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青年农民工发展问题研究

2010-04-05 12:41肖黎春
当代青年研究 2010年12期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

◎肖黎春

根据浦东新区公安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6月新区外来女性已达57万余人,其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女性近55万人,她们为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研究的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年龄在20-39岁间,约占浦东新区外来女性的73.7%,所用数据来源于笔者参加的“浦东新区外来女性人口构成分析”课题组所做的问卷调查,该问卷调查选取新区10个街道(镇)以实际或计划居住上海一个月及以上非户籍女性人口为准进行调查,采取上门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员问卷)的方式进行,共计样本总数1000人;抽取上述2-3个调查点与当地街道(镇)包括外来人口办、妇联等相关部门举行座谈,了解该街道(镇)外来女性总体情况、就业趋势、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一、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文化和技能瓶颈限制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发展

调查表明,女性青年农民工约75.6%是初中学历,受过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的仅占8.7%。由于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女性青年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进入城市后只能在普通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女性青年农民工就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占55.2%)和批发零售业(占16.5%),从事的职业有制造加工流水线上的初级操作工、后勤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批发零售小商贩、家政清洁等,在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人中属于非技术工的约占68%。女性青年农民工的主要职业特征是就业技能较单一、就业门槛较低、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而更多的从事非正规就业和传统服务业会制约女性职业发展,形成社会保护的空缺,加重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蒋永萍,2003)。

低层次的粗工是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也提供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而目前几乎绝大部分女性青年农民工都集中在上述低端行职业,这既与浦东新区培养现代、高端、创新产业的导向不符,与打造国际性的新区形象不符,另一方面与新区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要求不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新区产业结构及消费结构的升级。虽然作为“世界工厂”,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第二产业依然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新区制造业的重要性将依然突出。然而由于商务成本高企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上海制造业优势面临很大的挑战,出路之一是必须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转型,这就要求必须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才能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新区产业向高端演进。

低学历、低就业技能不利于女性青年农民工自身的长远发展。由于女性青年农民工所从事的行职业进入门槛较低且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使得相互间的竞争性加强。调查表明女性青年农民工中尤以20-29岁年龄段比例最大,集中度最高,那么等这部分女性年纪大了或结婚以后,失去年龄竞争优势,就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低学历、缺乏较高的就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始终是女性青年农民工就业与职业发展的瓶颈。

(二)女性青年农民工收入有所提高,与本地职工相比仍较低

据本次抽样调查,浦东新区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2235.86元,与前几年相比即使考虑价格上涨等因素她们的收入也有明显的提高。然而与本地职工相比女性青年农民工的收入差距显著,2008年上海统计年鉴显示浦东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39.83元,这还不包括其它福利性收入。此外,由于本地职工工资基数大,即使都以相同的增长率增长,与前几年相比两者差距还是越拉越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调查显示,约有10%的女性青年农民工月收入等于或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三)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的弱归属与边缘人心态

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关系表现在地域上的强归属和群体中的弱归属(米庆成,2004)。本次抽样调查表明,女性青年农民工居住模式相对封闭、普遍存在边缘人心态,而城市户籍人口对其支持不足也不利于她们与城市社会融合。一方面,女性青年农民工大多是与和自己差不多背景的农民工生活工作在一起,与自己家乡亲人的联系较为紧密,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以亲属、老乡为主,得到的社会支持几乎全部来自他们。另一方面,多数女性青年农民工与上海本地市民没有日常性的交往,部分甚至从不交往。

农民工在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方面的问题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都普遍存在,在生活方式、文化语言交流等方面的隔阂仅仅是一种表象,这是城乡二元经济长期隔离的结果。调查发现,女性青年农民工与本地市民之间几乎没有太多的交集。即便有生活与工作的交集,关系也是诸如房东与房客、店主与顾客、商贩与客户、雇主与打工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偶尔她们之间也会聊上一两句、甚至帮一点忙,但很少有较深的感情交流,能称为朋友或互相给予社会支持的为数甚少。当前女性青年农民工仍然普遍缺乏对上海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如果她们始终无法很好地融合到城市群体中来,长此以往会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四)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就业培训与人才培养问题

调查表明,很多企业和单位并不注重对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就业培训,由于她们的外来农民工身份更是被排除在用人单位人才培养的计划之外。对女性青年农民工而言是不公平的,对于那些大量使用女性青年农民工的企业和单位,这种短视行为也不利于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长久效益。另据调查,目前女性青年农民工面临的不仅是“是否培训”的问题,还有“怎么培训”的问题。目前政府给女性农民工提供的培训服务工种面太窄,更多集中在低技能的服务业和家政业,也未能根据她们的具体潜能来培训。

