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书信的性别意识与初期教会境况*

2010-02-10 06:56贺璋瑢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5期
关键词:基督圣经保罗

贺璋瑢

保罗书信的性别意识与初期教会境况*

贺璋瑢

《新约》中保罗书信的性别意识,可从婚姻与独身、夫妻关系、女性在教会中的行为规范与职事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人们若了解初期教会如哥林多或以弗所等教会当时所处的境况,就会知道保罗某些针对女性的严厉语言,实则对于教会具体问题的回应,而不是有意在建立普世适用的神学原则。保罗肯定男人与女人在上帝的国中有相等的价值与尊严,但在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生活场景中时,似乎又显得较为传统与保守。正是在这一点上,保罗给后来的神学家们留下了发挥的空间,其女性观的某些看法成为日后教会男尊女卑神学的基础。这是保罗始料不及的。

《圣经·新约》;保罗;性别意识;初期教会境况

保罗的性别意识,主要从他给各地教会书信的有关言论中反映出来。曾有人指责保罗应对中世纪天主教会歧视与贬低女性的传统负责,在保罗的书信中要找到这方面的言论确实不太困难;但也有人从保罗书信中得出与上述看法大相径庭的结论。笔者认为,保罗对女性的看法与观念,应放在他所处的罗马帝国的社会背景以及初期教会的实际情形中予以综合考虑,而不应断章取义,如此才能对其性别意识有大致客观与全面的了解。

保罗书信并不全是保罗一人所写。有的书信如《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加拉太书》等,大致相信为保罗所写;有些书信如《提摩太前书》,有人认为是保罗的门徒所写,但也反映了保罗的思想。既然这些书信都归在保罗名下,为了讨论的方便,笔者仍将其中所反映出的性别意识,冠之以“保罗书信的性别意识”来加以探讨。保罗书信中的性别意识主要集中在有关婚姻与独身、夫妻关系、女性在教会中的行为规范与职事等三个方面。

保罗一辈子独身,《哥林多前书》全面阐述了其对婚姻与独身的看法与观点。简言之,即是独身好过结婚,结婚好过通奸。他说: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圣经·哥林多前书》7:1—9)①本文所引《圣经》,据中国基督教协会1996年版,新标点和合本。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其一,保罗认为婚姻具有约束人们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防止“淫乱”发生的功效。哲学家罗素认为,保罗“输入了一种全新的婚姻观,即婚姻的存在并不是为了生儿育女,而是为了防止私通之罪”②[英]伯特兰·罗素著、靳建国译:《婚姻革命》,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30页。。保罗在这段话中完全没有提到孩子,也许在他看来,婚姻的生育、生理目的无关紧要,婚姻的目的就在于使那些软弱的人免受诱惑。不过,保罗在此没有回避男女情欲的问题,不管怎样,嫁娶总比情欲无着无落为好。在他看来,婚姻好过通奸和淫乱,婚姻内的性关系总是好过婚姻外的性关系,因为它是一条发泄人之性欲的合法出路。换言之,婚姻是对肉体软弱性的合理合法的退让。

其二,保罗肯定夫妻双方性权利的不可剥夺和“同房”的重要性。他说得很清楚:“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保罗在此肯定了夫妻双方在性需要方面相互的责任与义务。他倒不像后世的一些教父们,把性完全看成是洪水猛兽,看成是人堕落的根源。

其三,保罗以为人不一定非要结婚。如果一个人有坚强的意志和信念,那么就像保罗一样过独身的禁欲生活也未尝不可,把灵魂献给上帝;如果自知定力不够,那么就过一种有道德的婚姻生活。换言之,无论独身还是结婚,都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只是领受的方式不同罢了。保罗的这些看法与耶稣类似。耶稣也曾对门徒讲过,就不娶妻而言,“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圣经·马太福音》19:11—12)。

