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
——从中国传统文化积极思想成果的角度看

2010-04-12 18:20李金玲邓晓臻
关键词:价值体系道德传统

李金玲,邓晓臻

(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
——从中国传统文化积极思想成果的角度看

李金玲,邓晓臻

(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有学者回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确实,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些思想观念,例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率性之谓道”、“人皆可以为尧舜”及“仁、义、礼、智、信”,对它们进行现代阐释,克服其时代的和思想的局限,其现代价值就可以彰显出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中国传统文化;唯物史观

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国内学术界展开持续的研究讨论,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不同的阐释,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有学者提出把“人本”、“公忠”、“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1]这可看作回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尝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确实有一些思想观念,经过现代阐释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它们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率性之谓道 ”、“人皆可以为尧舜 ”及“仁、义、礼、智、信 ”。这些思想观念有它们的思想局限和时代局限,但克服其时代的和思想的局限,进行现代阐释,则它们的现代价值就可以彰显出来。

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2]的大致意思是,宇宙运行刚健强劲,与此相应,人活着也应该自强不息,不断克服困难和障碍,不断超越自我,追求新的人生境界。这句话表达了中华民族关于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定位,表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生生不息的精神所在。“自强不息”,首先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3](当然不能仅限于“忠”、“信 ”、“习 ”),“见贤思齐 ”,“见不贤而内自省 ”[3],“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4]进而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 ,明辨之 ,笃行之 ”,[5]“养吾浩然之气 ”,[6]“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5]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6]“贫而无谄,富而不骄”,[3]“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3]“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6](当然,这里前一个“善”不应该狭隘地理解为“保全 ”,而应该理解为“丰富 ”、“提升 ”、“完善 ”)。当然 ,有三点这里必须指出:首先,“天行健”表达了中华民族在其早期阶段对宇宙的直观。宇宙运行是否刚健不息,今天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已经清楚了,它仅仅是宇宙星体按照万有引力作用发生的机械运动,在微观上仅仅是能量的耗散与聚合。因此,“天行健”仅仅是人赋予宇宙的直观判断,不具有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人类早期阶段的自然崇拜。而且,在强调人应该自强不息这一点上,也不需要拿对宇宙的直观表象作比附。其次,“君子”带有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色彩。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庶民总是进行体力劳动,被看作贱民,他们没有机会获得文化教育,只有那些居于统治地位的群体才有获得文化教育的机会,这样“君子”一词不仅带有等级色彩,还带有精英主义的缺陷。第三,“君子”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理性主义色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经常说的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君子总是和道德境界高尚相联系的,作为君子就应该自觉约束物质的和肉体的欲望和要求,以道义为先,否则就是小人。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君子”一词所带有的中国古代的道德理想主义的痕迹是必须克服的。这样,“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就简化为“自强不息”,表达如下理念,即人活着,就应该奋斗进取,自强不息,不断否定和超越其现实生存境况,开拓新的人生境界。今天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首先就需要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需要超越自我、进取创新的精神,为什么不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呢?

二、“人皆可以为尧舜”

