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实施新会计准则问题探讨*

2010-04-05 18:06田世忠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允存货会计准则

田世忠

(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辽宁 大连 116025)

基于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实施新会计准则问题探讨*

田世忠

(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辽宁 大连 116025)

出版体制改革是出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出版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有助于出版企业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推动大学出版社管理水平的发展;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全和完善,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改制;出版社;会计准则

一、大学出版社改制相关方面概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大学出版社体制改革从 2007年起进入实施阶段。到目前为止,多数大学出版社已经顺利完成了改革。出版体制改革,是中央已经做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出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出版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不仅涉及到我国教育出版、学术出版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繁荣进步,而且事关全国百家大学出版社的前途命运及其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对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在会计准则应用方面的简要探讨

1.大学出版社在会计准则应用方面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大学出版最早可以追溯到 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9年南洋公学 (上海交通大学前身)设立译书院,1902年京师大学堂 (北京大学前身)设立编书处,标志着中国大学出版的诞生[1]。从 20世纪 80年代到目前,中国的大学出版社已经发展到 100余家,成为中国出版界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 ,大学出版社的财务管理基本上还是传统的会计核算型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大学出版社一直作为所在大学下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财务管理体制上为学校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的二级核算单位 ,在岗位设置上也多按成本、费用、销售等会计核算的要求来设置,很少按财务管理的要求来设置岗位。

2.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

在这个新旧准则交替之际,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作为企业,在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方面又将如何抉择?按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开始适用,而只是要求上市公司首先执行。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执行与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由于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实际情况,有些企业在目前情况下确实不适合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采用可能产生反作用。那么对于出版行业的大学出版社来说情况又是如何?

目前,对于体制改革之后的大学出版社来说,很多都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但是由于以前体制问题,不能上市。因此,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的情况下,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应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这样既可以跟上新准则实施的步伐,又避免在准则的应用上走弯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具体运用新会计准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存货

存货在大学出版社的流动资产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其质量、价值和周转情况必然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多数出版社来说,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有效地参与出版市场竞争。因此,加强和规范存货的采购、库存和耗用等方面的核算及管理,成为大学出版社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措施。新会计准则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范,尤其是在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一些大的变化,大学出版社在运用时应该予以关注。

(1)初始成本对公允价值的关注

对于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2],即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新准则强调了投资存货计量的法律形式,也强调了存货价值的公允性,既包含对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的尊重,也包含公正与公平的成份。而在原会计制度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举例来说:2007年 12月 1日,A、B、C共同投资设立D出版社,A以30吨纸张作为投资,协议约定的该批纸张的价值 180 000元,D出版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 30 600元。D出版社注册资本 1 500 000元,A享有的份额 10%。出版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

D出版社的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0 600

贷:实收资本 1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0 600

在协议约定的该批纸张的价值公允的情况下,确认存货价值 180 000元。如果协议约定该批纸张的价值为 600 000元,经查此价值不公允,则出版社不能以 600 000元作为该批存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入账。可见新会计准则除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之外,还对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做了例外性规定,这也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关于“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做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做价”的规定。然而如果按照旧存货准则处理,就应该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600 000元确定,可见就存货准则的人为可操纵性大,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对于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成本,原会计制度专门规定成本确定方法,新存货准则删除此项规定。究其原因在于新准则关注公允价值,无需作专门规定,也就是说出版社对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进行账务处理时,其成本应根据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2)发出存货成本后进先出法的取消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即确定方法有多种且“创造性”强。由于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此外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鉴于此,我国的新存货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并且将“个别计价法”调整到最后。所谓后进先出法指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利用最近购入的存货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参考最早购入的存货价格。

举例来说:2007年年末,D出版社库存出版物 1 000件,账面价值 100 000元,2008年纸张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出版社于 1月 2日入库出版物 1 000件,价值200 000元,1月份共发出出版物 1 000件。假定出版社只有此项存货并且没有其他业务发生。出版社做账务处理时,不能再采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将缩小出版社利润率,降低期末存货价值,无法公允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减少了权益额。正确的处理应该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在 1月份利润表中确认该项成本 100 000元,1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确认存货200 000元,虽增加了出版社当期利润,但存货的耗费是实际历史成本的真实反映,同时存货的价值反映了 2008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在此方面的改革旨在减少存货计价方法的可选择性,降低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可能性。此变动消除了后进先出法对相关出版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人为调节因素,增加了对出版社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的可比较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也更侧重于对出版社长期经营的引导。

