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理论创新

2010-02-15 12:51刘汉民
政法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公安

刘汉民

(广东警官学院 理论部,广东 广州 510232)

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翻开人类发展的历史,不能不说人类是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创新,人类就不可能进步;人类没有进步,也就不可能有发展。但是创新的先导又往往是理论创新,只有理论创新,才会指导和带动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艰巨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次序的核心进行理论创新,并通过理论创新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本文特就公安理论方面的创新进行探索,以求公安理论创新不断向前发展。

一、公安理论创新的类型

理论是人民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系统结论。[1]774理论的系统的结论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表达的。因而,我们可以说,理论创新就是通过概念、判断或推理完善或创造新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规律性的知识体系。公安理论创新就是通过概念、判断或推理完善、创造新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规律性的公安知识体系。从公安理论创新的实践来看,公安理论创新包括两种类型,即概念创新、观念创新。

(一)概念创新。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2]160所谓本质属性就是一事物同另一事物的根本区别。公安机关领导和一般民警在公安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感性材料,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概括、抽象出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然后用语词表达,于是就创造了反映公安工作的新的概念。例如,“民生警务”、“大访谈”、“大调解”、“大查控”、“网上督查”、“网上追逃”、“扁平化管理”、“控制下交付”、“警民议事会”等。这些概念从逻辑上来说,是通过对概念的限制创新出来的新概念,也就是通过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而创造出来的新概念。这种通过限制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比其属概念的内涵更为丰富。警务是指国家专门机构 (主要是警察机关)实施的旨在预防、警报、察知和即时抗击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事务。民生警务是以民生至上为核心理念,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反映了我们党的执政宗旨和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民生是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服务和保障民生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重大使命。不难看出,新概念 “民生警务”比“警务”概念的内涵要丰富得多。显然,从逻辑上来看,公安理论概念的创新主要是通过限制的方法来进行的,即通过增加一个概念的内涵来创造出一个新的概念的。

创新出的概念比其属概念所表达的理论更能体现社会的本质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调解”是劝说双方消除纠纷。[1]1251一般来说,这种主持调解的主体是单方面的,或者是某一个组织的领导,或者是某一个德高望重的权威人士。“大调解”是指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牵头抓总,公安、司法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格局。显然,创造出来的新概念不仅增加了内涵,更重要地体现了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本质要求。再如 “督察”是监督察看的意思;“网上督察”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行政案件的各个办理环节进行筛选和自动识别,对存在受案后不依法处理、立案不查、久拖不结、降格处理等问题的案件自动报警、归类统计,自动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不难看出,通过限制创新出来的新概念所表达的理论更具可操作性。

从语言结构上看,公安理论创新出的概念一般都是偏正词组,即概念都是由两个词或词组组成,一般都是第一个词或词组修饰或限制第二个词或词组。

(二)观念创新。观念是从客观事物分析、概括、抽象出来的思想意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有各种各样的反映,于是形成各种各样的观念。这些观念有些是过时的观念,有些观念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客观事物也不断的发生,因而人们也可能不断的产生新的观念。因此观念创新第一是抛弃旧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取而代之全新的观念。第二是抛弃传统观念中的不合理部分,补充新的成分。观念一般用判断表达。所以观念创新一般用一个新的判断表达一种新的思想意识。公安机关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创新了不少新的观念,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公安理论。例如,为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公安机关创造了 “寓公安管理于服务”的观念。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的警务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于是公安机关创造了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新理念,即通过综合收集、分析和使用情报信息,引导警务决策,提高警务效能,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目的的警务战略。一度时期,命案侦破率不高。这种状况不但导致社会治安情况恶化,而且严重的损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提出了 “命案必破”的要求。这一要求分别表达了三个判断,一是真值模态判断,“命案必然破”;二是规范判断,“命案必须破”;三是承诺性判断,“命案一定破”。这三个判断既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又表达了公安机关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同时也表达了公安机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责任感。

不难看出,公安理论创新出的概念和观念是公安机关大胆解放思想,顺应时代的潮流,从公安工作的实际出发,自觉抛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自觉克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思潮的影响,将先进的理论与特定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的实践进步和发展要求有机结合得出的与公安工作的进步与发展相适应的、并对公安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结论。这种结论极大地丰富了公安理论的宝库,使公安理论五彩缤纷,绚丽多姿。

二、公安理论创新的特征

公安理论创新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人本性。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以人为本”。[3]18显然,总书记在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指以广大人民利益为本。所以胡锦涛同志又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毫无疑议,“以人为本”既是公安理论创新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公安理论创新的基本特征。纵观公安理论创新的成果来看,公安理论创新始终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任何一个理论创新都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生活环境。“民生警务”、“寓管理于服务”、“警力下沉”、“零容忍”、“建为民公安”等一系列的公安创新的理论无不体现了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因而十分明确,公安理论创新充分地体现了“人本性”的突出特征。

(二)继承性。所谓继承性就是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保留其合理成分并根据实践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发展。任何理论都是一定时期和实践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自然被历史所抛弃,但有些理论只要按照实践的需要吸收其合理成分,并充实新的内容,使之成为新的理论。这种新的理论既保持了优秀传统的延续性,又具有开拓性。从现有的公安理论创新的成果来看,相当一部分成果继承了原有的理论合理的成分,是在原有的理论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起来的。比如“民生警务”是通过增加 “警务”概念的内涵而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显然,其继承了“警务”概念的内涵,同时又发展了 “警务”概念的内涵。“侦查”和 “审讯”是刑事侦查中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刑事侦查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从侦查实践来看,将这两个阶段截然分开,影响刑事侦查的效率,于是根据实践需要,公安机关将这两个概念合并,创造了一个新的理论,即 “侦审合一”。这一新理论继承了 “侦查”和“审讯”两个概念,但又有了新的内涵。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安理论创新继承性的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