孟子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代表人物提出了“人皆可以为尧舜”,[6]这种思想到王阳明之后则发展为“满街皆为圣人”。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在这里依据人性善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人基于自己的道德天性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能在道德上丰富自我,无限地提升自我的道德境界。应该承认,这里没有表达个性平等的含义。但是,我们能否进一步扩展赋予这个论断个性平等的含义呢?应该能!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我们可否基于“人皆可以为尧舜”提出“尧舜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呢?既然“人皆可以为尧舜”,其结论当然就是“人人平等”。不过,这里表达的不是权利平等,而是个性平等的原则。每个人基于其天然禀赋都潜在地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在其社会生活中也都现实地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实现的基础上其生活活动呈现为独特的审美意境,从而每个人都是有个性的,有其独立的价值尊严,因而都是平等的。这样的阐释至少有三点超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的认识:第一,超出了道德人的狭隘界限。“人者,仁也”,人是道德的动物,因此人的天性也就是道德性,无限的发展可能性也就仅仅指道德方面的丰富与提升的可能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以“现实的个人”作为理论出发点,他阐述了人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使用者,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生产者和改造者,这是人的社会历史规定性,但他还有关于人的价值规定性的思想,即人还是个人能力、个人需要及个人意识和个人价值观念的有机统一体。[7]在马克思看来,人是历史性的存在者,人的社会历史规定性和价值规定性都是历史的,它的丰富与发展程度只能到人的具体历史境遇中通过对人实际生活过程的描述才能得到回答,“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8]24不能离开人的具体生活活动和具体生活境遇探究人本身,简单地对人作符号化定义。第二,超出了人性善的人性假设。人性善恶问题,在中国哲学两千多年的历程中是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人性善恶问题,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同样应该到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和生活的具体境遇中回答,通过描述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和生活的具体境遇能回答人的潜在天性是否得到个性化的、甚至是充分的发展,是否得到个性化的实现,从而人的实际社会生活是否呈现为个性化的审美意境:如果是肯定的,则人不会做有害于社会的事情;否则,人就生活在扭曲和挫败感之中,为害社会的事情就很难避免。第三,超越了平等尺度的外在性,把它还给了人本身。无论是近代西方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基于“人人皆可以为尧舜”而提出的“尧舜面前人人平等”,都设定了外在于人的尺度。当我们承认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天然禀赋的时候,承认每个人基于这种独特的天然禀赋都现实地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的时候,承认每个人基于其天然禀赋的充分发展而使其社会生活活动呈现为独特的审美意境的时候,就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因而是不可比较的,正是每个人这些方面的差别才成为“他们的社会平等的基础”和“前提”,[9]194这里的社会平等,不是权利平等,而是个性平等,它不是用外在于人的尺度衡量的,而是基于人本身潜在的和现实的规定性及其无限的发展可能性。今天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发展放在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为什么不把从“人皆可以为尧舜”可以合理推导出来的个性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呢?

三、率性之谓道

中国传统文化充分承认人的正常欲望,并且认为引导人的正常欲望得到满足是“道”之所在。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在他看来,“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3]告子很具体地指出:“食、色性也”,[6]孟子对此不仅没有反驳,却有更细致的阐释,“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6]“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6]作为欲望的对象,“万物皆备于我矣”。[6]对于人正常欲望的肯定,意味着把它放到伦理的核心位置,就道而言可以说已经放到了本体的地位,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名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 (修道之谓教)”。[5]这里仍然有需要重新认识的:第一,“性”,即人的天性是否生而有之,是否后天习之,这个问题最好交给心理学回答,而不是靠哲学的玄思;对于哲学来说,需要的是抛弃“天命”的宿命论思想。第二 ,“性 ”的内容还需要拓展。“贫 ”、“贱 ”、“富 ”、“贵 ”,是财产和权力的有无,是人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反映,味、色、声、臭、安佚等是人的消费需要。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规定性,个人能力、个人需要及个人意识和个人价值观念等作为人的潜在规定性具有自身外化和实现的天然要求:人不能生活在无所事事的无意义状态,不能生活在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的困顿状态和单纯满足需要的麻木状态,不能生活在没有归宿感的孤寂状态,而是基于其价值规定性的发展与实现不断寻求“有所作为”的意义,寻求超越动物性和必然性的自由境界,并且寻求超越有限性而达到“激情”和宁静的审美境界,这一切构成今天我们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当然自由全面发展仅仅是价值追求,但个性化发展和个性化实现却具有现实性。第三,“率”的含义也需要扩展。在“率性之谓道”中,“率”的含义不能仅仅是引导、规范,因为如果仅仅意指引导规范,就出现了悖论,即人是由环境塑造的,并且出现了精英主义的缺陷,即那些先知先觉者、那些道德境界比较高的人对后知后觉者、对道德上没有觉悟的人进行道德教化。经过引申,“率”的含义包括:11引导、规范;21人的自我反思、自我定位和自我引导;31实现其天性的充分发展和充分实现,至少个性化发展和个性化实现;总之,在与环境的物质、信息和价值交换过程中,经过个人的自我反思,实现个人遗传天赋的个性化发展,在此基础上达到人的价值规定性的个性化实现,应该成为康德所说的“道德律令”;进一步看,“道”具有本体的地位,这就意味着:世界就是人的社会生活活动,其本质就是人的价值规定性的个性化发展和个性化实现,也就是说,人的价值规定性的个性化发展和个性化发挥具有本体的地位,这就是“率性之谓道”的现代意义。与此相反,在西方文化传统中,理性是与情感、欲望等非理性因素对立的,理性认识是排除、甚至否定非理性因素的 (最典型的是基督教,在那里欲望被命名为“恶”),理性认识的的对象在其本源意义上是人不在场的对象世界,而不包括人的生活世界,因此欲望及其展开所形成的生活世界就不能真正具有本体的地位。

