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的博弈

2010-03-20 17:04朱云平
关键词:市场秩序转型期中央政府

朱云平

(泉州师范学院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转型期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的博弈

朱云平

(泉州师范学院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以制度变迁为主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经营者在市场秩序中展开博弈。尽管初期三者博弈地位、博弈空间和信息占有不对等,但由于博弈因素会随着转型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变化,所以他们在围绕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为主线的博弈中可以选择恰当策略,以实现各自利益目标的最大化。

转型期;博弈;市场秩序;制度变迁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步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转型期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众多制度变迁,其中之一是市场秩序制度变迁。市场秩序,是指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规范约束所形成并表现的一种规范化状态,是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秩序制度的外在表现。在市场秩序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寻求在既定约束下收益最大化或为取得既定收益成本最小化的策略。如果在市场中市场主体发现它违规经营的边际成本远远小于所获得的边际收益,那么违规经营就可能成为其策略选择。如果制度缺陷造成市场主体违规的边际成本小于其获得的边际收益,制度缺陷就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而且“现实的各种市场秩序混乱根源在市场制度不完善,所有的市场秩序的混乱根源于市场制度不完善”[1]547,所以制度是市场秩序规范的主要因素。

制度,是指“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2]。它是由人们设计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机制。制度变迁是指制度供给主体用效率更高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以实现制度转换和扬弃的过程,是制度供给主体弥补制度缺陷、解决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矛盾的过程。

市场秩序的制度变迁一般是长期缓慢自然演进的过程。我国实行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十分薄弱。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转型启动者、推动者和组织者的政府采用了主导方式,强制扬弃计划经济体制,加速促进市场的发育成熟,人为缩短市场的自然发展过程,尽可能用较短时间和较小代价完成社会转型。而其采用的主要方式就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的渐进式改革方式,这种方式基本符合中国国情,转型带来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便是证明。但也应该看到,这种渐进式改革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渐进式改革会使经济转型期拉长,并且使转型期中两种体制交织产生体制的摩擦,甚至使由此产生的秩序混乱作为一种稳态而长期存在。现在突出市场秩序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成为一种稳定态”[1]38。在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源于制度问题,例如许多市场设立和维护规则不规范,尤其新设立的市场如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制度缺失问题突出,致使市场矛盾尤其是生产力要素市场摩擦不断积累和扩大,难以得到快速、有效地协调和解决,使“转型中的矛盾和摩擦正在显现,市场秩序的混乱、信用的缺失等等无序现象时有发生”[3]。因此,在构建和谐、完善的市场秩序时,应及时通过制度变迁来协调与解决转型过程中积累的矛盾与冲突,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而用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可以有效地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制度变迁是一种博弈寻求均衡的过程,市场各主体只有遵循市场的博弈之道,才能通过寻求合作博弈的解决达致共赢局面。

博弈是指个人或者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对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获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一般来说,博弈论包含以下几个因素:博弈参与者、博弈地位、博弈空间、博弈的相关信息、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策略和行为组合。市场秩序中的博弈是各种市场主体间的博弈,市场主体是由市场秩序的管理主体(政府、市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者(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市场的消费主体(消费者)构成的。如果以利益为主线研究市场秩序中的博弈,就必须考察这三者的互动关系与耦合性质;如果研究以制度变迁为主线的博弈,则主要考察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是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者,地方政府是制度变迁的次要推动者、影响者,市场化的深入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利益目标的差异而形成的博弈日趋明显和复杂;经营者包括新制度的受益者与旧制度的受益者,他们不仅为了自身利益相互博弈,而且还分别与政府进行博弈,以期影响制度变迁。这些博弈对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深刻影响到市场秩序的构建和完善。本文欲在中国转型期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下,运用博弈理论动态分析三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博弈过程与各自博弈策略的最优选择,目的在于促进制度均衡、合作博弈均衡。

