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会计参与反倾销规避及应对问题研究①

2010-04-05 18:06许龙德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出口资料问卷

许龙德

(东北财经大学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新形势下会计参与反倾销规避及应对问题研究①

许龙德

(东北财经大学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倾销是指商品在不同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倾销扭曲了自由竞争机制下的价格水平,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因此反倾销是被倡导的产业救济手段。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反倾销面临着遭到反倾销投诉居首、应诉和胜诉率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新形势,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为规避和应对反倾销,一方面应抓住会计这个核心环节,使会计充分参与到反倾销全过程中去;另一方面还要发挥行业、政府部门的作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少由于倾销和反倾销给我国经济造成的伤害。

反倾销;贸易保护主义;预警机制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贸易一体化的进程中,由于市场因素的差异,虽然加入了WTO,但是遵循的管理经济的方法与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体的依据长期市场经济建立的国际贸易规则仍然具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在WTO规则下,通过双边和多边政府间协商机制的有效运行,大多得到满意的结果。但是近几年由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中国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国际上其他国家产品的市场空间。不仅表现在同类商品贸易上,在存在结构贸易差异的情况下,单一产品以及总量上都体现了一定的优势。特别是 2008年发源于美国、波及世界经济的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西方国家的经济大多困难重重,发展缓慢;对中国的经济来说,虽然开始时受到了一定的波及,但是又很快从严重的打击中恢复过来,踏上了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中国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势头,使得一向倡导自由贸易规则的西方发达国家似乎走上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头路,采取了很多保护本国经济,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的不当方式。其中,利用反倾销手段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造成中国企业部分产品失去比较价格优势,降低了中国部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倾向。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国家借助于中国拉动国内消费之机,存在向中国国内倾销产品的不当贸易行为。所以,目前中国既面临着如何应对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也面临着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投诉的复杂局面。本着建立和维护世界公正、公平贸易秩序的目的,中国已经不能简单就反倾销个案进行个案应对,而应基于中国经济贸易的长远发展,构建和完善反倾销规避及应对系统。在这个系统的建立过程中,由于反倾销各环节涉及诸多会计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会计的参与作用。

一、反倾销面临的新形势

从经济学上讲,倾销是指商品在不同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即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售价不同,在出口国或原产国市场上以高价出售,在进口国市场上以低价出售。国际贸易中,一般是指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并对进口国已经建立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对进口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倾销扭曲了自由竞争机制下的价格水平,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因此WTO通过《反倾销协议》来规范这种行为,允许其成员方按照世贸组织协议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和采取征税等形式限制该产品的进口,以救济国内受到损害的产业。这种调查和采取措施的行政手段称之为反倾销。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当前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反倾销形势具有如下特点:

1.在全球遭遇反倾销投诉的国家中,中国仍然居首

根据WTO的统计资料,从 2008年以来,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 73起、反补贴调查 10起,分别占全球案件总数的 35%和 71%;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成员,连续 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2009年,中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继续呈上升趋势。中国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 1—8月,共有 17个国家 (地区)对中国发起 7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约 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16.2%和 121.2%,其中反倾销调查为 50起。

2.近几年,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呈上升趋势

为了国内企业和产品免受价格歧视的伤害,我国近几年也实施了反倾销的措施,对部分进口产品兴起了反倾销调查,从而有力地保护了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中国于 1997年12月对进口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共对来自 24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按WTO国别标准统计为 150多起。如 2006年 10月 8日,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代表中国国内甲乙酮产业向商务部提起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 2月 12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2010年 2月 2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

3.反倾销应诉率和胜诉率都很低

在我国,大型企业有着主动应诉反倾销的意识,而且主要是对美国与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提起的申诉比较重视,很多中小企业依然缺乏主动应诉意识。根据各国反倾销法的一般规定,一旦企业没有应诉,就可以直接做出 “缺席判决”,企业就将会不战而败。而我国企业在应诉上的不积极,也导致各国认为我国企业软弱可欺,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申诉数目长期居高不下。这是我国企业目前应诉反倾销的现状,同时也是亟待改善的问题。即便企业参与了应诉,由于主动性不高、准备不足或者是经验不够等诸多原因在应诉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这些困难还包括前面提及的我国目前无法获得主要贸易对象 (如美国与欧盟)的市场经济国家认定而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不利地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的胜诉率更低,长期以来,胜诉率都徘徊在 30%左右。这一比率,较之世界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4.反倾销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贸易保护主义违背自由市场原则。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西方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从这两年来参与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投诉国家之多的情况来看,不少国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使得WTO规则下的反倾销成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2009年对中国钢铁出口来说是异常艰难的一年。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钢铁需求大幅下滑,贸易环境日趋恶化,因而贸易保护盛行。2009年的一年里,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 7起,欧盟 4起,俄罗斯 3起,印度 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 12起之多,使得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2009年,欧盟已经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性的、不公正的 “替代国”做法,另一方面在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又对中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这构成了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也违反了WTO规则,明显具有贸易保护的色彩。

