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煜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李 煜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激励能有效地提高人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人的最大潜能。健全与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除了应坚持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竞争激励、民主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监督激励之外,还应加强以人为本的激励理念,完善公务员考核体系,优化公务员薪酬制度,完善公务员晋升制度,健全公务员奖惩制度,强化公务员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在整个行政系统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留住人才、激发活力、优化管理的根本保障。
公务员;激励机制;类型;完善
自1993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启动国家公务员制度到2005年4月27日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公务员体系得以初步形成,公务员管理开始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公务员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也日渐显现,从而使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基本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跨越。
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也对我国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的公共管理中,公务员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组织者发挥着重要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形象,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转变公务员的行政理念,提升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创新公务员的行政方式,这就需要一套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激励机制首先能够提高公务员工作的创造性与主动性,提高政府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保证。其次,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也是防止权力异化、建设廉洁政府的前提。
另一方面,我国公务员报考热丝毫没有消退的迹象。据人事部最新统计,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并通过审查的人数约为104万人,职位竞争比约为69:1。然而爱岗并没有向敬业转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等方面远远不够。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公务员激励重视不够。公务员工作及收益上的优越性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公务员积极工作的内在动力。为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必要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重新思考公务员的激励问题。
因此,建立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组织保障乃是当务之急。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激发公务员工作热情的动力,科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公务员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必须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到政府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时[1],要注重每一位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力的发挥和素质的培养,以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办事能力、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公务员激励机制指“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行政资源分配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2]简言之,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它一方面是国家行政机关调动组织成员积极性的激发和制约方面所有制度的总和,另一方面也是激励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与激励客体(公务员)之间通过激励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
目前,仍有不少公务员管理部门和领导认为激励无非就是加薪、提职。产生这种观念可归因为对激励内容缺少深入的研究,其实激励涵盖的内容很广,主要包括物质、精神、竞争、民主、榜样、情感和监督等七个方面的激励。[3]
即公务员领导对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者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奖赏是激励的重要手段,人才要给高薪,大功要给重奖。当然,报酬与奖励必须以公务员对组织、对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公务员的物质因素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这些物质因素虽不是公务员的唯一,但也是他们关心的重要方面之一。物质激励的关键是优化公务员薪酬设计,要注重“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否则无法达到物质激励的目的。
物质是基础,精神是力量的源泉和工作的动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国家公务员也是一个自然的和社会个体的人,有最基本的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更高层次的情感、荣誉以及自我实现的追求。在保障其基本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应着眼于保证公务员更高层次需求的实现。这就要求对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公务员给予精神上的奖励。通过精神激励激发出广大公务员踏实工作、创新工作的激情,并使他们对自身职位产生更加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即在公务员用人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考任制、考绩制,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促使各类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公平竞争就要标准统一,机会均等,就要打破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等陈旧观念。没有竞争,人们就无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就无法辨别人才的优劣,就难以创造公务员队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环境。竞争给政府部门注入活力,给公务员注入活力,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
管理心理学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能够充分发扬民主,给予广大公务员以参与管理决策的机会,让公务员感受信任,那么这个部门的凝聚力无疑将会不断增强,也会切实行使好各种管理权力。公务员作为一名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他需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充分享有建议权和批评权,需要有责、权、利的统一。因此,必须树立民主管理意识,引导公务员参与民主管理,发挥好本职作用,尽公务员职责;接受民主监督,行使好行政职权,做人民的公仆。
即领导者以自身的模范言行带领下属实现既定目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下属公务员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它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说服力,是无声的命令、最好的示范。因此,领导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激发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以感情联系为手段来进行激励,能够使得员工自愿地接受领导。[4]领导者应多关心下属的日常生活及喜怒哀乐、精神需求,待人以礼、待人以诚,消除上下级之间的隔阂,使下属在融洽的氛围中心情舒畅地工作。领导者注重感情交流,就要抓住一个“心”字,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互相交心。通过努力,使同志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使自己与下属之间同甘共苦,共同进退,从而达到同心同德。