二、转型期博弈各方的地位与空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者的生产和经营权归属于政府,其自身利益目标难以充分体现,也就基本上不会为实现自身利益与政府展开博弈;同样,由于中央高度集权,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也无从与中央政府展开博弈。所以,计划体制下市场秩序中的博弈很少存在。社会转型开始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分税制的实行,加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业绩考核的经济化,使经营者和地方政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利益目标,并为其利益目标的实现采取相关行动,这就使博弈局面发生了变化。不过,在市场秩序转型初期,其制度变迁主要依赖政府单方面直接供给,政府在市场秩序制度设计、修改和维护等环节仍然占据优势,在与经营者制度变迁的博弈中政府处于强势地位,经营者的博弈空间很小,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也是如此。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不同层级政府进行了权限划分,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制度变迁权限,这为其与中央政府的博弈提供了可能。同时,转型所引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代表的利益目标的变化,也为二者博弈的产生提供了动力。中央政府推动制度变迁是根据全国总体情况而非个别地区情况进行的,是维护全国整体利益而非个别地区利益的。地方政府则一方面代理中央政府,执行中央的决定,实行对本地区市场秩序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理本地区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追求他们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它会使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利用其权限进行有利于本地方利益的制度变迁。譬如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其在部分产品、服务定价方面的自主权,制定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以保护本地经营者,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从路径看,我国的市场转型走的是渐进式制度变迁之路,新的市场秩序制度确认后,由于地方政府比中央更了解制度资源的状况和市场主体的需求,作为制度的具体实施者,地方政府会依据其权限进行变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制度作出调整。这就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提供了制度基础,有了博弈的制度空间。总之,尽管在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博弈格局中,中央政府仍处于强势地位,但较前相比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信息是博弈论中的重要内容。所谓完全信息,是指博弈所有局中人对其他局中人特征、可行方案集、收益函数以及各局中人决策的顺序和规则有准确的知识,否则便是不完全信息情形。从转型进程中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方式和特点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实际是不完全信息博弈。就实施方式看,中国的渐进式市场秩序制度变迁,大多情况下(尤其是在生产力要素市场方面),中央政府在一项制度变迁之初,出于减少不确定性因素、降低制度创新成本的考虑,会先选择一些地方政府进行新制度试点,经过检验并调整后才借助中央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使其获得法律地位,以制度确认的形式来完成制度变迁。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是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启动者和推动者,是新制度的制定者和确认者,掌握的制度变迁相关信息最为充分。地方政府拥有部分信息优势,在市场秩序制度变迁进程中充当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角色,通过由下收集信息、向上传递信息,沟通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意愿与经营者的制度变迁需求。中央政府虽然可以通过统计、审计、新闻媒介等获得一定信息,但仍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传递信息。这样,地方政府便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所提供的信息影响中央政府对新制度的确认。

虽然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新制度实施的客体是经营者,但由于他们在当前体制内还缺乏与政府在制度变迁方面进行沟通、协调以至发挥影响的渠道,加上经营者都有搭便车的心理预期,经营者对制度变迁只能进行一些信息查寻,或者通过新闻媒介等渠道对政府决策进行一些影响;而且,经营者想对政府制度供给或者承认市场个体希望的制度安排发生影响,都必须经过较长期的、从需求主体到安排、承认主体的双向协调过程,结果也往往难于预料。所以,经营者在三方博弈中获得信息最少。

三、转型期各方的博弈策略

尽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经营者三方在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的博弈地位不对等,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博弈空间,而且由于博弈三方的地位会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发生调整,所以它们在转型期以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为主线的博弈中可以选择恰当的策略,以实现各自利益目标的最大化。

首先,在博弈方向上,三者的理性选择都应该是合作博弈。在市场秩序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制度的制定、确认和执行来影响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全国或本地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完善,其利益目标包含全部或地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由于我国市场秩序刚脱胎于计划体制不久,政府还必须通过制度变迁来不断界定和明晰经营者的经营所有权和使用权,降低投机者“搭便车”的可能,不断促进符合市场效率的经营者对低效率、无效率经营者的更替,这都必须考虑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而与之合作博弈。经营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本身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靠政府确立的制度来规范、保障其合法权益,自然需要与各级政府合作博弈。

为使合作博弈得以持续,博弈各方应该合作设计并维护博弈规则。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就是博奕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4]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的制度安排则大多是作为博弈的规则而人为设立的”,“制度在这里提供了正式的博弈规则,降低了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给博弈各方均带来收益,并使得相关的博奕问题得以解决”[5]。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下,制度设计、确认权基本在政府,所以在转型期,政府应该根据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制度设计和确认手段,尤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必须注意市场秩序新旧制度间的协调,以确保新旧制度功能的耦合并提高制度效率。“一个有效率的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能够为社会博弈局中所有行为主体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则,能为一切生产性的创租活动提供一个广阔的激励空间,每个个体不是去想方设法通过占别人的便宜来增进自己的利益,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生产经营性的行为,并由此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6],否则,低效率将引发制度的负功能,促使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扭曲、失范。设计和维护市场秩序制度是完善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如果制度市场功能失衡,整个市场体系的有序运行便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于政府而言,转型期市场秩序制度设计和确认应注重以下方面:1.产权制度。要明晰经营者产权的归属、转让、收益,产权关系必须明确,如果产权关系不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难以确定,市场行为就会出现一些非稳定性特征,进而破坏市场秩序的稳定。2.交易制度。交易是双方意志一致而发生相互利益关系的行为,交易秩序是构成市场秩序的核心内容,确立交易制度就是确立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之秩序化。3.市场进出制度。市场主体的进出行为是推动竞争、制约垄断的力量,一个市场必须规范主体的进出行为,尽可能减少市场进出障碍而扩大其合法自由度,以形成竞争性为主导的市场秩序。