(五)女性青年农民工劳动保护缺乏

中小私营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是吸纳女性青年农民工的重要渠道。目前相当一批中小私营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中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未得到应有保障,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1.有的企业经营者只重视企业经济效益不重视外来女工权益的维护,个别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发给加班费等。调查表明,反映工资经常拖延发放的占0.19%,工资基本按时发有时存在拖延情况的占11.21%;劳动时间普遍较长,19.14%的人工作27天以上,23.63%的人工作23-26天,公共节假日经常加班的占35.96%;超过25%的女性青年农民工没有与单位签订过合同,5.95%签订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口头合同;8%左右的用工单位没有给她们加综合保险。2.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竞争的加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使其为了保住工作,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也是忍气吞声。有一部分女性青年农民工根本不知道新《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不清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它的作用,遇到问题不知道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如有的外来女职工一怀孕就离开工作岗位,回家生孩子,不要任何报酬,更谈不上要什么保护。大部分女性青年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3.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没有工会、妇联等维权组织,维权途径缺乏。

(六)聚居城区边缘,凸显生存压力和管理压力

调查显示,女性青年农民工的空间分布主要集中于三林、川沙、北蔡、金桥和张江5镇,这些地区租金相对低廉、生活成本较低且当地对外来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强。聚居城区的边缘,凸显了女性青年农民工生存的压力,也加大了边缘地区外来人口管理的压力。例如,浦东2008年初的计划外生育清查发现 (说明如实上报不处理),5年时间里有1千多名计划外生育。外来育龄妇女数量增长较快及流动性较大,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另外,20-39岁是女性生育旺盛期,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外来年轻女性未婚先孕,有的成为了未婚妈妈,由此引致的子女“黑户口”问题,也会导致边缘人口问题的产生。因此如何更好地为外来育龄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提供计生保健服务和宣传,是新区人口计生部门需要面临的挑战。此外,有极少部分女性青年农民工涉嫌色情卖淫和诈骗犯罪等 (约占总犯罪嫌疑人员的6.57%),尽管犯罪率较低,但也反映了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中一部分人员的生存状态,对这部分人群除了打击外,对她们加强教育和帮助也许更为重要。

(七)女性青年农民工中两地婚姻逐年增长

近几年,新区女性青年农民工中外来媳数量不断增加,每年呈上升趋势。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女性青年农民工试图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人生,不少人经人介绍后短时间内就与上海人结婚,婚姻动机不纯,导致目前的两地婚姻普遍存在夫妻感情基础较差,有的夫妻年龄差距较大(差20多岁的也有),而上海丈夫的情况一般是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差或身有残疾等,因而她们的婚姻质量并不高。目前关于外来媳的维权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外来媳本人及其孩子的户口问题。特别是外来媳的户口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按所住区域的不同,比如在市中心至少需要住满15年、郊区至少10年的时间,才能“排队”逐步予以解决。如果外来媳丧偶,她的户口或孩子的户口也未进入上海,会因此产生房屋财产和孩子抚养等一系列纠纷,并且其合法权益很难保障。二是外来媳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与本地妇女相比,外来媳的就业率不高,而且工作以钟点工、零工为主,众多外来媳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文化低、缺技能是困扰她们就业的最大障碍。三是外来媳遭家庭成员或用人单位歧视的现象仍较严重,大多情况下她们采取忍让的态度,但也有争执和反抗的,往往导致事态的扩大,动辄家庭暴力,有的甚至离婚。外来媳的家庭一般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经济较贫困的境地,有的人口多住房也比较紧张,关注她们的生存与生活状况,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生活关怀,及早让她们融入上海都市生活,这既有利于家庭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

(八)部分女性青年农民工中的佼佼者遭遇恋爱婚姻难尴尬

尽管人数不多,然而女性青年农民工中还是有部分佼佼者成为了外来女性白领(定义为获得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外来青年女性)。未婚外来女性白领大多属于“80后”,由于身处异乡,身边缺少家乡亲友的关心和社会网络支持,加上平时工作繁忙,紧张的生活节奏也让她们无暇抽出时间来寻找身边的那一位,她们面临的恋爱婚姻问题似乎比本地白领更多。

二、促进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她们自身的原因,有些是社会生活环境所造成,更多的则是制度安排的结果。

(一)积极促进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

从农村社会流向城市社会女性青年农民工完成的是地域上的转移,但是要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社会,实现市民化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制度和非制度化两个方面。在制度方面,政府应继续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各种权益提供保障,推动有利于他们与城市市民进行互动和交往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环境建设。

1.加强外来人员之间、外来人员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推动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网络的再构建。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和维护是促进女性青年农民工在群体中融合的重要原因。人口流动的过程实际上是流动人口再社会化的过程。对女性青年农民工来说,她们在城市使用正式制度的成本无疑是相当高昂的,因此最为理性的选择仍然是求助于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这种传统的非正式制度方式(赵延东和王奋宇,2002)。但是,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它是一个生产和再生产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刘林平,2002)。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面临生存和发展双重压力,尽管她们对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积极地维护和投入,这种努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以通过相关的公共政策引导,创造条件促进外来人员之间的交流,如加强厂际联络、创办社区俱乐部等,提供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构建社会网络的平台,降低维护关系网络的成本,从而改变其社会网络结构,促进她们在城市社区的融合。

