了达成给定的目标而通过算计、设计好路径与方法以最经济的方式去达成目标的那种合理性。泰勒认为,工具理性的优先性确实给现代社会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与解放的过程。但是工具理性的宰制性力量与个人主义联合在一起.正在导致人们生活目标的遮蔽。泰勒指出,对于工具理性的扩张,对人类社会的伤害,人们应该反思,“要考虑我们目标是什么以及工具理性是否应当在我们的生活中起比现在更少的作用。”[5](p66)第三种隐忧是自由的失落。泰勒认为这种后果是由于个人主义和工具理性结合在一起的必然结果。这种后果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人们趋向拜物教,而把严肃的道德置于脑后,人们的选择受到很大的限制,社会中弥漫着物化现象。泰勒指出自由的真谛并不是万事不求人,只有与社会联系中,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选择。“自我选择只有因某些问题比其他问题更有意义时,它才是合理的。……自我选择的理想假定了超越自我选择的其他有意义问题的存在。理想不能孤立存在,因为它要求重要问题的视野,这种视野有助于界定有意义的自我形成的方面。”[5](p66)第二,政治上的原子主义的危害在于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与能力大大的降低了。自由主义者坚持消极的自由的底线,只有政府没有干涉人们的私人生活,就会很少有人愿意去参与社会的政治自治。大多数人满足于自己私人空间里的生活。泰勒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往往导致对自己的政治命运的控制的丧失,往往为极权主义上台创造了条件。他指出“一旦参与式微,一旦参与的载体和媒介即横向的社群枯萎,就遗下个休公民孤立地面对庞然的官僚国家并且真正地毫无力量。”[5](p67)论述了原子主义造成的三种隐忧后,泰勒不无忧虑地指出,“现代社会就其现实的表现来讲,其实是一个碎片化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形成共同的目标并加以贯彻的能力越来越弱,人们越来越少地在一个共同的计划内或以某种忠诚的态度与他们的公民伙伴结合起来。于是,一方面是碎片化社会的成员越来越难以与他们的政治社会认同,另一方面同样是这些成员越来越在政治上感到无力。”[5](p67)
三
社群主义不单指出自由主义的权利观的危害性,而且在理论上批判了自由主义权利观的非现实性。第一,社群主义思想家麦金太尔指出,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以某种具体的社会条件为前提的,而这些特定的规则和条件只存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它决不是盘古开天地以来就有的。麦金太尔指出,中世纪临近结束之前的任何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都没有“权利”一词来翻译的表达式。“这就是说,大约在公无1400年前,古典的或中古的希伯来语、拉丁语或阿拉伯语,更不用说古英语了,都缺乏任何恰当的方式来表达这一概念。在日语中,甚至到19世纪中期仍是这种情况。”[6](p88)因此,他指出根本不存在自由主义所说的天赋人权,如果相信它们的存在,就如相信狐狸精与独角兽那样没有什么区别。其次,麦金太尔指出,自然权利或人权是虚构的,只不过是具有高度特殊性质的虚构。他指出“那些预设了有权拥有某物的概念(诸如权利概念)的人类行为方式,总是具有极其具体的地方社会特性的;特殊类型的社会结构或实践的存在,是那种要求拥有权利的概念成为一种可理解的人类行为样式的必要条件。(作为一个历史事实,这类社会制度机构或实践并不普遍地存在于人类各种社会当中。)在缺乏任何这类社会形式的情况下声张一种权利,就像在一种没有货币机构的社会中签发支票付账一样可笑。”[6](p86)麦金太尔指出,属于人类本身的那些权利,这些权利被援引来作为人们在其对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追求中不应当受到干涉的根据,它们是在18世纪作为自然权利或人的权利而被提及的权利,它们是消极的、严格地作为不受干涉的权利被界定的,这是18世纪特有的现象。
社群主义反对自由主义的权利观,他们提出了另一种权利理论。社群主义认为,自由主义所讲的权利本质是一种道德权利,即认为它是人生来俱有的权利。自由主义认为人权的合法性来源于自然法,它先于国家而存在,而国家则是人们缔结社会契约而授权的结果。社群主义认为权利本质不是一种道德权利,而认为权利的本质是一种法律权利,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保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制度安排。社群主义的权利观与自由主义权利观另一个区别在于,自由主义一般强调消极权利而社群主义更加看重积极的权利。按照政治哲学家伯林的说法,消极自由是指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而积极自由是指主体想成为自己主人的愿望的那种自由。社群主义认为制约个人发展的社会条件只有通过社群、国家的积极努力才能实现。所以公民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督促社群、国家有所作为,“在实现个人权利方面,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社群的有所作为比起其无所作为来要好得多,个人在与政府合作中所实现的权利比通过其单独行动所实现的权利的意义也要大得多。”[3](p108)
注释:
[1]雅各布.民主视野:当代政治哲学导论[M].吴增定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2]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俞可平.社群主义》(修订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4]郁建兴.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黑格尔政治哲学及其影响[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5]汪俊昌.泰勒对自由主义的批判[J].浙江学刊,2003年第6期.
[6]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