其四,保罗更倾向于独身。他说:“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圣经·哥林多前书》7:26—28)这段经文明显针对男性而言,因为接着保罗就说:”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圣经·哥林多前书》7:29—31)显然,保罗对婚姻持一种悲观消极的看法,认定婚姻使人“肉身必受苦难”。不仅如此,他还持一种末世论的看法,“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结婚与否都是一样的。所以,“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圣经·哥林多前书》7:38),“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圣经·哥林多前书》7:39—40)。保罗在此明确表达了独身好过结婚的观点,而独身好过结婚的理由在于:“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圣经·哥林多前书》7:32—35)在强调独身的福分的同时,保罗并没有强行要求寡妇守节不嫁。他说:“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圣经·提摩太前书》5:14)由此可见,保罗并不回避男女情欲的问题,虽然他对婚姻持悲观的末世论态度,但他对男娶女嫁与寡妇再嫁都持开放与正面的态度。

保罗的上述观点与看法,若放在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不难理解。他生活在公元1世纪的罗马帝国时代,当时罗马帝国虽正处在自奥古斯都时代以来三百年的和平与繁荣时期,但已经出现了衰落的征兆,帝国社会风气的败坏日甚一日。从罗马共和国晚期开始,随着罗马人成为地中海世界的主宰,罗马社会在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奢靡与放荡之风逐渐侵蚀了从前罗马人那种质朴的生活,在婚姻与家庭生活中尤其如此,罗马的家庭纽带渐渐趋于松弛,通奸与离婚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罗马的这种奢靡与放荡之风渐渐蔓延到帝国的其他地区。就拿哥林多这座城市来说,它是罗马帝国亚该亚行省的首府,是繁荣的都市与富庶的商业中心及东西文化交流的重镇。据说同性恋、鸡奸、乱伦等现象在这座城市普遍存在,哥林多人素以骄奢淫逸闻名,许多神庙实际上就是妓馆。这种社会风气必然也影响到教会,所以保罗说:“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圣经·哥林多前书》5:1)保罗还说:“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圣经·哥林多前书》》6:9—11)这说明哥林多的社会风气对哥林多教会已造成不良影响。

罗马帝国社会风气的败坏使得许多人深恶痛绝,如在当时思想界影响很大的新斯多葛派,深受古希腊柏拉图灵肉二元论哲学的影响,发挥了斯多葛派鄙视物质欲求、追求心灵安宁的思想。新斯多葛派的代表人物、与保罗同时代的塞内卡曾说:“要知道,肉体上的快乐是不足道的,短暂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不要这些东西,就得到一种有力的、愉快的提高,不可动摇,始终如一,安宁和睦,伟大与宽容相结合。”①[古罗马]塞内卡:《论幸福的生活》,见《西方哲学原著作选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90页。另一代表人物爱比克泰德说:“神的本质是什么呢?——肉体?决不是。土地?名誉?决不是。智慧?知识?健全的理性?当然是的。”②[古罗马]阿里安:《爱比克泰德谈论集》,见《西方哲学原著作选读》上卷,第192页。他认为人分为神圣的、肉体的两部分,其中神圣的部分是宇宙理性的一部分,亦即属神的一部分,人的理性应服从神或宇宙理性,因为这关乎至善和美德,也关乎人的终极幸福;为达到这一目标,人们应该苦行和禁欲。

新斯多葛派对基督教所产生的影响,最明显地表现在诺斯替(Gnosticism)教派③罗马帝国时期希腊—罗马世界的一支秘传宗教。产生略早于基督教,公元初年开始为人们注意。基督教产生后,该教的有些派别吸收了某些基督教观念而形成基督教诺斯替派,公元2、3世纪盛行一时。后被基督教正统派视为异端,并于基督教国教化后受到迫害而渐衰。的观点上。该派把柏拉图哲学与波斯的善恶二元论结合起来,认为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肉体、光明与黑暗的对立就是善与恶的对立,声称肉体本身是罪恶的,并表现出对性的厌恶与恐惧,把守贞生活视为通向至善的途径,因而主张严格的禁欲。受这种观念的影响,许多已婚的诺斯替教徒甚至离开了配偶去过“贞节”的生活。诺斯替教派的上述思想当然也影响到哥林多教会,因而该教会有一些坚定的禁欲主义者认为婚姻是不必要的,因为婚姻会带来性行为,只会使人污秽不堪,在末世应保持童贞。也许正是他们在给保罗的信中,提出了“男不近女”的主张。正因为哥林多教会既存在受社会的纵欲风气影响的人,他们对婚外情、不忠于配偶或淫乱的事持无所谓的态度,也有受诺斯替教派思想影响的坚定的禁欲主义者,他们两方“彼此相争”、“彼此告状”(《圣经·哥林多前书》6:1、7),并都请保罗来进行仲裁,这就使保罗陷入了两难境地。