(3)新存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新准则取消对“存货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以及 “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的披露[3];新准则强调应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而原会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新准则中删除了原会计制度中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其他方法确认的差异;新存货准则强调应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没有具体规定其总额的披露,而原会计制度规定都应披露。

2.固定资产

(1)初始成本对现值计量的关注

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情况下,新准则认为其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原会计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2)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出版社做账务处理时,应遵循新会计准则规定,即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应先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能再按原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盘盈当期入账,同时增加当期营业外收入。

(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折旧方面:新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约束条件,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原会计制度中的约束条件是出版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②后续支出上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原会计制度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③减值准备方面:新准则取消有关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改由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原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很多企业利用此规定在效益好、利润好的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在效益差、利润低的年度再转回。而新准则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随意调节利润,控制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对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四、大学出版社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1.有助于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测试、实际利率法及商誉等诸多内容,这些都是过去会计制度所没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更加复杂,许多事项更是利用财会人员的独立判断,对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的要求是个挑战:

(1)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把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一系列的政策被陆续制定出来,其中不乏与大学出版社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就要在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以更好充分地运用政策。

(2)对领导决策意图的理解把握

在新会计准则下,大量的会计业务的处理依赖于大学出版社管理层的决策结果来作为确认的依据,如果财会人员不理解业务实质,不了解管理层的动机,在会计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上就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判断与处理,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3)对大学出版社生产经营的全方位理解

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也使得会计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联系更加密切,会计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故财会人员只有在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全方面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理得心应手地适应会计工作的实施。

总之,在组织学习新会计准则中,要结合实务中的具体会计要素、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就某一经济事项,要对照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找出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进而掌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精髓。

2.推动大学出版社管理水平的发展

(1)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

要切实落实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大学出版社必须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手段,进而才能实现财务管理方式的转型、提升和飞跃,实现财务信息化向业务处理流程化、业务财务信息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集团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模式的逐步过渡。

为保证大学出版社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的实施要求出版社管理软件必须适应新准则要求,因此,大学出版社应尽早对原有软件进行升级,增加更多的模块,如筹资活动管理模块,借款费用管理模块,税务管理与核算模块等,以满足复杂的核算。软件厂商要帮助出版社完成新准则与旧准则制度的对接,实现信息系统对新准则的全面支撑。

(2)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大学出版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归根结底要通过财务信息来反映,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又与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的内部控制是保证财务报告可靠的前提,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是提升大学出版社市场形象与诚信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要求。

具体来看大学出版社首先要建立新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大学出版社应该重新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分类、确认和计量,对原有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反映到相应的账簿中。其次,调整相应会计岗位的人员配置,对于相对核算较复杂的、实施难度较大的准则,可适当多配置人员或配置相对有经验的人员。再次就是修订出版社的会计手册,针对复杂的会计业务,制定具体操作指导,根据大学出版社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系统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最终建立一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

(3)管理层的理念的改变

财务管理是大学出版社管理的核心,重大经济决策中需要运用财会信息,日常经营管理中也缺少不了财会知识。在市场经济下,大学出版社领导掌握一定的财会知识非常重要。有些单位的领导错误地认为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是财会人员的事,与自己没啥关系。事实上正是那些缺乏财会知识的领导才往往在决策和管理中犯错误,给大学出版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大学出版社高层管理人员带头参加新会计准则的学习,把握要点,并将其掌握和领会。通过学习新会计准则改变陈旧的管理理念,开拓管理新思路。在会计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使大学出版社管理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

3.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全和完善,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新会计准则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起步较晚固然是主要原因,但大学出版社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新会计准则在强化大学出版社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基础上,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的披露规则进行了显著改进,增加了报告与披露的要求,对披露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都作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同时高的会计透明度,将有助于大学出版社的真实价值被市场发现和认可,降低其在市场中运行的各种成本与风险;赢得海外投资者的更多信任的同时也有利于其海外上市。

[1] 周蔚华 .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中国大学出版社的战略选择[J].编辑之友,2004,(3).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6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兰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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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3

:A

:1008-4096(2010)06-0083-04

2010-05-21

辽宁省委宣传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项目 (辽宣干发 [2009]7号)。项目组成员:田世忠、陈文铭、隋荣荣、赵相华、王玮。

田世忠 (1963-),男,山东文登人,编审,主要从事图书出版与会计的研究。E-mail:tianshi zhong@dut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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