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柳宗元的“利安元元”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从和谐社会的视域出发

2010-04-10 08:25李伏清
湖湘论坛 2010年1期
关键词:仁政利民柳宗元

李伏清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略论柳宗元的“利安元元”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从和谐社会的视域出发

李伏清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柳宗元在传统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利安元元”的思想主张,其中最具有创造性的是“利民”和“民利民自利”的思想,这一思想正是对横征暴敛和烦政拏令的社会现实的强烈批判;同时还提出了以“民役而非役民”的官民关系思想来整顿吏治。“利安元元”的思想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性发展,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高度一致。

柳宗元;利安元元;和谐社会

胡锦涛同志强调发展民本传统“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前进”[1],这是“利安元元”的“民本”思想在建构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中的映照。中唐柳宗元有力地推进了传统的“民本”思想,提出了“利民”和“民利民自利”以及“民役而非役民”的思想,而且将“中道”思想从传统的道德领域提升到了“利安元元”的践履层面,他不仅认为圣人的品格即理想人格最基本的特征在于以“生人”为已任,增进“生人之利”为目标和圭臬,而且他自己也一直“勤勤勉励,唯以中正信义为志,以兴尧、舜、孔子之道,利安元元为务”,以“利安元元”为已任,以之勖勉自己,作为终生的抱负和志向。本文就与当今主旨高度一致的“利安元元”的思想略作解释。

一、“利民”和“民自利”的辩证结合

与以往传统的“民本”思想所不同的是,柳宗元在新的层面提出了“利安元元”的主张,最典型地体现在《晋问》篇中“利民”和“民自利”这一思想上。他在《晋问》中借助吴武陵之言表达出了自己的主张。

吴子曰:“魏绛之言曰‘近宝则公室乃贫’,岂谓是耶?虽然,此可以利民矣,而未为民利也。”

先生曰:“愿闻民利。”

吴子曰:“安其常而得所欲,服其教而便于已,百货通行而不知所自来,老幼亲戚相保而无德之者,不苦兵刑,不疾赋力。所谓民利,民自利者是也。”

在柳宗元那里,“利民”和“民利”既相互区别又紧密关联,是有机的整体。就区别而言,首先,在主体上有所不同。所谓“利民”更多的是统治者施行的自上而下的“仁政”,是上位者的赋予和馈赠,行动的主体是君主一层的统治者;而“民利”的主导者或主体则是更多的民众(包括士农工商尤其是后三阶层)。其次,在思想的表征上,“利民”更多的体现传统儒家中的“仁政德治”的民本思想,是广大民众尤其是有知识之儒士对君主的期待和要求,是“仁”的体现;而“民利民自利”更多的是道家“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思想在儒道互补过程中对儒家思想的渗透,可以说是道家思想精华的呈现。再次,从思想的实质来说,“民利民自利”思想是对“自然论”的一种发挥,是对“自”论的一种具体的阐述,是对外在命运神力的一种否定,从而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根蒂“天人感应”论中命运之“天”(具体于政治则为“天子”)的一种否定。而“利民”是“仁”思想具体化的民本思想,一方面停留于道德伦理政治化的层面;另一方面,在传统思想中尤其是两汉时期,是“天人感应”论思想的折射。总体而言,“利民”是传统思想中对君主统治阶层由上而下的要求,而“民利民自利”充分反映了百姓的自觉自愿性,是对广大民众个体主体性和能动性的高度挖掘和开发,从而在更高更广泛的层次于政治领域发展了传统的民本思想。需要说明的是,在柳宗元那里“民利”并非是对“利民”的摒弃,相反,“民利”以“利民”为基础。需要以“齐其法制”、“条其纲领”作为保障,同时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前提,只有在法制和物质的基础上,才有更有效更理想的“民利”的实现。

