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峰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沈阳 110122)
陈晓峰 男,1975年生。馆员,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学专业在读研究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从行政的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作了全面的规定,其中的第16条内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幕等场地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公共图书馆将成为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之一。目前,公共图书馆在信息公开中面临着怎样的机遇,应做何准备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的需要?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2008年5月30日,“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在国家图书馆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欧盟的专家以及图书馆界和其他机构的40余位代表齐聚国家图书馆,共同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在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说,今后我国公共图书馆要落实好《条例》的有关规定还需要解决五大问题:第一,急需建立政府信息及时、完整进入公共图书馆的保障制度。政府信息能否及时、全面、顺利地进入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政府信息接收制度,是观察政府信息是否能顺利进入信息流通领域的监测点。第二,公共图书馆应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优势,对接受和收集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组织、加工整合、深度揭示,以方便利用。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可指定或委托公共图书馆进行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工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第四,创新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方式方法,包括为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提供咨询,为获取政府信息困难人群提供帮助;以公共图书馆为阵地,以各级公共图书馆近年来广泛开展的讲座活动为载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解说、宣讲重要政策、热点话题和焦点问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第五,各级政府应为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认真落实《条例》中有关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便利的规定。
政府公开信息的数据量非常庞大。据统计,仅上海一地,从2004年5月到2007年11月,上海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就达24.9万余条[1]。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对海量政府信息资源的科学组织、加工整合和深度揭示,提供各种政府信息查询工具及平台,方便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专题文献是报道、累积和查找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专题检索工具。近年来,各公共图书馆大大提高了文献管理工作自动化水平,但手工检索工具仍在广泛利用,尤其是自编的各类专题检索工具。要做好专题文献编制工作首先要保证能获取的相关文献信息资源。由于政府信息内容庞杂、范围广泛,给收集工作带来困难。为保证专题文献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图书馆应加强对有关文献资料的全面、广泛、系统收集,通过题名索引、主题索引、责任单位索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等多层次、多形式地对馆藏政府文献信息进行揭示,加工整理后编制出二三次文献及原始复印件等,为读者提供多形式、多途径的检索服务。
政府信息资源库是数字化政府信息资源的存储场所,是政府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建设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库应以服务于政府和公众为宗旨。《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向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上述信息都是关系公众根本利益的社会急需资源,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充分借鉴以前建设特色资源库的丰富经验,开展数字化加工,建设公众需要的信息资源库。这样既可便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也丰富了馆藏数字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享,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2]。
由于我国政务服务是以部门为单位分类服务的模式,所以要办理多个事项就必须分别访问多个政府直属部门站点;而在访问政府网站的时候我们发现许多政府网站中还没有提供检索入口,有的网站虽然提供了入口,但没有二次检索,更没有逻辑检索,使用起来非常不便。目前我国采用的网络体系是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网络建设为主,也逐渐形成了网络分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虽然近年来逐步建设了一些专业数据库,但这些数据库现在还基本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以上这些因素极大地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各公共图书馆应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开发统一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用平台,整合政府网站和专业数据库,对分散在各个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和各异构数据库提供统一检索界面的“一站式”服务。当用户需要了解某一方面的信息时,只要在此平台上输入某一关键词或某一主题内容便可查到相关馆内的政府信息资源,从而节省用户时间,有效地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率[3]。
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从各个角度来为公众的利用服务提供便利快捷的通道。
3.1.1 搜集政府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应该加强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地收集政府信息的印刷品和电子资源,利用专架展示,为读者提供服务,或者开辟专门的政府信息阅览室,派专人管理,制定好查询制度,并和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做好必要的解答工作。利用搜索引擎把政府网站上搜索到的信息聚集在一起,并标明来源、日期等,按类集中,组建各类政府信息数据库,比如立法信息、政策解答等,做好信息的更新和跟踪搜集。
3.1.2 为政府信息编制专题目录
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一本百科全书,信息量巨大,在做好收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目录的编制,可以使政府信息的检索更为简易、快捷和准确。同时,把被动地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的查询变为主动为公众提供服务,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比如主动及时地为老百姓提供政策法规类信息,使人们及时掌握和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像卫生部门的卫生法、供热供水等等,都是百姓感兴趣并乐于查询的主题。
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台,接待查阅政府公共信息的公民。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咨询服务,并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开展不同的咨询服务。
3.2.1 介绍政府信息类型
咨询服务要给公民介绍政府信息利用的整个程序。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明确告知公民哪些政府信息可以查询,哪些还不能,对于不能查询的政府信息应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3.2.2 详细介绍各种数据检索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应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对于这些信息,一般的公众也许并不是特别清楚,尤其是初次到图书馆的公民,对这些内容一无所知,公共图书馆需要发挥咨询的作用。
3.2.3 充分利用各种服务方式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各大公共图书馆都在互联网建立了主页。可以在网络的相应位置开辟一个空间,专门服务政府信息的查询,并提供在线问答。同时,还要设立专门的电话解答各种有关问题。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对于那些行动有困难的群体,公共图书馆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加强信息咨询服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重点是“丰富的馆藏和高水平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应具有情报分析和研究能力,并在特定的领域具有较高造诣”。
随着用户及信息内容的变化,图书馆原来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因此,对社会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做出规范和调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首先是到公共图书馆查询信息的群体扩大了,群体之间的文化素养、知识素养、法律素养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于那些受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更需要以有效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其行为,使得公共图书馆既能满足其需要,同时也不因此而影响其他群体的利益。其次,由于政府信息的特殊性,需要对某类信息加以保护,尤其是出于安全的考虑需要严格控制使用的范围和场所。
公共图书馆所开展的政府信息服务必须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民查阅政府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条例》的27条指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设立专门区域来供公民查询相关的信息,还要对这个公共的服务场所进行建设。正如《条例》的第16条之规定,政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要明确坚持免费服务的原则,这关乎图书馆和政府形象。
通过宣传和培训,培养公众的政府信息意识。在馆内通过大屏幕展示等方法,吸引公众利用图书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图书馆的读者接待量。信息意识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用户群体有查询的意识;二是用户群体如何查询并得到所需要的信息。公共图书馆可以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对他们进行信息意识、信息技能的培训,“授之以渔”。这是使广大公众实现对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政府民主法治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1]袁玉英,蔺梦华.论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化中的作用[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1).
[2]陈高潮.政府信息公开与图书馆的行为[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7(5).
[3]张红胜.对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法律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