保罗是有智慧的人。他出生于罗马帝国基利家行省的首府大数城,父母虽是犹太人,但都是罗马公民。大数城是当时著名的有希腊及罗马文化背景的学术中心。保罗既有较深的希腊、罗马文化的造诣,据说他在雅典时,曾与伊壁鸠鲁派、新斯多葛派的学者进行过辩论;也受过正统的犹太教教育,少年时就被送到耶路撒冷,师从当时犹太教的著名拉比迦玛列,因此他对旧约历史与摩西律法等均很精通。保罗的青年时代即以信仰正统、憎恨基督徒著称。上述两种文化背景使他既了解自柏拉图以后思想界中的各种思潮、流派及演变,也清楚旧约及耶稣对于婚姻、家庭的看法,因而他既尊重和鼓励独身生活,也不排斥与反对婚姻生活,非常聪明地给出独身更好、婚姻亦可的回答。保罗的这个回答被他之后的拉丁教父们所接受,而且被夸大;可以说,保罗关于婚姻与独身的观点,对于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兴起有一定的直接的影响。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对于夫妻关系,以耶稣与教会的关系相比照,明确提出了“彼此顺服”的观点: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圣经·以弗所书》5:21—32)

这段话有几点引人注目:其一,妻子和丈夫的“彼此顺服”。保罗在此强调,夫妻双方尽管有不同的“顺服”方式,但彼此顺服是上帝的命令。既然是上帝的命令,它就含有神圣性与绝对性,是“非得如此”而不是“理应如此”。

其二,妻子和丈夫彼此如何相互“顺服”?保罗以耶稣与教会的关系作比喻来予以阐释。就妻子而言,顺服丈夫,当“如同顺服主”,此处的顺服不等于臣服,而是一种心甘情愿的出于内心的渴慕与自然流露;而且,妻子“顺服”丈夫的标准或比照,是以教会顺服基督作标准或作比照,即“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就丈夫而言,顺服妻子,当“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简言之,丈夫应像耶稣一样有牺牲的精神。耶稣爱教会,为教会舍命,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使教会服从他,而是要使教会成为荣耀、美好和纯洁的教会。这是丈夫们应效仿的。因而丈夫顺服妻子的标准,是要做到像耶稣一样完全地谦卑,并有舍己的爱。耶稣曾说过:“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做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圣经·马太福音》20:26—28)耶稣从不为自己求什么,他”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圣经·腓立比书》2:7—8)。可以说,彼此顺服的生活是建立在耶稣伟大的榜样上。只有这样的彼此顺服,才能使两个不完全的人和谐地生活在一起,使婚姻持久与幸福。由此看来,保罗的“彼此顺服”有其深刻的道理。正如他所言,这是个“极大的奥秘”。应指出的是,在保罗所生活的时代,也许妻子顺服丈夫本是习以为常之事,但要求丈夫爱妻子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并有舍己的爱,且总是保养顾惜,则不多见。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胆”与“有创意”的主张。

其三,如何理解“头”与“身”的关系?保罗明确讲“丈夫是妻子的头”,无疑,“身”是听“头”指挥的。保罗将丈夫喻为头、妻子喻为“身”,这跟柏拉图将男人与理性相连、女人与身体相连的观点或许有类似之处。如果我们知道保罗对希腊罗马文化的了解及对犹太教的精通,特别是犹太教对女性学习“托拉”(《圣经》首5卷,又称律法书或《摩西五经》,即:《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末记》、《民数记》与《申命记》)的反对,就会明白保罗说这番话很自然。但是,保罗也强调头与身的一体性,如同圣父与圣子是一体性、基督与教会是一体性一样。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段话中用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头”与“身”的关系:第一个例子是基督对他的身体——教会的态度,第二个例子是人出于自然本能对自己身体的保养顾惜。从第一个例子来看,“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基督教中常把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比喻成新郎与新娘的关系,虽然基督是教会的头,但他爱教会有如爱自己的新娘,他“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圣经·以弗所书》5:25—27)。由此可见,基督作教会之头最重要的本质,是对她的牺牲之爱而不是对她的统治。从第二个例子来看,“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肢体”二字更是说明了“头”与“身”的不可分,这儿很明显地有旧约中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意思在里面。“保养顾惜”一词更有珍视与爱惜的含义。结合上下文来看,保罗在此所用的一些词都有比较深刻的涵义。由此可见,丈夫作妻子之头最重要的含义不是对妻子的统治与控制,而是含有对妻子的照顾与责任,含有对妻子的舍己的爱,如此才能称作“像基督一样”。

