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强
(1.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 610031;2.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38)
在工程建设中,地质勘察的质量影响整个设计成果的质量,进而对后期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工期管理以及建成后的安全运营造成影响。因而,地质勘察工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高速铁路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更应引起各参与方的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根据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至徐州段实际地质勘察情况,结合目前国内铁路建设的发展趋势,提出了铁路地质勘察质量管理的几点经验和建议。
目前我国铁路建设的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基本是由一个设计院承担,地质勘察部门和其他设计部门由设计院的设计总体或指定的部门进行协调。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同一设计院内地质勘察部门和其他部门便于沟通和协调,但是缺点也较为明显:首先对于工期短、规模大的项目来讲,一个设计院的钻探施工能力就明显不足;由于内部单位关系,地质资料提交的随意性较强,容易简化监理程序,阻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控制;由于计划兑现性差,部分钻探工作拖到施工阶段,不但影响工期,而且使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对后期施工造成极大影响;责任主体不明确,不符合现代项目管理要求。
铁道部推行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制度,是铁路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推动了地质勘察项目化管理,加强了质量控制。但是,目前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勘察设计管理文件中虽然提到了铁路勘察推行勘察监理(咨询)制度,而没有对勘察监理工作进一步作法律性文件性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主要针对施工阶段监理,对于勘察阶段监理也未做进一步补充。
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至徐州段全长约360 km,钻探任务量约 34×104m2,具有线长量大的特点。该段以桥梁为主,约占线路长度的 70%。桥梁基础多数为桩基础,少量为扩大基础。由于该段地质较为复杂,岩溶较发育,并且岩溶埋深程度不一,浅处进入基岩 2~3m,或在地表以下 5m左右,深处在 20m以下,甚至 40m以下均有发育的溶洞存在,所以,该段整个地质勘察过程较为复杂。因而质量控制,对于保证整个桥梁设计的质量尤为重要。
该段由两个大型设计院分别担任勘察和监理任务。在勘察正式实施之前,设计院首先根据勘测规范编制了详细的勘测大纲,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勘察大纲进行了论证,现场监理机构根据审查过的勘测大纲并结合本段具体地质特点编制了地勘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勘测单位编制并向机组下发了钻探技术要求,勘察工作才正式实施。
在地质勘察组织上,勘察单位采取项目管理的模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资源组织上,设计勘察单位通过劳务招标吸收了部分社会资源补充自己勘察力量的不足,自己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加强控制。同样,监理单位也采取项目管理的模式,在现场成立组织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
所谓勘察和设计分离,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前提是保证勘察单位的主体独立;根本是要实现勘察和设计业务的分离;目的是保证勘察成果提交的程序性、合法性和责任可追溯性,保证勘察质量。
要实现勘察和设计分离,有效的办法是实行项目招标制,根据线路长短、勘察规模等工程情况划分标段,然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规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般为专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公司或者与担任设计任务不同的勘察设计院,也可以是社会上铁路行业以外的勘察单位。
通过实行项目招标制,可以促成以下几种勘察模式:一是促使铁路勘察设计院成立专业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公司,参加竞标。这样,即使同一设计院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由于勘察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建设方能够独立控制和协调勘察工作,摆脱设计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行政干预,并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二是不同的铁路勘察设计院分别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同样能达到上述效果,并且能够平均分配设计资源。三是开放勘察市场,吸收路外勘察力量。这样也能达到上述效果,并且能够吸收社会勘察资源,缓解铁路建设高潮期勘察设计力量紧张的局面,但是由于不同的行业标准,路外勘察单位应加强对铁路勘察标准、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前文提到,铁路建设已经开始实行勘察监理(咨询)制度,但是监理制度和监理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切实发挥监理的质量管理职能。
(1)要将地质勘察监理制度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细化。这就要求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明确地质勘察监理的内容、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要求、监理程序等,制订《地质勘察质量验收标准》,使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推动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
(2)要积极探索地质勘察监理人员专业执业资格的认证制度。通过对地质勘察监理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形成地质勘察监理专业化队伍,对确保地质勘察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3)地质勘察监理公司要认真探索有效的项目管理模式。由于高速铁路地质勘察具有工作量大、线长点多、流动作业的特点,所以监理单位要根据这些特点,认真研究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现场如何建立组织机构、监理资源如何配置等,以切实履行旁站监理、资料监理、试验监理以及程序监理等义务。
地质勘察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中容易忽视的环节,这就要求作为对建设工程负总责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地质勘察工作的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地质勘察大纲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地质勘察大纲是整个地质勘察的纲领性文件,对整个地质勘察工作起指导性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专家存在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所以在认真审查技术性方案的同时,不能忽视地质勘察工作的组织管理,这部分内容同样重要,对技术方案的实施和质量控制起保证作用。
(2)建设单位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参加监理例会,组织现场质量检查,制定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纠正不良质量行为。
勘察单位也同样存在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在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技术人员多,管理人才少,同样缺乏质量管理人员。所以,勘察单位应该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的要求,在组织机构上配备具有综合素质的项目经理,同时设置相应的部门,如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度管理部门、地方协调部门等,配足配精人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先进技术的应用对于提高勘察质量,降低勘察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地质雷达跨孔探测技术和孔内成像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减少钻探量,提高勘察质量会产生良好的效果,但要做深一步的对比试验研究。
[1]李昂.建筑工程勘察技术与勘察质量管理实用手册[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