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网络交互机制研究*

2010-04-07 11:55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法学学习者评价

王 琳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法学教育的网络交互机制研究*

王 琳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远程教育强调在学习者与教学资源、教师与学习者、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的交互中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网络交互教学是提高学习者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为了确保交互教学质量,教师需要科学设计,对网络交互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网络交互;法学;教学策略

一、法学教学中进行网络交互的必要性

1.有利于整合繁杂的法学教学资源,提高网络教学的广度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应用学科,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具体的案件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法学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热点案例等,但是提供给学习者丰富的、有价值的网络教学资源是法学专业网络交互活动的重要环节。有效的网络交互系统将分散的、独立的各类教学、学习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并通过导航方式呈现在网络教学平台中,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课程资源、教师和学习者相互之间在“师生交互”的过程中得以充分显示。丰富的交互特性将法学丰富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学习者通过网络环境获取全面的学习信息,增强对相关知识的解释、推理、运用的能力,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2.教师通过各种交互手段有效控制网络教学过程,为学习者提供“情境性”和“协作性”的互动环境

网络教学环境中教师与学习者基本处于分离状态,教师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海量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后通过交互技术能为学习者提供明确的学习目标和逼真的学习情境,引导学习者自行选择学习路径和学习内容,同时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对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给以评价和激励,能让学习者在交互学习过程中体会学习的乐趣。教师运用交互技术,可以将学习者的登陆情况、网页浏览情况、测试情况、学习者的讨论内容和学习者的意见反馈等信息存储在服务器中,教师一方面通过观看和分析就可以基本掌握学习者的学习状况,然后根据学习者的各种反馈信息重新调整和设计网络教学过程;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通过实时聊天、留言回复或平台内短消息发送的方式积极参与到学习者的学习讨论和答疑过程中,从而指导学习者的学习。

传统的法学教学环境中,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的理念支配下讲授方法落后,教师仍采取灌输式强化训练的手段,注重强调对法条的死记硬背,忽视了对思维方式的培养。在网络教学环境中,可以通过问题解决、司法热点问题研究、典型设计等专题让几个学习者“共同”去完成某项学习任务,利用BBS、QQ聊天和MSN等交互手段,不同时空、不同地域间通过协作方式完成特定的学习任务。网络教学交互的这些优势和功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习者网络学习自我效能感和外部学习诱因,从而激发学习者的内部学习动机,使其积极参与网络学习,提升网络教学的效率。

二、网络交互教学的消极因素

网络交互教学方式虽然提供了比传统课堂更先进的交互环境,但是网络交互对象的多样性也会使得传统交互中暗藏的文化差异的影响显现出来。由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是相对封闭的环境,学习者往往有较相似的经验背景和年龄特征,而在网络环境下,地域、经验、文化背景、学习风格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造成交互中的误解;大量的电子交互和匿名的方式又减少了信息的社会线索,这就为交互信息的组织,特别是个体间交互秩序的维持增加了难度。

与此同时,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虽然弥补了传统交互的不足,但是无法解决网络环境带来的新问题——缺乏交流线索。在传统教学活动中,交互双方都是鲜活的、生动的、变化的个体,可以通过直接的眼神接触了解对方对信息的接受程度,通过形体语言(手势和姿势)增强交互的生动性、清晰性、情感性。但是在网络交互中,一方面现有的条件一般不足以呈现这类信息,学习者的不适应会引起交互困难和造成心理上的不舒适。

三、法学课程中教师实施网络交互教学策略

1.有效运用各种各样的媒体技术

分析研究不同媒体的交互特性和功能是教师顺利开展网络交互教学的重要前提。

(1)电子邮件(E-mail)。教师可以采用文本形式,同时携带其他多种格式的文件一起传输,使得信息可以从文字到图文结合,丰富交互内容。远程教学中,借助于电子邮件可以方便地实现非实时异步交互,是师生之间、同伴之间交流的一条重要途径。

(2)电子公告板(BBS)。在网络交互教学中,BBS最适合用于针对某一专题开展讨论和交流,同时教师可以从学习者跟帖的速度,帖子的数量和质量,来了解学习者的学习态度和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利用发起话题(发帖)和围绕话题讨论(跟帖),学习者之间可以就讨论的话题开展深入的探究,学习者和教师之间也可以进行提问和答疑活动。教师借助BBS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办专题研讨会,对课程专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者对课程内容的了解。BBS优点之一是将发布的资料存储在网上,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参与,实现异步学习。通过BBS可以延长常规课堂讨论的时间,以对评论进行深入的反思。

(3)邮件列表(List)。这是基于电子邮件功能的另外一种形式的异步通讯手段。通过订阅某个专题的列表,学习者可以周期性地收到其他小组成员发来的有关主题的讨论文章(资料)。它的教学功能同E-mail和BBS基本相同。邮件列表的一大优点就是它是面向全体而不是个别学习者,可以让全体学习者都参与进来。