保罗像耶稣一样重申旧约中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观点,强调夫妻的互敬互爱。他在《歌罗西书》中再次强调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圣经·歌罗西书》3:18—19)这更说明:“头”与“身”的关系,在保罗这里并不是上对下的统治或下对上的臣服,更不是尊卑关系,就如同耶稣与教会的关系也是一种“头”与“身”的关系,但也绝不是上对下的统治或下对上的臣服及尊卑关系。保罗将夫妻关系理解为“头”与“身”的关系,其主旨仍是强调彼此的顺服、爱与不可分离性。

“彼此顺服”的观点,或许并不是保罗的发明。耶稣的大弟子彼得在其《彼得前书》中,就提出了这个观点: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圣经·彼得前书》3:1—7)

在这段经文中,彼得以撒拉为例说明女性的美不在于外表而在于内在的长久温柔与安静的心及对丈夫的顺服和尊重,具有这样“品行”的妻子最终能“感化”不听道的丈夫。与此同时,做丈夫的也要体恤自己的妻子,因为夫妇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丈夫若是如此对待自己的妻子,其祷告才会没有阻碍;反之,其祷告不会蒙神悦纳。

保罗也不止一次地提到男人要随处祷告,女人要圣洁自守。他说:“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圣经·提摩太前书》2:8—10)保罗所言与彼得所言有相似之处。保罗在此对丈夫和妻子都提出了要求,但他好像尤为强调女人的妆饰和衣着及仪态上的端庄、沉静和温良。在《提多书》中,他要提多“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不说谗言,不给酒作奴仆,用善道教训人,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圣经·提多书》2:3—5)。这或许也与当时教会所处的环境相关:受罗马帝国的奢靡之风气的影响,当时许多女性喜欢穿奇装异服,女子的妆饰和衣着有的甚至与拜偶像的习俗相关,自然有人把这种风气也带到了教会,从而在教会中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对此保罗不得不予以特别的关注。

读保罗的教牧书信,不难体味到他对婚姻持庄重严肃的态度。他不仅强调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彼此顺服”,还多次强调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彼此忠诚,并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婚的不赞成。他说:“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圣经·哥林多前书》7:10—11)注意,保罗在此特别强调“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这就强调了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可主动离婚,强调了夫妇间的忠诚与婚姻的神圣性。

保罗还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圣经·哥林多前书》7:39),“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入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入别人,也不是淫妇”(《圣经·罗马书》7:2—3)。显然,这些话语仍然捍卫了夫妇间的忠诚与婚姻的神圣性。只是在丈夫死了后,作妻子的才有“随意再嫁”与“归入别人”的权利。在罗马帝国道德风尚的败坏日甚一日之时,保罗强调夫妇间的忠诚与婚姻的神圣性,无疑有其重要的意义。这就特别使得基督徒对夫妻关系以及婚姻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世人。即使在今天,保罗对婚姻的上述看法也仍有其积极意义。

