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生命维度”解读民主执政

2010-03-22 22:03梁瑞英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执政党民主生命

梁瑞英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文法学院,北京 100083;2.河北科技大学 理工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这是从党的生命维度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生动诠释。“把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2]这两个命题的相继提出,是从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命维度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民主重要性深刻认识的结果。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的有机体,自成立之日到如今已经走过了80多年的风雨历程,作为非竞争性执政党来说,她始终把自身的发展同祖国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不断探索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发展和完善的新路径,并为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和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进行始终不渝的奋斗。所以,人们必须从党和国家生命的高度认识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实现民主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发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民主执政题中应有之义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其含义包括:

第一,把党内民主视为党的生命是使党成为具有生机活力的“肌体”的保证。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机与活力关系到党的执政,也关系到中国在21世纪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否能获得有效领导力量推动的问题。

第二,把党内民主视为党的生命,就是要充分调动我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扬民主,这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步骤,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保证[3]。

第三,把党内民主视为党的生命,还是从源头上治理我们党“肌体”上的腐败“毒瘤”,使执政党最终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唯一选择。实践证明,不发展党内民主,党的生命和前程就要被葬送,而党的生命在执政条件下就是要保持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主要是从苏共大搞党内专制,最后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中反思得来的,同时也是总结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印尼专业集团、日本自民党等几个大党、老党因缺乏民主和腐败而丧失政权的教训中得来的。这些教训从反面启示人们:对于非竞争性执政党来说,党内民主更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甚至生死存亡。一个掌握国家机器的执政党在没有外部压力、政治对手的条件下,如果养尊处优,不发展党内民主,必然独断专行,功能退化,失误频频,丧失生机活力,就不能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丧失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人民所抛弃。所以,在执政条件下,党的生命和前程就是执政。这样看来,同为党的生命的“党内民主和保持党的执政地位”在逻辑上就有了关联性:不发展党内民主就不能保持党的执政地位。

因此,从这里人们看到,党内民主对民主执政的启示在于: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保持党的执政地位;而由发展党内民主所养成和培育的党的民主习惯、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必然会随着党的执政进入执政过程,在此影响下产生的执政模式必然是民主执政。

(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十七大关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新命题,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一脉相承的,是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又一次升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最基本的含义是,假如没有民主,社会主义就无以生存。人世间,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更珍贵的呢?因此,一切珍惜社会主义称号的人们,一切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人们,都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民主,不遗余力地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愈发展,社会主义就愈是具有生命力,而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执政的水平也就愈能够得到提升。这既是对人民民主价值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和发展规律的深刻阐释。民主与社会主义紧密相连的关系,早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有过权威而明确的论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后来,列宁果断地强调“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毛泽东坚决地表明“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邓小平更进一步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p168]。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我党领导人的这些精辟阐述,说明民主是社会主义固有的属性,须臾不可分离。以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我党民主执政理念的新突破。

二、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生命维度看党的民主执政

(一)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民主执政方式的首要任务

民主执政主要指执政方式的民主化,即执政党在执掌国家权力的过程中要遵循民主的原则和程序,以民主的方式治国理政。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我国政治权力的中心。民主执政首要的内容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因为从逻辑上来讲一个自身不民主的政党不可能在执政中高举民主的大旗。因此,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实现民主执政,就必须从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开始,只有这种民主的发展得到了党的支持和推动,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要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必须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才能实现党的民主执政理念的飞跃。而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做到:

2)Yp>a0:通过刚体速度vr和流体动力学速度vh将弹体侵彻过程分为3个阶段。当v0小于vr时,长杆弹以刚体状态侵彻靶板;当v0介于vr和vh之间时,弹体以变形非销蚀状态侵彻靶板;当v0大于vh时,弹体以销蚀状态侵彻靶板。此外,理论确定了这两个临界速度,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

第一,必须真正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加强团结、凝聚力量、集中智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就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就要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持中央政令畅通。长期以来,在人治的环境下,由于“缺乏与国家民主相适应的法治精神和市场经济基础,民主集中制在一把手政治中往往成为一纸空文”[4]。如果民主集中制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民主与集中相分离,那么党内民主就会流于形式,最终被人治所消解。所以我们必须在实践中真正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样才能使我们党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比如,充分保证党内言论自由,保证作为民主主体的党员拥有发言权,这是产生正确决策的基础。

第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从机制上体现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党政领导体制的改革。

第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之符合民主的程序,如改革领导干部的选拔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选,并最终实行竞选制。

第五,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制衡,比如限定党委的权力以及加大纪委等职能机构的监督权力。

(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制度化建设,是民主执政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所以必须从制度上坚持民主执政。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识到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并且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第二,不断发展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执政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有效推动民主执政的成功进行。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秩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体现,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位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它的功能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活动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当前完善政治协商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并充分地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各党派应该是互相合作,互相监督的,我们党是执政党,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党建设成一支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参与,是民主执政的核心任务

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尺。“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作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民主”。由于我国民主政治传统比较少,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对于我们党民主执政建设影响重大。有序政治参与的关键在于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的政治诉求的表达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展开。我国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过去的大民主,还是那些极端民主,之所以造成许多灾难,关键就是党没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治的有序参与。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正确指引下,依据宪法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法律法规和条例等来规范群众的参政行为,为人民的民主权利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不仅如此,还通过许多渠道让群众直接参与对他们切实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和制定,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政治的质量。党内民主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有序参与的带动作用还表现在通过不断拓展党内民主的参与渠道来探索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渠道。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开发体制内资源,激活体制内的民主基因,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发展党内民主要同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搞好二者互动。这样不仅加强了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水平,而且还有利于推进公民政治参与有序地进行。现在不少地方落实党内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员来访接待日制度、党员投诉限期解决与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廉政举报电话、干部监督信箱等的作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广泛而有效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关党风廉政巡视员制度、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监督的信访工作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等,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有着巨大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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