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底线失守的原因及对策

2010-04-11 02:27王彦堂
关键词:底线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王彦堂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底线频频失守

所谓“底线”,就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最低标准。那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底线又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新闻的生命是真实,对新闻事实的绝对尊重,是记者职业道德的底线。[1]也有学者认为,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和职业良知的记者,必须做到:绝不有意编造虚假新闻,这是新闻记者的一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新闻职业道德底线有三条:一是不能有意撒谎造假;二是不能以权谋财害人;三是不能否定和冲击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2]显然,后者是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里的有关规定进行的高度概括与浓缩。

依笔者之见,新闻一定要真实,这既是对记者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做记者的最终归宿。因为不管记者行为如何,其最终表现都体现在新闻是否真实上。1982年10月6日,陆定一同《新闻战线》杂志记者谈话时说:“新闻,我是天天看的,看了几十年了。看来看去,想来想去,我还是认为,新闻一定要真实。技巧是要的,但主要的是要真实。”[3]1984年12月29日,陆定一同纪希晨谈话,更明确地指出:“新闻真实性,是无产阶级新闻学的根本原则。违反真实性,新闻就失去生命,写不真实新闻的记者,随之也会失去‘生命’”,“记者的职责,是老老实实反映实际事物”。[4]道德底线虽然是最低要求,但却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底线定在什么尺度,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底线是一个变数,人与人的底线选择是会高低有别的。每个人都享有自选道德底线的相对自由。但一个人对道德底线的选定,铸就了这个人的灵魂境界和真实面孔。

在阶级斗争占据主要位置时,新闻记者基本不存在职业意识和职业规范的问题。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被终结为止,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新闻传播不是作为一个社会行业,而是作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存在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新闻传播也开始作为一个行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近些年来,有关新闻记者造假、有偿新闻、利用记者特殊职业敲诈勒索等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经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本来,个别传媒的个别记者跨出道德底线而失足,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但如今失足者频繁出现,确实应该问个为什么了。2009年,在大连市新闻记者培训大会上,一位被大会组织者邀请的资深记者“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可千万不能开口要(钱)呀!”言下之意,只要是采访单位主动给的现金或礼品,记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拿。一些很有正气的记者表示,不少被采访单位都会主动送给记者“红包”,尤其是在多家媒体记者共同采访时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你不拿,不但媒体同行会认为你“清高”,逐渐疏远你,就是被采访单位以后也不会再带你“玩”,有采访活动也不会再邀请你。这让他们感到很为难。但前面提到的这位资深记者在如此场合如此“教导”,实在出乎人预料。从一直强调的不搞有偿新闻到现在一些资深记者都认同的“不主动要”,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底线在不断失守,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如果说上述情况只是个别记者的职业道德底线的话,那么,一些媒体的调查情况更不让人乐观。2003年8月到10月,《全球化传播背景下广东新闻传媒的他律与自律研究》课题组对广东省新闻从业者进行了关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调查。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接受采访单位或个人的挂靠用餐的现象很普遍”的回答中,54.9%的受访者同意这种说法,12.7%的受访者表示非常同意;41.6%和3.5%的受访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接受新闻来源单位赠送的礼品的现象很普遍”的说法;42.2%和3.7%的受访者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接受新闻采访单位的车旅、误餐费的现象很普遍”的说法。[5]

2005年11月到12月,人民网传媒频道进行了一次“你眼中的媒体”的网上调查,在“对中国新闻道德现状的评价”中,出现的结果是这样的:

★对中国新闻道德现状的评价:

a. 满意89票 b. 比较满意427票 c. 一般484票 d. 不太满意390票 e. 非常不满意181票

★您认为当前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

a. 有偿新闻572票 b. 虚假报道393票 c. 失实报道203票 d. 色情传播28票 e. 不惜手段追求轰动效应329票 f. 其它44票

而在另一个问题的调查中,调查结果也让人深思:

★记者最应该提高哪方面的能力?

a. 业务水平244票 b. 职业道德水平1114票 c. 思想政治素质135票 d. 其它23票

在涉及职业道德现状的问题上,被调查者的总体意见偏向于不太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者占36%;满意和比较满意者占32%;回答“一般”者占31%)。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力丹教授所点评的那样:“在对新闻传播中存在的主要职业道德问题的判断上,被调查者的认识是清晰的和趋向于一致的。……不论怎样,认为记者应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一种当前的舆论。”[6]

二、职业道德底线频频失守的原因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严重滞后。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认识还比较模糊,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市场经济,把握不准在具体实践中怎样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因此,在新闻传播中,没有做到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新闻传媒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与市场占有率、收视率的统一。事实表明,道德底线下滑的新闻记者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政治上对党中央的指示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常常为了非法获利而明知故犯,顶风作案。