(三)指导性。理论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创造出新的理论,从而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工作业绩更加突出,使我们的事业更好发展。公安理论创新的目的,毫无疑义就是为了在新的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因此,创新出的公安理论一定能够对公安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或者为公安工作的全局指明方向,或者为某项公安工作的某项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或者具体指导如何开展某项公安工作。例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新的思路不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观点,同时也明确了公安机关应该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来谋划的方针。“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这一新的公安理论对广东的整体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即确立了广东公安的职责和目标。“寓管理于服务”、“民生警务”等一系列的公安新理论为公安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警力下沉”则具体提出了机关民警下基层的具体措施。不难看出,现阶段公安理论的创新成果体现了其指导性的特征。

(四)实践性。公安理论创新来源于实践,同时又接受实践的检验。因此公安创新理论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征。一度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不满意程度增加。而公安机关为了改变治安状况,采取的措施是哪里问题严重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这是一种消极的管理措施,它不但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认真研究,提出了“社会治安前端管理”的理论。即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将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扼杀在萌芽或初始阶段。这一理论在实践中运行,接受了实践的检验,各地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运用“社会治安前端管理”的理论,制定了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措施,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效果,极大地预防和减少了治安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实践证明“社会治安前端管理”的新思路是非常正确的。显而易见,“社会治安前端管理”的新思路的产生和运用充分的体现了公安理论创新实践性的特征。

(五)维稳性。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职责。没有社会的稳定,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难以得到维护;没有社会稳定,人民就难以有安居乐业的环境;没有社会稳定,社会经济就难以得到发展。因此,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公安理论的创新也必须考虑维稳的大局,融入维稳的重要内容。从公安理论创新的成果来看,一部分创新理论直接融入了维稳的内容,如“大查控”的新概念。其是按照“警情主导警务,信息指导防控”的原则,从实战出发,推出强化“网格化”动态巡逻防控工作的多项举措,以路面卡点查缉堵截为基础,以全警联动、动态防控、快速反应、精确打击为手段的全方位、全覆盖、全时空的社会治安动态管理体系,加大对动态社会面的自主管控力度。显然,“大查控”就直接融入了维稳的内容,自然也能取得维稳的良好效果。“围绕平安抓创新,抓好创新促平安”的新理念,就直接表达了维稳的举措。即便没有直接融入维稳内容的公安创新理论,也大多间接体现了维稳的内容或者在实践中必然起到维稳的作用。综上所属,我们不能不说维稳性也是公安理论创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征。

三、公安理论创新的重大意义

公安理论创新为公安各项工作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公安工作的各项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的持续发展。显然,公安理论创新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公安理论创新有效地推动了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开创了公安社会管理新局面。社会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新时期一项重大任务。因为只有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落实党和政府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公安机关在“寓管理于服务”的新理论的指导下,自觉创新社会管理,制订了一系列社会管理的新机制、新举措,如有关城市制订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规定”,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并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不但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人文关怀,使他们有了归宿感;而且使城市的人口做到了有序化、人性化的管理。又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化解矛盾的新机制,社会治安管理的新举措,交通管理的新措施等等,都突破了旧的管理体制或模式,都体现了 “寓管理于服务”的新理论。所以,公安理论创新有效地推动了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开创了公安社会管理的新局面。

(二)公安理论创新有效地促进了公安信息化建设,使公安工作步入了新的台阶。现代社会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权。公安机关正是深刻的认识了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因此创造了“信息主导警务”的理论,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公安机关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进行了全员信息化知识培训,引进和培养了信息化的专门人才,建立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尤其是广东公安机关创建了“一个平台,三个系统”、“五个一网”的信息化建设体系,即公安指挥中心平台,警务综合信息系统、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系统、政府各部门联网的信息资源系统 ;视频监管一网控、办案办公一网通、情报信息一网综、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执法一网考 。显然,公安理论创新促进了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又使公安工作步入了新的台阶。

(三)公安理论创新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并精确地打击了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公安理论创新的成果运用于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各地治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明显呈下降的趋势,同时打击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也更为精确。据法制日版报道,2010年第一季度,广东省群体性事件起数和参与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33.6%,35.1%;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抢劫、持枪抢劫案件分别下降 22.1%和56.8%。各地公安机关以信息主导刑侦,实施大查控机制,并充分运用新的侦查技术手段,破案率大大提高,不少地方的命案破案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广东省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作战”,抓获逃犯 7928名。由于公安理论创新运用于公安实践,预防和减少了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同时精确地打击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四)公安理论创新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密切了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安机关遵循寓管理于服务的新理念,创新了一系列为民服务措施,简化了不必要的手续和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原来群众要等待三个月才能办好的事情,现在三天就办完了;原来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好的业务,现在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达到目的。群众深深地感受了公安机关高效率带来的便利,既节约了时间,同时也节约了人力和物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发自内心感谢公安机关给他们的高效优质服务,因而更加信赖公安机关。无疑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也在其热情的为民服务中不断提升。

(五)公安理论创新有效地提高了民警的综合素质,促进了公安队伍的建设。公安理论创新必须依靠全体民警的参与,而理论创新是建立在一定的知识水平和敢于创新的理论勇气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进行理论创新,就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研究公安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地进行公安实践。毫无疑议,民警就会在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知识和理论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民警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自然也就提高了。显然公安理论创新对于提升民警素质,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只要我们把握公安理论创新的类型和特征,明确了公安理论创新的重大意义,就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持续不断的开展公安理论创新,从而不断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宋文坚.新逻辑教程 [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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