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苹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妇幼保健院(672600)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法制的健全,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人民群众维权事例的增多,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为了切实体现医患平等,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理》正式执行。此条例比以往的条例更公开、公正、公平地依据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依法可治。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一样重要。因此大理州永平县妇幼保健院在近几年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1.1 认真组织科室人员,详细学习《条理》中关于医疗卫生管理的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个人责任感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1.2 ①以制度管人、环环相扣、实行科主任负责制。②认真完善科室内各项工作操作规程的建立,医疗事故防范措施,检验结果复核审查等、设立上岗前培训及考核制度,各项工作定时轮换制度,以及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定时和不定时的抽查制度。③不断强化科室内的自检自查制度,各种试剂专人保管制度,各种仪器的使用、保养、检修、指控、定标有专人负责制。④工作中实行实绩奖惩制:对平时工作业绩突出、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有所贻漏懈殆者给予处发并对其进行评议以提醒同仁引以为介。⑤建立健全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度。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都会给医院及科室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业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医患双方能相互信任、理解、合作及时沟通。
1.3 ①建立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的前、中、后的质量控制措施、临床检验室应根据不同检测项目所需注意事项及检测前准备制成传单分发到各科室,便于医师参考和及时交代患者做好准备。拒收不符合实验要求的标本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②在实验过程中严守操作规程,严把质量关,尽量避免和减少影响标本性质及相关成分发生改变的因素。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③实验后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查并与临床医师取得沟通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报告[1]。
2.1 医院有明确规定要不断加强业务人员素质修养、加强医德医分风建设,坚决杜绝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执,用语文明,态度和蔼,尽量避免使用医学术语,语言通俗易懂。
2.2 重点防范由检验报告所引起的纠纷:①认真做好七查七对即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科室、检验项目和种类。②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实行统一编号,认真核查检验结果并详细记录,实行签名负责制,实验后标本应妥善保管3天方可进行处理[2]。
3.1 室内质控是保证结果稳定可靠的基本保证,室间质评是建立各实验室之间结果互通及可比性的基础,建立使用实验室指控曲线图,实行回顾性质控,随时征求医务人员及本科室人员的意见及要求不断加强与改善实验室工作。
3.2 所有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质控图及相关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1]叶应妩,王毓三.全国临床实验室管理操作手册[S].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5.
[2]从玉隆.建立临床实验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避免检验报告医疗纠纷[J].解放军检验医学杂志,2009,1(2):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