四、仁、义、礼、智、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合理内容

“仁 ”、“义 ”、“礼 ”、“智 ”、“信 ”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观念,这些伦理观念深刻地影响和塑造了中华民族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有学者根据文字考据并且以当代的视角做了重新解释,[10]87但是没有按照“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原则批判它们的思想局限和时代局限。抛弃它们的时代局限和思想局限,可以发现其中蕴涵着“敬老爱幼”、“团结互助”、“讲原则”、遵纪守法、学习进取、明辨是非、诚信、讲信誉等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观念,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

“仁”,孔子的解释是“爱人 ”,[3]孟子进而认为,“人皆有不忍之心”和“恻隐之心”。[6]从行动方面看,“恭,宽 ,信 ,敏 ,惠 ”,“能行五者于天下 ,为仁矣 ”,[3]具体表现在“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3]孟子认为应该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6]今天再提到这些似乎显得太迂腐了,但不正是这“迂腐”二字折射出我们时代深刻的道德和意义危机吗?这些看似迂腐的伦理主张对于今天是怎样的震撼啊!——想一想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状况和社会伦理状况!想一想时常出现的矿难事件吧!今天,我们不也提倡“珍惜生命”、“敬老爱幼”、“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吗?不也讲“宽容忍让”吗?应该指出,“珍惜”还没有表达到位,应该是“敬畏”;还应该指出,不应仅仅把这些看作责任,而应看作精神品质和相应的精神境界。当我们做这样的阐释时,不能不看到“仁”的时代局限和思想局限:首先,不能把“仁”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并且以此论证“仁”的伦理主张。我们常常通过提出某种标准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这种论证方法一方面把人符号化和片面化,另一方面在人和动物之间自我充当裁判。马克思认为,个人能力的发展和发挥建构起人们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个人需要的满足建构起人们之间的分配交换关系,个人意识和个人价值观念的外化建构起人们之间的人格关系,由此人和人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丰富和相互确认,共同超越个体的片面性和狭隘性,达到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因此,即使从马克思的理论出发点和理论探究方法同样也能得出“仁”的伦理结论。其次,“仁”的含义需要重新阐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的起点是“亲亲”,进而推导出“尊尊”。但是这样,它就一方面仍然局限于血缘宗法的范围,一方面是政治等级的内容,而这两方面都不是基于人的价值规定性和社会分工高度发展所确立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性所要求的普适性伦理标准。另外,今天可以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却不能坚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最后,“知者乐水,仁者乐山”,[3]在“仁”中还有天人合一境界的意思,这显然带有人类早期文明所带有的自然崇拜的痕迹。

“仁者 ,义之本 ”。[11]何谓“义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6]“义者 ,宜也 ”,[5]孔子指出 :“长幼之节 ,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3]荀子指出,“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12]具体表现在,“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12]由此看来,义显然指立身行事的原则标准,用今天的语言表达就是“讲原则”或者说“坚持原则”,合之者为“义”,不合者为“不义”。当然,“讲原则”不是强调冷冰冰的原则,而是坚持实现自我和造福他人的人文关怀精神;即使是冷冰冰的“讲原则”,也是我们社会生活中所严重缺乏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是非常重要的伦理原则,“舍生取义”鼓舞了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但是,当我们尝试把它确立为现代伦理原则的时候,不能不抛弃它所带有的思想局限和时代局限。首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王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6]无论孔子如何强调“生财有大道”而对“利”予以肯定,“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争的主题。但是,一旦否定了“利”,“义”就成为空泛的道德原则了;“义”作为道德原则不能不包括对利益的协调,正是在这方面它和上面的“仁”一样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理想主义缺陷。其次,“义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礼,上下乃得其宜”,“义”直接表示“长幼之节”和“尊卑之序”,是中国古代等级社会的伦理反映,起着在观念上把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固定下来、维护既定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作用。今天,当我们重新解释,把它作为现代道德原则的时候,不能不抛弃它所含有等级内容。

