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和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关于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的通知》(国认水检字[2010]3号),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四名注册评审员于6月22~24日对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
评审组采用听、问、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检查了“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评审组认真听取了“中心”自2007年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中心”及海东、格尔木分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详细查看了体系运行的档案和记录;并对上次复查评审以来检测标准的变更情况进行了确认;对“中心”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进行了验证。评审过程共抽查仪器设备50余台(套)、原始记录80余份、检测报告40份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
评审组认为:“中心”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系及其文件符合评审准则要求,能确保影响检测成果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性检测;“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验室环境基本能满足认证项目范围内检测工作的要求,体系审核、评审、监督机制已初步建立;“中心”仪器设备齐全,仪器设备按要求送检,能继续保证向用户提供可靠的公正数据;“中心”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现有检测人员31人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58.1%,均具有所承担检测项目参数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所有上岗的检测人员均经过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中心”授权签字人经考核确认具备规定的资格和能力。评审组同意中心通过监督评审,并对“中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建议。
(摘自: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