(4)实时聊天系统(Chat)。这是目前广泛应用的,是基于文本的实时聊天系统,与 E-mail和BBS相比,Chat提供了更为高级的交互控制功能。它不仅增加了交互时双方的表情和动作,而且可以选择聊天的对象,以及设置交互信息的显示方式来屏蔽外界的干扰,比如可以开设小房间进行私聊等,Chat的最大优点是交互的即时性。在网络教学经常通过专门的聊天室来交流信息或增加了解,从而为更好地进行人际交互奠定基础。聊天室也可以培养学习者的文本写作和语言的表达技巧,同时还可以为特殊学习者提供一种交流的途径。通过实时聊天室,可以就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热点案例和章节中难以掌握的知识点进行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讨论。

2.交互的内容服从于课程教学的整体设计

在学期初进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时,教师应根据课程的具体需要,将交互计划的教学内容纳入本学期的一体化设计中,使之成为该学期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内容与功用角度出发,交互分为学习方法引导型、重点难点解析型、案例分析型、社会热点研讨型、实践指导型、作业讲评型、综合复习型等。教师在进行网络交互的时间安排上要与教学进度相衔接,选择确定交互的教学内容的时候注意无论采取哪一种类型,都注意将章节学习重点与社会热点结合,设计针对性强、富有创意和吸引力的主题。以证据学课程为例,学习证据合法性内容的时候,可以与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这类热点问题结合。教师要注意在进行主题设计时应注意把握好宽窄度,主题太宽,涉及的问题太多,会使讨论缺乏深度;主题太窄,师生都缺乏发挥的空间,且容易使讨论变得沉闷、枯燥。另外教师要考虑大多数学习者的学习时间来安排,如利用晚上、周末等业余时间。

3.教师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一,通常在每学期初将计划通过本课程的在线教育平台中的通知公告、教学辅导等栏目预先发布教学安排;教师还可以根据各地市电大的教学情况与相关课程教师提前取得联系,做好学习者发动和组织工作。第二,预先制订课程提纲并提前在学习平台上公布,便于学习者能够有针对性地、合理地分配和安排学习的时间;另一方面,教师需要提前让学习者了解主要交互工具的基本操作技能,以保证网络交互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三,教师要向学习者明确活动中的主题和目的,主题要具有开放性,充分给予学习者发表观点的空间。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和事先对学习者作的调查,预设若干问题及问题解答,以便于当学习者问到相关问题时,可以迅速有所回应,提高交互效率;当学习者发帖较沉闷时,可适时抛出预设的问题,引发讨论,突出重点。

4.实施网络交互过程中教师注意时刻转换自己的角色

教师在整个网络交互的过程中,扮演着多种不同的角色。首先,教师作为活动的发起者,在网络交互开始以前,明确活动的时间期限,向学习者阐明规则并充分给予每个人发言的机会,在开展主题的交互时,明确每名参与者的角色职责;其次,在网络交互的过程中教师作为指导者,要密切关注学习者的言论,有效控制主题的聚合度,以防止“离题万里”,在讨论进展困难时马上给予学习者一定的指导,提示他们应该参考的相关资料,并促进主题讨论的进一步深化。再次,在活动正在进行过程中,教师角色转变为学习者的同伴,要积极地参与到学习者的讨论之中,同时激励“旁观者”勇敢地从“幕后走到台前”发表自己的见解。教师作为整个活动的组织者,通过构建学习社区等方式营造一个轻松的、学习者乐于表达的氛围。在交互的过程中当学习者的观点与主题观点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缺欠的时候,教师注意用语要得当,尽量减少评价性意见,特别是避免命令式、权威性语言的出现,要善于启发学习者畅所欲言,使问题在相互之间的争论中明晰,让学习者在比较中得到最佳的结论。

5.有效的评价

活动的结束阶段,学习者作为上述整个学习流程中的主体,需要明确教师和其他学习者如何评价他们所完成的学习任务。

(1)学习者自评与学习者之间互评相结合。学习者自己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评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提交学习小结、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者填写“自我评价”问卷表等。学习者自评不仅给学习者提供一个回顾和反省学习过程的机会,也给教师开展下次网络教学和辅导提供重要的依据;同伴互评是在学习同伴之间建立一种开放的、互信的评价机制。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时空距离使开放和互信的评价得以实现,教师可给评价学习者一个自由选择留名的方式,可以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用户名、昵称,也可以不留名,解除了学习者在相互评价时所承受的不安心理。

(2)教师评价。教师在设计评价时,不但要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而且要使评价标准能体现个性化教学的特点。教师需要用丰富的语言对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评述,要表达出对学习者的人文关怀,这有利于日后教学活动中学习者积极性的发挥。教师应帮助学习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评价尺度,以学习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促进他们完成自己的目标。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还可以通过网络聊天室、学习者的发言记录,学习者在论坛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质量,学习者提交的电子作品、网络笔记记录、自我报告等进行评价,给学习者提供弹性化、个性化的发展空间。

[1]张弘.网络教学交互的对策、方法研究[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

[2]李林.网络学习环境中基于教学设计原则的有效性交互研究[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9,(3).

[3]戈树峰.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多元化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9,(7).

[4]艾修永.网络远程教学交互机制建构研究[J].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

[5]庞国维.自主学习:教与学的原理和策略[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G642.4

A

1008-469X(2010)04-0036-03

2010-03-28

注:本文为2009年度河北省教育厅研究项目《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法学学科教学有效整合研究》(项目编号:SZ090301)的研究成果之一。

王琳(1978-),女,河北邯郸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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