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受压与国家发展道路扭曲
——以马寅初的遭遇为例

2010-04-11 02:27孙旭培
关键词:马寅初意见学术

孙旭培 董 柳

(1、2.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季羡林曾经坦诚地对来访的记者说,建国以来最令他肃然起敬、最让他佩服的知识分子有两位:一位是梁漱溟,另一位是马寅初。[1]笔者认同此论述,并认为,他们之所以令人敬佩,关键之处就在于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陈寅恪曾用“同情之了解”来说明学术批评如何才能做到不主观武断——“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2]可惜,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寅初所受到的围剿式的批判中,几乎没有也不准许有这种“同情之了解”。

一、言论自由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

要深刻理解上述两位大学者的话,需要深刻理解马寅初遭遇的由来,我们必须从人类社会已经达到的言论自由的形式和水准谈起。

言论自由的渊源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城邦制时期苏格拉底因言获罪受审一案。经历漫长的历史演绎,言论自由逐渐成为一种传统,作为一种价值观在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得以确立,并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学术言论自由、议会言论自由、媒体言论自由。

学术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学术领域的体现,意指各种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在科学研究中有自由发表观点的可能,有自由论争的权利,并能以出版物的形式呈现出来。我国学术界的“百家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即是学术言论自由的体现。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真理并揭示真理,真理愈辩愈明,学术言论自由是发现真理的有效途径,每一个真理的因子在自由论争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进入人类的视野之中。罗伯斯庇尔曾指出,“真理只能是从真实的或虚拟的、荒谬的或理智的各种思想的斗争中产生出来。”[3]53

议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从其字面意思来看,议会是议论的会所,是议论国是的场所。政府的决策还得依赖于多方面的充分讨论、辩论和博弈才能最终确立和通过。在这一过程中,如何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是议会的重要职责,言论自由对保障其决策的科学理性影响颇大。有无真正的言论自由便关系决策和议案是否科学理性,进而对国家发展产生或利或害的作用。因此,要确保议会上能够自由言论,必须解除各种可能钳制“不利”言论的障碍,对自由论争给予鼓励和保障。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法律中确立“言论免责权”作为确保议会自由论辩的法律保障。

媒体是具有不同思想、观点的人进行交流的工具和纽带,言论自由应最广泛地体现于媒体之中,媒体言论自由是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范围内,自由采访、自由报道、自由批评构成媒体言论自由的主要部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程度的媒体言论自由对国家、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也不相同。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媒体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这种“第四权力”对政府构成特殊监督。与“第四权力”相对应的,记者被称之为“第四等级”。“第四等级”的说法源于19世纪的英国,1828年,政治家爱得蒙特◦巴克在国会会议上称记者为“第四等级”,并提出议会中有三个阶级(贵族、僧侣、资产者),但是在记者席上坐着一个第四等级,他比那三个阶级都重要。巴克之所以认为记者“比那三个阶级都重要”,其依据就在于媒体是“寻找真理道路上的伙伴”,是监督政府的特殊力量。在政治上,媒体不再是集权主义理论所认为的“国家公仆”或“政府工具”,而应该是民意的表达者、真理的发现者和舆论的扩散者。对此,罗伯斯庇尔曾坚决反对政府操纵报纸和控制舆论,他告诫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不是执政者应当使社会舆论服从自己和制造舆论,而是社会舆论应当裁判执政者。”[3]147

二、马寅初在言论自由问题上的遭遇

马寅初在学术上的贡献主要在经济学领域,他根据毛泽东“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指示,提出了一系列关乎国家发展的理论。1955年和1956年,他根据对浙江、上海等地的考察给周恩来写了一份要求控制人口的报告。在交浙江人大代表小组讨论时,除少数人表示赞同外,多数人摇头或沉默,还有些人认为其主张是马尔萨斯的翻版,甚至当时就有人打算对他进行批判,幸有周恩来阻止才未实现。

1957年7月5日,他在《人民日报》发表《新人口论》,系统论述其观点。该文共提出了“从工业原料方面着想”、“为促进科学研究”、“就粮食而论”非控制人口不可的建议。《新人口论》批判了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并认为社会主义中国也存在人口问题:人口增加太快,资金积累就慢,“过多的人口,就拖住我们高速度工业化的后腿,使我们不能大踏步前进。”[4]181“我国人口太多……以致影响积累,影响工业化。因此,中国人口如继续这样无限制发展下去,就一定要成为生产发展的障碍。”[4]170