在柳宗元那里,“利民”和“民自利”又紧密联系,是更高层次“仁政”思想的体现,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首先,“利民”和“民自利”互为前提。“利民”从上的向度确保了“民自利”的顺利实施和发展;与此同时,“民自利”是“利民”的有利条件,从下的向度“为利民”政策的贯彻和体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其次,“利民”政策从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脱,体现的就是“民利民自利”,而“民自利”本身又正是“仁政”思想的贯彻和呈现。再次,两者反映的都是互主体性之间的关系。所不同的是“利民”反映的是由上而下君民之间的关系;而“民利”主要呈现的是民民或元元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作为君主层面面向民众的关系还是民众之间以及间接呈现的民君关系,都反映了作为个体存在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体的主体性,是个体和群体的合一。这种不同向度的互主体性方面的要求共同反映了由上而下和平民(农工商)阶层的和谐关系,都是“和谐社会”的体现。这就是古代理想社会中的“中道”思想、“至公”社会理想的体现,这正是柳宗元反对“以民力自固,假仁义而天下”、“搂他人之利而为自用之霸业”,崇尚“有无为不言,垂衣裳之化”、“俭则人用足而不淫;让则尊分而进善,其道不斗;谋则通于远而周于事;和则仁之质;戒则义之实;恬以愉则安”之真正恬安和乐之境[2]的精髓和宗旨所在。

二、对现实横征暴敛和烦政拏令的强烈批判

理想的“和谐社会”中“利民”和“民自利”思想的提出,是建立在对现实政治的强烈不满而予以抨击的基础上的,前者贬斥重赋苛税,后者主要驳斥官吏尤其是里胥对生民的侵扰。两者既有细微的差别,但指归一致,都是对暴戾社会的贬斥和对“至公”社会的向往。

“利民”的主张表达了柳宗元从正反抑扬两个角度对传统“仁政”民本思想在减轻赋税徭役等方面的崇尚。柳文中,从赋税徭役的角度对横征暴敛、暴取强夺之虐世的抨击和揭露是其亮点。如《捕蛇者说》用沉重的笔调生动而又真实地勾画出“苛政猛如虎”的现实;他在“哀斯民之增劳”的同时又描述了农民“不胜官租私券之委积”,被逼把赖以生存的土地“贸财以缓祸”[3],因不堪官府赋敛,人们纷纷弃家而逃,逃入荒僻的深山中窘迫度日,乃至出现“黄叶复溪桥,荒村唯古木”[4]之貌。百姓“竭兹筋力事,持用空岁年。尽输助徭役,聊就空自眠。子孙日以长,世世还复然。”[5]尽管到了“蚕丝尽输税,机杼空倚壁”的境地,当“里胥夜经过”时,还不得不“鸡黍事筵席”,以免受肌肤之苦。柳宗元把里胥的狰狞可憎和农民可怜的两种形象生动而又真切地描述出来,表达了他对农民的怜爱之情。因此,他主张要体恤民情,知“耕农之劳苦,物役之艰难”(《送严公贶下第归兴元觐省诗序》)。在扬的方面,柳宗元讴歌了不少爱民如子的良吏,如《段太尉逸事状》即为典型。该文通过对段秀实太尉体恤民情、爱民如子的一些感人事迹的叙述,讴歌了段太尉的爱民之情和爱民之举,也抨击了像焦令湛类封建官吏那副贪婪、狠毒的嘴脸,他们不顾天旱农民没有收成,且将饿死的现实,却硬要收取谷租,并杖击交不上租的农民,可恨可恶。他不仅在诗文中于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进行了揭露,而且继承先秦的“富民”、“均税”、“薄赋”的思想,提出了“讼者平,赋者均”的主张,认为“宽徭、啬货、均赋之政起,其道美矣。”