保罗倾向于教内婚,因为这有利于同是基督徒的夫妻双方的协调与沟通。如果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是,该怎么办呢?针对当时哥林多教会中有些信徒的担忧和顾虑,即以为如果配偶不信,两人结合而有了儿女,那儿女就不洁净了,保罗的回答是:“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圣经·哥林多前书》7:12—14)保罗认为不信的一方可因信的一方成为圣洁,他们的儿女也是圣洁的了。这一番话有其针对性:当基督教逐渐传开之后,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婚姻是个普遍现象,保罗在此强调的是夫妻二人的彼此尊重,不离不弃,夫妻之间的信仰不一致不能成为夫妻之间分手的理由,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信的都可以使不信的成为圣洁。保罗劝勉在家庭中已信者应关心未信者的皈依与得救,而不是简单地采取夫妻因为信仰的不同就散伙的做法。他说:“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圣经·哥林多前书》7:16)当然,保罗也认为婚姻的关系不可勉强,尤其是一方信了主,而另一方不信的人主动坚持要求离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所以,“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圣经·哥林多前书》7:15)。由此可见,保罗既有原则性,也有在具体问题处理上的灵活性。

关于女性在教会中的行为规范和职事,保罗认为,无论男女,只要是基督徒,他们在教会里就都是平等的。“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圣经·加拉太书》3:27—29)这即是说,在基督教会的新群体中,无论什么人,即无论是犹太人、外邦人、自由人、奴隶、男人或女人,都不会再有任何分别,大家都是平等的。社会身份与性别身份都已经不重要了,所有的人都只有一种身份——“基督徒”的身份,即上帝儿女的身份,他们都属乎基督,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而都能平等地进入救恩,平等地领受来自上帝的福分与恩典。在这一点上,他们没有任何分别与差异。另外,保罗还很具体地提出了女性在教会中的行为规范和职事,主要涉及两个内容,即关于女人在教会中是否应当蒙头与禁止女人讲道。

(一)关于蒙头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圣经·哥林多前书》11:3—16)

显然,以上这段很长的话成了保罗对女性有歧视与偏见的证据,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对此尤其作了夸大的引申。保罗为什么要求女性在教会中蒙头?我们当如何理解保罗的这段话?有学者曾就“蒙头”问题作过研究,认为《旧约》中没有蒙头的律法,保罗所讲的“蒙头”与“不蒙头”或许“是指束发与披发的区别,而并非指戴头巾与否”①参见杨克勤:《女人:一个神学问题》,香港:香港文字事务出版社,2004年,第105,106,106页。。有学者还通过释经,令人信服地指出:“保罗并不是命令女子要蒙起头来,而是不许她们披发,她们必须把头发妆束起来……在当时长发往往是与同性恋相联系的。因此,这里所关注的是发型的问题,并非是蒙头……如果问题是关乎蒙头的话,这将违反犹太人的习惯。”②参见杨克勤:《女人: 一个神学问题》,香港: 香港文字事务出版社,2004 年,第105,106,106 页。所以,保罗这段经文所表达的或许是犹太人的正统看法,即发型应合乎传统。

笔者以为,保罗坚持女人蒙头,有着社会规范或神学等方面的考虑在内。就社会规范的考虑而言,古代的女人一般蓄长发,且“传统上妇女的发式是将头发梳起来,或在头顶梳成辫子,而不是披着长发”③参见杨克勤:《女人: 一个神学问题》,香港: 香港文字事务出版社,2004 年,第105,106,106 页。。剪发或剃发是不正常的现象,它们原属于举哀悼丧的一类行为,譬如在战争中掳来的女俘若被人娶为妻,她就得剃去头发,哀哭父母。“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圣经·申命记》21:11—13)所以,保罗说:“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如果有不贞的事,祭司就会叫不贞的妇人蓬散头发,喝致诅咒的苦水。女人在犹太人的会堂等比较正式庄严的场合中参与崇拜时的“蒙头”,则被认为是合宜的,因为它体现了女性在公众场合所应持有的端庄和朴素;若是剃了头发、剪短头发或披散头发,则被视为不合规范或不成体统。要知道,在当时罗马帝国的许多异教的庙宇内,许多女祭司是庙妓,她们既不“蒙头”,而且头上还有很多妆饰,妖艳诱人。显然,保罗认为教会内的女基督徒应该与此有所分别。