其次,在单独博弈策略方面,中央政府在与经营者的博弈中,应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扩大经营者对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信息知晓度,拓宽其参与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渠道,因为经营者对制度变迁信息了解的不充分、不准确,会明显限制其参与变革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应及时公布待确定的涉及市场秩序制度制定或修订的信息,并提示此项制度变迁可能对经营者产生的正面、负面效应,因为“克服市场秩序混乱的基本制度安排是解决信息不安全问题”[1]116。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的力量已逐步发育成长,这使得他们利用组织力量协调自己的行为成为可能。因此,中央政府要适当让渡部分制度变迁权限,将经营者可以自身承担的事物权限归还给他们。中央政府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要在承认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以市场特点为基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与管理市场范围方面的权限,使双方在管理中实现动态平衡,避免出现政府权限的不确定性,因为“制度变更的成本之一是对新政体将产生什么产品的不确定性”[7]。同时,要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度化,在制度基础上建立各种权力之间的监督、制衡机制,以实现各种权力间的均衡状态。

地方政府在与经营者的博弈策略上,要利用自身与本地区经营者之间具有较强互动协调性的优势,加强自身与经营者在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的互动联系。地方政府为影响中央政府的制度变迁,应结合本地区市场实际与经营者达成理解、共识,使经营者有更强的组织集体行动和制度影响能力,选择有利于经营者合法利益的制度设计,并保护来自地方经营者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经营者个人或团体响应获利机会而进行的,是来自民间的制度变迁,“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8]。此外还应严格执行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的制度,为他们创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与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上,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好在中央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中介作用。我国的改革主要是由中央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如果这种制度变迁不能满足经营者的最大利益,必然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帮助中央更加主动地考量制度变迁的合理性,检查其不完善之处并促其改进。当中央决定就某项制度变迁做试点时,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配合,以使制度变迁用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尽管经营者在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选择方面都最为被动,但经营者还是可以采取有利于自己的最优行动方案和博弈策略选择。首先,

无论某种市场秩序的制度变迁能否让每个经营者实现利益目标的最大化,只要该制度一经确认,经营者必须改变旧有行为方式去适应和遵守新的制度以维护制度的权威,对于确实存在的制度缺陷,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去反映和沟通,而不应消极抵制甚至对抗。其次,经营者可以建立各种团体组织,提高自身参与集体行动的效率,通过协调的行动来稳定市场的秩序,并以组织的优势搜集可用信息、提高参与程度以影响政府的制度变迁;同时,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以及组织章程与内部规定,通过对组织成员实施强制或正面利益诱导等方式,来限制组织成员在参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

[1]洪银兴.市场秩序和规范[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

[3]洪银兴.经济转型阶段的市场秩序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52.

[4]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4.

[5]王文举,等.博弈论应用与经济学发展[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114.

[6]李军林.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一种博弈理论框架及其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95.

[7]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9.

[8]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M]//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延边:延边教育出版社,2004:127.

Gaming in the Market Order Institutional Change during Transition Period

ZHU Yun-ping
(Ideolog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Quanzhou No rmal College,Quanzhou 362000,China)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w ith institutional change as the main line,the central government,the local governments and the operato rs p lay a game in themarketo rder.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transition the three partiesare not equal in gaming status,space and info rmation,but as the gaming facto rs change in the transition p rocess,they can choose the app rop riate gaming strategy around the main line of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market order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

the transition period;gaming;market order;institutional changes

F120.2

A

1009-1513(2010)01-0083-04

[责任编辑朱 涛]

2009-10-10

朱云平(1972-),男,江西东乡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经济转型研究。

猜你喜欢
市场秩序转型期中央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高质量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关于规范奶源市场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云南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秩序推进行业复工复产
中央政府将首次在澳门发行人民币国债
元明中央政府治藏宗教政策不同特点成因分析
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预算改革
商业健康险已到转型期
清朝中央政府的筹藏方略与西藏宗教事务管理基本经验
应用转型期师范院校大学生的心理调适
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为县域经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