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光 俞金波
校企合作中优质企业创业教育资源的引进与利用*
● 黄文光 俞金波
校企合作中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优质企业资源,是地方大学提高创业教育水平和质量的关键。然而,高校引进企业资源开展创业教育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要完善引进企业资源的政策法规,创建高效的企业资源引进窗口,建立校企合作的监管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等,以更好地促进优质企业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
地方大学;校企合作;创业教育;优质企业资源
本文基于校企合作视角,通过对地方大学引进企业资源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的调研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以期对构建引进优质企业资源的长效机制有所启发。
高校通过聘请企业家、企业高级技术人才、投资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等为高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为大学生讲授行业背景、业内实务、真实案例等内容,讲解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工商、税务、项目管理等问题,传授创业知识,充实校内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大学生创业实践导师,对创业项目技术含量、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化潜力进行评估,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弥补校内教师在创业实践上的不足。
引入企业资金力量,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科研英才培育基金和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等形式,为学生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资助大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以创业种子基金、创业天使基金、创业风险基金、创业奖励基金等形式,扶持有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资助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孵化创业项目,奖励运行良好的创业团队,为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
建立由企业冠名培养创业型人才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企业提供先进的科研设备、实验材料、技术资料、项目信息等,让学生参与模拟创业实践活动。依托企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建立校外创业实践基地,安排大学生暑假期间到校外基地实习,体验企业内部流程、信息系统管理、团队能力建设、企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等过程,学习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学生发现商业机会、制定商业计划、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创业团队和经营管理企业等方面的素质。
以企业家进校园系列活动为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大讲堂、企业家论坛、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活动,引入企业文化资源。邀请著名企业家走近青年学生,言传身教,讲述创业过程的经验和心得,与学生分享创业经历,营造校园创业氛围,培养学生创业意识。组织学生到著名企业参观,让学生感性认识现代企业的运营管理,了解企业发展历程,体验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哲学、企业发展理念。成立成才楷模室,收集并展出成功校友的创业奋斗史,作为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载体。
近年来,高校通过校企合作引进企业资源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在资源引入机制、合作层次上总体水平不高,还处于比较无序的初级阶段。在资源引入机制上,大部分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双方合作尚处于自发的、短期的、不规范的甚至是靠个人关系维系的较低层次,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规范的整体行动,在利益驱动机制、共赢机制等方面尚未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合作后劲不足。在校企合作层次上,大部分高校处于人、财、物等物化型企业资源引进的初级阶段,尚未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校企文化建设等深层次、长远利益上进行合作,未能在技术、专利、文化、新知、经验、人力资本等知识型企业资源上实现优势互补和共享。
在实践探索过程中,校企合作培养创业型人才尚属“一厢情愿”,大多数企业对人才培养兴趣不浓,合作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是否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能够获得利益已成为企业是否愿意参与合作教育的根本标准。[2]然而,我国校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仍停留在原则性的要求上,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切身利益缺乏相应政策法规保障;在利益分配上,缺乏对企业有效的利益驱动和激励政策。
高校很看重学生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的设置主要以理论教学和校内教学活动为主。而企业需求的是能够整合资源,创建事业或创办企业,把机会变成现实的创业型人才,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科研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创造新技术的能力以及新产品产业化的能力上。由于高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上不一致,致使校企双方难以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课程改革等开展深度合作,在外部教育资源引进上,高校很难引进知识型企业资源,即使引进也难以有效开发利用。高校的评价标准也影响到校内的各种评估体系和资源分配,对校企合作的付出和效果考核所占比例较少,打击了校内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虽然大多数高校以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形式聘请了一批企业家、创业人士担任学生创业导师,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但缺乏组织协调和制度保障。聘请企业家为高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聘任标准。企业创业导师引进后,也缺乏一套系统的管理细则,“重引进,轻管理”,没有有效的开发利用和校本化,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等不够明确。创业导师虽然具有丰富的创业实战经验,但这些教师往往是短期“支教”性的,他们的频繁更换使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创业导师授课内容和教学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管与考评,每个创业讲座或报告自成体系,授课内容科学性、系统性不强。
要想做到企业富余资源优先配置于高校创业教育,政府就要尽快出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引导政策,鼓励并组织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建立政府与企业共建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如在省市一级层面建立由著名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政府高管及高校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等形式的组织管理机构。此类机构既熟悉企业生产运营,又了解学校教育活动和相关政策,还能保持中立立场,便于对高校与企业的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利用,使校企合作在互利互惠、合作双赢中有序进行。
随着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要在具体的操作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体系、制度和章程等,建立合理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在税费减免、政策倾斜、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以法律法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如对参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减免一定的税费、进行经费补贴、授予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等。