而“民利”即“民自利”,是百姓顺应自己的意愿所实现的自然而然之治。这与老子“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尤为相似。柳宗元更是以“自然”观把“小国寡民”思想发挥到了极致。《永州韦使君新堂记》中暗示了柳宗元“因俗而化成”、“废贪而立廉”、“家抚而户晓”的地方理政之道。他批评吴楚之地“政令烦拏,贡举丛沓。”[6],指斥贪官虐吏对民众的盘剥和无端的侵扰。《晋问》篇更是将这一思想明确为“利民”和“民自利”的结合。这一思想在立足于民众自身的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给统治者提出了建议,那就是统治者于民,除仁政之利民外,就养人方面,亦需如养树,需要“顺木之天”才能“以致其性”,要求官吏们清静无为,还民自由,自主以养民之性、利民之生。反对地方胥吏事无巨细地干扰、命令百姓,不时“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旦暮催促耕、植、缫、织之农事,使民“辍餮饔以劳吏者,且不得暇”,柳宗元对这种繁令多命之举止称之为:“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雠之”的扰民、干民、病民、残民之举,即老子所指出的爱民为害民之始。对于安顺人之自然之性,力求在利民的同时提倡更高的仁政——“民自利”,既发挥君王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同时也充分展现“生人”、“百姓”的主体能动性,将“自”论从传统儒学中注重圣人君王之主体性的偏狭领域扩充到整个社会的主体,包括作为个体存在的个人和作为社会存在的主体双重角色,以此突破纯粹从上而下的仁政局限,倡导由下而上的安平德治。

无论是对横征暴敛现实的揭橥抨击还是对烦政拏令的批判指斥,都反映了仁政德治和以生人为本的“利安元元”的主张。柳宗元认为,“为天下者本于人”(《梓人传》)。他在《贞符》中,对人类发展史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在总结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的同时,提出了仁政德治的要求,认为是否顺应体恤“生人之意”是国家存亡兴衰的关键。上古社会的统治者“非德不树”,所以社会安定。汉之所以兴盛,是由于“汉用大度,克怀于有氓,登贤庸能。”而隋之所以败亡,是因为隋炀帝残暴的统治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唐之兴,又在于“大圣乃起,丕降霖雨浚涤荡沃,蒸为清氛,疏为怜风。人乃谬然休然,稀以生,相持以成,相弥以宁。”天下大治,人民“完平舒愉”、“鼓舞悦怿”。由此可见人心向背是国家兴衰治乱的根本。在此基础上,推翻了传统的民神天命的观念,认为“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惟人之仁,匪祥于天。”明确以“人”代替天命,这正是对“民生”力量在国家存亡中的强调。“圣人之道,不穷异以为神,不引天以为高,利于人,备于事,如斯而已矣。”[7]等等,因此他对“古之所以言天者,盖以愚蚩蚩者耳”的作法明确表示反对,这种对天命论的否定即是对“民生”和仁政德治的强烈肯定。这正是对传统民为邦本思想的超越和发挥。

三、“民役而非役民”的官民关系

柳宗元一改传统的民本主张中的役民、驭民思想,借范传真之口,提出了“民役而非役民”的思想主张。

“夫为吏者,人役也。役于人而食其力,可无报耶?今吾将致其慈爱礼节,而去其欺伪凌暴,以惠斯人,而后有其禄,庶可平吾心而不傀于色。”[8]官吏靠百姓养活,就要对百姓亲和仁慈,不粗暴干涉他们的生产生活。“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庸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庸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9]在这段话中,柳宗元首先明确提出了吏与民的关系是民庸其吏,吏为民役的关系。人民养活官吏,官吏就应该替人民办事。其次,柳宗元揭露了靠人民养活的官吏实际上却“受若直,怠若事”,甚至还“盗若货器”,老百姓本应该“怒而黝罚”这些官吏,却迫于官吏的权利和淫威而不敢这样做。柳宗元愤然疾呼:“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警告这些怠盗民财的官吏不可违背天理,应恪守为民之役的职责。

