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畜牧兽医工作站 李小宁 李维萍
笔者根据多年工作实践,结合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现状,提出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议。
1.在一些大型屠宰场和部分屠宰点建立了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随着我国检疫体系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国家在全国大型屠宰场建立了科学完善的病死动物焚尸设备,通过国家补贴病死动物的处理费用来维持病死动物的死尸处理。另一方面是由工商部门组织,畜牧部门参与,在全国个别乡村建立了部分定点屠宰点。这些屠宰点主要是针对猪的病死尸体建立了无害化处理设施,国家对其科学处理的病死猪尸体费用给予补贴。因这些定点屠宰点为私人投资建设,国家只给予一定的扶持,而不向社会开放,使这种处理办法仅限于企业内部,根本就顾及不到社会上病死动物的尸体处理。
2.选择偏僻之地,对病死动物焚烧后进行深埋,彻底消灭传染源,并进行严格的环境消毒。该方法只有在发现动物传染病流行时,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在政府支持下才能采用和实施。但因病死动物转运、焚烧和消毒需要当地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无形中增加了财政负担,所以除非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发生时采用外,一般单纯的家畜传染病发生,很少采用此法。
3.选择偏僻之地,对病死动物消毒后深埋,进行环境消毒。该方法因耗资少,方便易用,各地畜牧部门均采用此法来处理日常病死动物尸体,减少污染。
4.养殖场户自行处理。我国农民基本是家家户户都养猪养鸡,养狗养猫。如果病死,好一些的,草率埋掉,差些的随意抛弃,听其自然净化。由于一些养殖场户对传染病危害认识不到位,没有人愿意再去耗费资金处理病死动物,而是随意抛弃,造成一些村落前后随处可见病死动物尸体。
从我国目前现状看,虽然畜牧兽医系统承担了一些病死动物的处理责任,但在管理和人员编制、病死动物处理补贴、处理设施的配备、处理费用的投入等方面都缺少相关政策保障,造成病死动物处理难管理的现状。因此,笔者建议政府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我国病死动物处理。
1.把病死动物处理工作和动物防疫工作放在同等地位,进行国家投资管理。在县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配备病死动物处理监管人员,负责监督辖区内的病死动物处理工作。在乡镇兽医站配备病死动物处理人员,具体负责病死动物的搜集上报和环境消毒处理等善后工作。
2.在县区依托兽医站,国家建立病死动物处理中心,建设配套的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由中心负责辖区内病死动物的处理工作。根据中心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的实际数量,由财政核销处理费用。配备负压式消毒运尸车,收集转运各乡镇病死动物处理人员上报的病死动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国家应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激励补偿机制,鼓励养殖户积极参与病死动物处理活动。在继续保持现有对病死猪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各类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减轻养殖户的损失,调动养殖户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积极性。同时,配合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解决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资和待遇,提高他们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证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的高效运作,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1.科学有效的防止了家畜传染病的流行。对病死动物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就能及时地阻断传染源的输出,将动物传染病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加以扑灭,既减轻了它对畜牧业的危害,又减少了防控成本。
2.可以避免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及时扑灭家畜传染病,对减少人畜共患病有积极的保护和预防作用。
3.可以减轻传染病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
4.保障了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何文明城镇建设方面看,我们也迫切需要一个科学完善的病死动物处理系统,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