与“仁”和“义”相联系的是“礼”。在中国远古时代,“礼”主要是祭祀活动的仪式和规范,商周时期发展成系统的社会规范和社会政治制度,即周礼,“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11]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13]“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11]可见,礼作为社会规范就其实质而言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礼制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制和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小康社会其实就是礼制社会,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治社会,在那里“礼”居于核心地位:“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未有不谨于礼者,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是谓小康。”[11]对“礼”的强调,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制度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追求。今天,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切都呼唤着法律观念的普遍化,呼唤着制度设计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礼”对今天的借鉴意义就在于“法制”和“法治”,在于赋予法律和制度规范至上的地位,逐步驱除人高于法和权大于法的特权观念。更何况我们先人早已强调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智”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道德理念。孟子对“智 ”的解释是 ,“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学不厌 ,智也 ”。[6]可见,“智 ”用古希腊的话说就是“爱智慧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讲学习”,为学,要做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4]不同之处在于,古希腊的爱智慧追求的是世界万物的本质或“第一原理”,而中国古代的“智”追求的是“明明德 ”,是“道 ”,是“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基于天人合一而不是古希腊的物我二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智”追求的不是“真”,而是“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3]今天,我们强调“智”即讲学习,一方面针对中国的文化传统应该突出追求世界之“真”,扬弃中国传统文化经验思维的缺点,另一方面在人文精神缺失、科学主义居于霸权地位却无力解决生活世界之“善”(和谐)的当代文化背景下又必须弘扬对生活世界之“善”的追求。抛弃西方文化的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分能够看到,“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14]128另外,“既明且哲,以保其身”,[5]似乎爱智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但是中国传统社会知识分子“敢为天下先”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舍我其谁”精神却同样构成中华民族及其知识分子的气节。

“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强调的是“守信”。孔子认为,“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之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3]在孔子看来,“信”要求“不逆诈,不亿不信 ”,[3]“言忠信 ,行笃敬 ”,[3]“言必信,行必果 ”,[3]“与朋友交 ,言而有信 ”。[3]也就是说 ,做人要言行一致,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恪守承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言行一致”和“讲诚信,讲信誉”。与“信”相联系的是“诚”和“忠”。“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不要“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而要做到“如恶恶劣臭,如好好色”,[5]“行不掩迹,思不藏心”。“忠”的本义是坚持自己的本心,或者说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妥协不动摇,“士不可以不弘毅 ”,[3]且“匹夫不可夺志也 ”[3](但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在等级政治和人治的政治逻辑下“忠”毕竟演化为忠诚于君主,表现为独立人格的丧失)。应该承认,“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更多的是道德的和伦理的层面,是人格的内容,这不同于西方的契约观念,这种契约观念表达对人的权利的认可和尊重。但是,应该认可和尊重的不仅仅是权利,还有人格,更何况近代西方的权利观念制造了种种悖论。克服单纯道德层面和人格层面的片面性,兼而包括权利层面的内容,“信”的当代意义就表现出来了。

今天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理论创新的重要任务,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是其中的中心内容。为什么我们不能从我们悠久而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寻找资源呢?更何况它们仍然深深地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和无意识中并且有意识和无意识地影响着和塑造着我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我们可以继承“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表现的“自强不息,奋斗进取”,改造“人皆可以为尧舜”提出个性平等,改造“率性之谓道”提出个性自由和个性化自由发展,我们可以继承“仁 ”、“义 ”、“礼 ”、“智 ”、“信 ”所蕴含的“敬老爱幼 ”、“团结友爱 ”和“乐于助人 ”、“讲原则 ”、“遵纪守法 ”、“爱智慧”、“讲学习”和“讲诚信,讲信誉”等价值理念,并且继承这些理念背后中国传统文化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当代背景下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1]焦国成.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理念[J].道德与文明,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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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左传·隐公十一年[M].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B82

A

1672-0040(2010)01-0032-04

2009-09-17

李金玲 (1965—),男,山东邹平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 刘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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