5.WTO之外的紧箍咒——“市场经济地位”

近几年来,“市场经济地位”也成为发达国家用来掣肘中国进行国际贸易的又一紧箍咒,阻碍和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由于中国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确定反倾销幅度时,是通过选择替代国的方法进行价格比较的。从若干反倾销投诉案件来看,替代国的选择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比较的结果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具有科学性,明显具有歧视成分。

二、规避和应对反倾销中的会计职能

通过上面对于我国反倾销新形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是严峻的,必须冷静、务实地加以对待。反倾销规避和应对诸环节中很多涉及会计问题,如正常价值、倾销幅度的计算,会计准则的国际接轨,会计资料的提供,市场经济的会计参与等。可以说反倾销规避和应对,会计是一个核心问题,因此明确规避和应对反倾销中会计的职能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1.避免遭到反倾销调查,防患于未然

在国外企业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之前,采取相应的会计措施能够避免反倾销诉讼案件的发生,进而减少因为反倾销调查和制裁所受到的损失。例如,如果出口企业发现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正面临遭到反倾销诉讼的威胁时,可以采取调高出口到美国的价格或者降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的方法,来减小或者消除倾销幅度,从而规避外国的反倾销指控。在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机制是实施规避职能的最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会计预警职能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

2.提供相关资料,使反倾销胜诉得以保障

反倾销应诉时,会计能够为出口企业决定应诉之后有效找到证明自己并未倾销或者降低倾销幅度的有力证据,以各种会计信息为企业举证。在应诉过程中,无论是填写调查问卷、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及应对指控方的实地调查,整个过程中的工作都离不开会计的支持。这种支持要求企业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这样才能在应诉中一方面是可以应对诉讼方,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动证明自身的客观实际情况。

3.反倾销终裁后的救济职能

进口国做出倾销的终裁后,就会对出口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这宣告着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反倾销会计职能的终止。国际贸易实践是,如果出口产品能够在反倾销法令签发一周年之前的一个月内以合适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就可以取得新的有利裁决和复审机会,这被称作“年度复审”。在年度复审中,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新的销售合同、运输合同、出口价格、产品成本等会计信息以证明在这一年内对进口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已经不存在倾销,或者倾销幅度有较大的降低,从而获得新的有利的反倾销裁决。《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 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可适当延长。如在 5年之后,避免被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出口企业应提供过去 5年涉案产品的相关反倾销会计资料,进行会计举证,说明已不存在倾销,以获得重新进入该国市场的机会。

三、会计参与规避和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规避和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制定和实施规避和应对反倾销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有的体现会计的主要参与性,有的体现市场自身的客观要求,而有的则体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法规制度的建设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

在以往的反倾销案例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一直是我国企业的困扰之一,而随着现行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国内能够严格执行现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资料上已经基本可以做到国际通用,符合真实公允、透明可比的要求,因此,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已经不成其为理由,问题主要在企业执行力上。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建立严格的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既可以提供产品详实、准确、完整的成本会计资料,也可以保证信息质量,提供原始记录、收支票据等证明资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要严格遵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从而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精确无误。同时,在日常成本核算中要尽可能细化,注重成本追溯与还原。这样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就可以迅速准确地获得真实成本的详实资料证明。

(2)要建立反倾销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既是企业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的有力保证,也是反倾销调查机构在调查问卷填写和实地核查中重要的关注对象。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反倾销应诉,在快速准确填写问卷与准备相关材料中有着重要作用。而反倾销导向的内部控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确保企业日常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会计核算系统的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内部控制的核心放在对市场经济待遇的追求上;对反倾销调查中关心的成本数据形成的重要方面选择和设计关键控制点。这样可以使成本资料的来龙去脉、确认分摊和追溯还原都清晰可见。

