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黎江致信本刊采编部,他在信中说到:“我在某养牛场担任饲养员。去年夏天,养牛场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老板怕这头奶牛得的是传染病,会传染其他牛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让我将这头奶牛运到野外抛弃。我将这头奶牛运到野外后,发现它病得并不严重,于是便将其带回家圈养。在我的精心饲养下,这头奶牛不但病好了,而且还成了一头高产奶牛。老板得知此事后,要求我将奶牛还给他。请问,我应该归还吗?”
为此,本刊邀请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练惜,为其解答如下:
黎江读者:
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所有物所有权取得和消灭的方式。所有权消灭的方式很多,其中行使处分权而将所有物抛弃便是其中之一。抛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故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效力。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老板让你将这头患病的奶牛扔掉,可视为其做出意思表示,抛弃行为已经完成,其对该奶牛的所有权消灭,该奶牛成为无主物。
所有权取得方式也很多,先占就是其中一种。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财物,从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患病的奶牛因老板抛弃成为无主物,你将奶牛牵回家应视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即先占,故你依据先占合法取得了奶牛的所有权。所以老板无权要求你再返还奶牛。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