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晓光
企业在营销中为扩大市场占有率,适当赊销是非常必要的,而为防范风险,就必须实施客户信用管理,这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在ERP信用管理系统中,通常使用5C,即品质、能力、资本、担保、条件来评价客户资信程度,建立客户档案,通过款到发货、信用额度、限定有效还款期等控制手段,对客户信用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在ERP系统中,信用控制可以在建立客户销售数据同时自动实现,这样就规避了客户无信用管理状态下形成应收账款的风险。ERP系统主要提供了如下几种信用控制的手段:
1.静态信用检查。系统将不考虑时间因素,只要有任何销售订单进来,立即扣减信用额度。
2.动态信用控制。动态信用控制时,可以设置一个展望期,交货日期在这个展望期之后的暂时不计算信用额度。动态和静态检查只能择一,其他选项可以并用。
3.最大单据值。销售订单或发货价值不得超过信贷检查中定义的具体值,用以防范一些客户今天赊一点儿、明天又赊一点儿,都按时还了,从评价结果看信誉很高,却会突然赊一笔大单就溜掉的风险情况发生。
4.关键字段。由信贷敏感字段引发的检查,就是客户信用相关的关键字段发生变更,可进行信用冻结,比如在支付条款、附加起息日等关键字段发生变更时。
5.下一个信用校验日期。利用下一个信用评估日期执行信用检查,如果信用检查期到了未做动作,可以决定是信用先冻结。比如一定的信用额度也要有使用周期,就要用到这个地方的配置。
6.未清项目检查。可设置截至某天所有的到期未清项占客户的百分比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即进行信用冻结。
7.最长的未清项目。即设置客户最长的未清项不得超期多少天,否则信用冻结。
8.最高拖欠级别。整个信用管理体系中,形成应收账款进行催款已经是事后环节了。系统允许设置多级催款,可以设置只要有某一级别的催款存在,如最早一级的,就信用冻结。
9.用户自定义信用检查逻辑。系统留下了3个出口让用户自定义信用控制检查。
当启用了ERP的信用自动控制之后,所有销售业务必须在付款方存在销售视图的前提下才能操作,而客户销售视图的建立同时会指定客户信用控制。然后分别在订单、交货单、发货过账三个环节启用信用检查控制,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管理要求,对系统中的客户进行分类分级信用管理。
1.大部分客户被确认为自销高风险客户。(1)在订单环节进行静态信用检查。对于这类客户信用限额为零。客户的信贷风险总额=应收未清项+特别往来债务(如预收或其他应收,一般为负数)+未清销售值,只要客户的信贷风险总额负数的绝对值大于等于新建的客户订单总额,订单就可以保存,否则提示超出的信用额并订单不能保存。(2)在发货单环节进行静态信用检查和自定义的发货有效期检查,控制超装超信的部分。发货有效期的检查是自定义的,为的是均匀出货,控制提货的有效期间。(3)发货过账环节信用检查,进行提货有效期的控制。有些单据类型是由过账日期决定的,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提货期间控制过账时间点。
2.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资信评估。经过多层审批,对极少部分客户使用信贷限额。测试发现信贷限额只在启用静态或动态检查时起作用,仅有未清项检查是起不到作用的。当然也可以通过控制百分比适度放开信用。
3.集团内部客户经核准进行一般风险管理。在订单环节不进行静态或动态检查,只进行未清项的检查,即应收账款的账期由付款条款时间确定,只要有一笔到期或过期状态的应收账款,再开订单会提示信用受限而冻结已保存订单,如果不解冻订单,不能进行后续创建发货单的操作。订单审批后,增加订单量,该订单会再次冻结。发货环节进行自定义的发货期限控制。
4.对于集团内统一销售的企业执行低风险管理。除了自定义的发货期限控制,不使用任何其他方式的信用检查。
在ERP系统信用控制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ERP系统功能设置的理念与人们日常业务思维习惯的差异。如未清项到期账款的控制,人们理解月底结清就是这个月内不受控,但下月1日要检查应收账款还款清账情况,未及时结清,信用受控。而ERP系统的理念是,有到期的应收账款就要信用受控。这样,按目前业务习惯,月底才结算一定量的产品,只要有一张发票早点开出,再开的订单会被冻结,不适合管理和业务的需要。这样就需要在后台未清项天数中延长一天的未清项检查。
2.对ERP系统信用的影响很难进行评估,系统更新的机理很难驾驭。如果我们在同一个集团、同一个公司代码下停用旧的信贷范围,启用新的信用范围,就发现曾经为零的不占用信用的发货单,突然形成未清发货,占用了整笔信用,使用rvkred77更新不了,只能删除发货单为零的行项目,再运行rvkred77才能有效更新信用为正常值。
3.系统确实有bug存在。偶尔系统的销售值会少于应该控制的值,相当于信用的释放,对此,目前还没有找到系统的解决方案,只能采用非系统的管理手段记录客户余额,以防止超信用销售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