(3)加强企业会计资料的保管。在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信息和资料的及时准确的获取,必须要以会计资料的妥善保管为前提。而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获取,正是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降低败诉概率和企业应诉费用。为了在遭遇诉讼时节约查询时间,也为了提交销售清单以及核查时随机检查支持交易的相关文件的方便,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确保以下相关资料的规范保管。第一,采购环节资料的保存,包括相关交易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第二,成本资料的保存,包括产品生产过程发生的各项费用资料、各生产要素价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与存货计价方法等产品成本资料的保管。此外,还应当妥善保管包装成本信息资料,这部分资料较之产品成本虽然数量不大结构也较为简单,但是由于反倾销调查机构比较关心并且要求单独审核,这部分成本信息资料也要求企业按照包装对象分类归档、妥善保存。第三,销售环节资料的保存,按照交易发生日期的期间归属在每月月末将每一笔交易都在交易清单中完整准确地列示。对于销售中可能涉及到的支持性文件,如定单、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海关报关单等,除了按照交易保存外,还要按照本国销售和出口国销售进行分类保存,并且按照时间顺序对目录清单进行记录。同时要保存用于说明企业产品国内定价的调查期内的单据与价格单的副本。第四,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要对在调查期内的能够用于反倾销应诉的各项会计资料进行重新整理,以使这些资料能够及时用于反倾销应诉。

2.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是反倾销应诉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的企业就是由于不重视调查问卷的填写,不如实的提供会计资料而在应诉中被置于被动的地位,造成反倾销应诉结果不理想。在填写调查问卷的过程中,由于相关会计资料准备不足,会计资料的通用性较差,而且企业内部反倾销专门人才的匮乏都使得调查问卷的填写总是差强人意,不能让申诉国调查机构充分信任,失去了调查问卷对我国应诉企业本应达到的作用,也容易给申诉国调查机构留下“不配合”、“不合作”的坏印象,这是中国企业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地方。

调查问卷是申诉国调查机构了解应诉企业的主要途径。虽然因为案件时间和国别不同在问卷内容上也有所差异,但是大部分的调查问卷的结构基本相似,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反倾销被诉企业的一般情况、国内市场销售和第三国市场出口的具体情况、向申诉国出口的情况、生产要素内容等四部分。我国的应诉企业还需要填写一份“市场经济待遇问卷”,事实上它也是一份市场经济地位申请问卷,是应诉企业证明自己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运营并且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做账的重要机会。在问卷填写时需要填写的具体会计内容包括:(1)企业的会计报表; (2)产品在生产国市场销售和向第三国出口的详细资料与会计资料; (3)在申诉国销售的详细资料和会计资料;(4)产品在出口企业中生产成本要素的构成等。调查问卷填写之前要了解调查问卷的结构,大部分调查问卷关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因此在结构上具有相似之处。在填写中既要按照调查问卷问题顺序逐次回答,又需要详略得当,突出重点。按序回答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理解偏差,导致申诉国认为答非所问,从而当做无效问卷处理。调查问卷的内容一定要做到前后保持一致,最好对涉及的会计数据指明来源与出处。调查问卷的填写目的既然是为了取信于申诉方调查机构,必须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各财务数据之间应当能够相互佐证而不能自相矛盾。以美国的反倾销调查问卷为例,可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

A:被调查企业的一般情况。包括企业结构、经营方向以及被调查产品的产量以及所有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等。

B:产品在本国市场销售或出口至第三国市场的交易内容。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卷调查不包括该部分。

C:在美国销售交易的清单。美国调查局可以据此决定采用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或是推算出口价格,所调查的内容包括进口到美国及在美国销售的资料。

D:产品的制造过程和生产成本。本问卷需要由非市场经济国家回复,商务部一般会依据问卷A的回复内容分析是否需要用到问卷D。两种情况下需要问卷 D部分:一是决定采用结构价格;二是调查出口国市场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

E:产品是否有进一步加工的行为。只有商务部分析过问卷 A后认为有必要时才会要求应诉企业回答这部分问卷。

3.进行“反倾销导向”的会计核算

对于以出口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来说,日常的会计核算应以更好地应对反倾销为出发点,建立反倾销主要会计核算要素以服务反倾销为导向的会计处理方法。

(1)在收入核算上要求在销售合同的获取与保存上必须严格,对于一些以电子邮件或是传真形式确认的收入,公司要避免因未获得或者并没有留存相关书面材料,造成证明销售收入的原始材料缺失。对销售收入进行科学细致地分类,便于调查时及时采用,减少工作量。反倾销调查时通常要求按照销售地划分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可以在日常就按照销售地对销售收入进行分类,然后再按照客户分类。我国出口企业通常有国内销售、自营出口、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三种类型的业务,在销售收入核算时可以按这三种类型分别核算。同时还要注重收集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国际上竞争对手的价格和销售情况等。