2.推动整体提高,实行重点帮扶。女性青年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在城市社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要政府通过相关公共政策整体加以推动,改善生活状况,实现社会融合。由于个体间的差异,个体在网络中的地位和网络资源支配能力各有不同,为了避免其网络结构“富者越富”以及孤立者越孤立的严重“两极分化”,对于不善于交际,缺乏关系网络的“孤立节点”,应进行重点帮扶,防止在推动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出现新的弱势群体。

3.改进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网络构成,提高女性青年农民工收入。政府通过相关部门,公布用工单位信息,加强农民工输出地政府与城市用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增加农民工输出地政府与外出农民工的沟通,有助于加快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支持系统建设,从而增加她们初次流动前的社会网络规模、减小趋同性和增加弱关系的比例,进而使其初次流动就能得到较好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政府应对女性青年农民工加强职业培训,从而有助于提高其人力资本。同时,政府应尽快完善各种相关措施,保证有留城意愿的女性青年农民工能继续在城市打工,不断提高其经济收入。

4.鼓励混合居住模式,提供心理支持环境。聚居模式是造成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环境障碍。大多外来女性务工者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其生活圈子基本局限于相对封闭的“城中村”或工厂宿舍。建议政府对外来人口放开廉租房与平价房政策,降低她们与市民混居的成本,鼓励混居。同时注意规范住房市场,控制非法搭建及群租现象,维护基本居住条件。针对二元社会结构中形成的城乡不平等意识对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的影响,加强户籍人口与农民工两方面的宣传教育,消除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中普遍存在的身在城市又不属于城市的边缘人心态,创造外来女性群体与市民接触的环境,培养她们之间的感情,促进她们与城市社会的持久融合。

5.扶助面向服务外来女性群体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和力量,是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支持的重要方面,对帮助政府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加强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程度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扶助面向服务外来女性群体的非政府组织,扩大其服务的覆盖空间和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能。

应该指出的是,逐步改革户籍制度,降低农民工获取城市户口的门槛,是最终解决女性青年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的关键。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难以融合到城市社会的制度根源。

(二)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合理引导女性青年农民工提升文化技能素质

“十一五”期间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城区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基本形成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筑以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高地,不断提高产业的层次和能级”。目前“十二五”规划正在制定中,在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方面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必将发生变化。浦东可以利用此契机,通过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间接调控包括女性青年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的文化技能素质,通过市场化而不是行政化的办法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是相互作用、互为联动的,拥有高素质的人口会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重视对女性青年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针对女性青年农民工在就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首先,要采取政策支持,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单位对女性青年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定期开办文化学习和相关职业培训讲座、强化职前培训和指导、帮助制定职业发展规划,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对其中的佼佼者提供必要的出国深造机会等。同时,社会各方应创造条件鼓励女性青年农民工对自身进行文化和技能素质的投资培养。人力资本的增加有助于提高企业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从而达到个人、企业和社会“多赢”的格局。其次,针对以往培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展培训的部门可在预先进行市场分析、提高教学内容要求、互动培训以及深入评估等方面做有益的尝试。这类培训仅仅依靠妇联部门是很难有效、可持续开展的,新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对其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不要让就业培训这么好的项目和计划仅只流于“蜻蜓点水式”的形式。3.政府部门要增加投入,逐步把农民工纳入上海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中,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和推动上海的发展。

(四)切实维护女性青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企业乐于聘用女性青年农民工的主要原因,除了本地劳动力数量有限以外,还有一些重要原因是,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青年农民工的用工成本低、听话、更好管理,同时吃苦耐劳。然而女性青年农民工的这些“优点”却成为一些企业和雇主剥削她们的理由,如长期加班加点,无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个别拖欠工资,不为她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损害了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妇联、女工委等部门要积极向人大呼吁,及时解决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问题,其次要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第二,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思想认识。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册、开办讲座、健全网络等形式,宣传新《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性。特别是针对一些文化素质比较低、信息来源不畅的女性青年农民工,要通过简明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提高用人单位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执行的自觉性。第三,监督制度落实,加强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并在资金上予以保证。第四,拓宽维权途径。要切实有效落实权益保护问题,仅靠工会、妇联等群团性组织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整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运用协商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群团性组织需要进一步延伸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调查表明,42.7%的女性青年农民工从未与妇女组织有过任何形式的接触,这些用工单位中有83.4%没有工会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性组织需要进一步把工作触角延伸到除了外来媳、困难群众、白领这些特殊群体之外的普通女性青年农民工的身边,有效扩大工作覆盖面。妇女组织作为妇女姐妹的贴心人应当关心女性青年农民工的恋爱婚姻生活。对女性青年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生活、工作和心理上的关心,许多问题也许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例如,前文提到的女性青年农民工未婚先孕、未婚生子问题,固然她们有需要自省的地方,然而面临的窘境和不幸遭遇也非常值得同情,社会各方应当伸出援手给予处于弱势的她们必要的法律和道义上的援助。相关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各级计生部门、卫生部门的合作,专门针对女性青年农民工多开展性知识、性安全问题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且有必要增强有关女性自爱自强方面的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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