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定义为三类:文物、建筑群、遗址。其中关于遗址的定义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大遗址则主要指反映中国古代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墓葬群。
大遗址最早只是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概念出现,主要保护措施是进行保护范围划定并通过国家文物法进行保护管理。目前大遗址的内涵已不是原有文物分类意义上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或大型古文化遗址的简称,更包括与地理环境相关联的遗址及包含有文物、建筑群的遗址的群体综合系统,可引申为区域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大遗址保护也包含了整体遗址环境的保护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