(2)原材料价格是企业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反倾销正常价值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不具备西方国家普遍承认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国内的原材料价格往往不能作为最终计算正常价值的依据,而企业原材料采购又可以分为国内或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采购和市场经济国家采购两种情况,虽然前者的采购价格不能被直接采用,但后者却符合正常价值计算要求,因此,企业在核算原材料采购时,应当区分这两种情况,有利于说明企业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价格的部分合理性[2]。企业还应当注重收集可能替代国的价格,在反倾销调查时可以有充分理由对替代国选择提出有利建议。另外,对于原材料的耗用记录也要尽可能详实细致,用途分类越细致越好。

(3)在反倾销调查时,对于人工成本的核算要求非常细致,企业应提供一系列人工成本核算的基础记录资料,包括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表等,还要求企业报告每个调查产品所需工时以及相关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因此,企业要在日常的成本核算过程中注意记录这些内容并完整保存相关资料的记录文件。同样的,在人工成本核算时,也要关注可能替代国的相似产业人工成本信息,方便在需要时进行替代国选择的抗辩。

(4)反倾销调查中关注的成本核算方面的费用,在我国体现为期间费用,具体而言包括广告、研发、运输、保险、包装等发生的费用。由于这部分费用金额一般不是很大而且非常零散,按照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将这些费用按照产品进行分摊,而是作为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在利润表中予以集中反映。为了在反倾销调查中按照调查机构的要求将这些费用分摊到涉诉产品之中,企业就必须在日常核算中就做好这些费用的分类和登记备查工作,也就是细化期间费用的核算。出口企业可以为此增加财务人员岗位,专门对各项期间费用按照部门进行归类登记,并保存好发票等原始凭证;对于与产品有着密切对应关系的广告费更要详细登记,标注清楚对应关系;由于企业产品出口往往需要长途长时间的运输过程,在途中需要防水、防腐、防撞等,对于包装的要求比较高,反倾销调查机构也视这方面内容为重点调查对象之一,要求企业登记备查人员完整保存包装材料费用与所花费人工费用的相关资料,在反倾销调查时能够及时提交进行举证。

4.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

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主要是指把企业获取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为企业面临的国外反倾销提供早期的预警指示,便于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或降低企业的损失,起到“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的作用。反倾销预警系统包括应对国外反倾销投诉预警系统和国内提起反倾销投诉预警系统。

国外反倾销投诉预警系统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是指根据国家之间经贸关系的发展、进出口额、进出口贸易逆顺差额、外汇汇率变化、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等方面,全面监控会给国家之间的产品出口带来反倾销调查的各种外在的宏观因素,在分析、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为企业实时提供宏观方面的反倾销警示。微观层面是反映和发出反倾销警示的基础,主要以企业产品的出口数量、价格,企业的经济效益、生产量、开工率,国外同业的进出口数量、价格,国际市场行情的波动等方面为监控对象,分析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程度,综合判断,为企业提供核心的反倾销警示信息[3]。应对反倾销,必须知彼知己,了解进口国的情况,掌握竞争对手的相关证据。这就需要企业以及相关行业拥有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了解竞争者成本资源、成本结构、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进行深入分析,以帮助管理者进行战略定位,保持相对竞争优势。

国内提起反倾销投诉预警系统,主要应注重产业损害预警和产业损害证据的收集问题。随着中国逐步履行加入WTO时做出的承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加大,步伐加快,外国竞争者的倾销行为将更普遍、更经常,更多的中国企业面临外国竞争者的倾销威胁。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主要是全方位地监测进口产品在我国市场的销售和倾销情况,追踪出口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捕捉进口产品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会计信号。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是倾销和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起诉方来说,收集产业损害的会计证据,证明国内产业受到进口倾销产品的损害是决定诉讼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只有产品本身对是否存在损害的情况最为了解,而且反倾销法也要求起诉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的存在,否则其起诉就得不到调查机关的受理。要证明损害的存在,需要相关的证据资料的支撑。鉴于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专业性,我们在通常情况下先进行反倾销申诉的可行性初步评估,在初步收集国内外的价格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会计来测算国内企业受到损害的幅度,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初步建议和方案,供申诉企业或协会决策是否正式启动反倾销调查申请,提供反倾销会计的诉讼支持,避免企业盲目进行反倾销申诉,浪费人力和物力。

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反倾销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反倾销应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反倾销会计专门人才又由于多方面的专业素质和复杂的技术等较高要求,在国内与国际上都十分稀缺。培养反倾销会计人才可以通过学历教育与在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高等院校、出口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反倾销当局以及行业协会的力量,共同努力,根据应诉反倾销对会计人才的实际要求,培养出高素质的反倾销会计人才。

