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职教教师能力结构评析及启示
李玲、刘其晴在《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中撰文指出,职业教师能力结构研究是当前职教教师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欧盟国家在职教教师能力结构研究上走在世界前列,多数欧盟成员国重视职教教师能力结构的构建,其中,芬兰职教教师的能力结构颇具特色。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芬兰在职教领域进行了改革,职教教师工作环境和资格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职教教师的能力素质提出了要求。赛博·赫拉考尔皮博士根据芬兰的实际情况,提出职教教师能力结构应涵盖核心领域、教学法领域、组织领域以及发展与研究四个领域,每个领域内包含两个主要能力结构能力类型。核心领域要求教师除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外,还必须掌握更广泛的工作生活能力;教学法领域要求教师必须拥有所需的教学法技能和教育过程监控技能;发展与研究领域包括自我教育能力和专业实践发展能力;组织领域包括经济、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和社会联系能力。
作者结合芬兰教师工作环境和资格要求,分析其主要内容,并发现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突出职教教师社会联系能力;重视职教教师团队合作能力;强调职教教师经济、管理能力;关注职教教师专业实践发展能力。结合我国职教教师能力建设的现状,得出以下几点启示:职教师资能力结构必须与工作环境相适应;增强职教师资社会联系能力,促进校企合作;营造职教教师合作的文化氛围,培养职教教师团队合作能力;提升职教教师管理意识,增强管理能力;增强专业实践发展能力,促进职教师资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