从神学的角度来看,保罗从上帝造人讲起,对女性应该“蒙头”的问题给出了一大段神学的理由与解释。在他看来,女人蒙头是表明顺服,表明对男人的顺服,因为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理由是“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这是根据《创世记》第2章而言:上帝造人有造男造女的先后次序,而且说女人是为男人而造的。保罗的解释无疑有令人费解之处:其一,在《创世记》的第1章,上帝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同时造男造女,上帝不仅委托男人、也同时委托女人来管理万物;其二,在《创世记》的第2章,虽然女人由男人而出,却只有夏娃是如此,但以后世上所有的男人都是从女人而出,甚至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也为女人所生,因此以造男造女的先后次序来构成神学的理据,似乎不太充分;其三,如果蒙头是女人顺服男人的记号,那么男人顺服上帝,又以什么为记号呢?况且,既然基督是教会的头,男女信徒应同时顺服他们的头——基督,那么在神的家即教会里的次序就不应该是上帝——基督——男人——女人,而应是上帝——基督——男人和女人才对。保罗还有一个神学的理据,即“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这句经文更是费解。

上述关于蒙头的神学解释,或许表明了保罗维护传统和教会两性关系的正常秩序而煞费苦心。如前所言,在哥林多教会中,有许多信徒尤其是一些女信徒受到诺斯替教派思想的影响,其中有些人认为,凡属灵的基督徒都已经与基督一起作“王”了,因而不再有男女之别,她们甚至认为在外在的行为和服饰上也不应再有男女之别,因此她们在举止装束上刻意摹仿男性,穿男服或披散头发就是这种刻意摹仿的表现,此外,这些人还在教会中乱发议论,叽叽喳喳,喋喋不休,可谓那个时代的女权主义者。这些人的表现显然引起了许多信徒的不满,当中也包括许多坚守传统的女性,因而“保罗所回应的会众至少包括了两群人:一群是披散头发的女权主义者,另一群则在发式上持守传统规则的人”①杨克勤:《女人:一个神学问题》,第100页。。

(二)禁止女人讲道

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还有一段常被人指责为歧视女性的经文: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吗?岂是单临到你们吗?(《圣经·哥林多前书》14:34—36)

这段经文只是说不许女人在听道时说话,保罗还有一段明确不许女人讲道的论述:“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圣经·提摩太前书》2:11—12)这段经文比前面所引用的经文更为保守,对女性更为制约。前述关于蒙头的经文至少肯定女性可以在公众崇拜中祈祷或宣讲上帝的信息,只要她蒙头便行;而这段经文则明确禁止女人在教会中讲道。“讲道”原意为“教导”,在保罗看来,女人只可听道,不可教导人。按照犹太人的规矩,教导者是由专人担任的,比如拉比,不是谁都可以担任此责,更何况女性。这段话中的“我不许女人讲道”的“我”究竟是指神,还是指保罗自己,如果“我”代表神,那就是来自至高者的绝对命令;如果是指保罗自己,那只是他个人的意见。联系上下文来看,笔者以为,此处的“我”应该是指保罗自己。如果女人在教会中担任教导一职,就有可能因其“教导”取得教会内的领导地位,甚至来辖管男人,而这正是保罗所顾虑的。所以紧接着“我不许女人讲道”,后面的一句就是“也不许她辖管男人”。

若仔细考察初期教会所处的环境,不难发现保罗在此处理的是关于教会秩序的问题。要知道,《提摩太前书》是针对教会的实际情形而言的,这封信是保罗指示当时正在以弗所教会担任牧养之职的提摩太如何处理该教会的一些棘手问题。作为哥林多人的提摩太在以弗所目睹了与哥林多城一样的光景,如两个城市均有许多异教的神庙,这些庙里有许多庙妓,她们专门以色相勾引男人敬拜偶像,引诱男人堕落在放纵无度的淫乱生活之中。特别是有些常在庙里出出进进的男男女女,听了福音成了基督徒后,把一些不好的社会风气和生活习惯带到了教会,因此以弗所教会与哥林多教会的情形类似。更有甚者,有人竟把教会当作了庙会,混乱了教会正常严肃的崇拜秩序,特别是一些女信徒有如异教神庙里的女子一样,自称被鬼灵附身,受托讲话,她们在教会的公开崇拜中喜欢站起来滔滔不绝地教训人、乱发议论,干扰了教会的正常秩序。所以,保罗要藉这封信提醒年轻的提摩太应如何教导教会里的基督徒。他讲这番话的主旨是要维持教会里正常崇拜的秩序,动机是为了教会大众的益处。上述言语中的“沉静”(hesuchia),原意为宁静、不扰乱与安分守己。保罗的语言虽然较为严厉,但这既是出于维护秩序的考虑,也是出于对教会中其他来听道的会众的关怀。