当时提出的这种理论与国家主导的人口观相违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口过剩”,[5]“社会主义绝不惧怕人口的高速度增长,而是为人口的高速度增长创造条件”,“人愈多,就愈能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就愈能提早实现人类最伟大的理想——共产主义社会”;1958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谈到人口问题时说:“人多些好还是人少些好,我说现在还是人多好”,“现在不要怕人多,中国地大物博嘛。”[6]

毛泽东的权威表态给一些政治投机者以可乘之机。1957年,“反右”一开始就有文章不点名地对马寅初进行批判。1957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一署名文章称:“他们谈的并不是人口问题,并不是什么节育问题,并不是什么学术问题,而是现实的阶级斗争问题,严重的政治问题。”

此后,尽管有周恩来的一次“保护”批示,但批斗没有停止。1958年5月4日,在北大校庆会上,陈伯达当着马寅初的面称“马老要做检讨”。7月1日,号称党内“理论权威”的康生向北大师生作报告时直言:“听说你们北大出了个‘新人口论’作者也姓马。这是哪家的马啊?是马克思的马吗?是马尔萨斯的马吗?我看是马尔萨斯的马。”[7]208随后,闻风而动的北大校刊、学报于1958年接连发表了18篇“批马”的文章;《光明日报》率先开辟专栏指名道姓地大肆批判;其后很多全国性报刊也陆续发文批判,形成一场运动。

面对此种态势,马寅初仔细审视所有的批判文章,对不顾事实的攻击,他在报刊上发表10余篇文章予以回击。

尽管有部分读者赞同《新人口论》中的观点,[7]213但与全国性的批斗运动相比,这些呼声连同马寅初的辩护并未形成影响。

1959年12月,马寅初在给《新建设》杂志写的《重申我的请求》中表示要“单身匹马、战死为止,绝不向专以力压服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投降。”

毛泽东阅完该文后,对其秘书口授 “谕令”:“马寅初向我们下战表,堪称孤胆英雄,独树一帜。也可以说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马尔萨斯姓马,他也姓马,有人要捍卫他的外国祖先到底,有什么办法?看来,马寅初不愿自己下马,我们只好采取组织措施,请他下马了。理论批判从严,生活给予出路,此事不可手软。”[8]

其后,批判逐步升级。“彻底批判反毛泽东思想的大毒草——《新人口论》!”“打倒中国的马尔萨斯——马寅初!”“马寅初不投降,就叫他灭亡!”等大字报贴满了北大校园,有的甚至还贴到了他的卧室和书房。[8]

伴随学术的非学术的攻击,马寅初的言论自由权利逐渐失去。1960年3月,他被迫辞去了北大校长的职务,随后,又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部门还给他规定了“四个不得”:不得发表文章,不得公开发表讲话,不得接受新闻记者访问,不得会见外国人和海外亲友。[8]

三、对待言论自由要有科学理性的态度

(一)压制言论自由会导致国家发展之路曲折

言论自由对国家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真理来联结的。言论自由是发现真理的主要途径,密尔在《论自由》中阐述了意见自由同真理的关系。“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9]在为自由主义原则论证时,他提出了如下理由:1.就可以看到的情况来说,压制意见自由等于压制真理;2.错误的意见可能包含着发现整个真理所必需的那一点点真理;3.人们只有在被迫来维护真理的时候,才能更切身地体会它,而不是先入为主;4.被大家接受的意见只有和不同意见发生争执时,才能保持活力,进而对人的性格和行为产生影响。

历史业已证明,真理又是促进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违背真理的国家发展之路不可能是一马平川的,即使获得发展,也只是暂时的,不具有可持续性。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受压,其结果是“错批一人,误增三亿”,[7]235在多增三亿人的基础上,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去搞计划生育,可是人口问题的压力仍然很大,拖了国家现代化的后腿。梁漱溟先生1953年提出农村和城市应协同发展的思想与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是同一内容不同形式的表述,在当时却遭到毛泽东的批评而被否定。[10]顾准早年因批评“缺乏继承性”的计划经济,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运用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价值规律、经济核算制度而被冠以“反党右派”的罪名,然而这些观点与国家后来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殊途同归,以致吴敬琏称“顾准是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人”。[11]然而,“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实际抽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证明的理论。”[12]国家发展之路证明了这一点。

