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峨
(佳木斯市图书馆,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刘 峨 女,1960年生。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专业,大学本科,副研究馆员,发表论文10余篇。
随着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启动,各级各类型图书馆也都相继开展了本馆的古籍保护和普查工作。这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这对全国古籍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古籍联合目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而,在实际普查工作中,大馆与小馆、强馆与弱馆之间的普查质量和进程有着很大的差异。由于中、小型图书馆受经费、馆舍、人员等条件限制,长期以来在古籍保护管理方面积累了诸多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将直接影响到省级乃至国家级古籍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效果,因此研究解决中、小型图书馆古籍工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已刻不容缓。
在普查登记工作中,我们无法回避地看到太多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并非一馆现象。据了解,除少数条件相对好的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外,有些问题在一些市县级中、小型图书馆普遍存在,古籍保护现状令人堪忧。
各级、各类图书馆均无古籍保护经费。重点古籍收藏单位或大型图书馆的古籍工作经费支出,一方面可向国家申请,另一方面还可以挤占其他经费。而对中、小型非重点古籍收藏单位而言,根本没有资格申请保护经费,甚至连基本工作经费尚难以保障,就更谈不上挤占其他经费,古籍保护工作基本就是零投入。资金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
由于受馆舍面积、安全保障、现代化条件等因素制约,很多中、小型图书馆根本无法为古籍单设专库,只能将古籍与普通图书混放在一个书库。防尘、防虫及温湿度控制均无法谈及。所谓“保护”已成了“摧残”,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古籍酸化、老化程度日益加重,许多珍贵古籍正面临失传危险。
目前,大多数中、小型图书馆并没有设专职古籍工作人员,老同志退休造成断档,涉及临时性工作只能由其他部门人员代替,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无连续性,其工作效果可以想象。古籍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古籍工作人员的特殊性。古籍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图书馆学、版本学、目录学、文字学、校勘学等古文献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学、史学、哲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但对于中、小型图书馆古籍人才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更不是靠一个短训班即能速成的。
多年来,由于在普通书库“保存”的古籍无人问津,基础性业务工作停滞,卡片与排架混乱无序,书卡不一致,有卡无书、有书无卡、书与卡的登录号不符等现象甚多。这都给普查工作带来困难。
由于古籍分类不同于普通图书分类,很多中、小型图书馆对所藏古籍一直没有进行分类,更无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仅按登录号排架,造成乱架现象比较严重。另外,款目不规范、字迹不清、款目缺项现象司空见惯,甚至有的款目上只有书名和出版者两项。因此,大量基础性工作亟待回炉。
在古籍保护和普查过程中,绝大部分工作离不开现代化设备,除书库必备的温湿控制设备和修复保护设备外,书影制作也要配备专业扫描仪、数码照相机及三角架等设备,多数中、小型图书馆缺乏这些相应的设备,馆内人员难有机会得到锻炼,古籍工作停滞不前。
古籍修复工作技术含量高、速度慢、专职人员少。然而,大多数中、小型图书馆一无修复人员,二无基础设备,古籍修复工作基本就是空白。在古籍保护上,所能做的就是将馆藏古籍“封存”在库里,不丢失就是“保护”。很多尘封于书库中的古籍酸化、絮化、断线、散页,就像一个久病的老人得不到正规的医治一样,如再不加以抢救,用不了多久,将成为一堆烂纸,古籍保护措施亟待加强。
对中、小型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而言,唯一能做的就是将古籍“封存”起来,这种保护手段必然造成恶性循环,以致形成古籍无专门书库、无专职人员、基础工作停滞、无现代化设备配置、无开发与利用,也就更没有了读者。这就是多数中、小型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的现状。
中、小型古籍保护单位要抓住全国古籍普查这个契机,由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牵头,并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宣传,争取支持,通过普查发现以往古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普查引起对古籍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本馆古籍保护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
省古籍保护中心应借全国古籍普查这一契机,加强对本省特别是中、小型古籍保护单位的督促检查,从而引起当地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政策倾斜;针对古籍工作落后馆的实际,制定并下达整改意见,争取通过古籍普查工作,强制扭转古籍基础工作长年停滞的状况。
