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珍
(河北省保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水利部颁布的总 【2002】116号文件,即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标准计算依据,并与2002年7月1日起使用[1]。由于编写规程依据当时的技术水平和人工平均工日费来制定人工预算单价,在使用的这9年时间内没有做任何调整,导致人工预算单价与实际市场劳务单价出现不匹配现象。如:在文件中,其计算所采用的人工预算单价为18/工日~59元/工日,而随着市场经济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劳动力需求也越来越大,市场劳务单价普遍为50元/工日~100元/工日,这就出现了明显的劳务单价差异,使业主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出现人工费用短缺,工程建设费用入不敷出,而出现大面积亏损现象。同时,施工企业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纷纷对自己的人员结构进行了调整,用大量的农民工代替了传统的正式员工。但是在实际工程造价编制时,依然按照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员工来进行人工费用计算,从而出现计算不合理,所编制的工程概 (估)算报表不能准确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能准确地为工程项目决策者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2]。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在工程概 (估)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认真分析和总结人工预算单价与实际市场劳务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充分考虑农民工人工费用标准,保证工程造价编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就显得相当重要了。
大量农民工加入到社会建设过程中,劳务市场逐步成为施工企业选取劳动力的主要场所,从而与文件中按照企业一线员工设置的人工预算单价标准出现不匹配现象。选取河北省市场劳务单价与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中两组基本单价数据作以对比,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在编制依据中的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要比实际市场劳务单价差很多,就以表中的引水及河道工程中的初级工而言,其人工预算单价为18.13元/工日,而市场劳务单价取最小值50元/工日,其差值将在3倍左右,势必在实际工程概(估)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匹配,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制定正常的施工计划,不能维持正常的运营,同时也不能给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3]。
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是按一日三班作业(8小时工作制)施工的基本工作制定进行人工单价定额计算标准,是结合当时的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及劳动熟练程度来制定的。而对于市场劳务而言,是根据雇佣双方的意愿,按照当时的市场劳务单价,依据协议的工作天数进行计算的。市场劳务通常是按照工作日作为计算标准,而非定额工日。从一些实际调查资料可以发现,市场劳务雇佣的农民工通常工作实践均在12h以上,比定额工资制中的8小时要大很多。同时,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其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施工技术水平都要比定额人工单价上的限制要强。因此,可以看出,单一从额定工作制来进行工程造价的概(估)算编制时,其人工预算单价很难与市场个人劳务单价已相匹配,必然会引起实际施工劳动消耗量及单价的不同。
在进行工程造价计算时,人工预算单价是按照工程施工企业滋生的生产员工进行编制的,其大致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等多个部分。而对于市场劳务劳力而言,只是双方协约形成的工资,也就是社会中所谓的“死工资”,即只有商讨好的工作日费用,没有其它活动费用。对于企业自身员工而言,由于天气等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还可以领取额对应的“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而对于市场劳务工而言,只能干一天获取一天的劳动报酬,很少有补贴等。因此,人工费用单价的制定与市场劳务单价的形成内涵上有很大的不同[4]。
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概(估)算编制中人工预算单价通常是按照水总【2002】116号文件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和编制的,而该文件是在当时的施工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技术上制定的,每年的施工条件的不同,将会导致估算报表脱离实际,而不能很好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和利润,不能给施工企业和决策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5]。而市场劳务单价是根据劳动力供需平衡“动态”制定的标准,是以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根据施工工种、施工级别、施工季节等外部用工条件,按照雇佣双方的协定,共同制定的工作日单价,是一个动态变化量,不是标准的固定量。各年限内,各省份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的市场劳务需求动态调整劳务工的最低标准,并根据施工实际水平,制定非全日制的工小时工资参考标准。由于人工单价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不同,必然导致市场劳务单价与规程人工预算单价间的不同。
劳务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用工需求雇佣关系的灵活化,施工企业为了降低自我的生产成本,不断的调整企业人员内部组成结构,由大量的农民工代替企业原有的正式工人。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很少能够获得企业员工同等的待遇和福利,从而导致按标准编制相关的工程造价报告,就与施工企业的实际成本投入不匹配,造成造价控制与管理陷入不利状态。施工企业从造价编制中获取更多的额外利润,从而给工程的业主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实际的施工现场,做好水利工程造价概(估)算中人工单价设定工作,既是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及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又是国家制定工程项目投资决算和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参考依据。
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加入工程项目建设中,因此不能单一的采用现行造价编制依据,特别是在农民工替代了企业大部分一线工人时,尤其应该改进我国现行的造价编制规范,通过有机结合农民工劳务量,有针对性的改进编制依据,不仅可以保证农民工的利用,同时可以使得工程造价更为准确有效,为工程决策、控制及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在许多施工项目中,存在明显的超强度用工、超等级用工等现象,造成农民工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应该采用以工时作为人工单价的计量单位,防止工作日作为基本计量单位而形成超强度用工现象。同时,市场劳务应该规范人工预算单价内容,不能单一的以虚高的 “工作费用”作为利润的榨取点,应该加强农民工的福利和各类社会保障体系,避开人工单价组成内容不同引起的单价差异误解,同时增加农民工的劳动保护费,有效保证农民工的工作利益。
水利工程造价编制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大批农民工的加入对工程造价估算的合理性的影响。通过各类改进保障措施,提高工程造价估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不仅可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决策者和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又能保障农民工应有的合法劳动权益。
[1]崔学伟,徐庆征,乔丽.2002年部颁水利定额使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8,36(04):34-35
[2]中国水利学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水利工程造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3]杨英杰.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西北水电,2008,(04):71-72
[4]袁艳霞.探析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J].山西水利科技,2009,173(03):90-91
[5]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