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与成就

2010-04-11 19:20王东波刘力伟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0年7期
关键词:企业资质分包资质

■王东波 刘力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

为了限制企业数量无限膨胀,维护建筑市场有序竞争,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施以企业资质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了五次资质管理调整,反映了我国建立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轨迹。

1.初步建立阶段

1984年以前我国对施工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只是履行注册手续确定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对企业自身的资历、业绩、技术水平及经营实力等没有要求。在建筑业被确定为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以后,国家开始对建筑业进行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实行企业资质和营业等级管理。

1984年城乡建设部颁发了 《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对建筑企业的登记、变更、等级和营业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了监督管理和奖惩办法。按照专业性质,建筑企业被划分为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的企业和从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的企业两大类;按照企业技术资质和规模,两类企业又被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条例规定各等级企业必须按规定范围营业,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这是我国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初步尝试,尽管此次资质管理的范围仅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筑企业,仍然初步形成了建筑业的层次结构。到1985年底,共有45550家企业被审定了等级,其中一级企业488家,占1.07%;二级企业占1.56%;三级企业占8.62%;四级企业占30%;四级以下企业占58.7%。

2.扩大与深化阶段

在1984年资质管理的基础上,建设部分别于1989年、1995年和2001年,又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管理规定进行了三次调整,从覆盖范围和影响力上看,资质管理的水平和深度逐步提高。

首先,扩大了资质管理的范围。首轮资质管理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经过调整后放开了申请资质企业的所有制限制,扩大到一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扩大了资质管理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建筑业结构的引导能力,增强了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能力。

其次,专业类别的划分经历了由粗到细再到趋于合理三个阶段。首轮资质管理仅将建筑企业按专业性质划分为两类,1989年的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一步细化,将施工企业分为20类41个专业。1995年增加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项分包类施工企业两个资质等级序列,提高了资质管理的导向性作用,明确了企业的发展目标,但专业类别划分过细提高了行业壁垒,限制了建筑企业跨行业施工的能力。2001年重新修订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了12个专业类别,专业分包企业划分为60个资质类别,并且允许企业申请主项以外的资质,更加符合市场的竞争结构,有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三,从资质条件的设置上看,逐步提高了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要求。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原来的等级标准对建筑业的导向作用会逐渐下降,重新修订资质条件是历次调整的重点。对建筑业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产和承保能力等要求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2001年的资质条件还增加了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提高了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地位。

第四,完善了监督办法和处罚规定。在晋级、增项等资质申请条款中,将建筑业企业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设为否决条件,并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实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违反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必须接受罚款、和降低资质的处罚。

3.新一轮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加入WTO以后,受国际建筑市场的影响日益增加,我国建筑业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竞争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资质等级规定和管理办法面临新的挑战。2006年底建设部出台了新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减少了审批环节,取消了对企业资质的年检。2007年3月发布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改变了原来单一的财务指标,增加了银行授信额度和营业税指标,完善了对资信能力的考核;提高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对设计能力的要求;提出了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调整了企业的承包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行业壁垒,同时设定了单项合同额的下限。目前,新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尚未出台,深入研究建筑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使新出台的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影响力,是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新的命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取得的成就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的繁荣,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尤为显著的成就。

1.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行业壁垒是决定产业结构的重要元素,建立和改革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从规模结构上看,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行业集中度偏低的现象有所改善,2007年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绝对市场集中度CR8达到14.39%,相比2001年的11.86%有一定程度的提高;2009年我国有50家建筑企业入围ENR2008国际承包商225强名单,形成了一批我国建筑业的领军企业,有利于引导行业协调发展。从组织结构上看,我国建筑业企业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通过推行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就位得到了有效改善,基本形成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2001年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施工总承包类企业减少28.7%,专业承包企业增加27.2%。

2.维护建筑市场有序竞争

资质管理为招标投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推动了招标承包制改革。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企业从完成计划任务到通过投标取得工程项目。通过划分各序列、各级资质企业的承包范围,禁止越级承包工程,对于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使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制度之一得以确立。

资质管理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提供了法规依据。建筑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社会性,建筑产品的质量与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资质正是对企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程业绩的全面考核与衡量。进行资质管理能够对各级别的企业数量有所控制,避免企业过度竞争、盲目压价;可以确保投标企业具有完成相应工程项目的能力,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资质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的前提,对无资质承包、越级承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认定,以及对这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都是通过有无资质、资质等级高低的确认来实现的。

3.推动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

通过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我国建筑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影响力逐步提高。在对资质条件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兼顾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目标,促进企业在获取资质的同时,实现自身装备水平、技术人员结构、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08年,全国建筑业企业 (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11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完成竣工产值35917亿元,比上年增长6.9%;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2.76亿m2,比上年增长9.5%;签订合同额为101142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到2008年底,共有建筑业企业64152个,比2007年同期增长3.3%;从业人数为3253.61万人,同比增长3.8%;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达166538元/人,比2007年同期增长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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