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浩天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5)
姜浩天 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馆员。
不久前,与几位同事谈论起有关地方文献的话题。几位同事就“地方文献”的概念及其范围等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不欢而终,局面非常尴尬。本着求证学习的心态,笔者于近日查阅了有关地方文献的专著和大量学术论文,但从中很难发现关于地方文献的明晰概念和相对统一的、明确的诠释,各级各类图书馆在地方文献收藏范围的划定,以及地方文献特色数据库的建设上更是各行其是,五花八门。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而明确地方文献的概念、界定地方文献的范围则是保证地方文献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的基础。
长期以来,关于地方文献的解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目前仍没有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为大家共同认可的定义。通常人们对地方文献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地方文献包括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述、地方史料;“狭义”的地方文献专指地方史料。
正是由于理论界对地方文献概念内涵的多重解释和描述,导致了各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标准各异、参差不齐。正是由于对地方文献概念的模糊不清,致使一些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者难以准确把握“地方”的范畴,从而造成了地方文献的重复收藏。正是由于对地方文献内涵缺乏深刻的理解,导致许多公共图书馆在建设地方文献数据库时,难以形成固定的地方文献收录标准,从而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究竟什么是地方文献?笔者认为,无论是狭义的解释还是广义的阐释,从本质上讲,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都不能准确、全面地揭示地方文献的本质内涵。
“狭义”的地方文献是指地方史料。地方史料指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的区域性文献。它不管文献的出版地和出版形式,也不管文献编著者的籍贯和文献的载体形式,只要内容与本地有关,无论是涉及本地的地理位置、建制沿革、名胜古迹、风俗人情、物产资源、语言文字,还是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等,都可视作地方文献。地方史料以文献内容是否具有地方特征作为划分地方文献的唯一标准,凸显了地方文献的地方特色和“资政、励志、存史”的功能,但“狭义”的地方文献概念充其量只是从一定层面上揭示了地方文献的本质特征——地方区域性。事实上,“地方史料”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非常专指,并不足以完全涵盖所有的地方文献,因为具有“地方区域”特性的文献还有很多,如果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来定位,带有“地方区域”特征的文献可能散布于每一个大类。可见,狭义的地方文献概念将人们的视线引入了“死胡同”,很多地方文献工作者仅仅将地方文献工作的基点落在“地方史料”,即《中图法》“K29地方史志”的范畴。
“广义”的地方文献包括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史料,其内涵外延与“狭义”概念相比宽泛了很多,使地方文献的范围具有了更广的包容性,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地方出版物和地方人士著述都属于地方文献的范畴。
就地方出版物而言,它是指某一地域范围出版的出版物,包括图书、纸、期刊、音像制品,甚至是网络信息等。可以是印刷型的,也可以是缩微型、视听型、机读型的,地方出版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一地域在某一时期的科学文化发展水平,但由于其内容繁杂,涉及各个领域和学科,所以,多数地方出版物在内容上并不具备地方特色。如果我们不加区分、一概而论地将地方出版物作为地方文献收藏,势必造成地方文献的庞杂无序,地方文献的特色和优势难以显现,我们建设地方文献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可以说,在文献内容上不具备地方特色的地方出版物应排除在地方文献收藏之外。
同样,地方人士著述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目前人们关于地方人士也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地方人士指籍贯为本地籍的人士;“广义”的地方人士包括本地籍人士和居住、工作在本地的外地籍人士,具体有这样3种情形:①籍贯为本地且工作、居住在本地者;②籍贯为本地,工作、居住在外地者;③籍贯为外地,长期工作、居住在本地者。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地方人士,因为工作生活环境和人生经历的关系,他们与本地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他们的著述中,有一部分或多或少都会带有明显的地方性,这部分著述理应作为地方文献收藏。但在地方人士的著述中,也还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带有明显的地方特征。这些文献就应该排除在地方文献之外。
笔者认为,给某一概念下定义不能无视事物的本质,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无限扩大事物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从地方文献的内容来看,它所记录的是关于某一地区自然、人文各种现象的描述。所揭示内容的“地方区域性”是地方文献的本质特征。所以我们给“地方文献”下定义不能舍弃“地方区域”这一本质属性。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地方文献是“文献”的一种特殊形式,对这一特殊的文献概念所作的诠释必须以“文献”的基本概念作为重要参照,并加以特别的概念限制,以求所下定义的准确、规范和严密。
《中国文献著录总则》(GB3792.1-83)中对“文献”所下定义为:“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这一定义简洁明快,意蕴深刻,短短的10个字却包容了构成文献的3个要素,即记录、知识、载体。这一定义应该成为我们对文献进行细分并加以描述的基础。以往关于地方文献的定义尽管有很多,但仔细品味,大都存在某些缺失或遗憾,因为它们大都采用描述的方法来给概念下定义,不可能给地方文献一个明确的界定。我们知道,给概念下定义是有其规则的,任何描述的方法、否定的方法、比喻的方法,都是给概念下定义应该回避的。而用肯定的方法来陈述事物概念本身所蕴含的本质和规律才是我们给概念下定义应该坚守的原则。
立足于“文献”的标准化解释,系统考察并借鉴以往众家“地方文献”定义之长,笔者斗胆对“地方文献”作如下诠释:“记录有某一地方相关知识的载体。”这一定义不仅能够囊括构成文献的3个要素,更为主要的是突出了地方文献的“地方区域性”特征,具有广泛的涵盖性,符合当代文献发展的特点和未来趋势。它正像“文献”标准化定义一样,不仅可以将分散在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地方文献”囊括其中,而且也能够将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出版形式、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包罗其中,简洁晓畅,通俗易懂,界限清晰,准确严密,可为地方文献理论研究者和具体实践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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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力可,刘雪莱.地方人士著述采集理论新探.图书馆,2000(3):45-48.
[3]贾少岩.县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几个问题.图书馆,2000(4):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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