就我国目前政府行政管理领域和职能来说,依然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管理事务过宽和范围过广的问题,为腐败现象的发生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要保持公务员队伍高效服务和廉洁自律,必须建立针对公务员权力行使的制度化约束与监督机制,包括明确责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只有致力于构建完善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正确的任用方针,才能产生用好一个人,鼓舞一大片;罚对一个人,教育一群人的效果。
因此,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每个公务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有利于不断挖掘公务员的潜力,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基于上述公务员激励机制类型的分析和阐述,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现代公务员制度坚持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组织最主要的财富和资源,对人的投资收益最大;“人”取代“工作”成为管理的核心;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看待人性,管理的出发点从对立和控制转向协调和合作。[5]31我们判断激励制度是否有效,不是看制度本身有多么完美,而是看制度制定的出发点是否是“人”,因为激励制度和方法最终是要落实在“人”的身上,人的积极性能否被调动起来是衡量制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我国公务员激励理念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6]以人为本,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公务员的需要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既要满足公务员的物质需要,又要满足公务员的精神需要,使公务员感受到人格的尊重和情感的满足。此外,还要满足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提供畅通的晋升渠道、满足公务员的成就感,通过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提高公务员对决策的认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理论和实践证明,考核与激励有着较强的正相关,考核工作做得好,其激励作用则明显;考核工作做得差,其激励作用则会削弱,甚至产生负面的效果。[7]考核对于公务员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通过实施考核工作,可以极大地增强公务员的事业心,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其他管理环节的基础,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实施奖惩的直接依据,为培训、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等提供借鉴。应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机制,考核与公务员其他管理紧密结合,使公务员切实感受到考核的激励作用。
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工资制度改革,调节公务员的公平感,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激发工作热情。建立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优化工资制度改革环境,建立分层和分类的工资管理模式,合理设计公务员工资结构。将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与工资紧密挂钩,工作成效越显著的工资收入越多,充分调动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逐步增加激励性薪在公务员薪酬体系当中的比例,增强公务员薪酬体系的激励功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8]还应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保证他们安心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公务员的激励中晋升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国家公务员一般都把在政府中工作视为终身职业,希望在此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价值,所以晋升是激励国家公务员的最有力的因素,是国家公务员在政府中发展的重要途径。[9]首先,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双阶梯晋升制度。由于我国公务员领导岗位、级别设置不合理,对于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来说,晋升职务更是非常困难。因此,应当重新设计公务员晋升制度,使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相结合,形成公务员晋升“双阶梯”。其次,公务员晋升应该坚持公开原则,让每个公务员都了解,获得晋升机会。在晋升中适当引入考试的办法,完善公务员晋升评估机制,而非完全依赖考核,使之成为中级公务员竞争上岗的一个必要条件。最后,还应设立一个独立进行晋升考核的机构,使晋升制度保持其应有的客观和公正,可以成立一个由组织、人事部门参加的各级政府委员会,对拟晋升人员进行考核,主持晋升考试,从而使晋升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制度保证。
公务员奖惩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实施奖惩制度,一是要遵循奖与惩相结合的原则。只奖不惩,就会使公务员组织松散,丧失纪律;只惩不奖,达不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所以要奖励与罚相合,这能达到最果。二是要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9]进一步完善奖惩法规体系,严格遵循制度规范实施奖惩,发挥奖惩制度的导向作用。成功的公务员奖惩制度,必须要分清功过、是非,根据奖惩法律规定的标准,给公务员恰当的奖励和处分。奖惩的目的是通过奖优惩劣,扶正去邪,维护纪律,端正作风,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工作。如果功过不分,奖惩不当,不但不能发挥奖励的积极性,反而会产生消极的影响。[10]可见建立国家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用制度的形式激励和约束公务行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做到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促进其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国家的公共管理事务。
我国《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可见二者是相互促进、密切相联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是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制度等真正发挥作用的保障。[11]考核能否做到科学准确、晋升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奖惩能否做到合理合法,薪酬能否做到分配适度,归根结底都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看掌握相应权力的公职人员能否正确使用行政权力。监督的目的,不仅是要保证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而且更要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公务员管理中,要树立监督就是管理的观念,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可见,公务员监督机制的完善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健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在整个行政系统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则是留住人才、激发活力、优化管理的根本保障。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虽然经过了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构建现代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所需现实基础,如政治、经济、社会等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所以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就能使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不断得以完善,并最终推进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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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张京华)
D035.2
A
1673-2219(2010)07-0054-03
2010-03-02
李煜(1981-),男,江苏南通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MP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