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与可接近性:读国家标准《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2010-04-05 12:28楚磊
大众标准化 2010年3期
关键词:轿厢国家标准残疾人

■ 楚磊

障碍是个普通的词儿。通俗理解,障碍就是阻挡,不让你靠近、不让你越过。

障碍有天然的,如高山大河,风霜雨雪;障碍有人为设置的,如奥运会的跨栏比赛(那是虚拟的竞技),危险区的禁止标志(那是维护安全)。不过,也有些不必要、不需要的障碍,理所当然,要由标准和规则去破除掉它们。

残疾人的障碍,看似天然形成的,但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爱、尽可能还给他(她)们一个无障碍的环境,是完全应该、可能的。国家标准《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 24477-2009) 应运而生。

第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著名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决议(48/96)”。望文生义,它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残疾人与健康人机会均等。显然,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一切资源的享有,如果残疾人不能“接近”,“机会均等”那将无从谈起。可接近性的提出就是针对这个问题。

GB/T 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此标准的特点就是在现行的国家电梯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残障人员对电梯可接近性的最低要求。目的提供给残障人员方便、安全的使用环境。说起简单,实现残障人员的“可接近”要靠一系列的技术要求的。

如电梯开门要足够宽,至少为800 mm。因为残障人员可能乘坐轮椅,或是陪同有搀扶者。

不仅电梯门开得足够宽,还得开的时间足够长才行。因为行动缓慢是残障人员一般特点。因而标准规定,电梯的控制系统应具备调整开门时间的功能,以满足使用需求(通常在2 s至20 s之间)。

电梯开门足够宽、时间足够长,这下可以迈步进电梯了吧?且慢,标准的制定者特别细心,还有一项“平层准确度”的要求呢。“平层准确度”是个专业术语,科学的表述读起来,有点儿像绕口令。其实,说的通俗了,就是电梯里外的两个门槛的高低,尽量平才好(标准要求±10 mm)。高低不平,差距太大,不但残障人员会跌倒,老人、儿童也会,恐怕急性子的也会!

进了电梯,标准还有讲究。电梯的轿厢里面宽度、深度,根据额定载重量设定了不同的参数要求。

关于电梯的轿厢里面的设施和操作装置,标准有专门的段落(5.3.2,5.4.2)。我觉得写得周到细致,技术文字中满含标准化工作者对残障人员无微不至的关爱情意。

比如讲到电梯里的扶手(5.3.2.1)。

应至少在一面轿壁上安装扶手。该扶手抓握部分截面的任何尺寸应在30 mm至45 mm之间,如有棱角,其最小半径为10 mm。抓握部分与其固定的轿壁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35 mm。抓握部分顶边距地板高度应在(900±25) mm的范围内。

如果扶手的位置阻挡了按钮或操作装置,扶手应断开,以便能清楚地看到按钮和操作装置。

你看,电梯里有扶手(至少一面),有设置得当、尺寸合适的扶手(大小、高低、无尖锐的棱角),残障人员牢牢靠靠,足够把握住它,手感又足够光滑,站稳脚跟,还可以从容、准确地操作。称得上是方便、安全。不仅如此,该标准还有这样一项要求(5.3.2.3):当使用轮椅车的乘客不能在轿厢内转向时,应安装一个使乘客退出轿厢时能观察到身后障碍物的装置(如镜子)。如果采用玻璃镜子,应使用安全玻璃。

标准的阅读中,不由得我想到ISO所描述的质量概念:满足用户需要,包括隐含的需要。这个电梯标准体现了ISO的国际精神。也让我意识到,在更高的境界上,技术科学领域与人文科学领域是脉脉相通的。标准会让所有的人生活得更美好,会让世界更美好。实现这一点,靠慧眼,靠爱心,靠一条根本的宗旨——以人为本。阅读这一份国家标准——《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让我们学到了标准以外的许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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