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心如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高职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被整合成为了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基础》课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课程。该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知和行的统一,在传授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实践和行为,重视“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在《意见》实施五周年之际,系统分析《基础》课近5年来实践教学开展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 “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1]《基础》课是中宣部、教育部实施《意见》后,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其性质、任务决定了这门课在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又具有突出的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这种突出的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只有通过学生的实践参与、情感体验和内心感悟才能得到诠释和表达。为此,要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的同时,必须将书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认识社会,指导实践,锻炼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2]高职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实施,首先面对的就是对原有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高职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要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养成转变。
为此,《基础》课作为与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紧密结合的必修课程,作为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养成课程,也必须在教学上应体现出实践性的特征。《基础》课应该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以学生工学结合过程中的所可能碰到的问题、以学生初涉社会所可能遇到的思想和法律困惑为中心,系统进行讲授。通过实践性教学,以加强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信等职业道德素质。
当代电脑等新计算技术产品的普及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速度大大加快、传播范围迅速扩大。借助于互联网,学生每天可以接触各种新社会思潮甚至还可以利用网络对社会现象展开评论分析,成为网络社会舆论参与者。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社会中来自不同群体的、各种多元化的思想观点都会使学生受到巨大冲击,对教学内容产生怀疑进而影响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基础》课的教育教学应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不躲避、不回避,直面各种社会信息,直面学生的各种疑虑。[3]教师应在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展开教学,在实践教学中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进而实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实践教学一般来说包括课堂实践、校内实践与社会实践三种模式。但是,笔者调查发现,诸多教师倾向于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开展实践性教学。而且,在社会实践教学中,诸多教师倾向于选择每学期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实践教学内容显得较为单一。实际上,课堂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热点问题辩论等均是开展实践教学的较好模式,但是由于要耗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鲜有老师愿意组织学生采用此类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的组织要比一般的课堂教学复杂,它不仅需要制定教育教学目标、计划,设计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而且还涉及到场所、交通、组织、经费等一系列繁琐的环节,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到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因此需要精心设计、统筹规划、多方配合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大部分高校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大多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并没有真正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之中,也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经常性的教学环节坚持下去。实践教学因学时、经费、场所和教师等客观因素影响而断断续续。对于教学课时负担较重的《基础》课教师而言,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详细进行规划、设计,往往是兴致所来,偶尔为之,或为完成任务草草了事,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随意性和随机性。
大部分高校在开展《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时,仍是以单个教师分散开展为主,形式上一般采取整个班级集体行动。由于诸多高校对《基础》课是采用大班授课(一般是80人以上),所以对于每次选定的实践内容,不同的学生兴趣程度差别很大。同时,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程度难以有效地在成绩等各方面得到反映,所以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高。上述因素在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的实现。
学生的党团活动实际上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参加展览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特色团日等均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学生党团活动与课程教学在形式上的疏离,《基础》课实践教学与其他实践活动往往处于各自为政、分兵作战的状态,教师与德育实践工作者两支队伍脱节使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基础》课实践教学与其他实践活动的教育对象的一致性,总体目标的一致性,理应与其他实践活动相协调与融合。因此,如何将《基础》和其他学生党团活动进行有机的融合,也是实践教学需要予以考虑的问题。
《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应贯穿于整个课程中,要有机整合课堂实践、校园实践、社会实践,使其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整体,从而形成 “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本文认为,根据高校目前教学资源的总体情况而言,三者的侧重点应是:课堂实践为基础,校园实践为重点,社会实践为辅助。
第一,课堂实践教学。课堂教学是学生在校学习最有效、最经常的组织形式,也是《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渠道,如何在课堂教学中贯穿实践性教学内容,是课堂教学成功与否的重要体现。课堂实践并不是淡化或回避理论灌输,而是以其更好地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提高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的效果。课堂的实践性特点是一种模拟环境、情境的实践仿真过程,教师应设法充分体现“小课堂,大社会”的特点。[4]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围绕某一观点以活动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展开形式多样的互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受、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增强对课程内容的接受度。
第二,校园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是《基础》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参加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验证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延伸和拓展《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时空,增强《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实效性。一般来说,校园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展校内调研活动。《基础》课教师应从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体会人生;(2)争取校团委和学工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将实践教学与党建、团建相结合,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3)将《基础》课相关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社团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礼仪大赛、诚信教育、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会,等等。
第三,社会实践。社会事件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爱心、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校外实践教学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1)把校外实践教学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通过建立一个覆盖高校周边社区的志愿者服务网络,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家政服务、环境整治、法律宣传、医疗卫生等多个项目的志愿服务。学生通过这些行动,可达到既帮助他人、影响社会,同时也使自己受到教育、得到锻炼的目的;(2)把校外实践教学与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引导大学生从事家教或到企业、超市等进行有偿劳动,通过勤工助学体验社会,感悟人生,在用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报酬的同时,受到艰苦奋斗精神和劳动观念等方面的教育;(3)把校外实践教学与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组织大学生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考察、送科技文化下乡、普法宣传、义务演出等,使大学生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增强奉献意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结合。
《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要更多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个性化选择,努力使学生在喜欢参与的状态下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基础》课实践教学在组织上可实行项目化管理,针对教材各章的内容,相应设计各种主题的教学项目,保证教材的每一章都有若干个主题实践活动供学生做出选择。
项目管理组的整体协调和组织工作可以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部门负责。每个项目组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印操作手册,手册中应明确实践主题和实施计划,主题必须与课程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在具体的教学时间、地点、形式、进程和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方面都应该非常明确,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每位任课教师,除了担任课堂教学外,均应被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担任一到两个项目组的指导教师,从事该项目组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5]。
良好的制度保障体系是《基础》课实践教学得以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学校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领导管理体制,以促进实践教学的良性运行。授课教师是课程教学的承担者,但是一般来说他们难以与校内各相关部门及与社会相关单位协调关系,一些校内实践及社会实践单靠授课教师难以开展。因此,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领导包括《基础》课在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学校还应该设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专项经费,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持续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此外,还需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和愿意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他教师的积极性,让他们共同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由学校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职责范围,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以解决《基础》课教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
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较为复杂,只有针对实践教学全过程的考核才能对实践教学进行有效评价。《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考核主包括两个方面:对教师的考核和对学生的考核。对教师的考核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的计划是否明确,在教学中计划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教学组织是否到位,教学效果是否明显。对学生的考核要注重考核形式与内容的多样化,多方面地考核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是否参加了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实践学习之后的学习总结情况及水平。[6]应适当加大《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的学分,把实践成绩合格作为《基础》课成绩合格的必备条件,使实践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中发〔2004〕16号.
[2]教育部.关手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6〕6 号.
[3]熊玉坤,顾德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新探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4):152.
[4]李大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三三制”实践教学体系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2):64.
[5]严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改革探析[J].思想教育研究.2009(4):45.
[6]余玉花,程德慈.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定位、特点及教学条件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