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大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浙江义乌322000)
中职《经济法》教材编写改革刍议
陈杰大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浙江义乌322000)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完善,社会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既精通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成为新世纪经济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本文通过笔者总结近几年的教学经验,针对中职《经济法》课程教材所存在的问题,在教材内容编写上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职;《经济法》教材编写;案例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很多经济类专业课程的设置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开设了必修课程——《经济法》课程。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弊端主要表现在重知识、轻能力,体现在中职《经济法》教材上,是重理论、轻实际,只注重法律法规的展示,一味追求大而全的知识罗列,内容陈旧、偏难、偏多,严重脱离学生实际水平,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实际上,当前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是没考上普通高中的学生,他们的特征是:文化基础薄弱,能力水平差,在思想品质、法律意识、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欠佳。教材的编写,不能脱离教学对象的客观现实。教材是教学所依据的蓝本,体现着教育的基本思路和培养目标,对于培养对象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如何使《经济法》教材既承载了法律知识,又为学生所乐见好学,确实是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经济法》教学心得,提出了一些看法。
不同专业《经济法》教材的内容雷同,无从体现专业特征和重点当前的专业教学存在两种现象:其一,不同的专业采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显然,这就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和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性。这将会导致教师无法有重点地讲解与专业关联性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影响教学效果。其二,经济专业的教材不仅内容几乎雷同,缺乏必要的区分度,而且内容贪多求全,过分扩展篇幅。作为公民常识性的经济法律法规,也乘机挤进了专业经济法教材中。如,会计专业的《经济法律法规》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是作为社会公民应掌握的常识法律,也列入了会计专业对应的《经济法》教材。
教材无从体现《经济法》课程优势,内容过于死板僵化,无趣味性和可读性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课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因为离开了生动活泼、形形色色的经济案例,《经济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法》是来自于社会经济活动并为之服务的法律,所以,教材中应提供充分的经济案例便于教学。而目前《经济法》教材却恰恰相反,只罗列单纯的法律条文,没有生动活泼的经济纠纷个案,如同一副只有骨架、没有血肉的躯体,枯燥乏味,使教师的课堂教学变得呆板僵硬,最终导致课堂成为枯燥的法学理论和生硬的法律条文的复述。另外,《经济法》教材的层次只适宜大专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不适宜中职学生使用。
教材知识内容的展现方式单一,只用纯文字的手段表述,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当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其生源大多是初中成绩中下游的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贫乏,同时,对社会经济现实知之甚少。要让这样的学生对一门从未学过的、内容单一、仅以枯燥文字表述的学科产生兴趣,是非常困难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学生会觉得《经济法》课程就是一些抽象的概念原则和生硬的法律条文,对此课程也就慢慢地失去了继续学习的兴趣并产生厌烦心理。
教材提供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课外综合实践的体验知识尚待补充中等职业的学生对社会现实、经济环境是陌生的。如果按教材安排组织教学,那只能在课堂上讲授《经济法》,无异于纸上谈兵。长此以往,学生会觉得教师教学内容与日常生活相距甚远,其效果自然可想而知了。
教材不能与时俱进,对已修改或者废除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更改,滞后于现实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如企业所得税,在过去,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是按不同的税收标准征收。但自从2008年起,已实施了两税合并的新的税收法律。当前中职《经济法》教材,却没有作相应的更改和补充,容易误导学生的学习。
教材内容取舍应充分体现专业特色,按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和容量《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在教材中不可能将全部内容纳入其中,应按照各自专业的侧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经济法律的内容板块。即使选入教材的章节,也应有重点和一般的区分。如对于企业管理类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企业公司和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国际贸易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对外贸易、工业产权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金融、税收及会计法律制度,并且按专业不同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80左右学时,对其他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50左右学时。
经济案例应成为教材的重要内容,增强教材内容的趣味性、可读性案例在法律课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把法律法规比喻成是法律课程的“形体”,那么生动的案例则是法律教育的“血液”。一本集法律知识与案例为一体的教材极具感召力,能吸引学生,达到“学生学起来津津有味,教师教起来得心应手”的教学效果。例如,编写国际贸易专业经济法教材时,应选用一些国际合同和国际诉讼等经济生活中的案例。在教材中引入适当的法学案例,真实案例的学习对课堂教学往往会起到“画龙点睛”,甚至是“起死回生”的效果,会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产生兴趣,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学生认知结构的特点出发,以多种形式展示《经济法》教学内容目前,中职学校的学生相对于普高学生而言智力相对落后,自制能力欠缺,学习凭兴趣,心理成熟较晚。为此,在《经济法》教材编写中,围绕教学内容适当增加插图,如,尤其是情景图和漫画插图,做到图文并茂,或配备相应的教学光盘,既使教学形式更加新颖、活泼,又降低了学习难度,同时还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学习热情,活跃学生的思维。
教材安排适量课时,引导教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应用能力教材中可以适量安排实践活动课时,因地制宜,到各类生产企业、公司、商场、超市等参观学习;安排学生参加法院开庭旁听,延伸课堂教学,理解法规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意义;或者举办法律讲座,聘请法院审判法官讲学,为教学提供典型性、疑难性的案例;也可设立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模拟、体验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了解在审判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程序;观看典型经济案例审判的教学录像等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社会知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学习经济法课程的自觉性。
及时修改《经济法》教材,使最新的经济法律法规内容融入教材中世界经济在发展,已加入WTO的中国的经济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对经济法律法规作相应的调整,也势在必行。所以,每个学年,有关编写教材的人员,应主动地对教材进行增删修改,保证教材与现实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如2007年,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由此,教材中有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就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总之,中职学校的学生是一批特殊的教学对象,从文化程度、心理特质、年龄、社会阅历等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客观上也需要有别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特殊教材,这需要编写教材的相关人员能够切实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编写出适宜中职学校不同专业的《经济法》教材,让教材更具针对性,更能服务于教学,使其成为实现当代复合型经济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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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莉,张琦.法律案例教学在非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合理运用[J].现代企业教育,2007,(8).
[3]冯永平.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J].高等农业教育,2003,(1).作者简介:
陈杰大(1963—),男,浙江义乌人,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中学一级教师兼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及研究。
(本文责任编辑:尚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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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27(2010)03-00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