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的设想

2010-04-11 19:20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0年7期
关键词:区县救援队伍

■ 沈 俊

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区县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是保障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滨海新区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实际工作,现就天津市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天津市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队伍现状

截至目前,我市生产领域有一定应急能力、并拉得出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共有18支,其中10支队伍作为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企业专职队伍,10支队伍的情况已报市政府待批。其中3支队伍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的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救援队伍。2009年通过对现有8支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及燃气应急救援中心等救援队伍逐个进行了调研考察,掌握了队伍的人员结构、装备情况和处置特长等情况。召开了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座谈会,主要讨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建立、队伍建设等问题,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了基础准备。同时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初步掌握的资料。多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成功处置了多起重大安全生产险兆事故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如2008年氰化钠撒漏事故处置,2009年宝坻区液化石油气罐车翻车泄漏事故处置等。在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大部分高危生产企业的中央驻津和国有企业集团,主要是按照消防的要求建立了企业专职或兼职的企业消防队,同时兼负企业安全生产救援的工作。

(二)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统一协调指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的要求,在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特别表现在事故预防和救援处置方面。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队伍体系尚未建立。大部分高危行业的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其他行业企业基本没有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

3.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技术装备落后,特别是车辆配备、标识不统一,到事故现场通行受到公路、高速、公安等限制、通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运行机制亟须进一步完善。

4.资金投入不足。政府财政、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宣传、装备、车辆、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不能予以保障。

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加快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市及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企业,尽快建成市级和若干个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救援队伍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协同参战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将为我市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实践证明,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是防范和处置安全全生产事故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一)建设原则

建设原则。坚持以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兼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安全生产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其他应急队伍为补充,建设覆盖全市所有区县 (功能区、工业园)、街道、乡镇和高危企业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与本区县、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坚持以非煤矿山、危化 (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烟花爆竹、冶金、建筑、交通运输、涉海作业等高危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和区域为重点,以处置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主业,努力拓展抢险救灾服务功能,建设 “一专多能”的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依靠科技进步和专业装备,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建设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具有统一指挥功能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协调系统。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和补助,依托企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各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终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要在推动重点区县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 “五落实”的同时,引导促进社区、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机构,明确人员,确保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建设目标要求,非煤矿山、危化 (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烟花爆竹、冶金、建筑、交通、涉海作业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取得相应的救援队伍资质。2010年6月底,市安全监管局 (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了有关行业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队资质管理办法及人员、装备配备标准。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高危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可以采取依托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和单独组建的方式,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以满足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区县政府要为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给予政策、资金扶持、保障。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燃气、铁路、质监、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和完善区域专业联防体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参与本单位和签订协议的有关单位组织的预防性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将预防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和安检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市安全监管局在各区县、高危企业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骨干队伍为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救援装备配备、救援车辆通行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安全监管局报请市政府命名。区县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安全监管局认定并命名。

(二)强化兼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未明确要求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本行政区域没有高危行业企业的区县,要加强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或整合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安全生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以满足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充分发挥就近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现场信息,引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平时,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兼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提出,由区县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认定并命名。

(三)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区县、街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要组织对志愿者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和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建立规范的志愿者管理制度。要发挥志愿者的就近优势,险时立即集结到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群众疏散,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收集和提供事故情况,配合开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辅助工作。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区县安全监管局认定并命名,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逐步提高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装备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应急技术装备物资器材进行统筹规划,市安全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各行业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区县级骨干队伍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和行业企业情况制定出科学的,与本辖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储备计划、标准,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储备标准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应将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储备所需资金、市级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年度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县财政局也应根据经区县政府批准的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储备,区县级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年度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大力推进应急装备的技术进步。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备能够适应处置各类安全生产指挥和现场调度车辆,统一标识;各级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比较先进的、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适应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并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加快基层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要求,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布设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处理;首先在高危行业推行到2012年建成全市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布设电子监控系统,市安全监管局制定2010年至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财政和企业予以保障。各企业应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市、区县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应急终端,并与政府应急办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和系统,同时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联网,实现应急信息传递的高效、便捷,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速度。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

(一)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市、区县要建立各负有安全职责部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推动建立本行政区域各类应急队伍之间、基层应急队伍与区县骨干应急队伍之间、基层应急队伍与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开展多地区、多部门、多单位和多应急队伍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增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值守、接警处置、确立统一调度、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应急救援联动。2010年要建立市、区县两级应急处置联动制度,并做到每季度召开各有关联动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现场救援处置情况,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基层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制度建设

各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应急值守、接警处置、预防性检查、培训考核、训练演练、装备器材维护与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各类工作记录和档案,如值班、会议、训练和演练、事故处理等记录以及装备管理、事故处理评估报告、隐患排查情况等档案资料;加强培训和训练工作,通过日常训练、培训、技术竞赛、经验交流、模拟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救援技能,提升实战能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的培训和训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之中,分类组织对基层应急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专门培训,使基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熟悉、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基层应急人员和志愿者充分了解应急知识,提高组织指挥和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市安全监管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以检查各有关部门联动,提高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功能区、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以检查各有关部门联动,提高区县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体制和政策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各区县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保证完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基层安全生产应应急队伍。

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的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市安全监管局要在2010年制定完善区县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搞好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各区县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年度计划和 “十二五”规划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推进。要加大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正常的经费渠道和相关制度,努力争取将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有利于基层应急队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安全监管监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尽快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要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用补偿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统一车型、标识,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免交过路过桥费用制度和基层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制度;要制定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补助津贴、着装、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积极推行高危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保险制度,减少国家在应急救援处置及善后中的财政负担;要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制度,对在事故救援、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人力资源、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授予荣誉,提请政府给予表彰;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好风尚。此外,要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安全生产应急志愿服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同时做好落实相关措施。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等各项要求,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落实应急管理和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领导,经常研究,抓住不放。尤其要抓好典型示范,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更好开展,促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健康快速发展。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或专项会议以推动工作,各区县每月要结合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研究,做到工作有方案,进度有检查,情况有通报,落实有效果。

在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审查中,要依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审查。要审查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和应急队伍,是否与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了协议。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备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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