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计划和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关于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的通知》(国认水检字[2010]6号文),由3位国家级评审员组成的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于2010年7月20~21日对“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监督现场评审。
评审组通过现场考察、调阅资料、座谈考核等形式,对“中心”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仪器设备及检测工作等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评审。评审组认真听取了该检“中心”检测工作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重点审查了复查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查了上次复查评审以来的标准更替条件,检查了检测站的体系文件;考察了检测站的仪器设备95台件;查阅了仪器设备档案35件;查看了一年来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120余份;对检“中心”检测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考核。
根据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评审组认为:“中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属于法人授权单位。“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整且总体运行有效,能确保影响检测成果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能独立承担第三方的公正性检测;“中心”检测人员44名,均具有所承担检测项目参数的上岗证;“中心”配备的仪器设备齐全,仪器设备均在检/校有效期内并正确进行了标志管理,自校仪器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能保证向用户提供公证数据;“中心”拥有了保证检测质量的主要规章制度并能够控制执行。
评审组认为,“中心”复查换证以来,质量体系基本能按规定运行,质量体系审核、评审等监督机制已经建立;具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向社会持续提供7项180个参数的公正数据的能力。同意通过监督现场评审。
评审组还就“中心”应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样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记录;按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标准物质与参考标准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上次复查新增参数的操作能力,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摘自: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