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创业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切实发挥主导、引领和管理职能,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校企合作开展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指标,不断深化和推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评估制度。培育全社会支持创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企业和企业家要担当起支持教育发展、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营造有利于企业参与高校创业教育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优质企业资源配置到高校牵线搭桥。
大学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社会机构,人才培养过程中要从宽泛的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并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尤其要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主体作用。[3]高校要选择社会上有影响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与其建立稳定规范、互利双赢、形式多样的企业资源引进窗口,提高引进优质企业资源的量和质。
“引进来”开展创业教育。高校要创建“优秀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进校园”、“校友会”等平台,实施“引进来”战略,着力引入模块化的优质企业资源,如企业营销部、企业人事部、企业研发部等具体的组织模块,而并非企业家个人、资金等零散资源。同时,高校要不断提高自身利用企业资源的能力,知道优质企业资源在创业型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中的匹配内容,掌握优质企业资源在大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知识传授、创业能力提升等三个层面的作用机理、介入方式和实践途径。要根据引进企业资源的实际情况,搭建更多的后续载体和平台,丰富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成功创业校友在学校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发挥其在学生培养、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
“走出去”利用企业资源。高校依托“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载体,安排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强烈创业愿望、一定创业知识的学生参与教师的“进企业”活动,采取“走出去”战略,在服务企业中引进创业教育资源,推进创新、创业一体化。让学生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调研,参与教师的企业项目研究,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参与新产品的销售与新市场的开拓,使其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创新创业实战能力。鼓励学生参与企业的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创造条件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并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专用场地、公共设备和设施,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资金、管理咨询、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深度咨询服务,推动学生专业性创业和科技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
有效利用引进的企业资源开展创业教育,除了完善政策法规和创建引进窗口外,还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
第一,共建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大学创业教育课程是创业教育理念、教育原则转化为具体创业教育实践的中介,也是大学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桥梁。[4]与校内的课程教学相比,校企联合共建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有其特殊性,在课程管理和考核过程中应体现高校人才培养的共性,更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个性,在人才管理与质量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上要有所区别。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要在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校企共同研究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针对企业和相关行业的需求,企业专家与高校教师要共同研究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共同研究把企业的典型案例转化为教学内容,并组织开发课程教材,使高校的创业课程体系更加贴近社会需求。
第二,健全企业创业导师的聘任、管理和培训制度。一是通过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来规范企业创业导师评聘制度,明确企业创业导师准入标准,切实把好创业导师质量关。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创业导师业绩考核制度,发挥创业导师在校企联合培养创业型人才中的作用,防止创业导师“只挂名不做事”。三是加强对创业导师授课内容的监管和规范,企业创业导师要按照创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和开展创业实践指导。四是加强企业创业导师教育教学方法培训,以提高授课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需求。
第三,建立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由于教学质量对创业型人才培养效果的反映有滞后性,短期内难以体现。因此,高校要在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制订科学有效的人才质量评估标准,确定严格的评估程序,对校企合作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估,监控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向高校反馈毕业生在企业的表现及存在的问题,使学校及时掌握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发现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利于高校教学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1]张俊珍,田东平,崔瑞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动因的实证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6).
[2]胡赤弟.双重压力下服务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J].高等教育研究,2009,(2).
[3]黄文光.大学创业教育课程设计初探[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8,(1).
[4]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 [2010]3号)[EB/OL].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38/info12738079725266 38.htm.
[5]方桐清.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9,(10).
[6]朱新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剖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6,(11A).
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校企联合创业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立项编号:Y200907448);教育部2008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平台·模块·窗口’式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教高函[2009]4号)
黄文光/宁波大学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俞金波/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陈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