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以下全部著录,3人以上可只著录前 3人,后加“,等”,外文用“,et al”,“et al”不必用斜体。
2)责任者之间用“,”分隔。
3)责任者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的著录形式。
欧美著者的名可缩写,并省略缩写点,姓可用全大写;如用中译名,可以只著录其姓。
示例1:Einstein A或EINSTEIN A(原题:Alberd Einstein)
示例2:韦杰(原题:伏尔特◦韦杰)
中国著者姓名的汉语拼音按GB/T 16159—1996的规定书写,名字不能缩写。
示例:Zheng Guangmei或ZHENGGuangmei
4)除“译”外不必著录责任者的责任。
示例:陈浩元.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原题:陈浩元主编.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