古籍普查工作对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或其他大馆而言相对容易,因为他们在古籍保护工作上都已达标,基础业务比较规范,只要统计上传上报即可。然而,对中、小型图书馆来说却是困难重重,有时会感到无从下手,要做的基础工作太多。而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古籍专业基础,只是刚刚接受过普查培训,在实际定级操作中困难很多,特别需要指导援助。因此,省古籍保护中心应定期下基层馆巡回指导或开设网络在线帮助服务,对定级、印章、字体、时间、版本等诸多问题随时予以解答。如能在线及时解答,将会加快古籍弱势馆普查登记的进度,达到全省一盘棋,使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各古籍弱势馆馆长要重视古籍普查工作,不能因经费不足而放弃本馆的古籍普查。由于各弱势馆的古籍数量有限,今后采集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应下大决心,舍得投入,从头做起,按标准规范古籍基础工作,在工作中锻炼培养古籍保护人员,为本馆古籍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并通过此次普查推动本馆古籍基础业务工作的开展。另外,各馆的古籍工作人员要多登录“全国古籍普查平台”,通过他馆上传的相关数据的实例,来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全国古籍普查对各级古籍保护单位而言无疑都是一种助力,但实际上仍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对非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尤其是中、小型古籍保护弱势馆的古籍保护工作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所谓“普查登记”上报数据只是摸清了家底,最终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古籍联合目录,而相当数量的古籍实体仍然“封存”,这就失去了普查上报数据的真正意义。因此必须采取配套的后续抢救保护措施。
3.4.1 实地考查重点古籍的生存环境
古籍普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各馆上报的数据,省古籍保护中心应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馆进行考查,进一步规范古籍基础工作,为重点古籍的保护尽可能创造完善的环境。
3.4.2 采取古籍上移“领养”或“寄养”制
通过上报的古籍普查数据,省级古籍保护中心摸清各馆重点古籍家底后,针对其数据确定重点,对古籍保护不达标或无条件对古籍进行保护的图书馆,其重点古籍特别是孤本、残本和急需修复抢救的古籍,应结合省馆古籍藏书状况制定出一个“领养”标准。可采取一次性古籍上移“领养”或暂时“寄养”的方法。所谓“领养”就是针对古籍保护不达标或没有条件对古籍进行保护的弱势馆所采取的古籍抢救措施。即可将重点古籍一次性上移至省级中心图书馆收藏保护。而“寄养”就是针对古籍保护暂时不能达标,但将来有希望达标的图书馆采取的古籍抢救措施。即可将重点古籍暂时上移到省级中心馆收藏保护,待条件具备后再取回典藏。
针对古籍上移问题,各中、小型古籍收藏馆要站在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古籍资源共享的高度,将少量珍贵古籍上移,以便使本馆珍贵古籍尽快转入有生存条件的省级中心图书馆的“保险箱”中,以求存活。切不可以狭隘的思想将国家珍贵古籍把在自己手中“一封再封”,将来变为废纸。
3.4.3 采取多种优惠补偿古籍上移馆
古籍上移的“领养”和“寄养”制,实际上是一种三方受益的明智之举。作为领养的省级中心图书馆每年都有一定的古籍采集经费,领养本身也是一种采集方式,上移的古籍,部分复本可与其他省市交换,使省级重点古籍变分散为集中保护,从而丰富省级古籍馆藏。针对上移馆“领养”和“寄养”古籍级别和数量给予相应的补偿,可体现在现代化设备配备上,流通系统、实用数据库软件免费使用上,也可折合为经费或新书等形式予以一次性补偿并颁发证书。另外,凡古籍上移单位,均有权无偿使用省级古籍资源,最终达到古籍资源共享。
3.4.4 开展馆际修复协作共享
古籍修复非同普通图书,除要配置相应修复设备外,还要有高水平的古籍专职修复人员,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应联合省级其他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同担负起全省古籍修复协作共享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省内各馆古籍修复人员,到省内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培训实践,下级馆有破损古籍也可带到省级馆修复,学员学成后每年均可为培训馆义务工作一段时间。这样既培养和壮大了本省古籍修复队伍,又缓解了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古籍修复的压力,真正做到古籍资源共享、古籍修复设备共享、修复人员与技术共享,从整体上提高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水平。
古籍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历史性工程,同时也是一项知识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图书馆人需要不懈地努力和传承,更要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古籍保护的接力棒世世代代传递下去。
[1]罗丽丽.从古籍编目看提高古籍工作人员素质的必要性[J].图书馆,2002(4).
[2]陈琳.新框架下的图书馆古籍工作[J].图书馆建设,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