以弗所教会面临的还有另外一个棘手问题,即“假师傅”问题。在该封书信中,保罗开宗明义点明写信的目的:“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也不可听从那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圣经·提摩太前书》1:3—4)“嘱咐”原文其实是“命令”,这是一个严肃的字眼,可见保罗写此信时的沉重心情。假师傅的问题并不单单是神学的错误而已,还涉及到人格道德的问题,保罗在该信以及《提摩太后书》中均明确指出了假师傅的人格道德之败坏:“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圣经·提摩太前书》4:2),他们“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纷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失丧真理之人的争竞。他们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圣经·提摩太前书》6:3—5)。更为严重的是:“那偷进人家,牢笼无知妇女的,正是这等人。这些妇女担负罪恶,被各样的私欲引诱,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圣经·提摩太后书》3:6—7)以弗所教会假师傅的问题比较复杂,这些假师傅“传异教、贪财和诱骗勾结教会中的妇女”,故此,保罗授意提摩太的处理方法是严峻的,不单命令这些假师傅不可传异教,同时禁止以弗所教会中妇女的讲道及领导事工,以堵塞以弗所教会两个严重的破口。

当然,也不排斥初期教会中一些很有领悟力的女性,她们也许经历圣灵充满,对带领会众或教会所开展的活动有特别的看法,她们勇敢地展示自己在信仰中得到自由的一面,但是其特立独行,却引起了教会内外人士的怀疑与批评;她们之所以成为被指责的对象,也说明这群人不在少数。保罗作为初期教会的领袖,最为关注的是如何将初期教会从异教文化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来,同时还要为保留教会的生存空间而作出相应的社群协调。为此,他要求那些在教会中比较特立独行、有个性的女性遵守一些规则,不是不可以理解的。面对争论不休的教会会众,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叫引起争论的人停止其引起别人争论的举动。保罗这段话中拿出了“律法”的依据(“正如律法所说的……”),这也反映了犹太传统对他的影响。要知道,在使徒时代,除了家庭教会外,利用犹太会堂传讲上帝的信息比较普遍,保罗初到一个地方,常常先在犹太会堂讲道,他很清楚犹太会堂的崇拜秩序以及信徒的行为规范,而在犹太人的崇拜中,女人是习惯于“听”而不是习惯于“说”的。

保罗在这段不许女人讲道的经文后面,紧接着就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圣经·提摩太前书》2:13—15)有学者认为:“基督教关于夏娃(女人)应对原罪承担责任的主要基调正是从此开始的。”①[美]D.L.卡莫迪著,徐钧尧、宋立道译:《妇女与世界宗教》,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30页。夏娃在创造中的第二位置和在罪中的第一位置,此后成为主张女性在教会中处于附属位置的重要理据。

其实,保罗对女性是否可以在教会中讲道,是有一个思考过程的。如前所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11章至少对女性讲道持认可态度,但不知为什么在同一封信的第14章则反对女性在教会听道时说话。在《提摩太前书》中,保罗则明确提出了“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这些言语不仅是对女信徒所提出的宗教生活的行为规范,也是其世俗生活的行为规范,毫无疑问反映了犹太教父权制传统的思想与习俗对其的影响。犹太人认为一个有才德的女人首先是一个敬虔的人,其次是一个有善行的人,再次是一个温柔沉静的女人,那种只重视外表的妆饰、咋咋呼呼、在男人面前指手画脚的女人在犹太社会中普遍不受欢迎,并受到指斥。