高等院校在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上,可以通过在会计学专业中设置反倾销会计方向或者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律专业,法律专业学生辅修会计专业,同时在教学中增加反倾销会计与国际贸易、国际反倾销法方面的内容等方法培养一批反倾销会计的基础人才。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开设反倾销会计硕士点,进行专门的反倾销会计研究,形成反倾销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体系;同时,在师资力量较为完善后,可以考虑建立博士点,最终形成完整的反倾销会计学历教育体系[4]。

在实践上,政府与相关部门应配备或者培养“反倾销会计专家”,一方面就贸易摩擦问题与外方磋商,另一方面对内进行应诉反倾销的指导与相关服务;出口企业与行业协会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使企业原本单一的会计或者营销人才成长为具备反倾销知识、国际贸易知识与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应诉反倾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通过加强合作的方式共同进步,增进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单独承担应诉反倾销全部工作的能力,在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中培养一批“反倾销会计师”。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各有关主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例如出口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就需要通过高校学历教育、注册会计师与律师的经验教育等方式进行,既要解决目前反倾销会计人才紧缺的现状,又要有长远考虑,使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成为有序化和常态化。

6.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在各方面的协调和帮助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在协商、协调市场价格和控制敏感地区出口价格与数量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反倾销诉讼的发生,即便在遭遇诉讼后,也能够及时组织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诉,提供组织协调和与申诉方沟通的工作,争取最终得到理想公正的结果。同时,行业协会的存在也可以聚集整个行业的力量共同应诉,减轻了企业单独应诉承担的应诉费用。另外,行业协会在会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提供反倾销应诉举证等方面也能够给予企业很多帮助。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预防反倾销的会计规避以及应诉反倾销的会计咨询、会计举证等方面的服务,让企业在不了解应诉反倾销方法的情况下能够有所凭依,进而提高我国企业反倾销的应诉率和胜诉率;律师事务所在反倾销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援助,如遭遇反倾销措施、接受反倾销调查、提出反倾销复审等,都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同时,律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挖掘法律中的积极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政府部门在国际贸易争端中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在宏观上如何加强对企业出口的规范,形成合理有序的产品出口形势,避免因为国内同行间相互低价竞争引发的倾销诉讼,导致最终丧失国外市场;在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服务咨询上发挥国家整体上的作用,全面系统地对企业提供多角度深层次的帮助;在现行会计准则基本上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前提下,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对现行准则的履行的监督,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对企业应诉反倾销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等。2010年,经中央批准,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多、双边谈判工作,协调国内谈判立场并签署有关文件。这些举措对未来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反倾销无疑会起到积极的的作用。

四、结 论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是国家间经济交往的正常行为,经济环境的变化不能成为错用反倾销的借口。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讲,规避反倾销和应对反倾销仍然是今后长时间内需要面对的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如果抓住会计在反倾销中的这个核心环节,充分发挥会计所起的的重要作用,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使我国的国际贸易始终处在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上。当然,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主要还是要依靠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

[1] 潘煌双 .一种解释:国际反倾销会计的内涵 [J].对外经贸财会,2004,(12):6-8.

[2] 李琳 .从会计角度浅析反倾销应诉中的实地核查环节[J].对外经贸实务,2004,(9):24-28.

[3] 吴国灿 .出口企业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的设想[J].当代财经,2004,(7):127-129.

[4] 苏君,陶艳娟 .反倾销会计研究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2):24-28.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Accounting in Anti-dumping C ircumvention and CorrespondingM easures

XU Long-de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Dongbei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 Liaoning 116025,China)

Dumping refers to price discri mination of commodity in differentmarkets.Dumping distorted the price level in perfect competition,violates the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ofWTO,and har ms domestic industryof i mport state,hence anti-dumping is an advocated measure to protect domestic industry.There existmany problems in China'sAnti-dumping:the most charges,low rate of responding and winning appeal,and the increasing trade protectionism according to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ircumstance and financial crisis,which hinders the export of China.We should view accounting as a key stage and make full use of it in the course of anti-dumping.At the same ti me,industry and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n active role in antidumping circumvention to reduce the harm that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brings to China.

Anti-dumping;trade protectionism;warningmechanis m

book=18,ebook=116

F230

:A

:1008-4096(2010)06-0018-07

(责任编辑:杨 放)

2010-09-03

许龙德 (1962-),男,辽宁大连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财务管理研究。E-mail:xld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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