官为民役,明确了“民”的主体地位,是对“民为邦本”传统意识的创造性发挥。主张把“官”的行动置于绳墨规矩之“法”的约束下。“官”自觉对纲纪法制的遵循,使得传统“民本”思想对官吏的理性自觉意识的要求增强,为理想的“民本”主张变成现实的政治实践增加了新的尺度。“民役而非役民”明确指出,官为民所雇佣,为民所养,故为民所役;其次,民役官,为的是官“使司平于我”,而非随心所欲使用手中的权利来役民、扰民甚至盘剥民众。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定之“司平”是“官”应尽的职责;既然官之俸禄来自于民,故官乃民所设,官之职能和权利均来自民而非君、非天所赐予,因此,官吏之任免赏罚权力应为民众所有;最后柳宗元在对现实官吏之状——受民直,怠民事,又盗民货器的抨击的基础上,告诫统治者,一旦民众觉悟达于此理——吏为民之吏,为民所养,权力来自民众的赋予,必然会掌握来自自身的权力而把握黜罚之大权。对骄盈自恃之吏者以振聋发聩之警诫。“官为民役”的思想充分体现了民本和民主的呼声,于当时不可谓不深刻。因此,柳宗元主张,为官者要“有补于万民之劳苦”(《与杨京兆凭书》),在“官”和“道”关系方面主张官道的辩证统一,既反对守道而弃道之器——官的作法,更反对守官而放弃甚至违背“道”的暴虐贪戾之举,主张借助“官”来践履“大中之道”,来实践“利安元元”的政治主张,也即所谓“夫仕之为美,利乎人之所也”(《送宁国范明府诗序》)。在势不同之今天,仍为理同。此理于今天得到了“美矣善矣”的体现。

四、柳宗元“利安元元”思想的现实映照

柳宗元“利安元元”的民本思想建立在对现实社会强烈批判的基础之上,出于多种原因,缺乏现实的实践可能性而最终困囿于理想的层面,但在今天大力贯彻和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利安元元”思想有了现实的映照而获得现实生命力,这一点正反映了卓见思想的超前性。

首先,“利民”和“民自利”的观点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不仅仅在于上层领导阶层,更在于群众基础,呼吁了人们对“自”的力量的认识和重视,因此要“团结领导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如废除农业税、发放农业补助、免除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学杂费、解决家庭零就业问题、农村和城区实行的合作医疗,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利民”政策的倡导。如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以“以奖代投”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修建水利工程、进行通达通畅工程建设,在短短几年内,农村交通状况、水利设施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居委会自治等都是“民自利”的表现。“利民”和“民自利”在今天得到了有机统一的呈现。

其次,柳宗元“民役而非役民”的思想以及“利安元元”中对贪官污吏的抨击和任贤使能的主张,于今天都得到了发挥。为充分激发百姓的参政议政意识,全国人大邀请普通群众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湖南省委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列席省委常委会;在广大地区实行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如党内实行的纪检监察制度,在不少地方推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制度,党委对各部门实行的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中央实行的巡视制度,使一批贪官污吏受到了处分;对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制度,使一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干部得到了提拔。而这些政策,正是柳宗元一类有识之士理想中用贤使能之用人主张的真实呈现。

“利安元元”思想中的平民化理想人格以及德政的主张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中宣扬道德楷模的主题高度一致,反映了道德领域“仁”学的倡导。2007年9月,我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了53位全国道德模范,倡导全社会敬老爱亲、敬业爱岗、扶贫助困,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正是“大中之道”中理想人格的经典表现,是“和合”观念下“仁”学道德观的现代版。与此同时,这种平民化的道德型的理想人格,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总之,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内涵丰富,既具有道德理性,更具有政治理性。而柳宗元的“大中之道”更是将“中庸”的道德理性和政治理性融合于一体,具体化为“利安元元”之主张,内在地彰显出“利民”和“民自利”的两个即相互区别又辩证统一的方面,简明扼要地创造性发展了传统儒学中的民本思想,并与今天社会意识的主流——和谐社会的创建高度一致。其思想主张同时提醒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群众具有巨大的潜能,可以予以更多的重视。

[1]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日报,2003-07-07:(1).

[2]柳宗元集(卷15)[M].北京:中华书局,1979.425-428.

[3]柳宗元集(卷29)[M].北京:中华书局,1979.764.

[4]柳宗元集(卷43)[M].北京:中华书局,1979.1217.1238.

[5]柳宗元集(卷9)[M].北京:中华书局,1979.228.

[6]柳宗元集(卷6)[M].北京:中华书局,1979.85.

[7]柳宗元集(卷22)[M].北京:中华书局,1979.595.

[8]柳宗元集(卷23)[M].北京:中华书局,1979.616.

B2

A

1004-3160(2010)01-0087-04

2009-11-20

李伏清,女,湖南湘乡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曹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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