笔者以为,保罗或许还有更深层的考虑:虽具有犹太文化的背景,但他所要处理的是许多深受希腊、罗马文化背景影响并在教会中产生的事件。罗马帝国晚期,随着奢华生活的普遍流行,以及人们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变化,类似哥林多、以弗所之类的城市教会无疑受到罗马时尚的极大影响,这种影响也随着一些女子皈信基督教而带进了教会,因而引起了一些虔诚的基督徒对教会秩序和教会的淳朴性的担忧。一些深受传统思想影响的男性对女性在初期教会中像男人一样说预言、讲道之类的作为也很不满,设法贬抑女性在教会中的作用。从保罗时代至公元2世纪,女性在教会中的地位问题始终是教会内部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保罗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新兴的教会中确立正常的教会生活的秩序,以及男女信徒关系的处理等,他无疑很想把自己所熟悉的犹太教会堂中的崇拜秩序、男女在会堂中的关系引进到新兴的教会中来。何况,当时这些城市教会还有来自罗马世俗社会的压力。基督教传播到外邦,主要是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发展信众,保罗布道所去的都是一些重要的城市而不是农村。基督教在城市的传播缺乏来自政府层面与罗马文化背景的支持,而初期基督教的秘密聚会又使得世人对教会的状况表现出无知和偏见,如常有民间传闻说基督徒在夜间的聚会上沉湎于食人肉和乱伦。不仅许多未受过教育的老百姓相信这种传闻,而且许多有文化的人和社会上层的人也听信了这种谣言,因之教会的宗教活动在罗马人眼里被视为一种旁门左道的妖术和伤风败俗的恶行。另外,初期基督徒经常在家庭中举行聚会,互称兄弟姊妹(今天教会中的基督徒也仍是互称兄弟姊妹),这种家庭称谓的比喻用法对于罗马帝国来说是全新的,这就使基督徒在罗马人眼里变得非常危险。因此,为了消除民众对基督教的误解,也为了避免一些来自政府或方方面面的麻烦,作为初期基督教会的领袖,保罗当然要求基督徒的行为要更加谨慎、更加不要让人抓住把柄、更加符合传统的道德与伦理,因为犹太文化和古典地中海文化都视女性的从属地位为天经地义。

为了服人,保罗在明确地给出他的观点的同时,还给出了他的理据:“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女人被后造以及女人被蛇引诱的事实,在保罗这里成了女人应被男人辖管的理据。如果说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是从神学的角度强调男女信徒在信仰与救赎上的平等,那么,《哥林多前书》、《提摩太前书》所强调的是在现实的宗教和世俗生活中男女终究还是有别。这种态度也是初期教会中教导与实践之间出现矛盾的体现:教会在理念上认信不分种族、主仆、性别的平等,但在实践中,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时,教会领袖所强调的是顺服于固有的传统和价值。《哥林多前书》与《提摩太前书》主要是为平息传到保罗耳中的信徒纷争而写的,保罗在这个“平息”的过程中又站在了传统的立场即男性的立场上。

在保罗书信中,保罗一方面公开称赞和衷心感激与他一起劳苦共事的姊妹,另一方面又严厉地警诫女性在公众聚会中的表现;一方面肯定婚姻、性和夫妻的平等和相互责任,另一方面又指控女人为始祖犯罪的始诱者,只有靠生育得救。“保罗以及其他一些早期教会的领导人,并没有将他们超性别的平等教义和妇女充分参与教会权力、职务和生活结合起来。”①[美]D.L.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第130页。这是一个既有趣也值得人深思的事实。

综上所述,作为初期教会的创立者与组织者,保罗关注教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为此他不得不兼顾到教会中群体的因素,兼顾到各方面的妥协与协调。我们若了解初期教会如哥林多或以弗所等教会当时所处的境况,就知道保罗一些针对女性的严厉语言是针对教会具体问题的回应,而不是有意在建立普世适用的神学原则。保罗肯定男人与女人在上帝的国中有相等的价值与尊严,但在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生活场景中时,则又似乎显得较为传统与保守。他的许多话语反映了其所深受的犹太与希腊罗马传统的影响,反映了其父权的意识形态的取向。也许正是在这一点上,他给后来的神学家们留下了沿着其取向去发挥的空间,并走向中世纪天主教会对女性极为歧视的方向。这些看法成为日后教会男尊女卑神学的基础,这或许是保罗所始料不及的。

【责任编辑:杨海文;责任校对:杨海文,许玉兰】

B971.2

A

1000-9639(2010)05-0140-10

2009—12—24

贺璋瑢(1956—),女,湖北嘉鱼人,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广州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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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译文