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作者—出版年制著录参考文献时,不少期刊对“等”的西文使用了“et al”。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应使用“et al.”。
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10.2.2 规定:“正文中引用多著者文献时,对欧美著者只需标注第一个著者的姓,其后附‘et al.’;对于中国著者应标注第一著者的姓名,其后附‘等’字。姓氏与‘et al.”‘等’之间留适当空隙。”因此,采用著者—出版年制著录参考文献时,正文中“A et al.,2009” 的标注是正确的(A代表著者,下同) 。
根据GB/T 7714—2015的8.1.2规定,当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超过3个时,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以及给出的示例“FORDHAM E W,ALI A,TURNER D A,et al.”,在采用著者—出版年制组织的文献表中,“A,B,C,et al.,2009”的标注同样是正确的。
其实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参考文献时,“等”的西文也用“et al.” :只是在参考文献表中缩写点“.”与标识符“.”合二为一而已;在英文文章正文中,“等”应写作“et al.”,如“Chen et al.”。
有人所以会出错,是他没有注意到标准条款的修改。在GB/T 7714—2005中,上述条款及示例分别为: “在正文中引用多著者文献时,对欧美著者只需标注第一个著者的姓,其后附‘et al’ ;对中国著者应标注第一著者的姓名,其后附‘等’字。姓氏与‘等’之间留适当空隙。”“YELLAND R L,JONES S C,EASTON K S,et al”。在这些条款和示例中,“et al”都是未加缩写点“.”的;而GB/T 7714—2015将其修改为“et al.”,即加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省略缩写点,GB/T 7714—2015只对用西文或汉语拼音字母书写的责任者名字和西文期刊名给出了“可以”缩写并省略缩写点的陈述性条款及示例,而其余的缩写,如“Inc.” (股份有限公司) 、“S.l.”(出版地不详)、“s.n.”(出版者不详)、“Rev.ed.”(修订版)、“et al.”(等)、“Univ.”(大学)等,仍都保留了缩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