(二)对新闻传媒的社会性质认识模糊。在计划经济时代,新闻传媒按企业来经营的产业属性并不存在。而在新的形势下,一些新闻记者又错误地认为,过去把新闻传媒称为事业是错误的,新闻就是企业,从而把“事业”与“企业”、意识形态与新闻产业相混淆,认为新闻传播应当像企业那样做市场的主体,市场上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卖什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有些新闻传媒不惜恶性炒作和媚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把新闻传媒完全当作企业或者产业,而忽略了其事业性质。

(三)新闻从业人员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我国现有新闻从业人员70多万人,比1992年底的42万增长了30万,新闻从业人员涌入速度之快为新中国新闻史上之最。与大量涌入的新闻从业人员相比,我国新闻在职新闻教育却没有跟上。目前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通常是一次性的,即工作前的院校教育。在职人员系统地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往往只是一种个人自发行为。作为单位组织的各类短期培训,则往往不够系统,包括职业责任心、职业良心、职业荣誉感、职业作风在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尤其缺失。更重要的是,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统计,到2005年1月底已经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只有近15万名新闻采编人员,这相较于中国70多万的新闻从业队伍来说还是很少的,绝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属于新闻单位聘用人员。与有编制的新闻从业人员相比,他们干的是同样的活,但在待遇上却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从业人员只是把记者工作当作谋利的手段,不仅不守职业底线,甚至连做人的基本原则也丧失掉了。而那些心理失衡的新闻记者更容易做出有悖于新闻职业道德的事情。

(四)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我国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主要由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组成,其中包括2009年11月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内。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对于发布虚假新闻的严厉的惩治办法,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更谈不上影响新闻记者的活动,因此只能对新闻传播活动作出一些原则性的、概念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各种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直到目前,呼唤多年的《新闻法》仍不见踪迹。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三、如何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教育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底线频频被突破,在现今社会已不是一个新鲜的现象,甚至有人说“防火防盗防记者”。这一不仅是对新闻记者的莫大侮辱,更严重危害了中国的新闻业的发展。长此以往,新闻媒体的立身之本将不复存在。为了防止记者职业道德底线失守现象的蔓延,夯实新闻职业道德的基础,必须进行有关职业道德底线的教育与学习。

(一)加强职业道德底线教育。以为底线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这是很有害处的。我们必须对广大新闻记者补上职业道德底线教育这一课,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底线,鼓励他们坚守做人的最低要求。有了底线的确保,即便做不了圣贤,当不了英雄豪杰,还可以做一个正直的人、善良的人、守法的人。对新闻从业者来说,由于其肩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神圣使命,因此必须做到坚守底线并同时追求高尚,比社会一般平均道德水平要高出一些。否则,因为一名记者失守底线,损害的不仅是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有时还会祸国殃民。从大量底线失守的实例来分析,凡是从底线滑落的人,大都触犯了做人的一般原则。同时,其所作所为既违背社会公德,也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关于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底线教育必须把三者作为内在关联的整体来看待。

(二)建立完善法规,把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新闻业走向市场,也要接受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约,接受新闻道德的制约。西方国家都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立法,如美国记者公会1934年就通过了《记者道德律》,而我国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连一部行政性法规也没有,仅公布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年1月制订、1997年1月第二次修订以及2009年11月第三次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可是,由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一个群众性团体,它制订的这个《准则》一点法律和行政约束力都没有。如前文提到的广东省进行的调查中,有超过60%的新闻记者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执行效果持保留态度。[5]因此,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进行规定,对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领导干部要在职业道德底线教育中率先垂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尤其是现在进入新闻媒体的年轻人,大都缺乏社会经验,就像一张白纸一样,你怎样教,他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因此,媒体的领导干部应当是新闻记者职业道德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事实上,他们失守底线的机会要比一般群众多一些,而且一个单位底线失守的情节严重与否,与这个单位领导的底线意识是否淡薄有关,与单位的整体管理有关。所以,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和组织好有关底线教育的各项活动,并首先做一名学习到位的受教育者。要知道,“求乎上者得乎中,求乎中者得乎下,求乎下者无所得”,是人们从无数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真理。

1941年,著名记者范长江曾说:“我想世界上很少有人像新闻记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物质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新闻记者要能坚持着真理的火炬,在夹攻中奋斗,特别是在时局艰难的时候,新闻记者要能坚持真理,本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实在非常重要。”[7]60多年后的今天,范长江的话依然值得每位记者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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