(二)宽待言论自由,善待新思想

要发挥言论自由对国家发展的作用,则要保障学术自由、议会论争自由和媒体自由的充分实现。如此,言论自由才会真正成为真理的发现途径。对此,必须要有科学理性的态度,宽待各种不同的意见,善待新思想。

宽待言论自由,善待新思想在不同的领域其实质内容不同。在学术领域,自由地探究、自由地论争,不因年龄、地位的高低而压制异己的意见和新的思想,如此,创新的因子方能够弥漫于学术的氛围之中。在代议制国家的议会中,允许各种派别、政见不同者自由发表意见自由辩论并赋予其免责权,这是科学决策诞生的前提条件。在新闻界,自由不应仅止于随便谈天、出版闲书的自由,而应上升到参与、议论国家政治经济重大事务的自由。

首先,平等地对待各种不同意见,尊重每个人特别是少数人的表达自由是宽待言论自由,善待新思想的内在逻辑。诚如伏尔泰所言:“我不赞成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以马寅初案为例,在《新人口论》发表之后,有部分读者赞成马寅初的观点,开始时“报刊上仍时有支持他的观点的文章发表。后来,在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很多支持者不能公开发表文章”。[7]213在这种不能公开陈述自己观点的情况下,很多支持者“就写信给马寅初表示支持和同情”。

在论争阶段,不能因持某种意见人数的多寡而对其区别对待,亦不能以力压服而不以理说服。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在当时即遭到“以力压服”,而不是平等的“以理说服”。事实证明,压服在任何领域都是不能阻挡真理的最终出现。“二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是远见卓识的理论,是利国富民的理论,当时那种批判,是对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践踏。”[13]

除此之外,还要宽容对待曾经是错误或可能是错误的观点,不能因为意见表述者曾经有过错误的观点而对其溯及既往形成思维惯性,先入为主地认为在当时场合发表的观点也不可能正确。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发展证明,人并非总是处于理性的支配之下,“孰能无过”,让那些错误的观点在哈耶克所指出的“自生自发秩序”中同真理搏斗,“谁见过真理在一场自由而公开的较量中竟然被击败了呢?”

立法层面赋予、司法救济层面确保是宽待言论自由,善待新思想的法律保障。从法律层面赋予言论自由的权利,明确规定“有说什么的自由”,亦即格林所指出的积极自由,方能解除意见表达者的担忧;所谓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律的规定及其程序要求有权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利得以补救。从司法救济上确保言论自由,明确规定言论时“有不受……束缚”的自由(亦即消极自由),对于被束缚自由的言论者规定切实可行的“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的补救措施。如此,方能打消意见表达者最后的顾虑,在法律层面鼓励出现真正的“意见市场”。

四、结论

以研究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而著称的英国学者伯里曾高度评价雅典城邦制:希腊人哲学上的思想,科学上的进步和政制上的实验以及文学艺术上的优美,莫不以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为依据。[14]之所以如此,原因诚如弥尔顿所言,城邦制时期的雅典公民除了诽谤和亵神的文字外,“可以公开地指责国政,城邦都会欣然地、非常恭敬地倾听他们的意见”。[15]由此可见,宽待言论自由,善待新思想,并“择其善者而从之”,于国家发展大有裨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自由度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尤其表现在经济领域,无论是在学术界、“两会”上还是在各种媒体中,经济领域的自由论争已非常活跃,言论自由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如肇始于2006年并于2007年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国内经济学界对政府是否“救市”利用大众传媒展开了广泛的论争,最终导致决策出台。[16]其实,近些年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高速增长与经济界的言论自由是存在必然联系的,国家的绝大多数经济发展决策(政策)都是众多专家、学者和媒体争论论证的结果。

[1] 卞毓方.思想者的第三种造型[EB/OL].[2009-10-13].http://www.fubusi.com/2006/2-13/145215774.html.

[2]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47.

[3] 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4] 马寅初.马寅初经济论文选集: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5]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594.

[6] 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132.

[7] 杨勋.马寅初传[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

[8] 贺吉元.新中国一场人口问题的廷争[J].档案时空,2005(7):12.

[9] 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7.

[10] 马东玉.梁漱溟传[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212-213.

[11] 高建国.顾准全传[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373-387.

[12]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17.

[13] 田雪原.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平反[N].光明日报,1979-08-05.

[14] J.B.伯里.思想自由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9.

[15] 弥尔顿.论出版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

[16] 舒眉,李红兵.“九一八大救市”方案出台前后[N].南方周末,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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